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會議臨立會CB(3)69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14號
1997年7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
唐英年議員,J.P.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J.P.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許賢發議員,J.P.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蔡根培議員,J.P.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李國寶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莫應帆議員
廖成利議員
鄭明訓議員,J.P.
出席公職人員:
- 陳方安生女士,J.P.
- 政務司司長
- 曾蔭權先生,J.P.
- 財政司司長
- 梁愛詩女士,J.P.
- 律政司司長
- 孫明揚先生,J.P.
- 民政事務局局長
- 周德熙先生,J.P.
- 文康廣播局局長
- 吳榮奎先生,J.P.
- 政制事務局局長
- 霍羅兆貞女士,J.P.
- 衞生褔利局局長
- 許仕仁先生,J.P.
- 財經事務局局長
- 王永平先生,J.P.
- 教育統籌局局長
- 梁寶榮先生,J.P.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俞宗怡女士,J.P.
- 工商局局長
- 林煥光先生,J.P.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 尤曾家麗女士,J.P.
- 保安局局長
列席秘書:
- 臨時立法會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J.P
.
- 臨時立法會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J.P.
- 臨時立法會助理秘書長(三)
- 陳欽茂先生
宣誓就職
蔡素玉議員簽署誓辭。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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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7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 附表2)(第2號)令》 | 388/97
|
2. 《1997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 (第3號)令》 | 389/97
|
3. 《鐵路條例(1997年第59號)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90/97
|
4. 《獸醫註冊條例(1997年第96 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91/97
|
5. 《199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 訂)規例(1997年第228號法律公 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92/97
|
6. 《1997年婦女及青年(工業) (修訂)規例(1997年第229號法 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93/97
|
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1997年法律條文(暫
時終止實施)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質詢
1.楊孝華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2.陳財喜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9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3.鄭耀棠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9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4.陳榮燦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第五至十一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
員參閱。
法案
二讀
《聯合國制裁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7年7月9日動議的法案二讀議案。
工商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法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7年7月9日動議的法案二讀議案。
8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4時43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另有4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5時15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15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政務司司長發言答辯。
主席於下午6時59分暫停會議。
本會於晚上7時03分恢復會議。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
馮檢基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
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40人,反對者9人,棄權者1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她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法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下列法案:
《聯合國制裁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法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及3條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工商局局長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
過。
《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法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條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葉國謙議員及政務司司長已分別作出預
告,準備就第 2 條提出修正案。她提議進行合併辯論,
一併辯論葉國謙議員及政務司司長分別就第 2 條提出的
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全委會主席遂命令進行合
併辯論,一併辯論兩項擬議修正案。
全委會主席按照《議事規則》第34(4)條,請葉國謙議員
動議修正案。
葉國謙議員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全委會主席請政務司司長就葉國謙議員的議案及其本身
的擬議修正案發言。不過,她補充說除非葉國謙議員的
修正案不獲通過,否則政務司司長不可動議其擬議修正
案。
政務司司長就議案及其本身的修正案發言。
8位議員及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葉國謙議員發言答辯。
葉國謙議員就第2條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陳婉嫻議員及葉國謙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
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31人,反對者 20人,棄權
者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她宣布葉國
謙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梁智鴻議員在無經預告的情況下動議下列議案:
假如有委員於是次會議上,就《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
終止實施)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餘議案
要求進行進一步的記名表決時,應暫停執行《議事規則
》第47(4)條的規定,以便全委會主席能命令全體委員會
在記名表決鐘鳴響一分鐘之後,立即開始進行有關的記
名表決。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由於葉國謙議員就第 2 條提出有關刪除
的修正案已獲得通過,第 2 條會從法案中刪除,而政務
司司長不可就第2條動議其擬議修正案。
全委會主席表示葉國謙議員及政務司司長已分別作出預
告,準備就第 3 條提出修正案。她提議進行合併辯論,
一併辯論葉國謙議員及政務司司長分別就第 3 條提出的
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全委會主席遂命令進行合
併辯論,一併辯論兩項擬議修正案。
全委會主席按照《議事規則》第34(4)條,請葉國謙議員
動議修正案。
葉國謙議員就第3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全委會主席請政務司司長就葉國謙議員的議案及其本身
的擬議修正案發言。不過,她補充說除非葉國謙議員的
修正案不獲通過,否則政務司司長不可動議其擬議修正
案。
政務司司長就議案及其本身的修正案發言。
5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葉國謙議員發言答辯。
葉國謙議員就第3條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全
委會主席表示她認為修正案獲得通過。
黃宏發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
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5人,反對者20人,棄權
者 4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III。)她宣布葉
國謙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政務司司長就第4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晚上9時10分,代理全委會主席於全委會主席暫時離席
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3位議員及民政事務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代理全委會主席不能從聽取聲
音表決判斷修正案獲得通過或是被否決,因此他根據《
議事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代理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 35人,反對者 8人,
無人棄權。(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V。)他宣布
政務司司長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 4 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代理全委
會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獲得通過。
黃宏發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代理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
議事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代理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 39人,反對者7人,無
人棄權。(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他宣布議
案獲得通過。
政務司司長就第5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8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全委會主席於晚上9時50分恢復主持會議。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全委會主席表示她認為修正案
獲得通過。
馮檢基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
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 39 人,反對者4人,棄權
者 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她宣布修
正案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5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
過。
政務司司長就第6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一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全委會主席表示她認為修正案
獲得通過。
馮檢基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
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 39人,反對者 4人,棄權
者 1 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VII 。)她宣布
修正案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 6 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全委會主
席表示她認為議案獲得通過。
黃宏發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
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 39 人,反對者6人,無人棄
權。(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VIII 。)她宣布議案
獲得通過。
政務司司長就第7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4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全委會主席於晚上10時35分暫停會議。
全委會於晚上10時55分恢復會議。
政務司司長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全委會主席表示她
認為修正案獲得通過。
陳婉嫻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
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7人,反對者15人,棄權
者 4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IX。)她宣布修
正案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7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程介南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
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7人,反對者19人,棄權者
兩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X。)她宣布議案
獲得通過。
主席命令全委會回復為臨時立法會,並批准政務司司長
根據《議事規則》第89條動議議案,暫停執行《議事規
則》第58(5)條,讓全體委員會可在考慮本法案的第 8條
之前,先考慮擬議新訂的第7A條。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臨時立法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新訂的第7A條經過首讀。
政務司司長動議二讀新訂的第7A條。
二讀新訂的第7A條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但被
否決。
鑑於全委會已作出決定,全委會主席命令把第8條中相關
的(a)、(b)及(g)段從法案中刪去。
經修正的第8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臨時立法會。
三讀
工商局局長報告謂
《聯合國制裁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法案予
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法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政務司司長報告謂
《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法案予
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主席表示她認為
案獲得通過。
馮檢基議員及陳婉嫻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
《議事規則》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8人,反對者9人,棄權者1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XI。)她宣布議案獲得通
過。
議員議案
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議事規則》提出的
修正案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附錄XII所載的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成立事務委員會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附錄XIII所載的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主席宣布顏錦全議員已作出預告,撤回他就“調低差餉
徵收率”動議的議案。
解決港英政府遺留的民生問題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履行其
競選承諾,制訂公平合理的政策,以便切實解決港英政
府遺留下來的各種民生問題,包括房屋、就業、退休保
障、教育及社會貧富懸殊等問題。
陳婉嫻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簡福飴議
員已作出預告,準備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她提議進
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
員反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
議修正案。
簡福飴議員就陳婉嫻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
本會發言:
刪除“履行其競選承諾,”;在“問題”之前,刪除“
民生”;刪除“包括”,並以“即涉及”代替;在“退
休保障、”之後,加上“勞資關係及”;及刪除“及社
會貧富懸殊”。
簡福飴議員就陳婉嫻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
出待議。
9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凌晨12時15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另有3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凌晨12時35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3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陳婉嫻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政務司司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簡福飴議員就陳婉嫻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
諸表決。
陳婉嫻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
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9人,反對者22人,無人棄權。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XIV。)她宣布簡福飴議
員就陳婉嫻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被否決。
陳婉嫻議員發言答辯。
陳婉嫻議員原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於1997年7月23日下午2時30分擧行下次
會議。
會議遂於1997年7月17日凌晨1時16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7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