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153/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的英文本业经当局审阅)
档号:CB1/PL/EA/1


立法局
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二)
时  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陆恭蕙议员(主席)
    谢永龄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黃秉槐议员
    叶国谦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刘健仪议员
缺席委员:

    梁智鸿议员
    刘慧卿议员
    莫应帆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所有议程项目

    副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
    邓国斌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长
    罗乐秉先生

    议程第IV项

    土木工程署
    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
    马硕宜先生

    土木工程署
    填料管理委员会秘书
    韦奕思先生

    高级环境保护主任
    杜伟信先生

    EVS环境顾问公司(加拿大)
    首席顾问
    韦加博士

    香港环境资源管理顾问公司
    总顾问
    柯雪莉女士

    议程第V项

    首席助理运输司
    黃慕玲女士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
    谢展寰先生

    高级环境保护主任
    莫伟全先生

    总运输主任/辅助客运
    袁立本先生

    议程第V至VI项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
    林锦平小姐

列席秘书:

    总主任(1)1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1
    袁家宁女士



I.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局CB(1)663及883/96-97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及一九九七年一月七日会议的纪要
获得确认通过。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在会议席上提交的待议事项一览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2.主席询问各议员,是否有议员建议在一九九七年四月、
五月和六月期间往海外考察。议员并无提出建议。

3.议员通过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举行的下次事务委员会
会议席上讨论下述事项--

  1. 建筑尘埃管制;

  2. 保护海港条例草案;及

  3. 行车隧道內空气污染的问题。

4.副主席要求当局向事务委员会提供下述事项的最新资料
--

  1. 室內空气质素;

  2. 淡水质素;及

  3.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法。

5.当局在回应时同意,尽可能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的会
议席上,向议员提供上述第4(a)及(c)项的最新资料,亦同
意与有关的决策科联络,商讨拟于何时讨论第4(b)项事项

(会后补注:当局其后表示可将第4(a)项列入本年三月四日
的会议议程內,而第4(c)项则押后至四月份的会议上讨论
。)

III.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局CB(1)648、658、683、716、886及890/96-97号文件)

6.议员察悉,秘书处于本年一月七日上次事务委员会会议
后曾发出下述文件--

  1. 当局就完成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阶段污
    水收集隧道建造工程的未来发展所提交的
    参考资料摘要;

  2. 当局就荃湾屠房提交的参考文件;

  3. 当局提交的参考文件,题目为「粵港环境保
    护联络小组-- 一九九六年工作撮要」;

  4. 当局提交有关海港漂浮垃圾的参考文件及禽
    畜农场的最新数字;

  5. 布政司就主席有关海洋存护工作的函件所作
    回覆;及

  6. 青衣行动组就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致事务
    委员会的两封函件,以及当局的回覆。

IV.在东沙洲卸置污泥的事宜

(立法局CB(1)898/96-97(01)号文件)

7.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向议员简介当局提交的参考文
件。他强调有必要继续现行在东沙洲进行密封式卸置污泥
活动的策略,藉以维持香港港口的正常运作及进行其他重
要的工程。他在会议席上提交一份名为「1997-2002年需要
卸置污泥于四号泥坑的工程项目」一览表,以支持其论点
。他表示,当局即将申请拨款,以支付延续未来五年的环
境监察计划所需的开支,以及支付四号a、b与c泥坑的覆

工程费用;他希望议员支持此等拨款建议。他提醒议员,
财务委员会曾于一九九六年七月的会议席上不支持蓝巴勒
海峡挖泥工程的拨款申请,原因是担心卸置污泥活动或会
影响中华白海豚。其后,蓝巴勒海峡挖泥工程重新纳入九
号货柜码头工程计划內,因而无须再提交财务委员会通过
拨款。尽管如此,当局一直致力寻求机会,以期回应议员
关注的事项,并向议员提出详尽的证据,证明东沙洲的卸
泥活动不会危及人类或海豚。

(会后补注:秘书处已随立法局CB(1)1123/96-97号文件向议
员发出载有最新资料的一览表。)

8.韦加博士随即陈述由EVS环境顾问公司(加拿大)(以下简
称「顾问公司」)拟备的报告內容;该报告旨在评估在东沙
洲卸置污泥对中华白海豚造成的风险。陈述內容包括中华
白海豚的背景资料、顾问公司就污染物搜集所得数据的种
类,以及顾问公司如何得出结论,认为在中华白海豚体內
组织发现的污染物与在东沙洲卸置污泥并无关连(参阅参考
文件第7至11段)。

9.议员询问可能导致搁浅的中华白海豚死亡的原因何在。
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及韦加博士在回应时解释,要找
出海豚死亡的真正原因十分困难。第一,大部分搁浅的海
豚的尸体均腐烂不堪,不能确定其死因。第二,以往的研
究未能就中华白海豚的正常死亡率提供足够的基础数据,
因而不足以确定现时其死亡率是否已有所上升。唯一可以
肯定的是,根本并无证据显示,卸置污泥与中华白海豚的
死亡率有任何关连。

10.尽管在东沙洲卸置污泥与中华白海豚的死亡率可能并无
关连,议员关注卸置海泥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并询问当局
曾否探讨卸置污泥的其他可行办法,例如把污泥弄干后卸
置在堆填区或将污泥用作建筑填料。

11.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就议员的建议提出意见如下--

  1. 当局较早时曾考虑的其中一个方案,是把污
    泥弄干后卸置在堆填区,但其后放弃此方案
    ,因为需卸置的污泥数量太多,会占用堆填
    区过多的容量,况且亦难以觅得合适地点,
    用以弄干污泥。不过,预计在二零零二年后
    ,每年只需卸置极少量污泥,届时此方法或
    会可行。

  2. 由于污泥含有大量水份,属压缩性极高的沉
    积物,故此在建筑后或会出现土地沉降的问
    题。基于这项考虑因素,实不宜将污泥用作
    建筑填料。不过,当局正研究,日后进行填
    海工程时,在无须担心建筑后出现土地沉降
    问题的部分,以污泥作填料是否可行。例如
    ,建议的九龙东南部发展计划指定作公园的
    范围,可用污泥作填料。只要将污泥妥善密
    封于填海工程范围內,应不会有危害健康之
    虞。

12.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及填料管理委员会秘书补充,
当局尚在考虑的方案包括:以海泥建造人工低地,以及沿
用沖积采矿使用的方法处理海泥,以抽取及浓缩所含的污
染物。不过,若采用前一个方案,需考虑低地面积的大小
及减轻市民对此建造工程的忧虑。若采用后者,则需考虑
高昂的成本;但约于二零零二年之后,当需要卸置的污泥
数量大幅下降时,此方案可能会实际可行。目前,唯一实
际可行的方案,是在获得中国有关当局同意及发牌的情况
下,将海泥卸置于中国水域。其实,已有一间私营机构曾
利用这个方法卸置少量污泥。然而,中方提供的卸置地点
偏远,以趸船运送海泥在公海远程航行又受到天气的限制
,天气恶劣时更须停止运送。此外,当局认为此过程并非
完全由当局控制,故不太理想。

13.为向议员保证,现时在东沙洲卸置污泥的策略是最实际
可行的方案,而且在现行的管理措施和监察计划下,此策
略亦符合环境标准,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及填料管理
委员会秘书提供补充资料如下--

  1. 东沙洲卸泥计划并非在公海倾倒污泥,而是
    在极周详的管理下,将污泥放置于在海床挖
    掘的泥坑內,再以清洁的物料覆盖。卸泥活
    动进行期间的广泛监察计划显示,将海泥自
    趸船放置于泥坑的过程中可能流失的物料,
    只介乎1%至2%之间。流失的污泥数量极少
    ,潮水足以将其沖散,该区亦无污染物积聚
    。在覆盖顶部进行的技术调查亦证实,上盖
    的厚度适中,能成功将物料与外界环境隔离

  2. 虽然卸泥活动进行了四年,但东沙洲的全面
    环境监察计划的结果持续显示,东沙洲的水
    质、沉积物或生物群均沒有转坏的趋势。此
    外,在已覆盖妥当的泥坑顶部进行的生态研
    究显示,生物群落很快便在用作封顶的清洁
    海泥的顶部重新繁生。预计数年后,由清洁
    海泥构成的上盖便会与邻近的自然海床沒有
    分别。

  3. 未来五年在东沙洲用以卸置污泥的四号泥坑
    ,是为新机场工程采砂后空置出来的泥坑。
    用污泥填满这些泥坑,再以清洁海泥将其覆
    盖,可将该区的海床修复旧貌。香港环境资
    源管理顾问公司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显示,
    修复海床以便生物群落稍后重新繁生于完成
    的覆盖层上,将为该区的生态带来长远的益
    处。

14.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及韦加博士在回答议员的问题
时进一步解释,东沙洲是卸置污泥的较佳地点,因为在该
处卸置污泥的风险,较在香港水域內其他可供选择的地点
卸置污泥带来的风险为少。当局基于东沙洲的以下特点而
达致上述结论--

  1. 在东沙洲,海泥基本上会自然积聚而不会遭
    潮水侵蚀;

  2. 该处水位较浅,因卸泥时形成水柱而流失的
    污泥数量可减至最少;

  3. 该处水流较弱,亦有助减少卸泥时流失的物
    料;

  4. 趸船全年均可驶至东沙洲;及

  5. 东沙洲较不受天气的影响,即使台风吹袭期
    间,该处的风浪亦不会太大。这一点对保护
    覆盖层免致释出污染物至为重要。

15.议员要求取得卸泥于堆填区与卸泥于东沙洲的成本比较
资料。当局同意提供关于东沙洲选址的更详细资料、现时
除在海域卸置污泥的方法外,其他方法并不可行的原因所
在、EVS环境顾问公司就监察计划的管理策略提交的报告
概览,以及香港环境资源管理公司就四号泥坑的环境影响
评估拟备的报告。

V.车辆废气管制策略

(立法局CB(1)898/96-97(02)号文件)

16.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向议员简介当局提交
的车辆废气管制综合策略参考文件。议员察悉,为消减柴
油车辆废气造成的空气污染,当局将采取以下行动--

  1. 推行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并视乎试验结果
    而决定是否建议推行计划,引进污染程度较
    低的石油气车辆代替柴油车辆;

  2. 制订严格的可吸入悬浮粒子排放标准,新的
    柴油私家车因而可能无法进行首次登记;

  3. 由一九九七年四月及一九九八年四月起,分
    别收紧新登记的大型柴油车辆及小型柴油车
    辆的废气排放管制标准及燃油标准;

  4. 加强每年检查使用中的商业车辆,其中包括
    更彻底的废气排放检查;

  5. 引进底盘式功率机测试,模拟车辆在路上行
    驶时的载荷情况,使黑烟检查更能反映车辆
    的实际状况;

  6. 考虑增加触犯废气排放规例的现行罚款额;

  7. 加强教育车主须妥善保养车辆,并推广有利
    环保的驾驶习惯。

17.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在回应一位议员的问
题时澄清,按现行的运输法例所界定,「柴油私家车辆」
一词单指私家车。目前使用中的柴油私家车辆约有4 000辆
。首次登记的柴油私家车辆,每年增加约270部。

就喷出过量黑烟车辆采取的执法行动

18.一位议员认为,当局就喷出过量黑烟的车辆采取执法行
动时,不应过分倚赖「车辆黑烟管制计划」,因为根据这
项计划,认可人士会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检举喷出过量
黑烟的车辆,但由检举至其后验车之间却有一段准备时间
,令车辆的状况可能有所转变,因而或会出现爭拗。为确
保公平起见,宜采用现场路旁测试。

19.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在回应时解释,现场
路旁测试已是管制喷出过量黑烟车辆措施重要的一环。在
现行制度下,交通警员会截停喷出黑烟的车辆,现场进行
空档加速黑烟测试。如发现车辆喷出过量黑烟,便会发出
定额罚款通知书。现时的罚款额为450元。在一九九五及
九六年,当局向喷出过量黑烟的车辆分别发出2 600张及
2 365张定额罚款通知书。环境保护署署长随后指出进一
步扩大现场路旁测试的困难。首先,警方可在路旁截停
大型车辆的合适地点不多。其次,的士司机亦可互通消
息,提醒对方警方在何处设有侦查喷出过量黑烟车辆的
岗站,因而令现场路旁测试的成效下降。当局认为,许
多喷出过量黑烟的车辆屡次被检举,证明车辆黑烟管制
计划已相当公平。事实上,遭检举的车辆往指定验车中
心进行废气排放检查之前,车主有18天时间将车辆修理
妥当。

20.议员认为当局应致力改善车辆维修的一般水平,方法是
广泛使用底盘式功率机测试、提高车辆维修人员的水平,
以及引进修车厂分级制;这才是解决喷出过量黑烟车辆问
题的治本方法。主席补充,在采取此等措施之余,亦须教
育车主在保养车辆时,先顾及环保因素,再考虑财政问题
,以收相辅相承之效。

21.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察悉议员的意见,并强
调引进底盘式功率机黑烟测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提高车
辆服务行业的维修水平。他解释,环保署进行的一项评估
已证实,底盘式功率机黑烟测试更能反映车辆的保养状况
。这项评估的结果显示,在现行的空档加速黑烟测试合格
的车辆中,四成不能通过底盘式功率机黑烟测试。由于政
府及私人机构均需要在这方面培训员工,故此需一段时间
才可引进底盘式功率机测试。虽然有指定验车中心检查喷
出过量黑烟的车辆,但政府不宜硬性规定车主使用这些中
心的维修服务。

22.议员强调,需要解决的车辆排放废气问题不一定是排放
黑烟的问题。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在回应时表
示,空气中最有害的污染物为可吸入悬浮粒子,当局除致
力降低这种污染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外,上文第16段所载当
局计划采取的行动,亦会大大减少车辆排放的二氧化氮和
碳氢化合物。此外,石油气车辆排放的其他污染物亦较少
,可改善整体情况。

以石油气车辆取代柴油车辆

23.议员认为应尽快推行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转用气体燃
料的计划亦应包括其他类型的车辆。为鼓励市民转用石油
气车辆,他们建议当局应考虑豁免石油气车辆的首次登记
稅。

24.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在回应时提出以下各
点--

  1. 当局打算尽快推行该试验计划,但需仔细研
    究石油气加油站和输送方面的安全规定、是
    否有足够的合适地点可用作加油站、车辆保
    养规定和设施,以及其他相关的问题如培训
    器械人员等。上述所有工作,包括购买石油
    气的士在內,均需要时间筹备。

  2. 虽然日本和欧洲可随时分别供应石油气的士
    和石油气单层巴士,但目前并无供应商可随
    时供应中型的石油气车辆。此外,本地巴士
    转用石油气或会有技术困难,因为大部分本
    地巴士都是双层巴士,可能沒有位置安装燃
    料缸。尽管如此,一俟在香港大规模引进石
    油气车辆的计划落实推行,当局会随即主动
    联络各主要汽车制造商,以便其制造符合香
    港需要的车辆。

  3. 若当局决定在本港大规模引进石油气车辆,
    当局会因应试验计划的结果考虑是否需要给
    予财政优惠,以鼓励市民转用石油气车辆。

25.一位民主党议员表示,该党支持在本港引进石油气车辆
,但强调在选址设置石油气加油站时需收紧现行的规划标
准和指引,以免对市民造成滋扰。

26.由于运输业人士强烈反对柴油转汽油的建议,主席强调
需征询业內人士对建议转用石油气的意见。首席助理规划
环境地政司(环境部)在回应时向议员保证,当局就转用石
油气的建议一直与业內人士保持密切联系和紧密合作,并
获他们协助推行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倘若试验计划显示
运作成本可能上升,当局会考虑利用经济上的优惠,鼓励
市民转用石油气车辆。

27.关于上文第16段所述当局计划采取的其他行动,议员提
出意见如下--

  1. 由于柴油私家车辆的数目甚少,不会严重影
    响环境,当局应收紧商业用途柴油车辆排放
    废气的标准,令该等车辆不能进行首次登记

  2. 由于本港的的士和小巴主要来自日本,当局
    应促请日本的汽车制造商在制造供香港市场
    用的车辆时,应采用欧洲订立的车辆排放废
    气标准。当局尤其应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內尽
    快收紧重型柴油车辆排放废气标准。

  3. 除进行宣传活动外,当局亦应引进立法措施
    ,对付空转汽车排放废气的问题。

  4. 应爭取非政府机构如香港汽车会的协助,推
    行教育及宣传活动。

28.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及环境保护署助理署
长(空气质素)在回应时多谢议员的意见,并提出以下各点
--

  1. 令柴油车辆不能进行首次登记

    在管制柴油车辆方面,令柴油车辆不能进行
    首次登记并非当局考虑的唯一方法。举例说
    ,若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的结果令人满意,
    当局会建议推行计划,在本港大规模引进石
    油气车辆,以污染程度较低的车辆取代柴油
    车辆。

  2. 废气排放标准

    根据当局的既定政策,当最严格的废气排放
    标准在技术和实际上可行时,便会立即采用
    。早于一九九五年,当局规定所有车辆均须
    符合EURO I和EURO 第I期的废气排放标准。
    当局将于一九九八年四月进一步收紧小型柴
    油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令此标准与EURO
    第II期的废气排放标准一致;重型柴油车辆
    则由一九九七年四月起须符合EURO II的标
    准。预期此项措施会进一步减低柴油车辆排
    放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数量达60%。此外,当
    局在一九九七年会加紧例行检查所有商业用
    途柴油车辆,包括重型车辆在內。

  3. 立法管制空转车辆

    有关规管空转车辆及其执法事宜,当局正了
    解海外有关当局的经验。在取得资料后,当
    局会研究在本港实施此等管制措施是否实际
    可行。

  4. 教育及宣传

    当局已获得香港汽车会和各区政务处协助派
    发有关废气排放管制措施的资料单张。

29.首席助理运输司同意研究一位议员提出的建议,考虑应
否在本港引进无轨电车系统以改善空气质素。她强调,与
环保署一同探讨能否引进产生较少污染物的交通工具,藉
以改善环境,是运输科的一贯政策。首席助理运输司应主
席所请,答允转知运输科,事务委员会要求该科将环境考
虑因素列入其服务承诺內,并要求运输科就此作出回应。

VI.在环境保护署开设五个职位

(立法局CB(1)898/96-97(03)号文件)

30.环境保护署署长向议员简介当局提交的参考文件。他表
示由于市区和基建项目持续急速发展、污染管制工作日增
、废物处置服务的需求增多、加上市民对改善环境的期望
日趋殷切,使环境保护署现有和不断扩充的服务日趋复杂
和繁多,因此有必要加强环境保护署(以下简称「环保署」
)的首长级架构。当局将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要求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批准拨款,开设下述五个首席环境
保护主任常额职位--

  1.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特殊废物设施);

  2.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评估及审核);

  3.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车辆废气);

  4.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污染管制办事处(市区东
    ));及

  5.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机构服务)。

31.议员关注加强环保署的首长级架构后,可如何改善该署
的工作表现。他们认为环保署在处事效率方面尚须多加改
进,例如应加快审批规划申请、加紧针对环境违例事项的
执法行动,以及早日落实堆填区收费计划。

32.环境保护署署长在回应时提出以下各点--

  1. 环保署深明加快平整土地作建屋用途的需要
    ,而在这个过程中,所有参与部门均各司其
    职,环保署从来都不是导致延误的主因。环
    保署增设五个首长级职位后,应可更有效地
    应付为增建房屋而日增的压力。该署建议改
    组,以加强首长级支援,把噪音政策组由空
    气质素及噪音科拨归环境评估及行政科。噪
    音政策组将改称为噪音监理及政策组,而环
    境评估及行政科则易名为环境评估及噪音科
    。此举将会提高审批土地用途的效率。

  2. 堆填区收费计划延误是因为业內人士反对,
    而非环保署人手短缺所致。至于检控个案的
    数目,环保署经常按照需要而行事。其实,
    每月公布的检控结果一览表显示,环保署正
    将相当多的个案呈交法庭审理。该署早于五
    年前已明白需投入更多资源履行执法工作。
    自此所增设的非首长级职位,大部分开设于
    分区污染管制办事处,以加强执法行动。

33.环境保护署署长在答覆主席的问题时证实,会以內部晋
升的人选填补增设的首长级职位。

34.议员察悉该拨款建议。

35.会议于下午十二时五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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