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
事务委员会

新招聘人员的服务条款


引言

委员要求我们简介,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主权移交前的
过渡期內除了停止向新招聘人员发放海外教育津贴外,新
招聘人员的服务条款会否有其他的修改,又政府是否正考
虑作其他的修改。

划一服务条款

2.我们曾于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六日向委员汇报有关公务员
聘用及服务条款(划一条款)的咨询工作。扼要而言,为
新招聘人员制订的服务条款,载述于《公务员聘用及服务
条件咨询文件》內。该文件在一九九三年十月发表,其后
当局曾广泛征询公务员及有关咨询机构的意见。咨询文件
所载的新服务条款,现概述于附件。除这些新条款外,政
府现阶段并无考虑实施其他新条款。

3.有关划一服务条款的建议,已提交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考
虑,暂时仍未决定确实的实施日期。按常额及可享退休金
条款聘用的在职人员,除非他们选择转以划一条款受聘,
否则将不会受到影响。

查询

4.如有查询,请拨电2810 3100,与首席助理公务员事务司
梁何绮文女士联络。


公务员事务科
一九九六年十月


划一聘用制的有关建议
撮要

1.新聘用条款

  1. 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条款

    在一般情况下,受聘人员应按新常额及可享
    退休金条款聘用。

    受聘人员应为本地应征者,并通晓中文。

    目前,「本地人」的定义是《人民入境条例
    》所指的永久性居民。日后如为符合《基本法》
    而修订这条条例,「本地人」的定义也会相应
    作出修改。

    要求入职者有中五程度或以上教育水平的职
    系,对中文水准的一般要求将定为香港中学会
    考一项中文科目及格。应征者若沒有正式修读
    达至中五程度的中文科目,可以在基本中文程
    度测验取得及格的成绩代替。

    现时对英文程度的要求应维持不变。

    如某些工作在中文或英文方面有较高要求,
    有关部门首长可与公务员事务科商议,另订标
    准。至于有招聘困难的职系,部门首长亦可与
    公务员事务科商议,降低对语文水准的要求。

  2. 新合约条款

    如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条款未能吸引合适人
    选应征,又或在某段时间內需要专门人才担任
    某些职位,当局可以新合约条款聘用人员。

    受聘人员无需是「本地人」,但「本地人」
    会得到优先考虑。

    中文水准只要能够应付工作所需便可。

2.新服务条件

  1. 假期

    将假期赚取率划一,并以一年內的工作日数为计
    算基础。

    将假期积存限额定为两年之內可以赚取的假期日
    数。

    假期赚取率及积假限额建议订为:

    假期赚取率
    (日数)
    积假限额
    (日数)
    第一标准薪级14(21)28(42)
    总薪级表第1-13点21(27)42(54)
    总薪级表第14点-首长
    级薪级表第10点
    27(34)54(68)

    *括号內的数字是服务满10年或以上人员可享的
    假期赚取率或限额

  2. 旅费

    首长级人员可获发度假旅行津贴,而津贴额会按
    政府与航空公司在合约上所订来回本港与伦敦机票
    的费用,不时加以调整。

    度假旅行津贴须全部实报实销,而用途亦与目前
    的度假旅费津贴相同。

    津贴额建议如下:

    首长级薪级表
    第7-10点:
    相等于头等客位机票费用
    的津贴,每年发放一次
    首长级薪级表
    第4-6点:
    相等于经济客位机票费用
    的津贴,每年发放一次
    首长级薪级表
    第1-3点:
    相等于经济客位机票费用
    的津贴,每两年发放一次
    直接从海外招聘的人员,在来港履任时及任期届
    满或终止时,可获发旅费和行李津贴。

  3. 房屋福利

    按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条款受聘的人员,若薪酬
    在总薪级表第34点或以上,可加入居所资助计划。
    若薪酬在总薪级表第34点以下,则可申请自置居所
    资助计划下酌情批给的福利。

    按新合约条款受聘的人员,若薪酬在总薪级表第
    34点或以上,可申请租金津贴,或加入居所资助计
    划。若薪酬在总薪级表第34点以下,则可申请自置
    居所资助计划下酌情批给的福利。

    新招聘人员可享房屋津贴的最长期限,一律为10
    年。

  4. 教育资助及学生旅费

    新招聘人员不会享有海外教育津贴和学生旅费。
    本地教育津贴则会保留。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


分享此頁
Facebook
Twitter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