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3)769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

會議紀要
分別於1998年3月11日星期三及3月12日星期四
下午2時30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唐英年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在1998年3月11日缺席)
曹王敏賢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梁振英議員,J.P.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許賢發議員,J.P.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馮檢基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蔡根培議員,J.P.
鄭明訓議員,J.P. (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鄭耀棠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鄧兆棠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譚耀宗議員,J.P.

缺席議員:

程介南議員
蔡素玉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1998年3月11日及1998年3月12日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財經事務局局長
許仕仁先生,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梁寶榮先生,J.P.

庫務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J.P.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林煥光先生,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1998年3月11日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J.P.

1998年3月12日

政制事務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列席秘書:

1998年3月11日及1998年3月12日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1998年3月11日

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1998年3月12日

助理秘書長(一)
吳文華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8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費
用)(修訂)規則》
166/98

2.《1998年食物業(巿政局)(修訂)附例》170/98

3.《1998年食物業(區域巿政局)(修訂)
附例》
171/98

4.《1996年建築物(修訂)條例(1996年第
54號)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172/98

5.《1997年建築物(修訂)條例(1997年第
36號)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173/98

6.《199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第2
號)規例(1997年第441號法律公告)1998
年(生效日期)公告》
174/98

7.《199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第4
號)規例(1997年第514號法律公告)1998
年(生效日期)公告》
175/98

8.《1997年建築物(拆卸工程)(修訂)規
例(1997年第515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176/98

9.《1997年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
置、排水工程及廁所)(修訂)(第2號)
規例(1997年第516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177/98

10.《1997年建築物(通風系統)(修訂)規
例(1997年第517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178/98

11.《199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
(1997年第228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179/98


發言

劉健儀議員就根據《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條例》
(第81章)訂立的9項命令,即在1998年2月11日提交
本會省覽的附屬法例,向本會發言。

質詢

第一至十六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
議員參閱。

法案

二讀

《1998年撥款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2月18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
案。

按照《議事規則》第68(2)條,本會繼續辯論《1998年
撥款條例草案》。

19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5時58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另有兩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財政司司長向代理主席提出會議法定人數不足。代理
主席在點算議員人數後,指示秘書傳召議員到場。會
議其後達至足夠法定人數。

主席在下午6時34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13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9時13分暫停會議。

* * * * * * * *


本會在1998年3月12日下午2時30分恢復會議,繼續就
《1998年撥款條例草案》進行二讀辯論。

22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梁智鴻議員動議議案辯論中止待續,待1998年3月18日
擧行的會議予以恢復。

主席提出議案的待議及待決議題,付諸表決,議案獲
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8年3月18日下午2時30分擧行下
次會議。

本會在下午6時39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