EC(97-98)7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总目60-路政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路政署下述编外职位,
直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

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02,900元至109,250元)



问题

路政署需要首长级人员继续提供支援,协助处理机场及港
口通道系统工程管理处所负责的三号干线及北大屿山快速
公路工程的索偿、纠纷和合约完结事宜。现时,路政署助
理署长(三号干线及北大屿山快速公路)职位属编外性质,
出任人员负责执行上述工作。这职位将于一九九七年九月
三十日撤销。

建议

2.我们建议保留助理署长(三号干线及北大屿山快速公路)
职位多六个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理由

3.出任助理署长(三号干线及北大屿山快速公路)职位的人员
负责下列有关机场核心计划的北大屿山快速公路及三号干
线葵涌及青衣段合约的整体管理事宜-

大蚝段)
阴澳段)北大屿山快速公路
东涌段)
长青隧道和相关道路工程)
蓝巴勒海峡桥和相关道路工程)三号干线
葵涌高架道路)
长青隧道机电工程)

4.除阴澳段(预料可在一九九七年八月完工)外,上述合约
的建筑工程大部分已于一九九六年年底及一九九七年年初
完成。助理署长(三号干线及北大屿山快速公路)现正监督
余下工程,并处理索偿个案和合约完结事宜。

5.去年,北大屿山快速公路工程的合约索偿个案大增,虽
然机场核心计划合约已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但承建
商仍可以因不能预见的情况或有理据支持的合约变动而提
出索偿。现时约有330宗未解决的索偿个案,大部分是因
为承建商不同意政府对合约变动的评估或拒绝接受政府就
索偿作出的评议所致。索偿涉及的未决金额总数约为12亿
元。索偿的个案数目、所涉及款额和个案的复杂性,均比
去年三月我们检讨需否保留这编外职位时所预期的高出很
多。由于承建商不同意有关评估,正式提出异议,这类纠
纷的数目不少。如调解失败,便需正式仲裁。从这类纠纷
的性质和所涉及的款额来看,通常要多年时间才能解决。
无论如何,我们会致力尽快解决与机场核心计划工程有关
的全部索偿和合约事宜。北大屿山快速公路合约的索偿处
理及账目决算工作计划表载于附件1。我们希望在一九九
八年三月前解决大部分索偿个案。

6.由于时间紧迫和需保障政府的财政利益,我们需有一名
政府工程师,凭藉其专业知识和地位,指导和管理谈判及
仲裁过程,包括评估承建商的索偿是否有效和合理;分析
顾问的意见书;制定谈判策略;推动和监察谈判及解决过
程。助理署长(三号干线及北大屿山快速公路)将直接处理
复杂的个案,以价值计算,这些个案约占未解决的索偿个
案的75%。他亦会督导总工程师(北大屿山快速公路)的工
作。这名总工程师负责处理北大屿山快速公路中较不复杂
的工程索偿和纠纷方面的工作,以及处理将于一九九七年
十一月动工并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完成的环境美化工程合
约方面的工作。他将接手处理总工程师(三号干线)于一九
九七年十月一日职位开设期届满后留下的工作。助理署长
(三号干线及北大屿山快速公路)是处理索偿及进行调解过
程中的重要人物,他须确保多方面工作的实施,其中包括
在定出谈判底线和建议当局批准协议之前,确保遵照政府
的严格审核程序执行工作。进行调解,以至仲裁,均需不
少时间和工作,包括审阅大量的意见书和文件。由于各方
都有意在补修期內结清账目,在一九九七年四月至一九九
八年三月期间,助理署长(三号干线及北大屿山快速公路)
和总工程师(北大屿山快速公路)的工作将十分繁重,并且
可能须同时处理数宗调解或仲裁个案。

7.路政署署长已研究过可否将助理署长(三号干线及北大屿
山快速公路)的工作交由其他首长级人员负责,但发觉这并
不可行,因为他们早已全时间执行管理其他发展计划的工
作。举例来说,助理署长(西区海港连接路系统及三号干线
郊野公园段)须监督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预定于一九九八
年七月通车)的建造工程。在西区海底隧道和西九龙快速公
路于一九九七年四/五月间建成后,他亦将全时间处理政
府与西区海底隧道私人专营公司之间的「建造、营运及移
交」协议所引致的索偿、纠纷和仲裁,以及有关西九龙快
速公路索偿、仲裁和合约完结事宜。为确保北大屿山快速
公路的合约索偿事宜得到圆满解决,我们建议保留助理署
长(三号干线及北大屿山快速公路)职位六个月,至一九九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8.路政署组织图载于附件2。上述职位现时的职责说明载于
附件3,而建议职责说明则载于附件4

财政影响

9.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会令年薪开支增加
1,273,200元。这项建议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
和员工间接费用)为2,155,092元。我们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
年度的预算內预留足够款项,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这
项建议对人手编制和财政并无其他影响。

背景资料

10.北大屿山快速公路位于大屿山北岸,长12.5公里,是通
往新机场和东涌新市镇的双程三线公路。核准工程计划费
用是65亿6,200万元。

11.三号干线葵涌及青衣段包括葵涌高架道路、蓝巴勒海峡
桥和长青隧道,亦是连接新机场的主要道路。核准工程计
划费用为49亿9,100万元。

12.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财务委员会批准保留助理署长
(三号干线及北大屿山快速公路)编外职位,直至一九九七
年九月三十日为止。出任该职的人员负责三号干线葵涌及
青衣段和北大屿山快速公路工程的整体管理,包括处理索
偿事宜。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3.公务员事务科同意有需要保留这个职位,以尽快解决所
有仍未解决的索偿,并在考虑过出任上述职位的人员所须
肩负的职责和须提供的专业意见后,认为该职位的职级、
职系安排和开设期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
意见

14.由于上述职位属编外性质,故如获准保留,当按照议定
程序,向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工务科
一九九七年五月



EC(97-98)7附件3

路政署
助理署长
(三号干线及北大屿山快速公路)
现时职责说明

职级: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职务向路政署副署长(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负责-

  1. 管理和统筹三号干线(葵涌及青衣段)部和北
    大屿山快速公路部的工作;

  2. 控制上述两个工程项目和顾问所进行工程的
    财政、预算、资源规划和财务开支;

  3. 就应否批核上述顾问所进行工程的详细设计
    ,进行评估和提出意见,以确保工程和设计
    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规格;

  4. 就审核顾问所进行工程的实施计划和施工进
    度提供指引,使由政府执行并与工程有重大
    关系的工作,特别是土地清理和征用,得以
    依时完成;

  5. 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能按核
    准时间表施工,并保障政府和私营机构的利
    益;

  6. 就工程项目的策划和实施,与各决策科、政
    府部门、新机场工程计划管理顾问及公营和
    私营机构的恰当阶层联络;

  7. 参加各类常设会议、委员会和高层统筹会议
    ,以确保工程项目有效而迅速地实施;以及

  8. 在解决合约的索偿和纠纷过程中,负责主导
    和管理的工作。


EC(97-98)7附件4

路政署
助理署长
(三号干线及北大屿山快速公路)
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职务向路政署副署长(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负责-

  1. 就三号干线(葵涌及青衣段)部和北大屿山快
    速公路部的工程移交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事宜
    ,负责管理和统筹的工作;

  2. 控制上述两个工程项目和顾问所进行工程的
    财政、预算、资源规划和财务开支;

  3. 就工程项目的策划、实施和完结工作,与各
    决策科、政府部门、新机场工程计划管理顾
    问及公营和私营机构的恰当阶层联络;

  4. 参加各类常设会议、委员会和高层统筹会议
    ,以确保工程项目有效率而迅速地实施和完
    成;

  5. 担任政府谈判组及/或仲裁组的组长,在解
    决主要索偿和纠纷的过程中,呈请当局批准
    ,以及监管解决过程的执行;

  6. 督导总工程师(北大屿山快速公路)处理较不
    复杂的合约纠纷个案;在其中一些个案有重
    大困难出现时,代替总工程师(北大屿山快
    速公路)出任组长的职务;以及

  7. 提供策划、管理和协助,以在紧迫的时间表
    內完成所有合约最后的结算工作。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