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3-C
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
本條例旨在修訂《九廣鐵路公司條例》。
[1998年4月3日]
由臨時立法會制定。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
例》。
2. 修訂詳題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第372章)的詳題現予修訂
,在"西北鐵路"之後加入"及其他有關鐵路"。
3. 釋義
第2條現予修訂──
- 廢除"鐵路"的定義而代以──
""鐵路"(railway)除附表2所載者外,指──
- 九廣鐵路;
- 西北鐵路;或
- 公司可建造和經營的任何其他鐵路,
視屬何情況而定;";
- 在"鐵路處所"的定義中──
- 廢除(a)段而代以──
"(a)屬於公司的為任何有關鐵路
的運作用途而使用的所有土地,
及依據第7或7A(1)條歸屬予公司
的所有土地及就土地所享有的權
益或其他權利;";
- (A)在(b)及(c)段中,廢除"中任何一條,
"及"中任何一條";
(B) 在(d)段中,廢除"任何一條";
(C) 在(e)段中,廢除"中任何一條相關
,或為有關鐵路中任何一條"而代以"
相關或為有關鐵路";
- 加入──
- 在與公司的任何有關鐵路有關
連的情況下建造的;及
- 由公司或其委任的人管理和控
制的;";
- 廢除"有關鐵路"的定義而代以──
- 九廣鐵路;
- 西北鐵路;及
- 公司可建造和經營的任何其他鐵路;"。
4. 公司的權力
第4條現予修訂──
- 在第(1)(a)款中,在末處加入"及運輸局局長
授權公司建造的任何其他鐵路";
- 在第(3)款中──
- 在"第7"之後加入"或7A";
- 廢除"第11(4)條及附表2第II部的條文下
"而代以"地政總署署長根據第7A 條所
施加的條款、條件及權益保留或附表
2第II部的條文(視屬何情況而定)下"。
5. 加入條文
在第III部之前加入──
"7A. 土地歸屬公司
(1)儘管有第7條的規定,地政總署署長如信
納為任何有關鐵路的運作用途所需,可為該
等用途而將任何土地或就任何土地所享有的
權益或其他權利歸屬公司,並可施加由他決
定的條款、條件及權益保留而作規限。
(2)在署長於土地註冊處存放一份經其簽署並
顯示歸屬公司的土地或就該土地所享有的權
益或其他權利的圖則後,該項歸屬即告生效。
(3)署長須藉憲報公告而發表一份聲明,述明
已因應某項根據本條作出的任何土地或就任
何土地所享有的權益或其他權利的歸屬,而
將一份圖則存放於土地註冊處。
(4) 如──
- 已有土地或就土地所享有的權益或其
他權利根據第(1)款為任何有關鐵路的
運作用途而歸屬公司;而
- 公司意欲將該土地或權益或權利用作
不同的用途,
則公司可以書面方式要求署長同意該
項建議的更改;而處長在給予其同意
時,可施加其認為合適的條款、條件
及權益保留,包括規定公司須支付一
筆地價。
7B. 公司不再需要的土地
(1)儘管有第7條的規定但在不損害第
7A(4)條的原則下,凡──
- 地政總署署長與公司協定;或
- 地政總署署長在沒有該協定的
情況下信納,
所有有關鐵路的運作均已不再
需要任何已歸屬公司的土地或
就土地所享有的任何權益或其
他權利,他可將該土地不再如
此歸屬或終絕就該如此享有的
權益或其他權利,而第7A(2)及
(3)條在作出必需更改後即適用
於該項不再歸屬或終絕。
(2)凡有土地根據本條不再歸屬或就土
地所享有的任何權益或其他權利根據
本條被終絕,公司須自費──
- 解除所有產權負擔,並須支付
就該項不再歸屬或終絕而徵收
的所有有關費用、支出及收費;
- 拆除所有建築物及構築物;之
後並須將土地恢復至原來狀況
,至令署長滿意為止;或使該
土地處於署長所指明的其他狀
況。
(3)在土地不再歸屬後,或在就土地所
享有的任何權益或其他權利被終絕後,
政府有十足權力按其認為合適的方式
處置該土地,不受公司的一切權利或
申索影響。
(4)為免生疑問,現宣布公司有責任就
本條適用的任何土地或就土地所享有
的任何權益或其他權利,向署長發出
通知。"。
6. 取代第III部
第III部現予廢除,代以──
"第III部
"財務
8. 公司的資本
(1)公司的法定資本為財政司司長根據第(2)款
所指明的款額,並須分為若干股,每股
$100,000。
(2)財政司司長須在本條實施當日,根據歸屬
公司的所有資產的帳面價值,指明公司的法
定資本款額(計至最接近的$100,000整數),
並須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該款額。
(3)財政司司長可在諮詢公司後,藉在憲報刊
登的命令增加公司的法定資本。
(4)公司法定資本的股份須按財政司司長的書
面規定,照票面值分配給政府。
(5)根據本條分配給政府的所有股份,須以財
政司法團的名義登記在公司的簿冊上,並由
財政司司長以信託方式代表政府持有。
(6)公司除根據本條外不得發行股份。
9. 借入款項和發行股額等的權力
(1)在符合第(3)款的規定下,公司可以任何
貨幣,並按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及條件──
- 借入或以其他方式籌集款項,並將其
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財產作押記,作為
抵押;
- 設立和發行債券、票據或其他證券,
並可以公司的財產、業務及收入或其
任何部分作為押記。
(2)在行使第4條及第(1)(a)款所賦予的權力時
,公司可藉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全部或部分
買價的協議而購買財產。
(3)第(1)款所賦予的權力,可為令公司得到作
出以下作為所需的款項或信貸的目的而行使──
- 貫徹第4條所提述的宗旨;
- 償還其過去為貫徹該等宗旨而借入的
款項及該等款項的利息、溢價或其他
收費;
- 償還欠政府的款項。
10. 進行其他財務往來的權力
11. 政府所作的擔保
(1)財政司司長可按其認為合適的方式及條件
,代表政府對公司借款本金的償還、借款利
息的支付及與借款相關的其他財務上的義務
的解除作出擔保,但以$500,000,000或立法
會可不時藉決議批准的較大款額為限。
(2)為履行根據本條作出的擔保而須動用的任
何款項,須記入政府一般收入項下並由政府
一般收入撥出。
(3)凡有任何款項經如此撥出以履行任何該等
擔保,公司須按財政司司長不時指示的時間
及方式,向政府支付由財政司司長指示的款
額,作為償還該筆款項,並就當其時該筆款
項中的未償還的款額,按財政司司長所指示
的利率支付利息。
(4)政府依據第(3)款收取的任何款項均須撥
入政府一般收入。
12. 公司按商業原則行事
(1)公司須按審慎商業原則經營其業務,並
須盡量確保其收入以跨年計算至少足以應
付其開支。
(2)除第13及14條另有規定外,公司於任何
財政年度所得的利潤,可在財政司司長預
先批准下按該公司認為合適而不抵觸本條
例的方式予以運用。
(3)就本條及第13及14條而言,公司在任何
財政年度所得的利潤,為公司收入減除為
應付以下項目所需的總額後的餘額──
- 支付公司可恰當地記入收入帳的總
開支;及
- 使公司能撥出其合理地認為足夠並
可恰當地記入收入帳的款項,作為
資本資產的折舊及更新以及壞帳及
其他用途的準備。
13. 儲備基金
- 將公司在任何財政年度所得的全部或部
分利潤,轉入財政司司長所批准的一般
或特別儲備基金帳的貸方;或
- 將該儲備基金帳貸方的任何結餘款項的
全部或部分撥入政府一般收入。
14. 股息
- 根據第13條轉入儲備基金帳貸方的任
何款項;及
- 宣布股息年度的前一財政年度完結時
公司資產負債表上所披露的任何累積
虧損。
(3)根據本條宣布的任何股息,須撥入政府
一般收入。
(4)所有股息均不衍生須由公司支付的利息。
(5)凡有指示根據本條作出,公司須遵從該
指示,而該指示可規定任何由於派發有關股
息而須支付的款項,須在該指示所指明的期
間內,按照該指示所指明的方式支付。
14A. 投資
公司可用作投資的任何款項,可由公司按財政司
司長書面批准的投資方式投資。
14B. 帳目、審計及周年報告
(1)公司須備存妥當的帳目和就該等帳目備存妥當
的紀錄,並須於財政年度終結後4個月內擬備帳目
,以全面顯示公司該年度的財務狀況及財務往來
情況。
(2)公司根據本條擬備的每份帳目報表,均須符合
恰當商業標準。
(3)公司的帳目須予以審計,核數師須就該等帳目
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4) 核數師須由行政長官在諮詢公司後委任。
(5)公司須於收到核數師就公司某財政年度的帳目
而作出的報告後3個月內,向財政司司長提交──
- 公司該年度的事務報告;
- 公司該年度的帳目一份;及
- 核數師就該等帳目所作出的報告,
而財政司司長須將上述文件提交立法會會議席
上省覽。"。
7. 修訂條文
第16(1)(c)(ii)及(2)(a)、19(1)及21(1)條現予修訂,廢
除所有"有關鐵路中任何一條"而代以"任何有關鐵路"。
8. 修訂條文
(1)第17(1)(b)條現予修訂,廢除"有關鐵路中
任何一條"而代以"任何有關鐵路"。
(2) 第18(1)條現予修訂,廢除"中任何一條"。
(3) 第20條現予修訂,廢除"有關鐵路中的任何
一條"而代以"任何有關鐵路"。
9. 修訂條文
第23(a)及但書第(i)及(iii)段、27(1)(a)及29(1)及(2)條
現予修訂,廢除"有關鐵路中任何一條"而代以"鐵路"。
10. 政府為公司取得土地
第28條現予廢除。
11. 規例
第30條現予修訂──
- 在第(1)款中,廢除"總督會同行政局"而代以
"運輸局局長";
- 在第(4)款中,廢除"九廣鐵路或西北鐵路,
或同時適用於該兩條有關鐵路"而代以"任何
有關鐵路"。
12. 附例
第31條現予修訂──
- 在第(1)款中,加入──
"(aa)規管在"鐵路處所"定義的(cb)段中
所提述的停車場之內的車輛及人的行為,
並就該等停車場的使用收取費用;";
- 在第(4)款中,廢除"九廣鐵路或西北鐵路,
或同時適用於該兩條有關鐵路"而代以"任何
有關鐵路"。
13. 公司有權管制在土地通行權區域內
敷設線纜、喉管等
第34A條現予修訂,廢除"藉第7(6)條(連同附表5
第2(b)段一併理解)"。
14. 加入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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