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53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总目114-申诉专员公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申诉专员公署开设下述常额
职位-

1个助理申诉专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02,900元至109,250元)



问题

自从申诉专员的权力和职权范围根据《1994年申诉专员(修
订)条例》(当局修订条例,并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
日起生效,这条例现称「申诉专员条例」)扩大后,申诉
专员的首长级人员已不足以应付增加的个案数量。

建议

2.我们建议开设一个助理申诉专员的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2点),掌管申诉专员公署改组后其中一个新成立的调查
科,以加强申诉专员公署的首长级架构。

理由

3.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委员批准申诉专员公署开设一个
新的助理申诉专员职级和一个助理申诉专员的常额职位(
见文件编号 EC(95-96)13),加强首长级人手方面的支援。
作为调查科的主管,助理申诉专员负责督导和监察三个调
查小组的工作,以及控制调查小组的工作质素。在履行这
些职务时,助理申诉专员需要审阅调查结果的草拟报告,
确保报告的分析手法及调查结果公正持平、调查方法贯彻
一致、结论合情合理和建议中肯恰当。此外,助理申诉专
员亦需策导复杂个案的调查工作,并在有需要时,召开內
部个案会议,或与被投诉的机构举行会议,商讨报告的调
查结果、建议和建议的实施情况。

4.《1994年申诉专员(修订)条例》制定后,申诉专员的权力
已予扩大,让他得以直接受理市民就政府部门/机构行政
失当所提出的投诉,亦有权主动展开调查,并且可以在任
何时间,以不披露涉案人士身分形式,公开调查报告。在
申诉专员职权范围內的法定团体,已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年
度的六个增加至14个。当时我们预期投诉个案会增加八倍
,而查询亦会增加两倍。在一九九五年六月开设助理申诉
专员的常额职位,便是要应付预期增加的工作量。

5.不过,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末期开始,投诉及查询的
数目几近开设助理申诉专员职位时所预计的两倍,更远远
超出原先在申诉专员的权力得到扩大时所预计的工作量。
一九九五至九六报告年度(截至一九九六年六月止)所收到
的投诉及查询,与前两个报告年度比较,分别增加了15倍
和五倍,详情如下:

(a)(b)(c)(d)
一九九三
至九四报
告年度的
实际工作
原先预计
扩大权力
后的每年
工作量
一九九五
年三月经
修订的预
计每年工
作量
一九九五
至九六报
告年度的
实际工作
投诉1734931 570 2 784
查询1 0541 0503 549 6 493

6.申诉专员公署最近的每月统计数字,显示投诉个案仍在
增加。一九九六至九七报告年度第一季,共收到投诉798
宗,即为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投诉个案总数的28.7%。投
诉个案不断增加,对申诉专员公署构成沉重的压力。由
于投诉个案增加速度惊人,故此用以完成调查每宗个案
的平均时间,已由五个月延长至九个月。此外,公署的
编制亦由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的26个职位,增至一九九
六至九七年度的81个职位,而调查/审查小组亦由四组
增至七组。由于管理范畴现已变得非常广泛,故此一名
助理申诉专员已不足以作出实际有效的监管。因此,申
诉专员已采取一项临时措施,暂时重组公署的组织架构
,以应付一九九五年下半年度激增的投诉,并让首长级
人员对经扩大的投诉处理职务、推广申诉专员制度的工
作和辅助活动的运作,作出所需的督导。在这次暂时性
的改组行动中,申诉专员已重新调配现有的三名首长级
人员,即副申诉专员、助理申诉专员和首席行政主任的
工作,使每人各自掌管一个专责科别,即调查科、审查
科和行政科,作为权宜之计,以应付激增的个案。

7.申诉专员已检讨公署的首长级架构。他认为,若要应付
剧增的工作量,则需要适当的长远措施,纾缓公署管理资
源不足的情况。申诉专员认为亟需加强首长级人手,并建
议加设一个常额职位,分担副申诉专员和助理申诉专员现
时的工作。出任该职位的人员的职级至少应为首长级薪级
第2点,方能在策导、监督和监察调查,以及报告调查结
果等工作之余,与被投诉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联系、
根据本身的权力发言,以及就困难的课题作出即时的决定
。因此,我们建议增设一个助理申诉专员的常额职位。此
外,申诉专员认为,在开设这个职位后,公署应进行重组
,把审查科及调查科合并,然后再分为两个调查科,各由
一名助理申诉专员掌管,其下设有三个调查小组。

8.申诉专员希望透过开设建议的助理申诉专员职位和进行
架构改组,达致下述目的:

  1. 加强现有的高级管理阶层,使之包括申诉专
    员(职级等同首长级薪级第8点)、副申诉专员
    (首长级薪级第3点)、两名助理申诉专员(首长
    级薪级第2点)及一名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
    级第1点)。他预期,在首长级阶层的管理资
    源得到提升,而调查程序亦予以简化后,便
    能扩大其处理投诉的能力,以应付现时个案
    数量的实际增幅;

  2. 让副申诉专员专责直接调查工作及性质较复
    杂和严重的投诉个案调查工作,以及监察公
    署工作的执行和统筹;以及

  3. 免除首席行政主任进行初步调查的职能,使
    其可以专注于根据申诉专员的职权范围对投
    诉作初步审查,制定和检讨工作方面及公署
    的政策与程序,宣传申诉专员的职能,包括
    策划和推广公众教育、刊物的印行、外展及
    社区参与策略和计划、立法事宜及人力资源
    管理,以及与海外申诉专员和同类机构保持
    联系,从而推展申诉专员投诉处理制度。

9.申诉专员会在公署改组后,把行政科重新组合,并改名
为行政及发展科,以便更正确地反映该科在策划及推广申
诉专员制度方面的工作。他认为重组后的行政及发展科,
应该继续由一名首席行政主任掌管,以配合该科主管人员
的职责,尤其是在主理经扩大的社区关系职能、制定推展
申诉专员制度的政策,以及部门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10.助理申诉专员的职责说明及首席行政主任的经修订职务
载于附件1附件2,至于公署的现行和建议的组织图表则
载于附件3和附件4。

财政影响

11.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因实施上述建议而增加的年薪开
支为1,273,200元。实施上述建议所需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
总额(包括薪金和间接费用)为1,687,476元。我们已在一九九
七至九八年度的预算草案预留足够款项,以支付这项建议
所需的开支,如各委员批准这项建议,我们会运用获转授
的权力,批准在本财政年度余下时间所需的追加拨款,以
便开设这个职位。

12.此外,实施这项建议亦需要净增设三个一级行政主任的
常额职位及一个一级私人秘书的常额职位,按薪级中点薪
额估计,有关的年薪开支为1,609,380元,而每年平均员工
开支总额则为2,295,120元。我们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
预算草案预留足够款项,以支付增设这些职位所需的开支

背景资料

13.《申诉专员条例》的法例修订条文于一九九六年十二
月二十七日正式生效,其中一项修订把申诉专员的英文
职衔由"the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ve Complaints"
改为"The Ombudsman",而Ombudsman这个英文职衔在
国际上已是广为人用,亦与「申诉专员」这个现行的中
文职衔互相脗合。此外,尚有其他多项修订,藉以提升
申诉专员的工作效能和扩大其职权范围,详情如下:

  1. 申诉专员在程序安排方面可以有更大的灵活
    性,以便能够更有效地处理简单的投诉个案
    ﹔以及

  2. 申诉专员获授权调查申诉专员条例迄今尚未
    涵盖的政府部门/机构涉嫌违反《公开资料
    守则》的投诉,这些机构包括皇家香港警队
    、皇家香港辅助警队、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
    署、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秘书处及公务
    员叙用委员会秘书处。

14.一九九五年三月,政府初次以试验形式推行《公开资料
守则》,并且逐步广而推之。及至一九九六年年底,守则
适用范围已扩大至包括所有政府部门及机构,而申诉专员
则以独立人士的身分,负责就涉嫌违反守则的投诉进行覆
检。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5.鉴于投诉个案的调查工作激增,公务员事务科认为在运
作上确有需要增设一个助理申诉专员的职位,掌管新的调
查科。建议中的职系及职级安排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
意见

16.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助
理申诉专员的职位,建议的职系实属恰当。


申诉专员公署
一九九七年一月


EC(96-97)53附件1

助理申诉专员(调查)
职责说明

职级:助理申诉专员(首长级薪级第2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1)担任调查科主管,负责所有调查工作的督导、监察及质
素控制事宜,并且以其他解决爭议的方法处理投诉。

(2)负责监督、安排和统筹三个小组的工作,包括编派各小
组须处理的个案,以确保能够平均分配工作。

(3)在个案的处理过程中,决定以何种方法及步骤进行调查
,并就此提供指导。

(4)密切监察性质严重及/或敏感的调查工作。

(5)协助制定调查工作的执行政策及程序,并按需要检讨和
简化这些程序。

(6)审阅调查报告,并在有需要时,就有关建议与被投诉的
部门/机构的首长级人员进行初步商讨。

(7)按需要批准传召证人、监誓和进入处所,并建议进行聆
讯,提交申诉专员核准。


EC(96-97)53附件2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发展)
职责说明

职级: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1. 担任行政及发展科的主管,负责督导、安排
    和统筹评审组、社区关系组、行政事务组及
    翻译组的工作。

  2. 负责评审所有收到的个案,评定是否属申诉
    专员的职权范围,并且终结不在申诉专员职
    权范围的个案。

  3. 协助制定调查工作的执行政策及程序,并经
    常检讨这些政策及程序,以便加以简化。

  4. 协助制订公共关系工作策略,并且负责监督
    一切与公共关系、宣传、公众教育和发布资
    料有关的事宜。

  5. 确立日常的行政规则及程序,监督办事处的
    资讯科技使用情况及语文政策的实施情况。

  6. 协助推广申诉专员制度,包括检讨法例,以
    及与海外申诉专员及同类机构联络,并且监
    督与办事处发展有关的交流计划的推行情况

  7. 与工程、法律及医务各顾问小组成员,以及
    参与推广申诉专员工作计划的非官守太平绅
    士联络。

  8. 统筹拟备查询及所处理的投诉个案统计资料
    的工作,并且作出所需的评估。

  9. 处理市民的查询,并在有需要时对投诉作出
    调查。

  10. 参与编撰申诉专员年报。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