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8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总目25--建筑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建筑署建筑设计处开设
下述常额职位 --

1个总建筑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86,650元至91,950元)



问题

建筑署的首长级结构,不足以应付实施全日制小学计划 和学校改善计划而引致的额外工程;这些工程规模庞大
而复杂。

建议

2. 建筑署署长建议开设一个总建筑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1点),以监督学校建筑和改善工程。这项建议获教 育统筹司和工务司支持。

理由

建校计划

3. 政府致力加快进行全日制小学教育计划。为了全面推 行这个政策目标,我们会把480所半日制/上下午班制
学校转为全日制。在这480所学校中,133所学校可透过 行政措施转为全日制。这些措施包括:把班级合并,以 便充分利用现有的课室;把上午班或下午班编配到邻近 空置校舍上课;以及不编配小一学生到上午班或下午班。 此外,又可透过增建课室的方法,把另外20所学校转为 全日制。如要把其余学校也转为全日制,便须增建109
所校舍。

4. 政府承诺,由现在至二零零一年,会透过以下的方法, 增加全日制小学的比率,由现时的24%增至48%。这些
方法包括:

透过上文所述的行政措施,把1131 所学校转
为全日制;
在现有20所学校的校舍增建课室,以
便转为全日制;以及
增建10所新学校。

在同一时间,我们也会兴建35所小学和45所中学,以应 付中小学学位需求的正常增长。鉴于这些因素,建筑署 每年将平均兴建18所新学校,与过去五年每年平均建成 11所新学校相比,增幅约为63%。

5. 教育统筹司与各有关决策科和部门磋商后,正积极谋 求对策,以加快兴建余下99所新学校,以应付现有小学 转制的需求。这项转制计划,加上每年为配合正常需求 增长而需要兴建的七所小学和九所中学,将引致建校方 面的工作量在二零零一年后一段长时间仍持续偏高。

6. 建筑署现时负责建校的小组由一名高级建筑师和15名 专业/辅助人员组成。这小组向建筑设计处的总建筑师(3) 负责。他负责处理纪律部队设施(如警署/边境设施、监 狱/羁留中心和消防局)、公共机构设施(如政府合署大 楼),以及教育和小型工程计划。这小组亦需建筑署辖下 各处约26名专业和技术职系人员提供支援。为应付全日 制小学计划引致的额外工作量,我们会在一九九七至九 八年度开设15个非首长级职位。我们并认为有需要提供 额外的首长级人员,协助监察这计划的推行,有关详情
载于下文第9段。

学校改善计划

7. 我们计划在所有官立和资助类别学校(约1 000所学校) 推行学校改善计划;只要这些学校适合进行这类工程, 便会纳入改善计划內,工程会分八期进行。我们已在一 九九五年七月展开第I期改善工程,并在一九九六年七 月展开第II期工程。第I期工程包括104所资助学校,费 用为11亿3,000万元;第II期则包括124所资助学校和六 所官立学校,费用为23亿1,000万元。至于第III期工程, 我们已获准改善22所官立学校,估计费用为4亿8,200万 元。此外,我们正为72所资助中学和88所资助小学进行 可行性研究,并预期确定了那些学校适合进行改善工程 后迅即展开工程。这些工程的估计费用为33亿6,500万 元。建筑署署长和其他有关人士亦正积极研究可否把学 校改善计划的余下各期工程提前进行,以便学校早日得 到改善。多项工程计划不同阶段的工程现正同步进行, 如第I期和第II期的建造工程与第III期的设计和招标合约 工作便是同时进行的。凡此种种,均需建筑署首长级人
员的策导和监督。

8. 目前,负责改善工程的工程筹划小组由15名非首长级 人员组成,并会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增加至23人,以 应付额外的工作量。现时的小组向总建筑师(3)负责,督 导这小组的工作也是加诸总建筑师(3)身上的额外职责。 鉴于在纪律部队设施方面的工作(如策划新惩教机构建造 计划)大幅增加,总建筑师(3)越来越难以充分照顾学校改 善计划的工作。为确保这项计划顺利推行,建筑署署长 需要有额外的首长级人员,协助监察这项工作。

9. 虽然大部分工程的细节由顾问负责,但部门仍需提供 监管和统筹。这方面的工作需要由有卓越专业才能和管 理技巧的人员负责。就所涉及的学校数目,需与学校行 事表配合的工程编排,以及建造和翻新工程的性质来看, 全日制小学计划和学校改善计划均属规模庞大而复杂的 计划。建筑署署长认为,他需要一名属总建筑师级别的 首长级人员专责监督计划的实施。这名总建筑师须在联 络、监察和管理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他的主要职务包 括拟定总纲计划;与其他负责土地和环境问题的部门和 决策科联络;监察顾问和承建商的工作表现及工程的进 度;以及监管由多种专业人士组成的工程筹划小组。

10. 建筑署署长曾研究可否重行调配现有人手,以应付 额外的工作量,但结果认为这并不可行,因为全部现有 首长级人员正全时间处理建筑署各方面的职责和所承担 的其他主要纲领的工作,包括工务计划內的工程,以及 为医院管理局和两个市政局所进行的建筑工程,这些工 程的范围近年亦显著扩大。把额外的工作交由现有的任 何一名总建筑师负责,都会对该署的服务水准和所承担 的其他纲领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建筑署署长 建议在建筑设计处增设一个总建筑师职位,职衔定为总 建筑师(5),出任人员负责监管这两项计划的实施工作。 此外,由于总建筑师(3)在纪律部队和公共机构设施规划 和实施方面工作繁重,故新的总建筑师亦会接手处理他
的所有建校工作。

11. 建筑署组织图载于附件1。总建筑师(3)的现行和修订 职责说明载于附件2附件3,而建议开设的总建筑师职
位的职责说明则载于附件4

财政影响

12.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因实施这项建议而增加的年 薪开支为1,070,400元。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包括 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为1,997,052元。此外,建筑署亦 会开设23个非首长级职位,这些职位的年薪开支估计为 8,153,790元,而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则为15,214,212 元。我们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预算內预留足够款 项,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3. 所有在一九九三年或以后兴建的小学均采用全日学 制,惟在小学学额严重不足的地方除外。至于现有的小 学,若校舍有足够的地方推行全日制,而所属地区的学 位需求情况亦容许这样做的话,则政府会鼓励这些小学 转为全日制。为使学校早日获得改善,教育统筹司正积 极与有关的决策科/部门首长(包括规划环境地政司、规 划署署长、建筑署署长、房屋署署长和教育署署长)共同 研究加快进行这项计划的可行性和方法。

14. 行政局于一九九三年通过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五号报 告书。该报告书提出多项建议,其中包括实施学校改善 计划。这项计划的目的,是要改善现有学校的学习环境, 以及为教职员和学生提供多些地方。标准的改善工程包 括加设课室、教员室、会谈室、图书馆和学生活动中心。 当局现正进行学校改善工程的首三期工程。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5. 公务员事务科考虑过出任上述建议职位的人员所须 肩负的职责和须提供的专业意见后,认为该职位的职系
和职级安排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的意见

16.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
述职位,建议的职系实属恰当。


工务科
一九九七年五月


  1. 在二零零二至二零零三年,当小学学位的供求情况可容许更 多学校转制时,计划透过行政措施转为全日制的133所学校 中其余20所也会转为全日制。


EC(97-98)8附件2

建筑署总建筑师(3)
现行的职责说明

职级 :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职务和职责 :

向助理署长(建筑设计)负责,职责是策划和监察一个分 处的工作;统筹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以及监督有关纪 律部队、公共机构和教育设施的建筑工程和其他小规模
工程。主要职务包括:

  1. 拟定总纲计划;

  2. 制订办公用地列表;

  3. 审查和推荐标书,以及管理合约事宜;

  4. 就视察工作、测试方法和计划提供意见;

  5. 监察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质素,包括与顾问、承 建商、分包商和供应商举行进度会议;找出现 存的问题和预测会面对的问题,以及建议解决
    方法;

  6. 确保保养期內顾问和承建商能按规定完成所有 职务;签发保养证明书,以及在保养期届满后
    向承建商发还保证金;以及

  7. 就土地和环保事宜,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决策科
    联络。


EC(97-98)8附件3

建筑署总建筑师(3)
建议的职责说明

职级 :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职务和职责 :

向助理署长(建筑设计)负责,职责是策划和监察一个分 处的工作;统筹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以及监督有关纪 律部队、公共机构设施的建筑工程和其他小规模工程。
主要职务包括:

  1. 拟定总纲计划;

  2. 制订办公用地列表;

  3. 审查和推荐标书,以及管理合约事宜;

  4. 就视察工作、测试方法和计划提供意见;

  5. 监察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质素,包括与顾问、承 建商、分包商和供应商举行进度会议;找出现 存的问题和预测会面对的问题,以及建议解决
    方法;

  6. 确保保养期內顾问和承建商能按规定完成所有 职务;签发保养证明书,以及在保养期届满后
    向承建商发还保证金;以及

  7. 就土地和环保事宜,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决策科
    联络。


EC(97-98)8附件4

建筑署总建筑师(5)
建议的职责说明

职级 :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职务和职责 :

向助理署长(建筑设计)负责,职责是策划和监察一个分 处的工作;统筹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以及监督学校建 筑和改善工程(包括全日制小学计划和学校改善计划)。
主要职务包括:

  1. 拟定总纲计划;

  2. 制订办公用地列表;

  3. 审查和推荐标书,以及管理合约事宜;

  4. 就视察工作、测试方法和计划提供意见;

  5. 监察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质素,包括与顾问、承 建商、分包商和供应商举行进度会议;找出现 存的问题和预测会面对的问题,以及建议解决
    方法;

  6. 确保保养期內顾问和承建商能按规定完成所有 职务;签发保养证明书,以及在保养期届满后
    向承建商发还保证金;以及

  7. 就土地和环保事宜,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决策科
    联络。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