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经济事务委员会
中电与港灯的
联网系统



背景

自1981年4月起,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与中华电力有限
公司(中电)的供电系统便已互联,而联网线路的输电容量
于1991年提升至现时的720兆伏安(3 x 240兆伏安)。港灯
与中电设立联网系统的目的,在于使两家公司的供电系统
互相得益,其中包括为双方提供发电容量支援、经济电力
交換和紧急电力支援。

2.自1979年起,中电的供电系统亦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广电)的供电系统互联。中电与广电的联网系统,中电是
用来把所购的核电力和抽水蓄能电力输送给其供电系统,
以及以大量销售形式售电给广电。此外,这个联网系统亦
为两家公司的供电系统提供紧急支援。

现有联网线路的功能

3.中电与港灯现有联网线路的功能如下:

  1. 服务可靠程度

    由于有现时的联网系统,港灯假定可从中电得到
    480兆伏安的稳定电力支援,因而在规划本身的
    供电系统时,已放宽其发电量的规划准则,将丧
    失负荷概率指数由每年2.5小时改为每年20小时。
    換言之,联网系统使港灯可在备有较低的发电量
    情况下达到其预定的可靠程度。中电从联网系统
    亦得到类似的效益。

  2. 经济电力交換

    在日常的运作中,电力公司(中电或港灯)可能会
    发觉在另一公司有剩余电力的情况下,向该公司
    购买电力来应付高峰期的需求,代替启动另一燃
    煤发电机组或开动燃油涡轮发电机,是更合乎经
    济原则。在这情况下,进行经济电力交換可节省
    营运开支。

    过去6年中电与港灯进行经济电力交換所节省的
    数额如下:

    经济电力交換节省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港元)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港灯

    2.0

    4.9

    6.6

    5.5

    1.5

    2.7

    中电

    1.6

    5.3

    5.7

    6.3

    1.4

    3.1

  3. 运转储备的分担

    供电系统需要留备若干数量的电力容量,称为「
    运转储备」,以应付电力需求的变动或突然有发
    电机发生故障的情况,这电力容量包含在有需要
    时可即时提供额外电力的运转中发电机组。

    由于设有联网系统,供电系统所需的运转储备便
    可由互联的公司,即中电、港灯和广东省分担。
    中电和港灯所分担的运转储备分别为240兆瓦和
    135兆瓦。

就是否需要新联网线路而进行的研究

4.1996年1月,政府聘请奔驰骆工程咨询公司研究直至2005
年,香港的未来电力需求,以及应付需求的方法。顾问公
司指出,若中电在2003年至2005年间向港灯出售剩余电力
,则中电与港灯之间便需要设立新的联网线路,所需费用
估计约为4亿6,800万港元。

5.然而,在立法局经济事务委员会于1996年12月9日举行的
会议上,中电却表示,向港灯售电在设备上不需任何额外
开支,包括设立新的联网线路。

(i)中电对联网线路的分析

6.中电于1997年1月10日向政府提交了一份可靠程度分析报
告,解释为何不需额外的联网线路。现将其假设胪列如下

  1. 服务可靠程度

    中电假设现有联网线路的周期额定值为265兆伏
    安,即现有联网线路持续额定值240兆伏安的110
    %。这与中电1992年筹资检讨中输电规划所采用
    持续额定值(即100%)作为规划的准则,有所不同
    。应注意的是,在3条联网线路中,其中1条视为
    后备线路。

    中电将功率因数假设为1,即在透过联网线路转
    移电力时,电流和电压的相位是完全相同的。
    但传送大量电力时,应以0.9作为功率因数。

    在计算由中电传送至港灯的电力增至350兆瓦情
    况下港灯的丧失负荷概率时,中电还是用了港灯
    放宽的丧失负荷概率准则,(即每年20小时),然
    而联网线路在被用作延续的电力传送时,稳定电
    力支援将不再是480兆伏安(上述第3(a)段)。

  2. 运转储备的分担

    在计算港灯因一台发电机失效而需要的紧急电力
    传送时,中电假设港灯本身有180兆瓦的储备,
    包括可在3小时內应用的容量,而不是港灯可即
    时提供的135兆瓦运转储备(上述第3(c)段)。

7.中电于1997年2月17日,向政府提交一份由其顾问香港理
工大学所拟备有关联网系统的报告。报告所载的研究结果
现撮述如下:

  1. 有关使用现有联网线路作稳定电力传送的可
    行性,是根据设备在不同情况下的物理性能
    (例如最高耐热能力)作出评估。

  2. 若有一台港灯350兆瓦的发电机失效,而又有
    一条联网线路同时有故障,部分开关设备便
    会过量负荷,但电缆的溫升会仍在极限之內

  3. 当有一条联网线路发生故障,为操作安全起
    见,电力传送应以240兆瓦为限。

港灯发电系统的可靠程度,即丧失负荷概率,并未予以评
估。

(ii)港灯的立场

8.港灯向政府表示不同意中电以周期额定值、功率因数1及
港灯本身的180兆瓦储备作为计算的基础。港灯亦对联网线
路可能会因振荡所造成的动态不稳定问题而断接,表示关
注。干扰港灯-中电-广东省联网系统的低频振荡,现时受港
灯及中电发电机內装设的稳定器所压抑。不过,稳定电力
传送所增加的联网线路流量,会导致系统的减震作用下降
,动态不稳或电力振荡的问题因而可能会再次出现。港灯
顾问认为需要有第四条联网线路,才可传送350兆瓦稳定电
力。

政府的立场

9.政府认为中电用以评估现有联网线路容量的假设,并不
恰当。中电用周期载荷来计算现有联网线路功能的方式,
与其1992年筹资检讨中所报告及商定的准则不符。虽然政
府对中电顾问根据电缆溫升极限评估用现有联网线路作稳
定电力传送的可行性所用方法,并无异议,但政府认为摸
拟在某些情况下溫升的评估方法,对长远规划而言,并非
审慎的做法。中电顾问亦建议稳定电力传送在其中一个联
网线路电路发生故障时,应限制于240兆瓦,并强调部分
开关设备会在可能发生的情况下过载。因此,政府并不支
持使用现有的联网线路作350兆瓦的稳定电力传送。

10.尽管中电顾问未有评估港灯系统的丧失负荷概率,政府
已利用电脑模拟法计算过港灯的丧失负荷概率,发现联网
线路如用作350兆瓦的稳定电力传送,则港灯到2004年便不
能达到丧失负荷概率规划的准则,因而认为不能接受。

11.政府顾问在其1996年7月的原先评估中表示,从经济角
度来看,在包括于2003年至2005年期间由中电售电与港灯
的所有经研究的情况中,把中电龙鼓滩发电厂第5至第8号
机组的投产日期推迟5年,是最合乎经济原则的做法。根
据两间电力公司的最新电力需求预测,港灯在2003年前并
不需要购买中电的稳定电力,而中电到2006年时亦不会有
剩余电力可供出售。此外,中电在1997年2月17日提交委员
会的报告中指出,把龙鼓滩第7及第8号机组的投产日期推
迟5年是可行的,并建议把青山及青衣发电站现有442兆瓦
的燃油涡轮发电机停产。如这两项措施得到落实,中电到
2003年时不会有剩余容量可发电售卖给港灯。

总结

12.根据中电和港灯提供的资料,以及政府在独立顾问协助
下所作的评估,政府认为中电有关利用现有联网线路向港
灯作350兆瓦稳定电力传送的建议,在某些情况下并不可行
,该建议亦会令港灯系统的安全程度降低。政府因此不能
接受中电的建议。


机电工程署
1997年3月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