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草案》
1998年 3 月 6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程


  1. 考慮政府當局對議員以下建議的回應 ─


    1. 就根據草案第17及18條而加封、扣留、檢
      取或移走的物品訂定時間限制;

    2. 提高公職人員獲授權的權限,以履行草案
      第17及18條下的職責;

    3. 在條例草案中加入一項有關補償的條文;

    4. 以條例草案附表的形式訂明批予特許的一
      般條件;及

    5. 簡化處理特許續期申請的程序,從而減低
      該等申請的收費水平。

  2. 考慮政府當局擬備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擬稿


  3. 其他事項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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