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153/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的英文本业经当局审阅)
档号:CB1/PL/EA/1
立法局
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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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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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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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陆恭蕙议员(主席)
谢永龄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黃秉槐议员
叶国谦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刘健仪议员
缺席委员:
出席公职人员:
所有议程项目
- 副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
- 邓国斌先生
- 环境保护署署长
- 罗乐秉先生
议程第IV项
- 土木工程署
- 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
- 马硕宜先生
- 土木工程署
- 填料管理委员会秘书
- 韦奕思先生
- 高级环境保护主任
- 杜伟信先生
- EVS环境顾问公司(加拿大)
- 首席顾问
- 韦加博士
- 香港环境资源管理顾问公司
- 总顾问
- 柯雪莉女士
议程第V项
- 首席助理运输司
- 黃慕玲女士
-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
- 谢展寰先生
- 高级环境保护主任
- 莫伟全先生
- 总运输主任/辅助客运
- 袁立本先生
议程第V至VI项
-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
- 林锦平小姐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1
- 袁家宁女士
(立法局CB(1)663及883/96-97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及一九九七年一月七日会议的纪要
获得确认通过。
(在会议席上提交的待议事项一览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2.主席询问各议员,是否有议员建议在一九九七年四月、
五月和六月期间往海外考察。议员并无提出建议。
3.议员通过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举行的下次事务委员会
会议席上讨论下述事项--
- 建筑尘埃管制;
- 保护海港条例草案;及
- 行车隧道內空气污染的问题。
4.副主席要求当局向事务委员会提供下述事项的最新资料
--
- 室內空气质素;
- 淡水质素;及
-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法。
5.当局在回应时同意,尽可能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的会
议席上,向议员提供上述第4(a)及(c)项的最新资料,亦同
意与有关的决策科联络,商讨拟于何时讨论第4(b)项事项
。
(会后补注:当局其后表示可将第4(a)项列入本年三月四日
的会议议程內,而第4(c)项则押后至四月份的会议上讨论
。)
(立法局CB(1)648、658、683、716、886及890/96-97号文件)
6.议员察悉,秘书处于本年一月七日上次事务委员会会议
后曾发出下述文件--
- 当局就完成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阶段污
水收集隧道建造工程的未来发展所提交的
参考资料摘要;
- 当局就荃湾屠房提交的参考文件;
- 当局提交的参考文件,题目为「粵港环境保
护联络小组-- 一九九六年工作撮要」;
- 当局提交有关海港漂浮垃圾的参考文件及禽
畜农场的最新数字;
- 布政司就主席有关海洋存护工作的函件所作
回覆;及
- 青衣行动组就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致事务
委员会的两封函件,以及当局的回覆。
(立法局CB(1)898/96-97(01)号文件)
7.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向议员简介当局提交的参考文
件。他强调有必要继续现行在东沙洲进行密封式卸置污泥
活动的策略,藉以维持香港港口的正常运作及进行其他重
要的工程。他在会议席上提交一份名为「1997-2002年需要
卸置污泥于四号泥坑的工程项目」一览表,以支持其论点
。他表示,当局即将申请拨款,以支付延续未来五年的环
境监察计划所需的开支,以及支付四号a、b与c泥坑的覆
盖
工程费用;他希望议员支持此等拨款建议。他提醒议员,
财务委员会曾于一九九六年七月的会议席上不支持蓝巴勒
海峡挖泥工程的拨款申请,原因是担心卸置污泥活动或会
影响中华白海豚。其后,蓝巴勒海峡挖泥工程重新纳入九
号货柜码头工程计划內,因而无须再提交财务委员会通过
拨款。尽管如此,当局一直致力寻求机会,以期回应议员
关注的事项,并向议员提出详尽的证据,证明东沙洲的卸
泥活动不会危及人类或海豚。
(会后补注:秘书处已随立法局CB(1)1123/96-97号文件向议
员发出载有最新资料的一览表。)
8.韦加博士随即陈述由EVS环境顾问公司(加拿大)(以下简
称「顾问公司」)拟备的报告內容;该报告旨在评估在东沙
洲卸置污泥对中华白海豚造成的风险。陈述內容包括中华
白海豚的背景资料、顾问公司就污染物搜集所得数据的种
类,以及顾问公司如何得出结论,认为在中华白海豚体內
组织发现的污染物与在东沙洲卸置污泥并无关连(参阅参考
文件第7至11段)。
9.议员询问可能导致搁浅的中华白海豚死亡的原因何在。
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及韦加博士在回应时解释,要找
出海豚死亡的真正原因十分困难。第一,大部分搁浅的海
豚的尸体均腐烂不堪,不能确定其死因。第二,以往的研
究未能就中华白海豚的正常死亡率提供足够的基础数据,
因而不足以确定现时其死亡率是否已有所上升。唯一可以
肯定的是,根本并无证据显示,卸置污泥与中华白海豚的
死亡率有任何关连。
10.尽管在东沙洲卸置污泥与中华白海豚的死亡率可能并无
关连,议员关注卸置海泥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并询问当局
曾否探讨卸置污泥的其他可行办法,例如把污泥弄干后卸
置在堆填区或将污泥用作建筑填料。
11.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就议员的建议提出意见如下--
- 当局较早时曾考虑的其中一个方案,是把污
泥弄干后卸置在堆填区,但其后放弃此方案
,因为需卸置的污泥数量太多,会占用堆填
区过多的容量,况且亦难以觅得合适地点,
用以弄干污泥。不过,预计在二零零二年后
,每年只需卸置极少量污泥,届时此方法或
会可行。
- 由于污泥含有大量水份,属压缩性极高的沉
积物,故此在建筑后或会出现土地沉降的问
题。基于这项考虑因素,实不宜将污泥用作
建筑填料。不过,当局正研究,日后进行填
海工程时,在无须担心建筑后出现土地沉降
问题的部分,以污泥作填料是否可行。例如
,建议的九龙东南部发展计划指定作公园的
范围,可用污泥作填料。只要将污泥妥善密
封于填海工程范围內,应不会有危害健康之
虞。
12.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及填料管理委员会秘书补充,
当局尚在考虑的方案包括:以海泥建造人工低地,以及沿
用沖积采矿使用的方法处理海泥,以抽取及浓缩所含的污
染物。不过,若采用前一个方案,需考虑低地面积的大小
及减轻市民对此建造工程的忧虑。若采用后者,则需考虑
高昂的成本;但约于二零零二年之后,当需要卸置的污泥
数量大幅下降时,此方案可能会实际可行。目前,唯一实
际可行的方案,是在获得中国有关当局同意及发牌的情况
下,将海泥卸置于中国水域。其实,已有一间私营机构曾
利用这个方法卸置少量污泥。然而,中方提供的卸置地点
偏远,以趸船运送海泥在公海远程航行又受到天气的限制
,天气恶劣时更须停止运送。此外,当局认为此过程并非
完全由当局控制,故不太理想。
13.为向议员保证,现时在东沙洲卸置污泥的策略是最实际
可行的方案,而且在现行的管理措施和监察计划下,此策
略亦符合环境标准,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及填料管理
委员会秘书提供补充资料如下--
- 东沙洲卸泥计划并非在公海倾倒污泥,而是
在极周详的管理下,将污泥放置于在海床挖
掘的泥坑內,再以清洁的物料覆盖。卸泥活
动进行期间的广泛监察计划显示,将海泥自
趸船放置于泥坑的过程中可能流失的物料,
只介乎1%至2%之间。流失的污泥数量极少
,潮水足以将其沖散,该区亦无污染物积聚
。在覆盖顶部进行的技术调查亦证实,上盖
的厚度适中,能成功将物料与外界环境隔离
。
- 虽然卸泥活动进行了四年,但东沙洲的全面
环境监察计划的结果持续显示,东沙洲的水
质、沉积物或生物群均沒有转坏的趋势。此
外,在已覆盖妥当的泥坑顶部进行的生态研
究显示,生物群落很快便在用作封顶的清洁
海泥的顶部重新繁生。预计数年后,由清洁
海泥构成的上盖便会与邻近的自然海床沒有
分别。
- 未来五年在东沙洲用以卸置污泥的四号泥坑
,是为新机场工程采砂后空置出来的泥坑。
用污泥填满这些泥坑,再以清洁海泥将其覆
盖,可将该区的海床修复旧貌。香港环境资
源管理顾问公司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显示,
修复海床以便生物群落稍后重新繁生于完成
的覆盖层上,将为该区的生态带来长远的益
处。
14.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及韦加博士在回答议员的问题
时进一步解释,东沙洲是卸置污泥的较佳地点,因为在该
处卸置污泥的风险,较在香港水域內其他可供选择的地点
卸置污泥带来的风险为少。当局基于东沙洲的以下特点而
达致上述结论--
- 在东沙洲,海泥基本上会自然积聚而不会遭
潮水侵蚀;
- 该处水位较浅,因卸泥时形成水柱而流失的
污泥数量可减至最少;
- 该处水流较弱,亦有助减少卸泥时流失的物
料;
- 趸船全年均可驶至东沙洲;及
- 东沙洲较不受天气的影响,即使台风吹袭期
间,该处的风浪亦不会太大。这一点对保护
覆盖层免致释出污染物至为重要。
15.议员要求取得卸泥于堆填区与卸泥于东沙洲的成本比较
资料。当局同意提供关于东沙洲选址的更详细资料、现时
除在海域卸置污泥的方法外,其他方法并不可行的原因所
在、EVS环境顾问公司就监察计划的管理策略提交的报告
概览,以及香港环境资源管理公司就四号泥坑的环境影响
评估拟备的报告。
(立法局CB(1)898/96-97(02)号文件)
16.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向议员简介当局提交
的车辆废气管制综合策略参考文件。议员察悉,为消减柴
油车辆废气造成的空气污染,当局将采取以下行动--
- 推行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并视乎试验结果
而决定是否建议推行计划,引进污染程度较
低的石油气车辆代替柴油车辆;
- 制订严格的可吸入悬浮粒子排放标准,新的
柴油私家车因而可能无法进行首次登记;
- 由一九九七年四月及一九九八年四月起,分
别收紧新登记的大型柴油车辆及小型柴油车
辆的废气排放管制标准及燃油标准;
- 加强每年检查使用中的商业车辆,其中包括
更彻底的废气排放检查;
- 引进底盘式功率机测试,模拟车辆在路上行
驶时的载荷情况,使黑烟检查更能反映车辆
的实际状况;
- 考虑增加触犯废气排放规例的现行罚款额;
及
- 加强教育车主须妥善保养车辆,并推广有利
环保的驾驶习惯。
17.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在回应一位议员的问
题时澄清,按现行的运输法例所界定,「柴油私家车辆」
一词单指私家车。目前使用中的柴油私家车辆约有4 000辆
。首次登记的柴油私家车辆,每年增加约270部。
18.一位议员认为,当局就喷出过量黑烟的车辆采取执法行
动时,不应过分倚赖「车辆黑烟管制计划」,因为根据这
项计划,认可人士会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检举喷出过量
黑烟的车辆,但由检举至其后验车之间却有一段准备时间
,令车辆的状况可能有所转变,因而或会出现爭拗。为确
保公平起见,宜采用现场路旁测试。
19.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在回应时解释,现场
路旁测试已是管制喷出过量黑烟车辆措施重要的一环。在
现行制度下,交通警员会截停喷出黑烟的车辆,现场进行
空档加速黑烟测试。如发现车辆喷出过量黑烟,便会发出
定额罚款通知书。现时的罚款额为450元。在一九九五及
九六年,当局向喷出过量黑烟的车辆分别发出2 600张及
2 365张定额罚款通知书。环境保护署署长随后指出进一
步扩大现场路旁测试的困难。首先,警方可在路旁截停
大型车辆的合适地点不多。其次,的士司机亦可互通消
息,提醒对方警方在何处设有侦查喷出过量黑烟车辆的
岗站,因而令现场路旁测试的成效下降。当局认为,许
多喷出过量黑烟的车辆屡次被检举,证明车辆黑烟管制
计划已相当公平。事实上,遭检举的车辆往指定验车中
心进行废气排放检查之前,车主有18天时间将车辆修理
妥当。
20.议员认为当局应致力改善车辆维修的一般水平,方法是
广泛使用底盘式功率机测试、提高车辆维修人员的水平,
以及引进修车厂分级制;这才是解决喷出过量黑烟车辆问
题的治本方法。主席补充,在采取此等措施之余,亦须教
育车主在保养车辆时,先顾及环保因素,再考虑财政问题
,以收相辅相承之效。
21.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察悉议员的意见,并强
调引进底盘式功率机黑烟测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提高车
辆服务行业的维修水平。他解释,环保署进行的一项评估
已证实,底盘式功率机黑烟测试更能反映车辆的保养状况
。这项评估的结果显示,在现行的空档加速黑烟测试合格
的车辆中,四成不能通过底盘式功率机黑烟测试。由于政
府及私人机构均需要在这方面培训员工,故此需一段时间
才可引进底盘式功率机测试。虽然有指定验车中心检查喷
出过量黑烟的车辆,但政府不宜硬性规定车主使用这些中
心的维修服务。
22.议员强调,需要解决的车辆排放废气问题不一定是排放
黑烟的问题。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在回应时表
示,空气中最有害的污染物为可吸入悬浮粒子,当局除致
力降低这种污染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外,上文第16段所载当
局计划采取的行动,亦会大大减少车辆排放的二氧化氮和
碳氢化合物。此外,石油气车辆排放的其他污染物亦较少
,可改善整体情况。
23.议员认为应尽快推行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转用气体燃
料的计划亦应包括其他类型的车辆。为鼓励市民转用石油
气车辆,他们建议当局应考虑豁免石油气车辆的首次登记
稅。
24.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在回应时提出以下各
点--
- 当局打算尽快推行该试验计划,但需仔细研
究石油气加油站和输送方面的安全规定、是
否有足够的合适地点可用作加油站、车辆保
养规定和设施,以及其他相关的问题如培训
器械人员等。上述所有工作,包括购买石油
气的士在內,均需要时间筹备。
- 虽然日本和欧洲可随时分别供应石油气的士
和石油气单层巴士,但目前并无供应商可随
时供应中型的石油气车辆。此外,本地巴士
转用石油气或会有技术困难,因为大部分本
地巴士都是双层巴士,可能沒有位置安装燃
料缸。尽管如此,一俟在香港大规模引进石
油气车辆的计划落实推行,当局会随即主动
联络各主要汽车制造商,以便其制造符合香
港需要的车辆。
- 若当局决定在本港大规模引进石油气车辆,
当局会因应试验计划的结果考虑是否需要给
予财政优惠,以鼓励市民转用石油气车辆。
25.一位民主党议员表示,该党支持在本港引进石油气车辆
,但强调在选址设置石油气加油站时需收紧现行的规划标
准和指引,以免对市民造成滋扰。
26.由于运输业人士强烈反对柴油转汽油的建议,主席强调
需征询业內人士对建议转用石油气的意见。首席助理规划
环境地政司(环境部)在回应时向议员保证,当局就转用石
油气的建议一直与业內人士保持密切联系和紧密合作,并
获他们协助推行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倘若试验计划显示
运作成本可能上升,当局会考虑利用经济上的优惠,鼓励
市民转用石油气车辆。
27.关于上文第16段所述当局计划采取的其他行动,议员提
出意见如下--
- 由于柴油私家车辆的数目甚少,不会严重影
响环境,当局应收紧商业用途柴油车辆排放
废气的标准,令该等车辆不能进行首次登记
。
- 由于本港的的士和小巴主要来自日本,当局
应促请日本的汽车制造商在制造供香港市场
用的车辆时,应采用欧洲订立的车辆排放废
气标准。当局尤其应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內尽
快收紧重型柴油车辆排放废气标准。
- 除进行宣传活动外,当局亦应引进立法措施
,对付空转汽车排放废气的问题。
- 应爭取非政府机构如香港汽车会的协助,推
行教育及宣传活动。
28.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及环境保护署助理署
长(空气质素)在回应时多谢议员的意见,并提出以下各点
--
- 令柴油车辆不能进行首次登记
在管制柴油车辆方面,令柴油车辆不能进行
首次登记并非当局考虑的唯一方法。举例说
,若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的结果令人满意,
当局会建议推行计划,在本港大规模引进石
油气车辆,以污染程度较低的车辆取代柴油
车辆。
- 废气排放标准
根据当局的既定政策,当最严格的废气排放
标准在技术和实际上可行时,便会立即采用
。早于一九九五年,当局规定所有车辆均须
符合EURO I和EURO 第I期的废气排放标准。
当局将于一九九八年四月进一步收紧小型柴
油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令此标准与EURO
第II期的废气排放标准一致;重型柴油车辆
则由一九九七年四月起须符合EURO II的标
准。预期此项措施会进一步减低柴油车辆排
放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数量达60%。此外,当
局在一九九七年会加紧例行检查所有商业用
途柴油车辆,包括重型车辆在內。
- 立法管制空转车辆
有关规管空转车辆及其执法事宜,当局正了
解海外有关当局的经验。在取得资料后,当
局会研究在本港实施此等管制措施是否实际
可行。
- 教育及宣传
当局已获得香港汽车会和各区政务处协助派
发有关废气排放管制措施的资料单张。
29.首席助理运输司同意研究一位议员提出的建议,考虑应
否在本港引进无轨电车系统以改善空气质素。她强调,与
环保署一同探讨能否引进产生较少污染物的交通工具,藉
以改善环境,是运输科的一贯政策。首席助理运输司应主
席所请,答允转知运输科,事务委员会要求该科将环境考
虑因素列入其服务承诺內,并要求运输科就此作出回应。
(立法局CB(1)898/96-97(03)号文件)
30.环境保护署署长向议员简介当局提交的参考文件。他表
示由于市区和基建项目持续急速发展、污染管制工作日增
、废物处置服务的需求增多、加上市民对改善环境的期望
日趋殷切,使环境保护署现有和不断扩充的服务日趋复杂
和繁多,因此有必要加强环境保护署(以下简称「环保署」
)的首长级架构。当局将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要求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批准拨款,开设下述五个首席环境
保护主任常额职位--
-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特殊废物设施);
-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评估及审核);
-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车辆废气);
-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污染管制办事处(市区东
));及
-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机构服务)。
31.议员关注加强环保署的首长级架构后,可如何改善该署
的工作表现。他们认为环保署在处事效率方面尚须多加改
进,例如应加快审批规划申请、加紧针对环境违例事项的
执法行动,以及早日落实堆填区收费计划。
32.环境保护署署长在回应时提出以下各点--
- 环保署深明加快平整土地作建屋用途的需要
,而在这个过程中,所有参与部门均各司其
职,环保署从来都不是导致延误的主因。环
保署增设五个首长级职位后,应可更有效地
应付为增建房屋而日增的压力。该署建议改
组,以加强首长级支援,把噪音政策组由空
气质素及噪音科拨归环境评估及行政科。噪
音政策组将改称为噪音监理及政策组,而环
境评估及行政科则易名为环境评估及噪音科
。此举将会提高审批土地用途的效率。
- 堆填区收费计划延误是因为业內人士反对,
而非环保署人手短缺所致。至于检控个案的
数目,环保署经常按照需要而行事。其实,
每月公布的检控结果一览表显示,环保署正
将相当多的个案呈交法庭审理。该署早于五
年前已明白需投入更多资源履行执法工作。
自此所增设的非首长级职位,大部分开设于
分区污染管制办事处,以加强执法行动。
33.环境保护署署长在答覆主席的问题时证实,会以內部晋
升的人选填补增设的首长级职位。
34.议员察悉该拨款建议。
35.会议于下午十二时五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