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9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总目82--屋宇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

1个总结构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86,650元至91,950元)



问题

屋宇署署长需要首长级人员提供支援,专责协助推行楼 宇安全检验计划,透过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解决有关
楼宇安全的问题。

建议

2. 我们建议开设一个总结构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1点),由出任该职位的人员掌管屋宇署专业事务部 辖下新设的楼宇安全组。

理由

3. 本港楼宇一般的设计寿命为50至80年,在这段期间, 楼宇会因老化或其他种种原因,如物料损蚀或腐烂和环 境因素等而日渐衰坏。有关方面最近对建于一九四六至 一九五八年间约4 000幢私人楼宇进行了顾问研究,结果 证实业主普遍沒有妥善保养楼宇。公众对檐篷坍塌和火 灾等严重意外深表关注,且认为有需要妥善保养楼宇。 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一九九六年十月的12个月內,屋 宇署署长共收到约10 200宗关于危楼、危险招牌和违例 建筑工程的投诉。投诉所涉及的问题,均对公众和楼宇 占用人构成潜在危险,故须实施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
使问题得以解决。

楼宇安全检验计划

4. 我们建议实施楼宇安全检验计划,以助执行楼宇保养 的工作。根据这计划,楼宇业主须负责委聘认可人士和 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屋宇署署长所订标准,定期检验 楼宇。在这计划下,我们建议工业楼宇/货仓、住用/ 综合用途建筑物,以及商业楼宇分别每五年、七年和十 年检验一次。检验会以屋宇署厘定的标准为依归,主要 针对结构的稳定程度、耐火设计、逃生途径、楼宇用途 改变、楼宇结构负荷过重,以及危险建筑工程等范畴。 我们会要求楼宇业主进行纠正工程。这些须纠正的地方 是在检验过程中确定、屋宇署署长亦认为必须进行的纠 正工程,使有关楼宇符合指定的安全标准。

5. 我们建议采取自愿验楼和强制验楼两种方式,推行楼 宇安全检验计划。由于建筑技术近年来有所改进,建成 不久的楼宇衰坏速度亦较前放缓,因此,我们认为不必 强制检验楼龄少于20年的楼宇。我们计划于一九九七年 年中推行自愿验楼计划,最初会以建于一九七八至一九 八四年间的6 500幢楼宇为对象,鼓励业主自行找出问题 所在,并加以解决。屋宇署会鼓励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 (如适用)自行参与该计划。我们会逐步扩展自愿验楼计划, 以便最终把所有楼龄在20年以下的楼宇纳入计划內。

6. 同时,我们建议为楼龄超逾20年的楼宇制定强制验楼 计划。我们现正就此进行咨询,并会视乎结果而决定行 动计划,于一九九八年着手对《建筑物条例》作出必需
的修订。

新设的楼宇安全组

7. 为确保处理方法一致,屋宇署署长须制订一套安全标 准和程序,以便认可人士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有所遵循, 当中包括楼宇状况勘测和评估、保养修葺的方法和技术 等。屋宇署署长亦会审阅认可人士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拟 备的检验报告、评估他们的建议、发出勘测令以进行详 细勘测、送达法定修葺令、决定应否封闭危险楼宇,以 及监察跟进行动等。此外,他亦会处理因推行这计划而 引致的上诉,以及针对楼宇业主、认可人士和注册结构 工程师而作出的检控和纪律处分。为鼓励业主参与自愿 验楼计划,我们正考虑向已按照订明标准完成修葺工程
的业主发出满意纸。

8. 目前,屋宇署辖下专业事务部和管制及执行部的主要 职责,是管制违例建筑工程和清拆危险建筑构件。由于 这几方面的工作量相当繁重,两个部别现有的人手已全 力应付常年不辍的工作,因而无余力承担拟议楼宇安全 检验计划的工作。为推行该计划的自愿参与部分,我们 建议在专业事务部成立楼宇安全组,并把目前由两个现 有部别內视察和行动小组所负责的部分工作转交该组, 俾能合理分配有关楼宇安全的工作。

9. 鉴于新设的楼宇安全组所承担的职务十分重要,有关 的负责人员亦须在结构工程方面具备相当专门知识,我 们认为该组的主管须为一名具恰当年资且经验丰富的结 构工程师。他须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带领楼宇 安全组推行有关计划。他亦须代表屋宇署与认可人士、 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专家开会,因此必须有足够的才干和 具备所需的威信,能审核其他专业人士和专家的检验报 告,并给予指引。此外,他要有远见与洞察力,就楼宇 安全检验计划拟订技术标准和程序的基准体系,并时刻 监察和留意最新的技术发展,以及与各方面交流推行楼 宇安全检验计划的心得。因此,我们建议开设一个总结 构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衔定为总结构 工程师(楼宇安全)。该职位的职责说明载于附件1,而屋 宇署专业事务部现有和建议组织图,则分别载于附件2和
附件3。

非首长级职位

10. 新设的楼宇安全组须有15个非首长级职位人员辅助, 包括一名高级结构工程师、两名结构工程师和另外12名 技术和支援人员。我们会透过部门编制委员会惯常的审 理程序,开设该等职位。此外,屋宇署署长会从专业事 务部和管制及执行部重行调配五名专业和技术人员予楼 宇安全组,其中包括高级结构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和屋 宇测量师各一名,以增强该组的人手。如需就强制验楼 计划进行法例修订工作,我们便会根据新设的楼宇安全 组的实际工作量,检讨该组的人力资源。

财政影响

11.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因实施这项建议而增加的年 薪开支为1,070,400元。这项建议所需人员每年平均的员 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为2,059,788元。

12. 此外,为实施这项建议,我们必须增设15个非首长
级职位 (见上文第10段),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有关的
年薪开支为4,120,740元,而每年的员工开支总额则为
6,607,884元。我们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预算內预
留足够款项,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3. 行政局在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举行的会议上通 过上述建议,就楼宇安全检验计划自愿验楼和强制验楼 两部分,征询公众意见。因此,我们现正就进行检验的 技术标准和规定咨询建筑专业界,并计划在一九九七年 七月进行公众咨询,以收集社会各阶层的意见。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4. 公务员事务科考虑过出任建议职位的人员须肩负的 职责和须提供的专业意见后,认为该职位的职级和职系
安排是恰当的。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的意见

15.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 述总结构工程师职位,建议的职系实属恰当。


规划环境地政科
一九九七年五月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