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3)159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
會議紀要
1997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
唐英年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J.P.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蔡根培議員,J.P.
鄭明訓議員,J.P.
鄧兆棠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G.B.M.
梁振英議員,J.P.
鄭耀棠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 陳方安生女士,J.P.
-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 曾蔭權先生,J.P.
-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 梁愛詩女士,J.P.
- 文康廣播局局長
- 周德熙先生,J.P.
- 保安局局長
- 黎慶寧先生,J.P.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梁寶榮先生,J.P.
- 經濟局局長
- 葉澍堃先生,J.P.
- 運輸局局長
- 何鑄明先生,J.P.
- 教育統籌局局長
- 張建宗先生,J.P.
- 政制事務局局長
- 麥清雄先生,J.P.
- 衞生福利局局長
- 梁永立先生,J.P.
列席秘書:
- 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J.P.
- 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J.P.
- 助理秘書長(三)
-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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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7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
員會(費用)(修訂)規則》 | 4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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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7年銀行業條例(修訂附表7)
公告》 | 4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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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7年入境(修訂)規例》 | 4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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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7年人事登記(修訂)規例》 | 4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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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7年婚姻制度改革(費用) (修訂)規例》 | 4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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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7年出生登記(特設登記冊) 條例(修訂附表5)令》 | 4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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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97年死亡登記(特設登記冊) 條例(修訂附表4)令》 | 4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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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97年婚姻條例(修訂附表2) 令》 | 4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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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97年商標(修訂)規則》 | 4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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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擄和管養兒童條例(1997年
第49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4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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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7年建築物(規劃)(修訂)
規例(1997年第239號法律公告)1997
年 (生效日期) 公告》 | 4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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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第7號─ | 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受託人
懲教署署長報告書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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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號─ | 回應一九九七年六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二十八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
政務司司長提交“回應一九九七年六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二十八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並向本會發言。
報告
工作小組主席周梁淑怡議員提交“臨時立法會議事規則
工作小組第2次工作進度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質詢
1.蔡素玉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政制事務局局長作答。
12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制事務局局長答覆。
2.林貝聿嘉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3.黃英豪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政制事務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制事務局局長、保安局局
長、運輸局局長及經濟局局長答覆。
4.曹王敏賢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5.田北俊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6.劉皇發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11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十九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
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7年香港終審法院(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上述法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
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香港終審法院(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
54(4)條的規定,上述法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
法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員議案
修正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議事規則》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附錄I所載的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解散《議事規則》工作小組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於1997年2月22日成立的《議事規則》工作小組現予
解散。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設立教師節
楊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每年的9月10日定為“教
師節”,從而在社會上推動尊師重教的良好風氣,以提
高教師地位及促進香港教育的發展。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5時10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另有7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5時50分恢復主持會議。
楊耀忠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檢討地區行政
陳財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建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地區行政進行全面檢討
,包括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的角色、功能、分
工、資源分配等,使地區行政更能配合地區的需要。
陳財喜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程介南議
員及廖成利議員已分別作出預告,準備就此項議案動議
修正案。她提議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兩項擬
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
論,一併辯論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
程介南議員及廖成利議員分別就議案及他們各自的擬議
修正案向本會發言。
6位議員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發言。
陳財喜議員就兩項修正案發言。
政制事務局局長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發言。
程介南議員就陳財喜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後,加上“廣泛公開諮詢
公眾意見,”;及在“使地區行政更能”之後,刪除“
配合地區的需要”,並以“切合社會的發展”代替。
程介南議員就陳財喜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
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主席表示由於程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廖成利議員須
修改他原來的修正案的措辭,而她已批准廖議員於會上
提交的經修改的修正案措辭。
廖成利議員就由陳財喜議員動議,經程介南議員修正的
議案動議下列經改的修正案:
在“切合社會的發展”之後加上“;同時,研究將現時
區域性組織的兩層架構,精簡或合併成一層架構的可行
性”。
廖成利議員就由陳財喜議員動議,經程介南議員修正的
議案所動議的經修改的修正案議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
表決。
葉國謙議員及廖成利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
《議事規則》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9人,反對者18人,棄權者2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她宣布廖成利議員
就由陳財喜議員動議,經程介南議員修正的議案所動議
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陳財喜議員發言答辯。
由陳財喜議員動議,經程介南議員修正,再經廖成利議
員進一步修正的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於1997年9月24日下午2時30分擧行下次
會議。
本會於晚上7時16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7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