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會議

臨立會CB(3)461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
會議紀要

1997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
唐英年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J.P.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J.P.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蔡根培議員,J.P.
鄭明訓議員,J.P.
鄧兆棠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鄭耀棠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梁寶榮先生,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 《1997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
(排放污染廢物費用)(修訂)規例》
569/97
2. 《1997年廢物處置(許可證及牌
照)(表格及費用(修訂)規例》
570/97
3. 《1997年廢物處置(化學廢物)
(一般)(修訂)規例》
571/97
4. 《1997年水污染管制(一般)
(修訂)規例》
572/97
5. 《199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
民登記) (地方選區)(立法會)
(修訂)規例》
574/97
6. 《199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登
記)(功能界別選民)(界別分
組投票人)(選舉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修訂)規例》
575/97
7. 《1997年職業介紹所(修訂)
規例》
576/97
8. 《1997年空氣污染管制(指明
工序)(修訂)規例》
577/97
9. 《1997年空氣污染管制(露天
焚燒)(修訂)規例》
578/97
10. 《1997年空氣污染管制(石棉)
(行政管理)(修訂)規例》
579/97
11. 《1997年保護臭氧層(費用)
(修訂)規例》
580/97
12. 《1997年噪音管制(一般)
(修訂)規例》
581/97
13. 《1997年噪音管制(空氣壓縮
機)(修訂)規例》
582/97
14. 《1997年噪音管制(手提撞擊
式破碎機)(修訂)規例》
583/97
15. 《1997年海上傾倒物料(費用)
(修訂)規例》
584/97
16. 《1997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
附表10)令》
585/97
17. 《1997年進出口條例(修訂附
表2)公告》
586/97
18. 《1997年進出口條例(修訂附
表3)公告》
587/97
19. 《1997年小販(認可區)(第
2號)宣布》
588/97
20. 《1995年進出口(修訂)條例
(1995年第30號)1997年(生效
日期)(第2號)公告》
589/97
21. 《1996年建築物(修訂)條例
(1996年第54號)1997年(生效日
期)(第4號)公告》
590/97
22. 《1997年建築物(修訂)條例
(1997年第36號)1997年(生效日
期)公告》
591/97
23. 《1997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
及保養)(修訂)(第3號)規例
(1997年第243號法律公告)1997
年(生效日期)公告》
592/97


提交文件

第44號─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警察教育福利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書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
一日

第45號─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一九九六年至九七年報

質詢

主席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准許提出的質詢

李鵬飛議員就近日有運載山埃的貨車在水塘附近翻倒,
導致山埃在路面四散,並險些跌入水塘內的事件提出質
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1.羅叔清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2.陳財喜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經濟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局局長答覆。

3.楊孝華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4.劉江華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8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5.許賢發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兩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6.根據《議事規則》第26(6)條,廖成利議員代替不在席
的莫應帆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兩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
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7年地下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
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地下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運輸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
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
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海底隧道(海底隧道規例)(修訂)條例
1997年(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7年11月26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
案。

兩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運輸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道規例)(修訂)
條例1997年(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7年11月26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7年海底隧道
(海底隧道規例)(修訂)條例1997年(修訂)條例草
案》。

第1及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得通過。

《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道規例)(修訂)
條例1997年(修訂)條例草案》


第1及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臨時立法會。

三讀

運輸局局長報告謂

《1997年海底隧道(海底隧道規例)(修訂)條例
1997年(修訂)條例草案》及《1997年大老山隧道
(大老山隧道規例)(修訂)條例1997年(修訂)
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兩項條
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兩項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
得通過。

兩項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案

《殘疾歧視條例》


衞生福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批准衞生福利局局長於1997年11月25日訂立的《殘疾歧
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的法律程序)規例》。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胡經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7年11月5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選舉
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地方選區)(立法會)規
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499號法律公告)修訂─

  1. 在第2(1)條中,廢除“身分證明文件”的定義而
    代以 ─

    ““身份證明文件”( identity document)具有《立法
    會條例》(1997年第134號)第3(1)條給予“身分
    證明文件”的涵義;”;

  2. 在第3(2)(b)、(3)及(5)(a)、10(4)、13(5)、14(3)及
    (4)、15(1)(c)(ii)、(2)、(3)及(9)、17(1)、18(1)(c)
    、19(2)(c)及20(5)條中,廢除“身分”而代以
    “身份”。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0位議員及律政司司長就議案發言。

胡經昌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胡經昌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
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14人,反對者30人,棄權者7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她宣布議案被否決。

《釋義及通則條例》

胡經昌議員撤回他第二項議案的預告。

《釋義及通則條例》

何承天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就1997年11月12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1. 《199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第4號)規例》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14號法律公告);

  2. 《1997年建築物(拆卸工程)(修訂)規例》(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15號法律公告);

  3. 《1997年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
    工程及廁所)(修訂)(第2號)規例》(即刊登
    於憲報的1997年第516號法律公告);及

  4. 《1997年建築物(通風系統)(修訂)規例》(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17號法律公告),將《釋
    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 34(2) 條所提述的附
    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7
    年12月17日的會議。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加快市區重建步伐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特區政府盡快成立“市區重建局”,以加快市
區重建的步伐,從整體規劃的角度改善市區環境和增加
社區設施,對受重建影響的業主和商戶提供合理的賠償
,及與房屋委員會和房屋協會合力妥善安置和處理重建
區內的私人住宅樓宇租戶;此外,“市區重建局”須具
足夠的透明度,並確保其權力及資源得到合理的運用。

葉國謙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馮檢基議
員已作出預告,準備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她提議進
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
員反對,主席遂命令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

馮檢基議員就葉國謙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
本會發言:

在“對受重建影響”之前,加上“重新檢討”;刪除“
提供合理”;在“的賠償”之後,加上“計算方法”;
刪除“合力妥善安置和處理”,並以“共同作出承諾,
對”代替;在“私人住宅樓宇租戶”之後,加上“作原
區安置的安排”;及在“須具足夠的”之後,加上“代
表性、問責性和”。

下午5時33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馮檢基議員就葉國謙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
出待議。

14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葉國謙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7時03分恢復主持會議。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馮檢基議員就葉國謙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
表決。主席表示她認為修正案被否決。

馮檢基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
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6人,反對者31人,棄權者2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她宣布修正案被否
決。

葉國謙議員發言答辯。

葉國謙議員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社會福利津貼制度檢討

許賢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鑑於政府一直透過資助社會福利團體提供大部分的社會
福利服務,以履行其為市民提供服務的責任及承諾,本
會促請政府在檢討社會福利津貼制度時,應確保維持服
務質素及其延續性。

許賢發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廖成利議
員已作出預告,準備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她提議進
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
員反對,主席遂命令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

廖成利議員就許賢發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
本會發言:

刪除“確保維持服務質素及其延續性”,並以“尊重界
內機構及員工的意見,確保日後社會福利機構可以有足
夠資源持續發展及維持服務的質素”代替。

廖成利議員就許賢發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
出待議。

6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許賢發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衞生福利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廖成利議員就許賢發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
表決,並獲得通過。

許賢發議員發言答辯。

由許賢發議員動議,經廖成利議員修正的議案的議題付
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7年12月17日下午2時30分擧行下次
會議。

本會在晚上8時25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7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