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會議

臨立會CB(3)485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32號

1997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
唐英年議員,J.P.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J.P.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J.P.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蔡根培議員,J.P.
鄭明訓議員,J.P.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夏佳理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文康廣播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梁寶榮先生,J.P.

庫務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J.P.

工商局局長
俞宗怡女士,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7年入境(修訂)(第2號)
規例》
593/97
2.《逃犯(新加坡)令》594/97
3.《逃犯(聯合王國)令》595/97
4.《1997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2)
(第3號)令》
599/97
5.《1997年九廣鐵路(限制區)
(第2號)公告》
600/97
6.《199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
(修訂附表3)公告》
601/97
7.《199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
(修訂附表5)公告》
602/97


提交文件

第46號─ 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報告及帳目
第47號─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信託委員會報告書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三月
卅一日
第48號─ 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書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
第49號─葛量洪獎學基金
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八月
三十一日年報
第50號─愛滋病信託基金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帳目報告
第51號─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一九九六/九七年度年報
第52號─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獎券基金帳目
第53號─臨時區域巿政局
一九九七/九八年度修訂開支預算
第54號─附載於臨時區域巿政局
一九九七/九八年度收支預算的修訂工程
一覽表
第55號─臨時巿政局
截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季度經修訂
的工程一覽表
第56號─華人廟宇委員會華人廟宇基金管理報告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報
第57號─華人廟宇委員會華人慈善基金管理報告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報
第58號─蒲魯賢信託基金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週年報告
第59號─緊急救援基金基金受託人一九九六/九七
年度報告
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
第60號─香港房屋委員會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年報
第61號─香港房屋委員會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全年
帳目及同日的資產負債表
第62號─平等機會委員會年報
1996/97
第63號─社會工作訓練基金
基金受託人第三十六年度報告
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

質詢

1.田北俊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工商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商局局長答覆。

2.王紹爾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3.莫應帆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政務司司長作答。

9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務司司長答覆。

4.陳財喜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5.楊孝華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文康廣播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文康廣播局局長答覆。

6.劉江華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10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及經濟局
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
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7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
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 (4) 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
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案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經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1997年11月21日訂立的
《1997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批准行政長官在諮詢行政會議後於1997年12月2日訂立
的《長期監禁刑罰覆核規例》。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兩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保安局局長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動議附錄I所載議案,並向本會
發言。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兩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1997年11月12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7
年建築物(拆卸工程)(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
報的1997年第515號法律公告)修訂 ─
  1. 在第3條中,在新增的第4A(a)條中,在“進行”
    之後加入“(除非按此次序進行並不合適)”;

  2. 在第6(3)條中,在建議的第 9(3)(b) 條中,廢除
    “獲建築事務監督接納”而代以“建築事務監督
    所不時指明”。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公共財政條例》

庫務局局長動議附錄II所載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公共財政條例》

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自1997年12月31日起 ─
  1. 本立法會核准將機電工程署工場服務暫記帳截至
    1997 年12月30日的結餘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內;

  2. 機電工程署工場服務暫記帳須予結算,而前立法
    局於1993年2月24日所提出和通過關乎該暫記帳
    的決議(第2章,附屬法例)亦須據此而取消;

  3. 機電工程署暫記帳須予結算,而前立法局於1990
    年11月28日所提出和通過關乎該暫記帳的決議
    (第2章,附屬法例)亦須據此而取消。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

工商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根據保險合約所負的或有法律責
任,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0,000,000,000。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1997年11月26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人體
器官移植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51號法
律公告)修訂 ─
  1. 在第3條中 ─

    1. 在第(1)款中 ─

      1. 將(b)及(c)段分別重編為(c)及(d)段;

      2. 加入 ─

        “(b)已獲器官貯存庫授權的醫生(就
        貯存庫委任的技術員在香港從去世的
        器官捐贈人身上切除作移植於另一人
        體內用的器官),須就每個該等器官
        ,以附表內的表格 1 向委員會提供指
        明的資料。若該器官貯存庫是在一間
        醫院或機構之下成立的,則須由該醫
        院或機構作出該或該等醫生的授權或
        該或該等技術員的委任;”;

    2. 在第(2)款中,廢除“(b)”而代以“(c)”;

    3. 將第(3)及(4)款分別重編為第(4)及(5)款;

    4. 加入 ─

      “(3)就第(1)(b)款而言,凡某醫生獲器官貯
      存庫授權提供有關資料,主管該器官貯存
      庫的醫生(不論該貯存庫是否在一間醫院
      或機構之下成立),須確保有關資料已予
      提供。”;

  2. 在附表中 ─

    1. 在表格1中 ─

      1. 廢除“﹝第3(1)及(4)條﹞”而代以
        “﹝第3(1)及(5)條﹞”;

      2. 廢除註1而代以 ─

        “1.本表格須由切除器官的醫生獲器
        官貯存庫授權 ( 就器官貯存庫委任的
        技術員從去世的器官捐贈人身上切
        除器官 ) 的醫生填寫,如委員會已
        發出事先批准但器官並未切除 , 則
        本表格須由安排將有關事宜提交委員
        會以取得其批准的人填寫,如該人已
        不再牽涉於其中,則本格須由作出不
        切除該器官的決定的人填寫。如該器
        官的切除涉及多於一名醫生,則其中
        任何一名醫生均可用表格 1 呈交資料
        。然而,主管該手術的醫生或主管該
        器官貯存庫的醫生有責任確保表格1
        已予呈交。”;

    2. 在表格2第I部,廢除“未婚”而代以“單
      身”。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梁劉柔芬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發展本地高增值工業

吳清輝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落實行政長官在 10月8 日施政報告內作
出的承諾,關注經濟轉型帶來的就業困難,以及推動
香港高增值製造業和高科技工業的發展;在落實此兩
項承諾的同時,必須從速:
  1. 謀求對策,解決工業界目前所面對的實際問題
    ;設法調整處理本港工業發展的行政機構,從
    而提高本港工業的生產力及加快科技轉移;

  2. 促進現有工業的升級換代;發展高增值及高科
    技的工業,並加強內地與香港的科技合作;及

  3. 強化技術轉移過程中的中游力量;設立一所香
    港工業技術研究機構,提高企業開發科技含量
    高的新產品的能力。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3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5時15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
持會議。

另有7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在下午6時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兩位議員及工商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吳清輝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出入境管制措施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鑑於粵港兩地居民往來日益頻繁,本會促請政府延長
旅客出入境管制站開放時間,及在羅湖通道附近增設
公共交通工具的終站,以逐步實施24小時開放;又促
請政府加強區域界綫附近地區的保安及管理,以有效
堵截非法入境者。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7位議員及保安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劉江華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8年1月7日下午2時30分擧行下
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7時57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