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52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总目148-布政司署:财经事务科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财经事务科下述首长级编
外职位,为期13个月,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一九九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1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4点)(135,800元至139,950元)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02,900元至109,250元)

1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02,900元至109,250元)

1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86,650元至91,950元)



问题

我们有需要保留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现有的公务员职位,以
便继续进行有关制定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工作。

建议

2.财经事务司建议保留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全部现有的25个
公务员职位,为期13个月,即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至一九
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这些职位包括下述四个首长级职位-
  1. 一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

  2. 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3. 一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

  4. 一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理由

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批准多项
建议,其中包括成立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以便拟订强制性
公积金计划条例的附属法例,并执行其他与制定强制性公积
金制度有关的工作。我们设立了一个属暂时性质的强制性公
积金办事处,最初为期一年,并会在一九九六年年底进行检
讨,研究是否有需要继续保留上述四个首长级职位。财经事
务科和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现行组织图,分别载于附件1
和附件2。

检讨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工作进展

4.我们已检讨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工作、在制定强制性公
积金制度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经
修订的工作编排。检讨结果显示,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在制
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附属法例的工作方面取得十分理想
的进展。该办事处已成立一个正式咨询架构,包括强制性公
积金咨询委员会和六个专家小组,以协助办事处各方面的工
作,而这项安排一直运作顺利。该办事处亦已解决许多与强
制性公积金计划运作有关的技术问题,如有关计划的注册、
供款的计算和支付、纪录备存、资料披露、处理拖欠供款的
办法,以及有关转移和提取累积权益的机制等。

5.下一个阶段的工作,是要完成法例的草拟工作,并解决复
杂和极具爭议性的问题,例如有关累算权益的可调动性、行
业计划、补遗公积金计划和处理小额累算权益帐戶的条文。
虽然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已在多个范畴內就规例草拟本拟订
建议,但仍须为雇主/雇员、强制性公积金受托人和其他有
关人士拟定指引,协助他们遵守法例。此外,办事处亦须制
定十分详尽的內部运作手册和指引,以便规管、执行和监察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6.除立法和规管方面的工作外,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需着手
进行的其他主要工作,包括咨询有关人士和专业组织,以改
善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安排;推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
动,以推广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并特别强调这个制度对就业
人士的影响;为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而筹备设立有关的体
制,包括成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设立电脑管理资讯
系统,以监察日后各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以及为顺利推行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制订所需的人力资源计划。

资源方面的需求

7.我们考虑过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预计工作量后,建议保
留该办事处全部现有的公务员职位。由于我们亟需这些人员
继续执行设立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工作,故削减该办事处的
公务员人数并不可行。不过,由于工作重点有所改变,我们
建议修订四个首长级职位的职责说明。这些职位的现有及建
议职责说明,分别载于附件3附件4

8.各委员可从附件2得知,该办事处的顾问人员与公务员是在
同一体制內并肩工作的。尽管如此,由于该办事处的工作重
点有所转移,而办事处的公务员亦从顾问方面汲取了有关的
专门知识,故我们认为需由顾问参与的专业工作会日渐减少
。因此,财经事务司计划在现有顾问合约于一九九七年二月
中届满后,只保留现有十个顾问人员当中的其中两个,与他
们续期约四个月,以处理尚未完成的工作,并协助日后的强
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制定內部运作制度。财经事务司估计
顾问工作所需的费用总额(包括计划中的续约安排),不会超
逾委员批准的2,200万元承担额(见文件编号FCR(95-96)81)

9.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建议组织图,载于附件5。

财政影响

10.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上述四个首长级编外职位的年薪
开支总额为5,296,200元,细目分列如下-

编外职位职位数目
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1,679,4001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1,273,2001
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1,273,2001
首席行政主任1,070,4001
总数5,296,2004

上述四个职位的每年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
为9,513,708元。 11.如各委员批准保留上述四个首长级编外职位的建议,我们
也会保留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21个非首长级职位,以确保
首长级人员获得所需的支援。21个非首长级职位的一览表载
附件6。按薪级中点薪额计算,21个非首长级职位的年薪
总额为9,566,220元,而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
员工间接费用)则为13,731,312元。

12.如委员批准这项建议,我们会运用获转授的权力,批准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所需的追加拨款,并在总目106「杂项
服务」分目251「额外承担」项下,删除一笔数额相等的款
项。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预算草案內将预留充足款项,
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3.一九九五年八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制定后,财经事务
司在财经事务科成立了一个强制性公积金工作小组,为制定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附属法例作准备。在一九九五年十
一月二十四日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批准一笔为数2,200
万元的承担额,用以委聘顾问,就拟订所需的附属法例,提
供必需的专业支援。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财务委员会批准
开设25个公务员编外职位,以便为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提供
人手,负责就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推行进行筹备工作。

14.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自成立以来,工作进展十分理想。该
办事处在现阶段的工作,是完成所需附属法例的法律草拟指
示。同时,该办事处已开始向立法局属下有关的委员会/小
组委员会,简介各项立法建议。财经事务司打算在一九九七
年四月向立法局提交有关的法例草拟本。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5.公务员事务科同意上述四个首长级编外职位的开设期须延
长13个月,以便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可继续执行工作。该等
职位的职系和职级安排均属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的意见

16.由于建议保留的四个首长级职位属编外性质,如获准保留
,当按照议定程序,向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
告。

财经事务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


EC(96-97)52附件3(a)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现有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4点)
职衔: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财经事务司负责-

  1. 监督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运作;

  2. 制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附属法例;

  3. 统筹政府的有关工作,以便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
    例,设立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4. 成立强制性公积金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
    组;并负责咨询有关的行业、专业和政治组织;

  5. 就与设立强制性公积金制度有关的重要事项,联络主
    要的计划管理人;以及

  6. 就监察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执行事务和严谨监督计划
    管理人方面,订出有关体制安排的初步构思。


EC(96-97)52附件3(b)

助理处长(计划运作)现有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
职衔:助理处长(计划运作)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1. 就制定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见和协助;

  2. 拟备有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建议文件和报告,以
    便征询有关行业和其他团体的意见,并提交行政局和立
    法局;

  3. 检讨和制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注册和规管建议;
  4. 就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各项规则及规例的草拟工作
    ,拟订法律草拟指示,內容包括累算权益的提取;强制
    性公积金计划的执行、管理及维持该等计划的事宜;补
    遗公积金计划;补偿基金和特定人士的豁免事宜;以及

  5. 就各项退休计划,与各科和政府其他部门、专业团
    体及其他关注组织联络。

EC(96-97)52附件3(c)

助理处长(管制标准) 现有职责说明

职级: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首长级薪级第2点)
职衔:助理处长(管制标准)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1. 就制定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见和协助;

  2. 拟备有关受托人和衔接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的建议文
    件和报告,以便征询有关行业和其他团体的意见,
    并提交行政局和立法局;

  3. 就核准受托人的准则、受托人应符合的标准和遵守
    的指引、受托人的契诺、投资指引和投资经理及托
    管人应符合的标准,以及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辖下计
    划的豁免准则,草拟法律草拟指示;以及

  4. 就退休计划的技术事项,与有关行业、专业团体、
    关注小组和有关的政府部门紧密联络,并制订衔接
    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的安排。

EC(96-97)52附件3(d)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划)现有职责
说明

职级: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
职衔: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划)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1. 就监察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执行和管理,统筹有关体
    制安排的构思工作;

  2. 在一九九六年年中检讨有关工作的进展;

  3. 策划设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4. 评估并寻求设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所需的资源;

  5. 就该局日后的架构订出初步的构思;

  6. 为日后用以监察各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管理资讯系
    统,统筹有关制订技术规格的工作;

  7. 为强制性公积金咨询委员会提供辅助和整理资料;以及

  8. 处理公共关系事务。

EC(96-97)52附件4(a)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4点)
职衔: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财经事务司负责-

  1. 监督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运作;

  2. 完成制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附属法例的工作;

  3. 统筹政府的有关工作,以便设立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4. 负责咨询有关的行业、专业组织、有关的监管组织(如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等),以
    便改善为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而作出的各项安排;以

  5. 订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架构和组织,以便监
    察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执行事务和严谨监督计划管理
    人。

EC(96-97)52附件4(b)

助理处长(计划运作)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
职衔:助理处长(计划运作)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1. 就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见和协助;

  2. 处理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在计划运作方面的所有事宜,例
    如累算权益的提取;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执行、管理和
    维持该等计划的事宜;补遗公积金计划;行业计划;补
    偿基金和特定人士的豁免事宜;并策导进行有关附属法
    例的立法程序;

  3. 就各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注册和规管事宜,拟订规例
    、规则和行政指引;

  4. 就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运作有关的事宜,联络各科和
    政府其他部门、有关行业、专业团体和关注组织;以及

  5. 就日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制订有关计划运作
    方面的內部运作制度和工作手册。


EC(96-97)52附件4(c)

助理处长(管制标准)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首长级薪级第2点)
职衔:助理处长(管制标准)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1. 就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见和协助;

  2. 处理有关核准受托人的准则、受托人应符合的标准和
    遵守的指引、受托人的契诺、投资指引及现行的职业
    退休计划条例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衔接等事宜;并
    策导进行有关附属法例的立法程序;

  3. 就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技术事项,与有关行业、专业
    团体、关注小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有关
    的政府部门紧密联络;

  4. 拟订有关严谨规管和监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受托人的
    规例和规则,并为投资经理和托管人拟订投资准则和
    指引;以及

  5. 就日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制订有关监管准
    则方面的內部运作制度和工作手册。

EC(96-97)52附件4(d)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划)建议职责
说明

职级: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
职衔: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划)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1. 策划设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包括评估并寻求
    所需的资源,以及就该局日后的架构订出初步的构思;

  2. 统筹有关制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內部运作制度
    和工作手册的工作;

  3. 筹备有关装设一套电脑管理资讯系统的工作,供日后
    监察各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之用;

  4. 为日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拟订有关招聘及
    训练员工的人力资源计划,并负责计划其后的推行工
    作;

  5. 为强制性公积金咨询委员会提供辅助和整理资料;以

  6. 处理公共关系事务。


EC(96-97)52附件6

非首长级职位一览表

职位数目职级和薪幅按薪级中点薪额
估计的年薪
(按一九九六至
九七年度薪金
水平计算)
1 高级检察官(总薪级第45至49点)
(67,480元至77,740元)
869,220元
2 高级保险业监察主任(总薪级第45
至49点)(67,480元至77,740元)
869,220元
1 高级行政主任(总薪级第34至44
点)(42,320元至65,120元)
637,200元
3 政务主任(总薪级第27至44点)
(31,230元至65,120元)
582,240元
4 保险业监察主任(总薪级第29至
44点)(34,245元至65,120元)
609,060元
1 一级中文主任(总薪级第28至33
点)(32,695元至41,140元)
450,360元
1 高级私人秘书(总薪级第22至27
点)(24,850元至31,230元)
341,880元
2 一级私人秘书(总薪级第16至21
点)(18,595元至23,725元)
258,300元
2 二级私人秘书(总薪级第4至15点)
(9,215元至17,710元)
160,980元
1 二级文员(总薪级第3至15点)
(8,655元至17,710元)
160,980元
1 打字员(总薪级第2至10点)
(8,120元至13,415元)
125,460元
2 办公室助理员(总薪级第1至6点)
(7,630元至10,455元)
110,580元
总数21 9,566,220元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