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强积金制度小组委员会
资料文件
汇报尚待解决的问题 -
强积金制度的行政费用
本文件旨在阐述有关议员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的小组
委员会会议上,要求政府提供强积金制度的行政费用的
资料。
2. 议员提出下列要求 :
-
议员要求政府阐释以甚么根据去评估受托人
向强积金管理局所须缴纳的费用(政府估计此
项费用相当于计划资产总值的0.05%至0.2%)。
-
议员对强积金制度负担的整体行政费用表示
忧虑,并引述世界银行的意见,指强制性私
营退休金制度的行政费用可高达5%。 故议
员要求政府研究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并将
结果向本小组委员会汇报。
3. 正如「强积金制度的行政费用」资料文件所述,我们
建议受托人缴纳相当于计划资产总值的0.05%至0.2%之
年费,以支付强积金管理局的经营成本。 据我们初步
评估,长远来说,这项收费水平可令强积金管理局在财
政上能够自负盈亏。
4. 我们的估计是根据下列主要收支方面的假设(按一九九
六年价格计算)而作出的 :
-
政府将会在强积金管理局成立时,注资50亿港
元作为创办资金。
-
强积金管理局的成立费用约为4亿港元,包括
以下资本开支 :
-
l 电脑系统硬件和软件;
-
l 办公室装修及家具费用; 及
-
l 各项办公室设备。
-
每6年更換已折旧资产的额外资本开支(2亿港元)。
-
强积金管理局每年的经营成本为3.5亿港元。
-
为审慎起见,政府会为该笔创办资金的投资采
取较为保守的投资策略,当中有大部分会投资
于货币市场及债券。
-
投资回报率及通胀率俱假设为8.5%。
5. 为方便说明,我们根据上述的假设,推算了强积金管
理局在下列两个方案下所能累积的盈余,以支付其经营
成本 :
-
强积金管理局不征收任何年费。
-
强积金管理局按一个滑动比例征收年费,现
举以下两个方案为例 :
运作年度
| 费用 (占计划资产的百分比)
|
---|
方案I
|
第1至2年 | 0.2%
|
第3至4年 | 0.15%
|
第5至6年 | 0.1%
|
第7年以后 | 0.05%
|
方案II
|
第1至2年 | 0.15%
|
第3至4年 | 0.12%
|
第5至6年 | 0.09%
|
第7年以后 | 0.06%
|
6. 根据初步评估,倘若强积金管理局不征收任何年费,
该笔50亿港元的创办资金将会在12年后用磬(见附件A)。
7. 倘若强积金管理局按上文第5(b)段的方案I收取年费,
则强积金管理局的累积盈余会在运作头16年內逐渐下
降,即由第1年的50亿港元降至第16年年底的12亿港元。
但其后累积盈余会开始增加,到第20年年底会升至约14
亿港元(见附件B)。
8. 倘若强积金管理局采用方案II,则其累积盈余会在运
作头14年內逐渐下降,而到第14年年终,累积盈余会降
至15亿港元。 但其后累积盈余会开始逐渐增加,到第20
年年终会升至约20亿港元(见附件C)。
9. 强积金管理局将会为一个自负盈亏的机构(并非一般的
政府部门),而其运作模式类似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为了达致自负
盈亏,强积金管理局的收入来源必须稳定,以维持其运
作。 因此,我们建议收取低微的费用,以作补足政府注
资50亿港元作为管理局的创办资金。 这将有助强积金管
理局维持一笔合理盈余,以应付任何紧急开支,而另一
方面亦可产生投资收益,支付部分经营费用。
10. 我们建议年费应按计划资产总值的一个百分率收取。
此举可确保所有强积金计划(不论其资产总值多寡)平均
分担强积金管理局的成本费用。 这亦保障低收入人士
可免承担过高的成本费用。
11. 强积金管理局所收取的费用亦会维持在低水平,以
尽量减少对计划成员所造成的影响。 为方便说明,我
们根据两套不同的收费比例(设有最高及最低征费率),
估计强积金管理局的累积盈余。 在这两个方案下,征
费率均会在强积金制度推行的头10年內递减。 这两个
滑动收费比例已将强积金计划资产的估计增幅计算在內。
据我们估计,长远来说,这样低的收费水平也足以应付
强积金管理局的运作需求。
12. 强积金管理局的收费对计划成员累算权益的影响应
该是微乎其微。 据我们估计,强积金制度的总行政费
用会介乎计划资产总值的1.63%至2.44%,而强积金管理
局的收费只约占整体行政费用的8%(当强积金管理局按
最高征费率0.2%收费时),但假若管理局按最低征费率
0.05%收费,则这项收费只会占整体行政费用的3%。
13. 成立费用 : 我们初步估计强积金管理局的成立费用约
为4亿港元,当中有一大部分属于电脑系统的装设费用。
为利便强积金管理局与计划管理人之间的沟通,以及提
高管理局的监管效能,装设先进的资讯系统是不可或缺
的。 我们亦考虑到有需要每6年动用2亿港元作为经常性
的资本开支,以便改良资讯系统,以及更換破旧的设备、
家具、 装置等。
14. 每年经营费用 : 强积金管理局每年的经营费用约为3.5
亿港元,这个数额是我们对管理局的运作需要作出的一
个非常粗略的估计。 我们作出评估时,已考虑了同类型
监管机构(如金管局及证监会)所需的经营费用。
15. 投资策略 : 我们的估计假设强积金管理局运用政府的
注资进行投资时,会采取一个较为保守的策略,以应付
管理局的流动资金要求及其他应急需要。 因此,管理局
只可以将大部分的创办资金投资于流动资产,例如银行
存款、 短期货币市场及债务工具。 此举无可避免会局限
了投资回报。
16. 我们已研究世界银行报告《消除老年危机》(1994)中
评论强制性私营退休制度及行政费用方面的有关章节。
我们找不到有关私营退休制度的累算权益每年被征收5%
行政费用的任何参考资料。 相反,世界银行报告却就公
营与私营退休制度的行政费用作了不少评论。 这些评论
均倾向支持我们对强积金制度运作成本远低于5%的估计。
这些评论摘录于下文第17至21段。
17. 报告指出,就公营与私营退休制度的行政费用作一
个直接比较并不容易,因为这两个制度 :
-
采用不同的准则去计算成本; 以及
-
设有不同的运作要求。
18. 世界银行报告认为,相对于私营退休制度而言,公
营退休制度的成本表面上似乎较实际上为低。 这是因
为私营公司由于要赚取利润,因此它们必须仔细记录其
经营成本。 但公营退休计划可能会忽略一些开支项目,
而在其他项目方面,亦可能会以低于市价的价钱而获得。
举例来说,折旧一项往往不会在退休金公营机构的财政
预算中出现,而其租金及其他水电开支则可能会获资助。
私营公司会就其承担的通胀及利率风险,在私营退休计
划中收取承担风险的附加费用。 公营计划并不明确地
收取此项附加费,但却会以间接方式将之转嫁予社会。
因此,相对于私营退休计划而言,公营退休计划的成本
表面上会较低,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19. 根据世界银行报告,分散管理的私营退休制度通常
准许计划成员转換投资选择,以及转移其退休金帐戶。
此举会令私营公司所承担的经营成本,会高于政府集中
管理的退休制度所需的成本,因为公营制度并沒有为成
员提供此等选择权。私营公司亦需要为履行市场推广、
投资研究、处理投资的职能而负担额外的成本。
20. 但报告亦表示,基于竞爭关系,私营退休制度的运
作效率往往较公营退休计划为高,因为公营计划因属强
制性质而享有专利权。长远来说,引入竞爭亦可削减行
政费用。举例来说,智利退休制度的行政费用,从一九
八五年的3.8%(占计划资产总值的百分比),减低至一九
九零年的2.3%,到一九九二年则降至1.6%,而现时则为
1.3%* 。最重要的是,报告指出,第19段所述的额外成
本可令私营退休制度比公营制度,获取较高的回报。
21. 世界银行报告建议了多个减低私营退休制度的成本,
包括:
-
将有关费用及佣金的透明度提高,以及提供较
长时期的投资业绩资料,可能会有助削减经营
成本。 这与我们为强积金制度所作的建议不谋
而合,因为在强积金制度下,强积金产品的所
有收费必须全面披露。 我们亦要求受托人必须
在计划年报內载列一个有关计划投资业绩的三
年摘要(披露投资收益净值、投资资产总值)。
-
一个公平竞爭的环境,将有助维持市场上的竞
爭意识及减低成本。 这亦与我们为强积金制度
所作的建议一致,因为在强积金制度下,任何
个人、本地或离岸公司只要符合批核准则,便
有资格担任强积金核准受托人。
-
经济规模将有将助减低制度的成本。 由于本港
约有二百万人会参加强积金制度,因此如「强
积金制度的行政费用」资料文件所言,制度所
产生的经济规模将有助削减整体的行政费用。
-
加深成员对制度的认识,毫无疑问可提高效率。
这亦与我们的建议相符,因为我们打算展开一
连串教育宣传活动,藉此加深在职人士对强积金
制度的了解。
财经事务科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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