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例草案》
議程(修訂)

日 期:1998年2月6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1. 與團體代表會晤

  2. (上午10時45分至11時30分)

    1. 蔡誌慶先生(上午10時45分至11時)
      [CB(2)944(08)號文件]

    2. 香港律師會(上午11時至11時30分)
      [CB(2)960(01)號文件]

    3. 與政府當局擧行會議
      (上午11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

    4. 其他事項

    5. 下次會議日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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