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3)769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
會議紀要
分別於1998年3月11日星期三及3月12日星期四
下午2時30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唐英年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在1998年3月11日缺席)
曹王敏賢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梁振英議員,J.P.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許賢發議員,J.P.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馮檢基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蔡根培議員,J.P.
鄭明訓議員,J.P. (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鄭耀棠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鄧兆棠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譚耀宗議員,J.P.
缺席議員:
程介南議員
蔡素玉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1998年3月11日及1998年3月12日
-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 陳方安生女士,J.P.
-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 曾蔭權先生,J.P.
-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 梁愛詩女士,J.P.
- 房屋局局長
- 黃星華先生,J.P.
- 財經事務局局長
- 許仕仁先生,J.P.
- 教育統籌局局長
- 王永平先生,J.P.
- 保安局局長
- 黎慶寧先生,J.P.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梁寶榮先生,J.P.
- 庫務局局長
- 鄺其志先生,J.P.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 林煥光先生,J.P.
- 經濟局局長
- 葉澍堃先生,J.P.
- 民政事務局局長
- 藍鴻震先生,J.P.
- 1998年3月11日
- 運輸局局長
- 吳榮奎先生,J.P.
- 1998年3月12日
- 政制事務局局長
- 孫明揚先生,J.P.
- 衞生福利局局長
- 霍羅兆貞女士,J.P.
列席秘書:
1998年3月11日及1998年3月12日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1998年3月11日
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1998年3月12日
助理秘書長(一)
吳文華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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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費
用)(修訂)規則》 | 166/98
|
2.《1998年食物業(巿政局)(修訂)附例》 | 170/98
|
3.《1998年食物業(區域巿政局)(修訂)
附例》 | 171/98
|
4.《1996年建築物(修訂)條例(1996年第
54號)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 172/98
|
5.《1997年建築物(修訂)條例(1997年第
36號)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 173/98
|
6.《199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第2
號)規例(1997年第441號法律公告)1998
年(生效日期)公告》 | 174/98
|
7.《199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第4
號)規例(1997年第514號法律公告)1998
年(生效日期)公告》 | 175/98
|
8.《1997年建築物(拆卸工程)(修訂)規
例(1997年第515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 176/98
|
9.《1997年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
置、排水工程及廁所)(修訂)(第2號)
規例(1997年第516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 177/98
|
10.《1997年建築物(通風系統)(修訂)規
例(1997年第517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 178/98
|
11.《199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
(1997年第228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 179/98
|
發言
劉健儀議員就根據《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條例》
(第81章)訂立的9項命令,即在1998年2月11日提交
本會省覽的附屬法例,向本會發言。
質詢
第一至十六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
議員參閱。
法案
二讀
《1998年撥款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2月18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
案。
按照《議事規則》第68(2)條,本會繼續辯論《1998年
撥款條例草案》。
19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5時58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另有兩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財政司司長向代理主席提出會議法定人數不足。代理
主席在點算議員人數後,指示秘書傳召議員到場。會
議其後達至足夠法定人數。
主席在下午6時34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13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9時13分暫停會議。
* * * * * * * *
本會在1998年3月12日下午2時30分恢復會議,繼續就
《1998年撥款條例草案》進行二讀辯論。
22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梁智鴻議員動議議案辯論中止待續,待1998年3月18日
擧行的會議予以恢復。
主席提出議案的待議及待決議題,付諸表決,議案獲
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8年3月18日下午2時30分擧行下
次會議。
本會在下午6時39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