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54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总目190-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
- 在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开设一个首长
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102,900元至109,250元),由一九九七年三
月一日起生效;以及
- 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一九九六至九
七年度常额编制內所有非首长级职位按薪级
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总值上限由11,238,540元
提高至11,478,420元,以便开设一个一级私人
秘书职位。
问题
2.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教资会秘书处」)
并沒有足够的人手,协助应付副秘书长级别人员日益繁重
的工作。
建议
3.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长(以下简称「教资会秘书长」)
建议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以便提供秘书处所需的副秘书长级的辅助,并把教资
会秘书处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常额编制內所有非首长级职
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总值上限由11,238,540元提高
至11,478,420元,用以开设一个一级私人秘书职位(总薪级第
16至21点)(18,595元至23,725元),为建议开设的首长级丙级
政务官职位提供秘书服务。
理由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现行结构
4.我们把教资会秘书长的职级定为公务员的首长级薪级第4
点级别。目前秘书长辖下有两个级别为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的副秘书长,其中一人担任一个于一九八二年开设的常额
职位,而另一人则自一九九六年七月起,由公务员事务科
借调过来,以应付教资会秘书处日益繁重的工作,以待当
局提交这份文件。教资会秘书处现行组织图载于附件1。
两个副秘书长职位的建议职务和职责,则分别载于附件2
和附件3。
扩展高等教育
5.我们于一九八二年开设副秘书长常额职位。自那时起,
教资会秘书处的工作,无论在数量、范围和复杂程度均大
为增加,因此,我们认为有需要增设一个副秘书长职位。
6.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于一九六五年成立,初期负责就当
时两所高等教育院校,即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的发展
和拨款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从那时开始,高等教育急
速扩展,自九十年代初以来,扩展尤见急剧,目前教资会
所资助的院校共有八间。学士学位第一年的学额由一九九
零年的8 575个激增至一九九五年的14 500个,即占17至20岁
年龄组别人士的18%。在教资会成立时,有关学额仅占这
个年龄组别人士的2%。多年来,教资会的拨款工作亦显著
增加。为教资会资助院校提供的经常补助金,已由一九九
零至九一年度的33亿1,300万元,增至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的98亿6,200万元,增幅超过197%。
设立新的小组
7.在一九九三年之前,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是透过多个专
门负责某项事宜或某间院校的小组和分组执行工作;这些
小组和分组会在有需要时设立,然后在适当时候解散。为
使分工更加仔细,并把权力进一步下放,教资会由一九九
四年至今已设立多个新的小组,以便策划和执行教育质素
保证新措施;考虑制订与整套教育制度有关的政策和策略
计划;监督高等教育院校的发展和继续检讨高等教育的发
展情况;检讨经常补助金的评估方法;以及进一步考虑对
教资会资助院校财务和內部资源分配制度进行的检讨工作
的性质和范围。这些小组设立后,导致副秘书长级的工作
量大幅增加。
教育质素保证和检讨
8.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和受资助的院校一向都十分重视教
育质素保证和经济效益。一九九五年一月,教资会决定对
受资助的院校进行教与学质素保证过程检讨,以确保各院
校已制定提高和改善教与学质素的机制,而这些机制亦能
够按所定计划运作。教资会已委任一个小组,对受资助的
院校进行第一轮教与学质素保证过程检讨。该小组已于一
九九五年九月展开工作。检讨工作的时间表载于附件4。
检讨工作包括探访有关院校、发表报告,以及跟进有关院
校就检讨结果所提交的进度报告。教资会拟于二零零零年
左右,展开下一轮的教与学质素保证过程检讨。
9.根据政府的政策,对受资助的院校进行的教与学质素保
证过程检讨,须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我们遵循这项政策
,持续进行这些检讨工作。我们预计出任拟设副秘书长职
位的人员会负责这项重要的工作。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的管理检讨
10.教资会拟由一九九七年起,对受资助院校进行管理检讨
,以确保这些院校制定适当的內部资源分配、策划和财务
程序。管理检讨的初步策划工作已经展开,而第一次检讨
暂定于一九九七年年底/一九九八年年初进行。在香港进
行这类管理检讨工作尚属首次,并会是教资会持续执行的
工作,故需要副秘书长级别的人员在制订政策方面积极参
与。
研究评审和研究生教育检讨
11.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现正进行另一项研究评审工作,按
成本中心的分类,评审各所高等教育院校的研究成绩,作
为分配一九九八至二零零一年三学年部分经常补助金的计
算标准。在设计、推行和跟进这项重要的工作时,实需要
副秘书长级别的人员在政策方面提供意见。
12.另一方面,新成立的教资会研究生教育分组发现深造教
育有若干尚待改善的地方,包括管理工作方面的资料、课
程的拟定和质素保证、卓越学科中心和研究生人数的编配
,以及研究生的训练和督导。这方面的问题非常复杂,教
资会已开始作出更深入的研究。秘书处的工作会因此而增
加,而这项工作也是出任拟设副秘书长职位的人员其中一
项职务。
研究资助局
13.研究资助局也是由教资会秘书处提供服务的;资助局的
职责,是监察就研究补助金所提出的申请。秘书处负责处
理申请、监督进度、评审及拟备报告,以便提交研究资助
局。申请的数目,已由一九九二至九三学年的304宗,大幅
增至一九九七至九八学年的1 368宗,令副秘书长级别人员
的工作量相对地增加。
14.我们认为有需要增设一个副秘书长职位。此外,如实行
这项建议,也需要开设一个一级私人秘书职位,以便为出
任该副秘书长职位的人员提供秘书服务。
财政影响
15.因实施上述建议而增加的年薪开支(按薪级中点薪额估
计),以及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职员附加
费用),分列如下-
|
按薪级中
点薪额估
计的年薪
开支 |
每年平均
员工开支
总额 | 职位数目
|
---|
新设常额职位 | 1,531,500元 | 2,721,696元 | 2
|
我们并沒有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预算內预留款项,以
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估计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余下一
月所需的款额为127,625元。
16.如各委员批准这项建议,我们会运用获转授的权力,批
准在 总目190「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分目001「薪金」
项下追加所需的拨款。我们会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预
算草案內预留足够款项,以实施这项建议。
背景资料
17.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成员来自香港和海外的著名学者
及杰出的专业人士和商界人士。教资会的职责,是就香港
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资助事宜,向政府提供公正和专业的意
见。在维持高等教育的教学和学术水平及经济效益方面,
教资会肩负一个重要的监察职责。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8.公务员事务科支持上述增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的建议。就建议中的职位须肩负的职务和职责而言,上述
职级和职系安排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的意见
19.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建议中
的职位,上述职系安排是恰当的。
教育统筹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
EC(96-97)54附件2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副秘书长(1)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首长级薪级第2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长负责-
- 就与发展香港教育学院有关的拨款安排和学
术发展方面的事宜,制订政策建议;
- 监察学术发展 - 评估三学年的学术发展计
划;统筹香港教育学院的人手需求;
- 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和其辖下的
一些小组提供行政和秘书服务 - 拟备议程
、文件和会议纪录;在会议进行时提供服
务;以及跟进有关的决议;
- 就教资会职权范围內各有关事项的政策发展
和问题/建议分析提供协助,这些事项包括
职员的聘用及服务条件;高等教育检讨;校
舍需求检讨;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建校计划;
提供意见;参与讨论;出席会议(包括财务委
员会);以及处理日常往来书信;
- 人事管理和部门行政工作 - 督导助理秘书
长及以下职级的人员;处理人事问题;监督
部门预算的拟备工作;以及
- 就教资会职权范围內的事宜,与政府/高等
教育院校/其他机 构/新闻界/市民保持
联络 - 拟备简报文件/报告、回答查询、
参加活动,以及接待访客。
EC(96-97)54附件3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副秘书长(2)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首长级薪级第2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长负责-
- 向高等教育院校拨发经常拨款;评估和发放
补助金;审核财政报告;以及统筹检讨工作
和财务顾问的工作;
- 监察学术发展 - 评估三学年的学术发展计
划;统筹人手需求;
- 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其辖下一些小组、
研究资助局和属下小组提供行政和秘书服务
- 拟备议程、文件和会议纪录、在会议进行
时提供服务,以及跟进有关的决议;
- 就教资会职权范围內的各有关事项的政策发
展和问题/建议分析提供协助,这些事项包
括医疗问题和质素问题;审核财政报告;提
供意见;参与讨论;出席会议(包括财务委员
会);以及处理日常往来书信;
- 协助策划和实施教与学质素保证过程检讨、
研究评审工作和管理检讨工作;
- 人事管理 - 督导助理秘书长及以下职级的
人员;处理人事问题;监管部门预算的拟
备工作;以及
- 就教资会职权范围內的事宜,与政府/高等
教育院校/其他机 构/新闻界/市民保持
联络 - 拟备简报文件/报告、回答查询、
参加活动,以及接待访客。
EC(96-97)54附件4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教与学质素保证
过程检讨
院校 | 展开检讨日期
|
---|
1.香港大学 | 一九九六年一月
|
2.香港中文大学 | 一九九六年一月
|
3.香港浸会大学 | 一九九六年四月
|
4.香港科技大学 | 一九九六年四月
|
5.岭南学院 | 一九九六年九月
|
6.香港理工大学 | 一九九七年一月
|
7.香港城市大学 | 一九九七年一月
|
8.香港教育学院 | 一九九八年年初
|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