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3)286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
會議紀要

1997年10月22日星期三及
1997年10月23日星期四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於1997年10月23日缺席)
朱幼麟議員(於1997年10月22日缺席)
何世柱議員,J.P.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 (於1997年10月23日缺席)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 (於1997年10月23日缺席)
唐英年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於1997年10月22日缺席)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J.P. (於1997年10月23日缺席)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於1997年10月22日缺席)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於1997年10月23日缺席)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於1997年10月23日缺席)
黃英豪議員(於1997年10月23日缺席)
楊孝華議員,J.P.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 (於1997年10月23日缺席)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蔡根培議員,J.P.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於1997年10月23日缺席)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鄭明訓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1997年10月22日及1997年10月23日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1997年10月22日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政制事務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J.P.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財經事務局局長
許仕仁先生,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梁寶榮先生,J.P.

庫務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林煥光先生,J.P.

工務局局長
李承仕先生,J.P.

經濟局局長
關永華先生,J.P.

保安局局長
黃鴻超先生,J.P.

1997年10月23日

文康廣播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J.P.

工務局局長
鄺漢生先生,J.P.

工商局局長
譚榮邦先生,J.P.

列席秘書:

1997年10月22日及1997年10月23日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1997年10月22日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1997年10月23日

助理秘書長(一)
吳文華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鐵路(豁免)令》

466/97
2.《1997年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
(修訂)規例》

473/97
3.《1997年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
區(修訂)規例》

474/97
4.《1997年危險品(一般)(修
訂)規例》

475/97
5.《1997年危險品(政府爆炸品
倉庫)(修訂)規例》

476/97
6.《1997年礦場(安全)(修訂
)規例》

477/97
7.《1997年礦務(一般)(修訂
)規例》

478/97
8.《1997年應課稅品(修訂)規
例》

479/97
9.《1997年除害劑(修訂)規例

480/97
10. 《1997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
(修訂)規程》

481/97

提交文件

第18號 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1996至1997年度年
報及截至1997年3月31日止年度帳目

第19號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1996-97年報及截至
1997年3月31日止年度帳目

第20號公司註冊處1996-97年報

第21號 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七年度年報

第22號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
農產品獎學基金報告

第23號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
海洋魚類獎學基金報告

第24號 蔬菜統營處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的周年帳目結算表

第25號 魚類統營處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的周年帳目結算表

第26號 香港郵政 一九九六至一九九七年度年報

第27號 電訊管理局營運基金報告書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
十一日

夏佳理議員就於1997年9月27日提交本會的《1997年
建築物(管理)(修訂)(第2號)規例》向本會發
言。

質詢

第一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
位議員參閱。

議員議案

致謝議案

有關議案辯論的程序,已送交了各位議員。主席扼
要重述了以下3點:

  1. 為了讓議員清楚任何擬議修正案的措辭
    ,任何準備動議修正案的議員,應盡快
    把修正案交給秘書,以便秘書處可以印
    備擬議修正案分發各位議員,供議員考
    慮;

  2. 在一項修正案被提出後,就該修正案發
    言的議員不可對修正案動議進一步的修
    正,除非是純粹屬於技術性質的修正;

  3. 在就一項修正案表決完畢後,視乎表決
    結果,本會將繼續就原議案,或就經修
    正的議案進行辯論。未曾就原議案或經
    修正的議案發言的議員,即使他們較早
    時已就修正案發言,也可以發言。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6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回應馮檢基議員的要求,主席批准他修改已送交各
位議員的原擬議修正案的措辭,因為該項修改不會
改變擬議修正案的原意。 馮檢基議員就梁智鴻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並向本會發言:

在“發表施政報告。”後加上:

“但對於施政報告中,

1.沒有制訂及推行有效的脫貧政策;

2.沒有即時增加老人綜援標準金額不少於300元;

3.沒有維護本地工人就業權益,準備擴大輸入外勞;

4.沒有提供打擊私人樓宇炒賣活動的有效措施;及

5.沒有提出落實發展以直選產生行政長官及立法會
全部議員的具體安排

深表遺憾!”

主席表示本會已在1997年7月9日及上星期的臨立會
會議,深入辯論了由陳財喜議員分別動議有關老人
綜援金的議案及有關加快民主步伐的議案。她希望
各位議員在辯論馮檢基議員的修正案時,可盡量避
免重複他們在上述兩個議案辯論時的發言內容,因
為他們的發言已經紀錄在案。

主席又說雖然馮議員的修正案內容涉及上述議案辯
論的主題,她已裁定該項修正案是合乎規程,因為
馮議員認為施政報告中有5項缺失,因此深表遺憾。
修正案並非要求本會重複辯論相同的主題。

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兩位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回應一位議員提出的規程問題,主席裁定如果任何
修正案獲得通過,經該項修正案修正的議案是包含
原議案。因此,在就經該項修正案修正的議案進行
辯論時,不會限制了議員進行辯論的範圍。

另有一位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馮檢基議員就梁智鴻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
付諸表決。

廖成利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
則》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5人,反對者40人,棄權者2
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她宣布馮檢
基議員就梁智鴻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被否決。

主席表示由於馮議員的修正案被否決,本會會繼續
辯論梁智鴻議員的原議案。

11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6時30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
持會議。

一位議員請代理主席注意會議法定人數不足。代理
主席指令傳召議員。會議遂達致足夠法定人數。

另有5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7時35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11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10時01分暫停會議。

本會在1997年10月23日恢復會議,繼續辯論梁智鴻
議員動議的致謝議案。

21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梁智鴻議員動議辯論中止待續。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7年10月29日下午2時30分擧行
下次會議。

本會在下午6時55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7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