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 立 會 458/96-97號 文 件

檔 號 :      PLC/C/3

1997年 5月 24日 星 期 六 上 午 9時 30分
1996 至 97 年 度 臨 時 立 法 會 會 議 紀 要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
王 紹 爾 議 員
何 世 柱 議 員
何 承 天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
吳 亮 星 議 員
吳 清 輝 議 員
李 啟 明 議 員
李 鵬 飛 議 員
杜 葉 錫 恩 議 員
林 貝 聿 嘉 議 員
胡 經 昌 議 員
倪 少 傑 議 員
夏 佳 理 議 員
曹 王 敏 賢 議 員
梁 劉 柔 芬 議 員
莫 應 帆 議 員
許 賢 發 議 員
陳 財 喜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陳 榮 燦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曾 鈺 成 議 員
程 介 南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
黃 宏 發 議 員
楊 孝 華 議 員
楊 釗 議 員
楊 耀 忠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詹 培 忠 議 員
廖 成 利 議 員
劉 江 華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劉 健 儀 議 員
劉 漢 銓 議 員
蔡 根 培 議 員
鄭 明 訓 議 員
鄭 耀 棠 議 員
鄧 兆 棠 議 員
簡 福 飴 議 員
顏 錦 全 議 員
羅 叔 清 議 員
羅 祥 國 議 員
譚 惠 珠 議 員
譚 耀 宗 議 員


缺 席 議 員 :

田 北 俊 議 員
朱 幼 麟 議 員
李 家 祥 議 員
李 國 寶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
唐 英 年 議 員
袁 武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張 漢 忠 議 員
梁 振 英 議 員
梁 智 鴻 議 員
黃 宜 弘 議 員
黃 英 豪 議 員
霍 震 霆 議 員


列 席 秘 書 :

臨 時 立 法 會 秘 書 吳 文 華 女 士




議 案

委 任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律 政 司 長 動 議 下 列 議 案 , 並 向 本 會 發 言 :

        "本 會 支 持 委 任 李 國 能 先 生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的 建 議 。 "

律 政 司 長 議 案 之 議 題 經 提 出 待 議 。

11位 議 員 就 議 案 發 言 。

律 政 司 長 發 言 答 辯 。

律 政 司 長 議 案 之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 繼 而 獲 得 通 過 。


議 員 議 案

修 正 「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職 權 範 圍 」 的 決 議

葉 國 謙 議 員 動 議 下 列 議 案 , 並 向 本 會 發 言 :

        "將 1997年 3月 22日 提 出 和 通 過 的 有 關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職 權 範 圍 的 決 議 的 第 (4)分 段 修 正 , 刪 除 "議 員 申 報 個 人 利 益 、 "。 "

葉 國 謙 議 員 議 案 之 議 題 經 提 出 待 議 , 並 付 諸 表 決 , 繼 而 獲 得 通 過 。


下 次 會 議

主 席 宣 布 本 會 將 於 1997年 5月 31日 上 午 9時 30分 復 會 。

會 議 遂 於 上 午 10時 18分 休 會 。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1997年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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