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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草案》
1998年 2 月 25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程
與政府當局擧行會議
(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就下列事項進行討論
因售賣令而終止租賃及對租客作出賠償;及
分攤售賣收益的次序。
其他事項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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