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草案
旨在
修訂《印花稅條例》。
由臨時立法會制定。 1.簡稱及生效日期- 本條例可引稱為《1998年印花稅 (修訂) 條例》。
- 本條例當作自1998年4月1日起實施。
2.修訂附表1
《印花稅條例》(第117章) 附表1現予修訂——
- 在第2(1) 類中,廢除 "$1.50" 而代以 "$1.25";
- 在第2(3) 類中,廢除 "$3" 而代以 "$2.50"。
摘要說明
本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印花稅條例》(第117章),
以實施1998至9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的建議。
- 條例草案修訂主體條例附表1第2類,目的是將
可就香港證券交易徵收印花稅的稅率,由0.3%
調低至0.25% (草案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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