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3)335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
會議紀要

1997年11月5日星期三
下午2時30分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
唐英年議員,J.P.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J.P.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蔡根培議員,J.P.
鄭明訓議員,J.P.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吳清輝議員
夏佳理議員,J.P.
許賢發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政制事務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J.P.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J.P.

財經事務局局長
許仕仁先生,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先生,J.P.

庫務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劉勵超先生,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一)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地
方選區)(立法會)規例》

499/97
2.《1997年賭博(修訂)規例》

500/97
3.《1997年旅館業(費用)(修訂)規
例》

501/97
4.《1997年更正錯誤(第2號)令》

502/97
5.《1997年海外律師(認許資格)(費
用)(修訂)(第2號)規則》

503/97
6.《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附例》

504/97
7.《1997年入境(修訂)規例(1997年
第432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
期)公告》

505/97
8.《1997年人事登記(修訂)規例(
1997年第433號法律公告)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506/97
9.《1997年婚姻制度改革(費用)(
修訂)規例(1997年第434號法律公
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507/97
10.《1997年出生登記(特設登記冊)
條例(修訂附表5)令(1997年第
435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
期)公告》

508/97
11. 《1997年死亡登記(特設登記冊)
條例(修訂附表4)令(1997年第436
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
告》

509/97
12. 《1997年婚姻條例(修訂附表2)
令(1997年第437號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510/97

質詢

1.蔡素玉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政制事務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制事務局局長答覆。

2.李鵬飛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9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3.張漢忠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運輸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局局長及庫務局局長
答覆。

4.曾鈺成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9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5.吳亮星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財經事務局局長作答。

一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財經事務局局長答覆。

6.楊孝華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一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
位議員參閱。

議員議案

制訂及推行香港資訊政策

蔡素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研究及制訂一套更高瞻遠矚、具
體及可行的政策及推行藍圖,以發展“香港全民資
訊社會”,並為達致此目標成立高層次的獨立專責
機構及相應的諮詢委員會及行動小組,負責積極訂
定此項政策及藍圖的細節及予以推行;提供全社會
層面的廣泛協調;鼓勵公營及私人資訊科技機構投
入資源及專才參與;及推動整個社會開展此跨越世
紀的資訊計劃,令香港位居“全球資訊社會”前列

下午4時18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
主持會議。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8位議員及經濟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蔡素玉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反對擴大輸入勞工計劃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為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本會反對擴大輸入勞工
計劃,並促請政府加強對本地工人的培訓及再培訓
,同時將勞工處有關就業的部門與僱員再培訓局合
併為“就業及培訓局”,全面統籌就業選配及培訓
工作。

主席在下午5時25分恢復主持會議。

陳鑑林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王紹
爾議員及梁劉柔芬議員已分別作出預告,準備就此
項議案動議修正案。她提議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
論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主
席遂命令一併辯論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

王紹爾議員及梁劉柔芬議員分別就議案及他們的擬
議修正案向本會發言。

16位議員就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發言。

陳鑑林議員就兩項擬議修正案發言。

教育統籌局局長就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發言。

王紹爾議員就陳鑑林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為確保”中的“為”,並以“本會促請政府
在”代替;在“本地工人優先就業”之後加上“的
原則下”;刪除“本會反對擴大”,並以“盡快完
成有關修訂補充”代替;刪除“輸入勞工計劃”中
的“輸入”;在“勞工計劃”之後加上“的檢討及
”;刪除“,並促請政府”;刪除“培訓及再培訓
,”中的“,”,並以“;”代替;刪除“同時將
”,並以“並要求”代替;刪除“合併為“就業及
培訓局””,並以“加強聯繫”代替;刪除“全面
統籌”,並以“共同協調”代替;及在“培訓工作
”之前加上“再”。

王紹爾議員就陳鑑林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
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

王紹爾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
則》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7人,反對者25人,棄權者4
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她宣布王紹
爾議員就陳鑑林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被否決。

梁劉柔芬議員就陳鑑林議員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為”之後加上“配合本港的經濟發展需要,本
會促請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在“確保”之後加
上“本港有足夠的勞動力。在”;在“優先就業”
之後加上“的前提下”;刪除“本會反對擴大輸入
勞工計劃,並”,並以“政府應”代替;刪除“同
時將勞工處有關就業的部門與僱員再培訓局合併為
“就業及培訓局”,”;及在“就業選配及培訓工
作,”之後加上“以及在有需要時,就出現勞工短
缺的行業或工種,適當地輸入勞工”。

梁劉柔芬議員就陳鑑林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
議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

梁劉柔芬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
規則》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1人,反對者21人,棄權者
4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她宣布梁
劉柔芬議員就陳鑑林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被否
決。

陳鑑林議員發言答辯。

陳鑑林議員的原議案付諸表決。

陳鑑林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
則》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15人,反對者17人,棄權者4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I。)她宣布陳鑑
林議員的原議案被否決。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於1997年11月12日下午2時30分擧行
下次會議。

本會於晚上8時02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7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