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59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总目92-律政署
分目001 薪金
分目002 津贴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 -
- 批准由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期间,续设双途晋升计划、培训职位计划和接任计
划的编外职位,让出任这些编外职位的人员,得以继
续担任这些职位;以及
- 转授权力予管制人员,在获得公务员事务司批准后,
开设不多于14个助理首席检察官编外职位(首长级(律
政人员)薪级第1点)和四个首席检察官编外职位(首长
级(律政人员)薪级第3点),并同时冻结相等数目的较
低职级职位。
问题
根据三个本地化计划接受培训的现任人员之中,部分仍然
沒有晋升。这些计划的拨款期限一旦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三
十一日届满,就沒有职位可供他们担任。
建议
2.律政司建议保留下述职位,直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为止 -
- 根据双途晋升计划开设的20个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
职位,让尚未晋升实任高级检察官的高级检察官(双
途晋升),得以继续担任这些职位;
- 根据培训职位计划开设的14个助理首席检察官编外职
位,让14位正在接受培训的人员,得以继续担任这些
职位;以及
- 根据接任计划开设的四个首席检察官编外职位,让四
位现任的接任计划人员,得以继续担任这些职位。
理由
本地化计划的进展
现时情况
3.律政署历来都是聘用最多海外雇员的政府部门之一。为促
进人员本地化,律政司经各委员批准后,在过去八年內,共
推行了三个本地化计划:即双途晋升计划、培训职位计划和
接任计划。
附件载有各个计划的简介。本署上一次曾于一九
九六年六月,向各委员汇报三个计划的进展(见文件编号
ECI(96-97)6)。
4.实行这三个计划后,律政署在促进人员本地化方面大有进
展。截至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为止,律政署的高级检察官中
,有73.2%是由本地人员出任,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刚实行
双途晋升计划时的情况相比,已经大有改善 - 当时本地高
级检察官只占23.2%。至于首长级职位,截至一九九七年一
月一日为止,律政署的首长级人员,有43.3%是由本地人员
出任,与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展开培训职位计划前的情况相比
,已经取得相当进展 - 当时本地首长级人员只占9.3%。培
训职位计划与接任计划证实成功,目前已经有18位接受培训
人员和两位接任计划人员,分别晋升为副首席检察官和首席
检察官。
三个计划的前景
5.虽然本署的首长级职级目前尚未达至半数由本地人担任的
目标,但本署建议不在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后继续推行
这三个计划,也不订立新的本地化目标。首先,正如我们在
文件编号ECI(96-97)6內解释,我们认为要加快本地化进度
,也不应罔顾本署运作上的需要和服务质素。鉴于本署提供
的法律服务范围甚广,如果首长级人员大量流失,会导致检
察官职系的经验严重受损。此外,如果较资深的检察官(部
分为海外人员)能够留任,则本地检察官便有机会接受他们
的训练,并与他们共事,从而得益。事实上,检察官职位已
经全部由本地人员出任,而高级检察官职位也有超过七成由
本地人员出任,本署有信心本地化的比率必会继续上升。
6.此外,由于不易评估海外和本地检察官的流失情况,而实
施海外合约人员可以转为按本地模式服务条件聘用的安排后
,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加上擢升人员必须基于优秀表现和工
作能力,要订立任何实际可行的本地化目标实在困难。
有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仍然担任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职位的人员
7.由于检察官职位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已经全由本地人员出
任,本署自当时起已不再甄选人员担任高级检察官(双途晋
升)职位。然而,本署至今还有20位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
未转为实任高级检察官。律政司已经在最近的晋升选拔工作
中,建议其中11位转任为实任高级检察官。不过,有关转任
安排仍然有待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同意。
8.各委员当会记得,双途晋升计划旨在挽留优秀的检察官,
让他们未晋升高级检察官前,先行处理这个职级的工作,并
且获得这个职级的薪金和福利。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一经
委任,就不能转回担任检察官。所以,即使双途晋升计划会
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终止,律政署仍然有必要保留足够的
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职位,供现任人员担任这些职位;开
设这些职位会以删除相等数目的检察官职位相抵。另一个方
法是让这些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担任专责的高级检察官职
位,但这样会剝夺检察官的晋升机会,打击人员士气。此外
,本署认为,擢升人员必须基于其优秀表现和工作能力,这
个原则必须维护。
9.因此,本署建议,双途晋升计划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终
止后,我们也应该保留最多20个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职位
,为期12个月,让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继续担任这些职位
。本署向各委员保证,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职位一旦出现
空缺,我们也不会填补,只会删除出现空缺的职位。
目前仍然担任接受培训职位和接任计划职位的人员
10.至今,在培训职位计划和接任计划下,仍然分别有14名正
在接受培训的人员和四名接任职位人员尚未晋升。虽然法律
上我们沒有责任让他们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培训职位计划
和接任计划完结时,继续分别署任助理首席检察官和首席检
察官职级,但是律政司认为这些人员大部分一直表现良好,
因此应该继续接受培训,直至有适当的职位空缺让他们出任
。此外,部分人员加入培训职位计划不足18个月,着令他们
现在中止署任并不公平,因为他们沒有足够时间证明是否具
备首长级人员的潜质。律政司建议在培训职位计划和接任计
划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终止后,保留最多14个助理首席检
察官编外职位和四个首席检察官编外职位,但同时冻结相等
数目的高级检察官和副首席检察官的职位,为期12个月,直
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让现任人员得以继续担任这些
职位。我们再次向各委员保证,这些助理首席检察官和首席
检察官编外职位一旦出现空缺,本署也不会派员填补,只会
删除出现空缺的职位。
11.有关这方面,请委员留意,因为我们并沒有责任让接受培
训人员和接任计划人员,继续署任助理首席检察官和首席检
察官编外职位,因此,我们通常会每12个月,逐一覆检这些
署任,并征询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的意见。在接受培训人员中
,只有具备首长级人员潜质和适合继续署任的人员,才可以
继续接受培训。同样,接任计划人员中,也只有具备晋升首
席检察官职级潜质,并适合继续署任的人员,才可以继续因
续设的首席检察官编外职位而受惠。
12.到一九九七年年底,本署会再向委员汇报有关律政署本
地化的进展,以及届时尚在担任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
职位的人员、接受培训人员和接任计划人员的数目,并提
出未来方向的建议。
财政影响
13.上述建议对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财政影响如下 -
- 双途晋升计划(为高级检察官而设)-继续保留最多
20个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的职位,按薪级中点薪
额估计的额外年薪开支为4,640,400元,而每年平均员
工开支总额则为16,628,400元,即是20个高级检察官
(双途晋升)职位和20个检察官职位在上述两项开支
的差额;
- 培训职位计划(为副首席检察官而设)-继续保留最
多14个助理首席检察官培训职位,为期12个月,并冻
结相等数目的高级检察官职位,所需额外署任津贴为
1,502,280元;以及
- 接任计划(为首席检察官而设)-继续保留最多四个
首席检察官职位,为期12个月,并冻结相等数目的副
首席检察官职位,所需额外署任津贴为612,600元。
实施这项建议,无须另行增设任何非首长级职位。
14.本署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预算草案中,预留足够款项
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5.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委员批准拨款,推行双途晋升
计划至一九九一至九二年度终结为止,使有潜质的本地检察
官透过计划升任非专责性质的高级检察官职位。这项计划旨
在提高本地检察官的晋升机会和帮助挽留能干的本地检察官
,继续为律政署效力。一九九四年一月四日,委员批准继续
推行这项计划至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终结(见文件编号
EC(93-94)52)。这项计划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推行以
来,律政司已经透过双途晋升办法擢升96名人员,其中70名
后来循主要晋升途径调任专责性质的高级检察官职位。
16.为推广首长级人员的本地化,委员在一九九一年六月七日
批准推行培训职位计划,培训能干的本地高级检察官出任首
长级人员职位。一九九四年一月四日,委员批准把计划扩大
和继续推行至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终结(见文件编号
EC(93-94)52)。过去数年,律政司一共甄选34名人员接受这
计划培训,其中18名已经晋升为副首席检察官。
17.一九九四年一月四日,委员又批准推行接任计划至一九九
六至九七年度终结,训练入选的本地副首席检察官作好准备
,以期晋升为首席检察官(见文件编号EC(93-94)52)。律
政司已经甄选六名人员,接受接任计划的培训,其中两名已
获擢升。
18.一如一九九六年六月提交小组委员会的参考文件(文件编
号ECI(96-97)6)所述,律政署已经在一九九六年年底覆检
这三个本地化计划。目前提交的建议正是覆检结果。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9.经考虑律政署本地化的进展后,公务员事务科赞同继续开
设现有编外职位,并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再行覆检。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的意见
20.由于拟设的首席检察官和助理首席检察官职位均属编外性
质,律政署会按照议定程序,将开设这些职位的事宜,向首
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律政署
一九九七年一月
EC(96-97)59 附件
双途晋升计划、培训职位计划和接任
计划的详情
- 双途晋升计划
根据这项计划,尚未适合晋升为高级检察官(总薪级表
第45至49点,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为869,220元)
的本地检察官(总薪级表第32至44点,按薪级中点薪额
估计的年薪为637,200元),只要具有潜质,而工作表
现又持续令人满意,可以晋升*双途晋升*计划的高级
检察官职位。入选的检察官,开始担任这职级的专责
职务,而这些职务会逐步增加,直至他们可晋升实任
高级检察官职位。推行这项计划,须运用获转授的权
力,增设高级检察官职位,职位数目则要视乎每年两
次的晋升选拔工作中,挑选多少名检察官而定,但这
项计划最多只可以同时设有30个职位。增设的高级检
察官职位,会以删除相等数目的检察官职位相抵。
- 培训职位计划
根据这项计划,律政署会挑选一些有潜质晋升为首长
级人员的本地实任高级检察官,接受为期约18个月的
培训:包括在律政署以外接受为期六个月的训练,即
修读高级公务员课程及/或暂时派往各决策科或其他
部门见习,然后重返律政署,担任不同职位,为期12
个月或以上,以增广他们的经验。有意参加这项计划
,并入选接受培训的本地高级检察官,修毕高级公务
员课程或在决策科见习完毕后,会派往署任助理首席
检察官(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月薪由86,650元
至91,950元)的培训职位。培训期结束后,合适的人员
会继续署任培训职位,直至他们晋升至副首席检察官
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月薪由102,900元
至109,250元)。不合适的人员,则会回复高级检察官
的实任职位。参加这项计划,接受培训的本地高级检
察官,在培训期间仍然可以循正常途径,与其他在职
高级检察官一同竞逐实任副首席检察官职位。
- 接任计划
根据这项计划,入选的副首席检察官会署任首席检察
官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3点,月薪由
119,650元至126,800元)(副律政专员),他们除了要执行
本身的职务外,还须肩负上述职级的职务。这项计划
的特点如下 -
- 实任的本地副首席检察官均有资格申请参加这
项计划。与甄选培训职位计划人员的做法一样
,有兴趣参加这项计划的副首席检察官会由一
个遴选委员会甄选,过程由公务员叙用委员会
的委员监察;
- 副首席检察官一经入选,即须负责某个特定首
席检察官职位的部分职务。每位副首席检察官
都要肩负专设的工作计划,并要直接向一名律
政专员负责;
- 除本身职位的职务外,入选的副首席检察官还
须肩负首席检察官职级的职务,因此须重组所
属分科的首席检察官职务,而科內的副首席检
察官职衔,可以定为首席检察官(专责事务);
- 署方会安排入选的副首席检察官参加短期高级
管理课程、展开职务考察、出席会议和调派往
其他部门见习。至于其他培训安排细节,则会
按个别人员的需要订定;
- 尽量让副首席检察官署任首席检察官专责职位;
- 所有副首席检察官都可以循正常途径,申请晋
升首席检察官专责职位;以及
- 这项计划最多只可以同时设有六个首席检察官
编外职位,但人选可以替补。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