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委员会
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星期四)
时间:上午八时三十分

项目 事项
I. 通过会议纪要及议事项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五分)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八时三十五分至八时四十分)
III. 上次会议之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上午八时四十分至八时四十五分)
IV. 检讨排污收费计划(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加费)

  1. 与团体代表会晤(如有的话)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九时四十五分)

  2. 与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九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

  3. 讨论日后工作路向
    (中午十二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
V.期他事项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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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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