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草案
旨在
修訂《遺產稅條例》。
由臨時立法會制定。
《遺產稅條例》(第111章) 第3(1) 條現予修訂,在 "附 表1適用部分" 的定義的列表中——
"第23部
第24部;"。
3.修訂附表1
附表1現予修訂——
"第24部
(於1998年4月1日或以後去世的人)
摘要說明
1998至99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基本價值不超逾 $7,500,000的遺產均獲豁免遺產稅,並建議調整適用 於基本價值較大的遺產的稅率。本條例草案旨在修訂 《遺產稅條例》(第111章) 以實施該等建議 (草案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