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52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总目148-布政司署:财经事务科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财经事务科下述首长级编
外职位,为期13个月,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一九九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1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
- (首长级薪级第4点)(135,800元至139,950元)
-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 (首长级薪级第2点)(102,900元至109,250元)
- 1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
- (首长级薪级第2点)(102,900元至109,250元)
- 1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
- (首长级薪级第1点)(86,650元至91,950元)
问题
我们有需要保留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现有的公务员职位,以
便继续进行有关制定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工作。
建议
2.财经事务司建议保留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全部现有的25个
公务员职位,为期13个月,即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至一九
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这些职位包括下述四个首长级职位-
- 一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
- 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 一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
- 一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理由
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批准多项
建议,其中包括成立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以便拟订强制性
公积金计划条例的附属法例,并执行其他与制定强制性公积
金制度有关的工作。我们设立了一个属暂时性质的强制性公
积金办事处,最初为期一年,并会在一九九六年年底进行检
讨,研究是否有需要继续保留上述四个首长级职位。财经事
务科和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现行组织图,分别载于附件1
和附件2。
检讨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工作进展
4.我们已检讨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工作、在制定强制性公
积金制度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经
修订的工作编排。检讨结果显示,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在制
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附属法例的工作方面取得十分理想
的进展。该办事处已成立一个正式咨询架构,包括强制性公
积金咨询委员会和六个专家小组,以协助办事处各方面的工
作,而这项安排一直运作顺利。该办事处亦已解决许多与强
制性公积金计划运作有关的技术问题,如有关计划的注册、
供款的计算和支付、纪录备存、资料披露、处理拖欠供款的
办法,以及有关转移和提取累积权益的机制等。
5.下一个阶段的工作,是要完成法例的草拟工作,并解决复
杂和极具爭议性的问题,例如有关累算权益的可调动性、行
业计划、补遗公积金计划和处理小额累算权益帐戶的条文。
虽然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已在多个范畴內就规例草拟本拟订
建议,但仍须为雇主/雇员、强制性公积金受托人和其他有
关人士拟定指引,协助他们遵守法例。此外,办事处亦须制
定十分详尽的內部运作手册和指引,以便规管、执行和监察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6.除立法和规管方面的工作外,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需着手
进行的其他主要工作,包括咨询有关人士和专业组织,以改
善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安排;推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
动,以推广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并特别强调这个制度对就业
人士的影响;为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而筹备设立有关的体
制,包括成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设立电脑管理资讯
系统,以监察日后各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以及为顺利推行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制订所需的人力资源计划。
资源方面的需求
7.我们考虑过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预计工作量后,建议保
留该办事处全部现有的公务员职位。由于我们亟需这些人员
继续执行设立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工作,故削减该办事处的
公务员人数并不可行。不过,由于工作重点有所改变,我们
建议修订四个首长级职位的职责说明。这些职位的现有及建
议职责说明,分别载于
附件3和
附件4。
8.各委员可从附件2得知,该办事处的顾问人员与公务员是在
同一体制內并肩工作的。尽管如此,由于该办事处的工作重
点有所转移,而办事处的公务员亦从顾问方面汲取了有关的
专门知识,故我们认为需由顾问参与的专业工作会日渐减少
。因此,财经事务司计划在现有顾问合约于一九九七年二月
中届满后,只保留现有十个顾问人员当中的其中两个,与他
们续期约四个月,以处理尚未完成的工作,并协助日后的强
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制定內部运作制度。财经事务司估计
顾问工作所需的费用总额(包括计划中的续约安排),不会超
逾委员批准的2,200万元承担额(见文件编号FCR(95-96)81)。
9.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建议组织图,载于附件5。
财政影响
10.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上述四个首长级编外职位的年薪
开支总额为5,296,200元,细目分列如下-
编外职位 | 元 | 职位数目
|
---|
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 | 1,679,400 | 1
|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 1,273,200 | 1
|
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 | 1,273,200 | 1
|
首席行政主任 | 1,070,400 | 1
|
总数 | 5,296,200 | 4
|
上述四个职位的每年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
为9,513,708元。
11.如各委员批准保留上述四个首长级编外职位的建议,我们
也会保留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21个非首长级职位,以确保
首长级人员获得所需的支援。21个非首长级职位的一览表载
于附件6。按薪级中点薪额计算,21个非首长级职位的年薪
总额为9,566,220元,而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
员工间接费用)则为13,731,312元。
12.如委员批准这项建议,我们会运用获转授的权力,批准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所需的追加拨款,并在总目106「杂项
服务」分目251「额外承担」项下,删除一笔数额相等的款
项。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预算草案內将预留充足款项,
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3.一九九五年八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制定后,财经事务
司在财经事务科成立了一个强制性公积金工作小组,为制定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附属法例作准备。在一九九五年十
一月二十四日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批准一笔为数2,200
万元的承担额,用以委聘顾问,就拟订所需的附属法例,提
供必需的专业支援。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财务委员会批准
开设25个公务员编外职位,以便为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提供
人手,负责就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推行进行筹备工作。
14.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自成立以来,工作进展十分理想。该
办事处在现阶段的工作,是完成所需附属法例的法律草拟指
示。同时,该办事处已开始向立法局属下有关的委员会/小
组委员会,简介各项立法建议。财经事务司打算在一九九七
年四月向立法局提交有关的法例草拟本。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5.公务员事务科同意上述四个首长级编外职位的开设期须延
长13个月,以便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可继续执行工作。该等
职位的职系和职级安排均属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的意见
16.由于建议保留的四个首长级职位属编外性质,如获准保留
,当按照议定程序,向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
告。
财经事务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
EC(96-97)52附件3(a)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现有职责说明
职级: | 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4点)
|
---|
职衔: |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
|
---|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财经事务司负责-
- 监督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运作;
- 制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附属法例;
- 统筹政府的有关工作,以便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
例,设立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 成立强制性公积金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
组;并负责咨询有关的行业、专业和政治组织;
- 就与设立强制性公积金制度有关的重要事项,联络主
要的计划管理人;以及
- 就监察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执行事务和严谨监督计划
管理人方面,订出有关体制安排的初步构思。
EC(96-97)52附件3(b)
助理处长(计划运作)现有职责说明
职级: |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
|
---|
职衔: | 助理处长(计划运作)
|
---|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 就制定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见和协助;
- 拟备有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建议文件和报告,以
便征询有关行业和其他团体的意见,并提交行政局和立
法局;
- 检讨和制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注册和规管建议;
- 就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各项规则及规例的草拟工作
,拟订法律草拟指示,內容包括累算权益的提取;强制
性公积金计划的执行、管理及维持该等计划的事宜;补
遗公积金计划;补偿基金和特定人士的豁免事宜;以及
- 就各项退休计划,与各科和政府其他部门、专业团
体及其他关注组织联络。
EC(96-97)52附件3(c)
助理处长(管制标准)
现有职责说明
职级: | 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首长级薪级第2点)
|
---|
职衔: | 助理处长(管制标准)
|
---|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 就制定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见和协助;
- 拟备有关受托人和衔接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的建议文
件和报告,以便征询有关行业和其他团体的意见,
并提交行政局和立法局;
- 就核准受托人的准则、受托人应符合的标准和遵守
的指引、受托人的契诺、投资指引和投资经理及托
管人应符合的标准,以及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辖下计
划的豁免准则,草拟法律草拟指示;以及
- 就退休计划的技术事项,与有关行业、专业团体、
关注小组和有关的政府部门紧密联络,并制订衔接
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的安排。
EC(96-97)52附件3(d)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划)现有职责
说明
职级: | 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
|
---|
职衔: |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划) |
---|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 就监察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执行和管理,统筹有关体
制安排的构思工作;
- 在一九九六年年中检讨有关工作的进展;
- 策划设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 评估并寻求设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所需的资源;
- 就该局日后的架构订出初步的构思;
- 为日后用以监察各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管理资讯系
统,统筹有关制订技术规格的工作;
- 为强制性公积金咨询委员会提供辅助和整理资料;以及
- 处理公共关系事务。
EC(96-97)52附件4(a)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 | 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4点)
|
---|
职衔: |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
|
---|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财经事务司负责-
- 监督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运作;
- 完成制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附属法例的工作;
- 统筹政府的有关工作,以便设立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 负责咨询有关的行业、专业组织、有关的监管组织(如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等),以
便改善为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而作出的各项安排;以
及
- 订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架构和组织,以便监
察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执行事务和严谨监督计划管理
人。
EC(96-97)52附件4(b)
助理处长(计划运作)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 |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
|
---|
职衔: | 助理处长(计划运作)
|
---|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 就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见和协助;
- 处理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在计划运作方面的所有事宜,例
如累算权益的提取;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执行、管理和
维持该等计划的事宜;补遗公积金计划;行业计划;补
偿基金和特定人士的豁免事宜;并策导进行有关附属法
例的立法程序;
- 就各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注册和规管事宜,拟订规例
、规则和行政指引;
- 就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运作有关的事宜,联络各科和
政府其他部门、有关行业、专业团体和关注组织;以及
- 就日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制订有关计划运作
方面的內部运作制度和工作手册。
EC(96-97)52附件4(c)
助理处长(管制标准)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 | 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首长级薪级第2点)
|
---|
职衔: | 助理处长(管制标准)
|
---|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 就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见和协助;
- 处理有关核准受托人的准则、受托人应符合的标准和
遵守的指引、受托人的契诺、投资指引及现行的职业
退休计划条例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衔接等事宜;并
策导进行有关附属法例的立法程序;
- 就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技术事项,与有关行业、专业
团体、关注小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有关
的政府部门紧密联络;
- 拟订有关严谨规管和监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受托人的
规例和规则,并为投资经理和托管人拟订投资准则和
指引;以及
- 就日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制订有关监管准
则方面的內部运作制度和工作手册。
EC(96-97)52附件4(d)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划)建议职责
说明
职级: | 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
|
---|
职衔: |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划)
|
---|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 策划设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包括评估并寻求
所需的资源,以及就该局日后的架构订出初步的构思;
- 统筹有关制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內部运作制度
和工作手册的工作;
- 筹备有关装设一套电脑管理资讯系统的工作,供日后
监察各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之用;
- 为日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拟订有关招聘及
训练员工的人力资源计划,并负责计划其后的推行工
作;
- 为强制性公积金咨询委员会提供辅助和整理资料;以
及
- 处理公共关系事务。
EC(96-97)52附件6
非首长级职位一览表
|
---|
职位数目 | 职级和薪幅 | 按薪级中点薪额
估计的年薪
(按一九九六至
九七年度薪金
水平计算)
|
---|
1
| 高级检察官(总薪级第45至49点)
(67,480元至77,740元)
| 869,220元
|
2
| 高级保险业监察主任(总薪级第45
至49点)(67,480元至77,740元)
| 869,220元
|
1
| 高级行政主任(总薪级第34至44
点)(42,320元至65,120元)
| 637,200元
|
3
| 政务主任(总薪级第27至44点)
(31,230元至65,120元)
| 582,240元
|
4
| 保险业监察主任(总薪级第29至
44点)(34,245元至65,120元)
| 609,060元
|
1
| 一级中文主任(总薪级第28至33
点)(32,695元至41,140元)
| 450,360元
|
1
| 高级私人秘书(总薪级第22至27
点)(24,850元至31,230元)
| 341,880元
|
2
| 一级私人秘书(总薪级第16至21
点)(18,595元至23,725元)
| 258,300元
|
2
| 二级私人秘书(总薪级第4至15点)
(9,215元至17,710元)
| 160,980元
|
1
| 二级文员(总薪级第3至15点)
(8,655元至17,710元)
| 160,980元
|
1
| 打字员(总薪级第2至10点)
(8,120元至13,415元)
| 125,460元
|
2
| 办公室助理员(总薪级第1至6点)
(7,630元至10,455元)
| 110,580元
|
总数 | 21 | 9,566,220元
|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