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草案》
1998年 3 月 6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程- 考慮政府當局對議員以下建議的回應 ─
- 就根據草案第17及18條而加封、扣留、檢
取或移走的物品訂定時間限制;
- 提高公職人員獲授權的權限,以履行草案
第17及18條下的職責;
- 在條例草案中加入一項有關補償的條文;
- 以條例草案附表的形式訂明批予特許的一
般條件;及
- 簡化處理特許續期申請的程序,從而減低
該等申請的收費水平。
- 考慮政府當局擬備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擬稿
- 其他事項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5日
[ 委員會成員 | 議程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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