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3)892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
會議紀要
1998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
唐英年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J.P.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J.P.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蔡根培議員,J.P.
鄭明訓議員,J.P.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 陳方安生女士,J.P.
- 財政司司長
- 許仕仁先生,J.P.
- 政制事務局局長
- 孫明揚先生,J.P.
- 運輸局局長
- 吳榮奎先生,J.P.
- 房屋局局長
- 黃星華先生,J.P.
- 衞生福利局局長
- 霍羅兆貞女士,J.P.
- 財經事務局局長
- 許仕仁先生,J.P.
- 教育統籌局局長
- 王永平先生,J.P.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梁寶榮先生,J.P.
- 民政事務局局長
- 藍鴻震先生,J.P.
- 文康廣播局局長
- 劉吳蕙蘭女士,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J.P.
- 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J.P.
- 助理秘書長(二)
- 林鄭寶玲女士
- 助理秘書長(三)
- 陳欽茂先生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
編號
|
---|
《1998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
(排放)(修訂)規例(1998年第96號法
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 196/98
|
提交文件
第101號─
| 截至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一年內
香港考試局經審核的財政報告及活動項目
|
第102號─ | 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年報1996/97
|
第103號─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1998/99財政年度核准收支預算
|
第104號─ | 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經審核帳目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
第105號─ | 回應一九九八年二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二十九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
政務司司長提交"回應一九九八年二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二十九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並向本會發言。
報告
財務委員會主席夏佳理議員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核1998
至99年度開支預算草案的報告(1998年4月)》,並向
本會發言。
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莫應帆議員提交《文康廣播
事務委員會報告1997/98》,並向本會發言。
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黃宏發議員提交《政制事務委員
會報告1997/98》,並向本會發言。
經濟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俊議員提交《經濟事務委員
會報告1997/98》,並向本會發言。
財經事務委員會主席鄭明訓議員提交《財經事務委員
會報告1997/98》,並向本會發言。
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交通事務委員
會報告1997/98》,並向本會發言。
《1997年房屋(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委員會主
席陳婉嫻議員提交該委員會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質詢
1.陳榮燦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2.杜葉錫恩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3.鄭耀棠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4. 程介南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房屋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房屋局局長答覆。
5.劉漢銓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6. 鄧兆棠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運輸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十九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
議員參閱。
法案
《法律適應化修改(對外國等的提述)條例草案》
二讀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2月1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法律適應化修改
(對外國等的提述)條例草案》。
第1及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得通過。
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
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臨時立法會。
三讀政制事務局局長報告謂《法律適應化修改(對外國等的提述)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
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7年房屋(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二讀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月7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7年房屋
(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第1至6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得通過。
第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兩位議員及房屋局局長就第7條發言。
第7(a)(i)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黃宜弘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
事規則》第47(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5人,反對者13人,無人
棄權。(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她宣布議案
獲得通過。
第7(a)(ii)及(b)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陳婉嫻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
規則》第47(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5人,反對者13人,無人棄
權。(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她宣布議案獲
得通過。
第8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臨時立法會。
三讀房屋局局長報告謂
《1997年房屋(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
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案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8年3月10日訂立的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
財經事務局局長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羅
祥國議員已作出預告,準備就規例的第47(5)條動議修
正案,而王紹爾議員亦已作出預告,準備就規例附表1
第III部的第16(1)條動議修正案。她提議進行合併辯論
,一併辯論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
,全委會主席遂命令一併辯論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
羅祥國議員及王紹爾議員就議案及他們本身的擬議修正
案發言。
8位議員就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財經事務局局長就擬議修正案發言。
羅祥國議員就財經事務局局長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修正財經事務局局長會於1998年4月1日的臨時立法會會
議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46
條提出的議案 ─
- 刪去"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8年3月10
日訂立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
"而代以"在作出下述修訂後,批准行政長官會同
行政會議於1998年3月10日訂立的《強制性公積
金計劃(一般)規例》 ─";
- 加入 ─
"(a)在第47(5)條中,刪去"一半"而代以"百分之
三十"。"。
羅祥國議員就財經事務局局長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
議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
羅祥國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
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4人,反對者47人,無人棄權。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I。)她宣布羅祥國議
員就財經事務局局長議案動議的修正案被否決。
王紹爾議員就財經事務局局長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修正財經事務局局長會於1998年4月1日的臨時立法會
會議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
46條提出的議案 ─
- 刪去"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8年3月10
日訂立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
"而代以"在作出下述修訂後,批准行政長官會同
行政會議於1998年3月10日訂立的《強制性公積
金計劃(一般)規例》─";
- 加入 ─
"(a)在附表1第16(1)條中,刪去"三十"而代以"五十"。"。
王紹爾議員就財經事務局局長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
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
王紹爾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
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5人,反對者34人,無人棄權。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V。)她宣布王紹爾議員
就財經事務局局長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被否決。
財經事務局局長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8年3月10日訂立的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8年3月10日訂立的
《199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附表6)公告》。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釋義及通則條例》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1998年2月25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扣押入
息令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118號法律公告)
修訂 ─
- 在第3(2)(a)條中,廢除"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地址
"而代以"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他收取有關該項
申請所送達的文件的地址";
- 在第3(2)(i)條中,在"入息來源"之前加入"如指定
受款人知悉的話,";
- 在第9(3)(a)條中,廢除"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地址
"而代以"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他收取有關該項
申請所送達的文件的地址";
- 在第10(3)(a)條中,廢除"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地
址"而代以"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他收取有關該
項申請所送達的文件的地址";及
- 加入 ─
"12. 文件的送達
在不損害《最高法院規則》(第4章,附屬
法例)、《地方法院民事訴訟程序(一般)
規則》(第336章,附屬法例)、《婚姻訴
訟規則》(第179章,附屬法例)的條文及
任何其他與文件送達有關的成文法則的原則
下以及除另有明文規定外,任何為施行本規
則而須予送交或送達任何人的文件 ─
(a) 可藉面交方式交給或送達該人;或
(b)(i)(如該人有法律代表)可藉郵遞方式
送交代表該人的律師,或將該文件留交該
律師;或
(ii)(如該人無法律代表)可藉郵遞方式送
交該人所提供的送達文件地址或他最後為
人所知的地址,或將該文件留在該送達文
件地址或該人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或
(c)(如該文件是須要面交送達而如此送達
是不切實可行的,則在法院作出命令的情
況下)可藉替代送達的方式送達;或
(d) 可藉法院所指示的其他方式送達。"。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及民政事務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陳鑑林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就1998年3月4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年
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修訂)(第2號)規例》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165號法律公告),將《釋
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
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8年4月7日的
會議。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香港電台的編輯自主
何承天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贊成政府對香港電台的編輯自主再予確認。
何承天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馮檢基
議員及王紹爾議員已分別作出預告,準備就此項議案
動議修正案,而程介南議員亦已作出預告,準備就王
紹爾議員的擬議修正案動議修正案。她提議進行合併
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兩項擬議修正案及就擬議修正
案動議的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主席遂命令一
併辯論議案、兩項擬議修正案及就擬議修正案動議的
修正案。
馮檢基議員就議案及他本身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晚上7時39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
持會議。
王紹爾議員及程介南議員就議案及他們本身的擬議
修正案發言。
11位議員就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何承天議員就擬議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9時17分恢復主持會議。
文康廣播局局長就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馮檢基議員就何承天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贊成",並以"促請"代替;刪除"政府對"中的"對",
並以"推行"代替;刪除"香港電台的"中的"的",並以"公
司化,以確保香港電台有效維持"代替;及刪除"再予
確認",並以"的節目製作方針"代替。
馮檢基議員就何承天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
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但被否決。
王紹爾議員就何承天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對香港電台的",並以"按文康廣播局與香港電台
在1997年7月15日所訂立的架構協議,賦予香港電台"
代替;及刪除"再予確認",並以",但同時政府必須全
面執行上述協議中有關廣播處長與文康廣播局局長之
間的工作關係及職責和其他的條款,以確保香港電台
能製作公正、均衡,及客觀的新聞、公共事務及一般
節目"代替。
王紹爾議員就何承天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
經提出待議。
程介南議員就王紹爾議員的修正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政府";刪除"按文康廣播局與香港電台在1997年
7月15日所訂立的架構協議,賦予";刪除",但同時政
府必須全面執行上述協議中有關廣播處長與文康廣播
局局長之間的工作關係及職責和其他的條款,以確保
香港電台能";及在"製作公正"之前,加入",並"。
程介南議員就王紹爾議員修正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
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主席表示她認為修正案
獲得通過。
王紹爾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
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32人,反對者9人,棄權者1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她宣布程介南議員
就王紹爾議員修正案所動議的修正案彌通過。
由王紹爾議員動議,經程介南議員修正的修正案的議題
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何承天議員發言答辯。
由何承天議員動議,經王紹爾議員修正後再經程介南
議員修正的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設立社會福利服務發展資金
李家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為彌補過往社會福利服務的短缺和不足,並落實政府
曾公開許下的承諾,本會促請政府撥款34億元設立社
會福利服務發展資金,以應付未來5年市民對社會福利
服務需求的正常增長,確保社會福利服務得以穩步發
展。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6位議員及衞生福利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李家祥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8年4月7日下午2時30分擧行下次
會議。
本會在晚上10時27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