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 立 會 55 號 文 件
檔 號 :      PLC/C/3
1997年6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擧行的會議
1996至 97年 度 臨 時 立 法 會 會 議 紀 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
唐英年議員
夏佳理議員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惠珠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梁振英議員
莫應帆議員
程介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政策統籌局長 | 孫明揚先生
|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羅范椒芬女士
|
列席秘書:
文件
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1997年巿政局(修
訂)條例草案》、《1997年區域巿政局(修訂)條例
草案》及《1997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1997年6月4日發出的臨立會 362/96-97 號文件內的臨
立會352/96-97號文件)
財務委員會主席夏佳理議員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核1997
-98年度過渡期預算案的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1997年6月4日發出的臨立會366/96-97號文件內的臨
立會355/96-97號文件)
法案
首讀
《1997年人民入境(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1997年香港終審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1997年司法人員敘用委員會(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法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
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人民入境(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1997年香港終審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1997年司法人員敘用委員會(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分別就上述3項法案向本會
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法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
,而該等法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巿政局(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1997年5月17日動議二讀辯論。
14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政策統籌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法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7年區域巿政局(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1997年5月17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法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7年區議會 (修訂) 條例草案》
恢復於1997年5月17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法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7年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修訂) 條例草案》
恢復於1997年5月31日動議二讀辯論。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法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下列法案:
《1997年巿政局(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法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2、3、6、9、11、13、15、17、18、19、22、
23 及24條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4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4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5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5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羅祥國議員就第7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馮檢基議員要求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 《議事規則》第47(4) 條下令全
委會進行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5人,反對者45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她宣布羅議員就第
7 條動議的修正案被否決。
梁智鴻議員在無經預告的情況下動議下列議案:
假如有委員於是次會議上,就有關《1997 年巿政局
(修訂)條例草案》的議案要求進行進一步的記名
表決時,應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47(4)條的規定
,以便全委會主席能命令全體委員會在記名表決鐘
鳴響一分鐘之後,立即開始進行有關的記名表決。
梁智鴻議員的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於上午11時6分暫停會議。
全委會於上午11時15分恢復會議。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7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7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8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8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10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0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
得通過。
陳財喜議員就第12條動議修正案。
一位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陳財喜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陳財喜議員要求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9(4)條下令
全委會進行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 1 人,反對者50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她宣布陳議員
就第12條動議的修正案被否決。
原第12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7(4)條,陳議
員不可就第16及20條動議修正案,因他的擬議修正
案與已作出的決定不一致。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14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4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
得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16條動議修正案。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6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20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0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21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1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1997年區域巿政局(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法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2、3、6、8、10、11、13、15、16、17、21、
22、24及25條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4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4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5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5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羅祥國議員就第7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馮檢基議員要求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4)條下令
全委會進行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5人,反對者 42 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I。)她宣布羅議員
就第7條動議的修正案被否決。
梁智鴻議員在無經預告的情況下動議下列議案:
假如有委員於是次會議上,就有關 《1997年區域巿
政局(修訂)條例草案 》的議案要求進行進一步的
記名表決時,應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 47(4)條的
規定,以便全委會主席能命令全體委員會在記名表
決鐘鳴響一分鐘之後,立即開始進行有關的記名表
決。
梁智鴻議員的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得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7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7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9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9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12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2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
得通過。
陳財喜議員就第14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陳財喜議員要求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9(4)條下令全委
會進行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人,反對者49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V。)她宣布陳議員就第 14
條動議的修正案被否決。
原第14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7(4)條,陳議員
不可就第 19及20條動議修正案,因他的擬議修正案與
已作出的決定不一致。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18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8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19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9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20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0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23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3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1997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法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2、3、5、6、7、10、11、12、14、19及21至24
條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4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4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羅祥國議員就第8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馮檢基議員要求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4)條下令全委
會進行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5人,反對者44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V。)她宣布羅議員就第8條
動議的修正案被否決。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8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8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
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9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9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
過。
陳財喜議員就第 13 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體委員會發
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陳財喜議員要求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4)條下令全委
會進行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人,反對者49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她宣布陳議員就第 13
條動議的修正案被否決。
原第13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7(4)條,陳議員
不可就第17及18條動議修正案,因他的擬議修正案與
已作出的決定不一致。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15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5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16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6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17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7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18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8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20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0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1997年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 (修訂) 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法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3、4、7、8、9、11及12 條的議題付諸表決,並
獲得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 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5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 5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6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6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政策統籌局長就第10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0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政策統籌局長報告謂
《1997年巿政局(修訂)條例草案》
《1997年區域巿政局(修訂)條例草案》
《1997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
《1997年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4項
法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4項法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4項法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主席於下午12時17分暫停會議。
會議於下午2時7分恢復。
議員議案
1997-98年度過渡期預算案
恢復辯論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於1997年5月3日動議
有關《1997-98年度過渡期預算案》的議案。
主席宣布馮檢基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撤回其就
議案動議的修正案。因此,陳財喜議員不可就馮檢
基議員的修正案動議修正案。
21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於1997年6月14日上午9時30分擧行
下次會議。
會議遂於下午4時26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7年 月 日
深圳
華廈藝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