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1998年 3 月 23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程


  1. 與團體代表會商

  2. (下午4時30分至5時)

  3. 與政府當局會商

  4. (下午5時至6時15分)

  5. 其他事項

  6. (由下午6時15分開始)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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