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3)720號文件
臨 時 立 法 會
會議紀要
1998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
唐英年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J.P.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J.P.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鄭明訓議員,J.P.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 陳方安生女士,J.P.
- 財政司司長
- 鄺其志先生,J.P.
-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 梁愛詩女士,J.P.
- 運輸局局長
- 吳榮奎先生,J.P.
- 衞生福利局局長
- 霍羅兆貞女士,J.P.
- 財經事務局局長
- 許仕仁先生,J.P.
- 教育統籌局局長
- 王永平先生,J.P.
- 保安局局長
- 黎慶寧先生,J.P.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梁寶榮先生,J.P.
- 民政事務局局長
- 藍鴻震先生,J.P.
- 經濟局局長
- 關永華先生,J.P.
- 房屋局局長
- 梁展文先生,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J.P.
- 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J.P.
- 助理秘書長(一)
- 吳文華女士
- 助理秘書長(二)
- 林鄭寶玲女士
- 助理秘書長(三)
-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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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8年公共收入保障(應課稅品)令》
| 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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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規例》
| 94/98
|
3.《1998年電車條例(修訂車費)(修訂) 公告》
| 95/98
|
4.《1998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
(排放)(修訂)規例》
| 96/98
|
5.《精神健康監護委員會規則》
| 97/98
|
6.《1998年精神健康(特別治療的指明) 公告》
| 98/98
|
7.《1998年精神健康(監護)(修訂) 規例》
| 99/98
|
8.《1998年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修訂) 規則》
| 100/98
|
9.《1998年商船(海員)(資格證明及
值班)(修訂)規例》
| 101/98
|
10.《1998年商船(海員)(工作時數)
(修訂)規例》
| 102/98
|
11.《1998年商船(海員)(導航值班
普通船員)(修訂)規例》
| 103/98
|
12.《1998年商船(海員)(機房值班
普通船員)(修訂)規例》
| 104/98
|
13.《1998年商船(海員)(高級船員
資格證明)(修訂)規例》
| 105/98
|
14.《1998年商船(海員)(救生艇筏
熟練操作證書)(修訂)規則》
| 106/98
|
15.《1998年商船(海員)(油船 ─
高級船員及普通船員)(修訂)規例》
| 107/98
|
16.《商船(海員)(安全訓練)規例》
| 108/98
|
17.《商船(海員)(滾裝客船 ─ 訓練) 規例》
| 109/98
|
18.《1998年商船(安全)(全球海上遇
險和安全系統無線電裝設)(修訂)規例》
| 110/98
|
19.《商船(安全)(高速船)規例》
| 111/98
|
20.《1998年領港(費用)(修訂)令》
| 112/98
|
21.《1998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 (修訂)(第2號)規例》
| 113/98
|
22.《1998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 規例》
| 114/98
|
23.《機場管理局條例(限制區地圖)令》
| 115/98
|
24.《1998年香港機場(障礙管制) (廢除)令》
| 116/98
|
25.《1998年更正錯誤令》
| 117/98
|
26.《扣押入息令規則》
| 118/98
|
27.《1998年最高法院規則(修訂)規則》
| 119/98
|
28.《1997年銀行業條例(根據第2(14)(d)
條作出的宣布)(第2號)公告1998年
(修訂)公告》
| 120/98
|
29.《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
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 121/98
|
30.《人體器官移植規例(1997年
第551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 公告》
| 122/98
|
31.《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
(1997年第87號)1998年(生效日期) 公告》
| 123/98
|
32.《1997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
條例(1997年第93號)1998年 (生效日期)公告》
| 124/98
|
提交文件
第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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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計帳目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及
截至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教育獎學
基金受託人管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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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號─ |
臨時市政局在1997至98財政年度第3季
通過的1997至98年度財政預算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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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號─ |
經修訂的臨時市政局
1997至98財政年度工程一覽表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第3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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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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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區域市政局
1997至98財政年度開支預算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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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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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訂的臨時區域市政局
1997至98財政年度工程一覽表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第3季)
|
第81號─
| 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報告書
1996─1997
|
第82號─
| 香港學術評審局年報
1996─97
|
第83號─
| 香港演藝學院年報1996─1997
|
第84號─
|
香港演藝學院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卅日的 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書
|
第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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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基金截至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經審核周年帳目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
第86號─
| 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
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八月 三十一日年報
|
第87號─
| 香港藝術發展局年報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
|
報告
《1998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
議員提交該委員會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主席夏佳理議員提交該委員會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1997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第2號)條
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鄧兆棠議員提交該委員會報告,
並向本會發言。
《1998年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
席劉漢銓議員提交該委員會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質詢
1. 譚耀宗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2. 陳婉嫻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兩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及教育統
籌局局長答覆。
3. 林貝聿嘉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兩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4. 許賢發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5. 蔡素玉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政務司司長作答。
一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務司司長答覆。
6. 楊孝華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運輸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十五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
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草案》
《法律適應化修改(關於國籍的事宜)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
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
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法律適應化修改(關於國籍的事宜)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
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月14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7年11月26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8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財經事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7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7年10月15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兩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教育統籌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8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月2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8年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月2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5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民政事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主席表示她認為議案獲得通過。
黃宏發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
則》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45人,反對者5人,無人棄權。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她宣布議案獲得
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下列條例草案:
《1998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第1及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得通過。
《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草案》
第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得通過。
主席命令全體委員會恢復為臨時立法會,並批准財經
事務局局長根據《議事規則》第89條動議議案,暫停
執行《議事規則》第58(7)條,以便全體委員會可以把
附表 1至12 分別與有關的條文一併考慮,因為它們互
有關連。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臨時立法會成為全體委員會。
第3、7至10及13條,以及附表2、6至9及12納入本條
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條及附表1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修正附表1第17項內的第6條,並
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財經事務局局長、夏佳理議員、陳
婉嫻議員及羅祥國議員已分別作出預告,準備各自動
議在附表1第17項內增補新訂的第 6AA 條。她提議進
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有關的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
議員反對,全委會主席遂命令一併辯論有關的擬議修
正案。
全委會主席請財經事務局局長先行動議他的修正案,
因他是負責本條例草案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在附表1第17項內增補新訂的第
6AA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全委會主席請夏佳理議員、陳婉嫻議員及羅祥國議員
就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的修正案及他們本身的擬議修
正案發言。不過,她補充說除非財經事務局局長的修
正案不獲得通過,否則夏佳理議員、陳婉嫻議員及羅
祥國議員不可動議他們的擬議修正案。
夏佳理議員、陳婉嫻議員及羅祥國議員就財經事務局
局長動議的修正案及他們本身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一位議員就修正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夏佳理議員及羅祥國議員就修正案及擬議修正案再次
發言。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在附表1第17項內增補新訂的第
6AA條的議題付諸表決。全委會主席表示她認為修正
案被否決。
王紹爾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
事規則》第47(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8人,反對者24人,無
人棄權。(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她宣布
修正案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夏佳理議員、陳婉嫻議員及羅祥國
議員不可動議他們各自的擬議修正案,否則會與已作
出的決定不一致。
梁智鴻議員在無經預告的情況下動議下列議案:
假如有委員在是次會議上,就《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
法(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餘議
案要求進行進一步的記名表決時,應暫停執行《議事
規則》第47條(4)款的規定,以便全委會主席能命令全
體委員會在記名表決鐘鳴響 1 分鐘後,立即開始進行
有關的記名表決。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在附表1第17項內增補新訂的第
6AB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財經事務局局長、陳婉嫻議員及羅
祥國議員已分別作出預告,準備各自動議在附表 1 第
17項內增補新訂的第6AC條。她提議進行合併辯論,
一併辯論有關的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全
委會主席遂命令一併辯論有關的擬議修正案。
全委會主席請財經事務局局長先行動議他的修正案。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在附表1第17項內增補新訂的第
6AC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全委會主席請陳婉嫻議員及羅祥國議員就財經事務局
局長動議的修正案及他們本身的擬議修正案發言。不
過,她補充說除非財經事務局局長的修正案不獲得通
過,否則陳婉嫻議員及羅祥國議員不可動議他們的擬
議修正案。
陳婉嫻議員及羅祥國議員就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的修
正案及他們本身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兩位議員就修正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陳婉嫻議員就修正案及擬議修正案再次發言。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在附表1第17項內增補新訂的第
6AC條的議題付諸表決。
王紹爾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
事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6人,反對者25人,棄
權者9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III。)她宣
布修正案被否決。
財經事務局局長就陳婉嫻議員及羅祥國議員提出的修
正案發言。
陳婉嫻議員動議在附表1第17項內增補新訂的第6AC
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陳婉嫻議員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陳婉嫻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
事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0人,反對者31人,棄
權者 9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IV。)她宣
布修正案被否決。
羅祥國議員動議在附表1第17項內增補新訂的第6AC
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羅祥國議員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
過。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在附表1第17項內增補新訂的第
6AD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修正附表1第17項內擬議的第6A
、6B、6D、6F、6L、6N、6O、6P及6Q條,並向全
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修正附表1第39項,並向全委會
發言。
一位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財經事務局局長及夏佳理議員已分
別作出預告,準備各自動議修正附表1內的第80項。
她提議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有關的擬議修正案。
由於沒有議員反對,全委會主席遂命令一併辯論有關
的擬議修正案。
全委會主席請財經事務局局長先行動議他的修正案。
財經事務局局長就附表1內的第80項動議修正案,並
向全委會發言。
全委會主席請夏佳理議員就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的修
正案及他本身的擬議修正案發言。不過,她補充說除
非財經事務局局長的修正案不獲得通過,否則夏佳理
議員不可動議他的擬議修正案。
夏佳理議員就修正案及他本身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財經事務局局長就附表1內的第80項動議的修正案的
議題付諸表決。
譚耀宗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
事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9人,反對者27人,棄
權者2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她宣布
修正案被否決。
夏佳理議員就附表1內的第80項動議修正案,並向全
委會發言。
夏佳理議員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
過。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修正附表1內的第14、25、27、35
、38、41、45、62、63、64、67、68、69、72、73、77
、78、82、85、87、94及95項,在附表 1 增補第15A、
62A及73A項,以及刪去附表1內的第74及76項,並向全
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4條及附表3、第5條及附表4,以及第12條及附表11
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陳婉嫻議員動議修正附表 1 內的第23及24項,刪去附
表 3內的第4項,修正附表4,以及刪去第12條及附表
11,並向全委會發言。
一位議員及財經事務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陳婉嫻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陳婉嫻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
事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6人,反對者30人,無
人棄權。(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她宣布
修正案被否決。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修正附表 1 內的第24項,並向全
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修正附表3內的第1、3及5項,以
及在附表3增補第2A、3A及3B項,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條、經修正的附表1、第4條及經修正的附表3納入
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
過。
第5條及附表4,以及第12條及附表11納入本條例草案
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6條及附表5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修正附表5內的第1、6、7及12項
,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6條及經修正的附表5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
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11條及附表10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修正附表10內的第1項,並向全委
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11條及經修正的附表10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
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主席命令全體委員會恢復為臨時立法會,並批准財經
事務局局長根據《議事規則》第89條動議議案,暫停
執行《議事規則》第58(7)條,以便全體委員會可
以一併考慮擬議新訂的附表13及擬議新訂的第14條,
因為它們互有關連。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臨時立法會成為全體委員會。
新訂的第14條及新訂的附表13經過首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新訂的第14條及新訂的附表
13,並向全委會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14條及新訂的附表13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14條及新訂的附表13經過二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本條例草案增補新訂的第14條及
新訂的附表13,並向全委會發言。
增補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997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
第2至5及7至20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6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修正第6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6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修正第21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修正第22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修正第1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998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
第1至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
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得通過。
《1998年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例草案》
第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得通過。
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臨時立法會。
三讀
房屋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
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財經事務局局長報告謂
《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
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教育統籌局局長報告謂
《1997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
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保安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
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民政事務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
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案
《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例》
運輸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批准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於1998年1月
19日訂立的《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附例》。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衞生福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1998年1月26日訂立的以
下規例 ─
- 1998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規例;及
- 1998年毒藥表(修訂)規例。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架空纜車(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
報的1998年第17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機動遊戲機(安全)(收費)(修訂)規例》(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18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電力(註冊)(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
1998年第21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電力(線路)(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
1998年第22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氣體安全(氣體供應)(修訂)規例》(即刊登於
憲報的1998年第23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氣體安全(氣體裝置技工及氣體工程承辦商註冊)
(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24號法律
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氣體安全(氣體供應公司註冊)(修訂)規例》(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25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渡輪服務(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
第26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道路交通(泊車)(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
的1998年第27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28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
的1998年第29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30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第2號)規例》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31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3)令》(即刊登於憲報的
1998年第33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
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8)令》(即刊登於憲報的
1998年第35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葉國謙議員動議附錄VII所載的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大厦管理
羅祥國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制定政策,並提供足夠資源,協助大厦
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及加强支援現有的法團,以
有效處理大厦的維修、消防、保安及其他有關樓宇管
理事宜。
晚上9時45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羅祥國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代理主席表示顏
錦全議員已作出預告,準備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
他提議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
由於沒有議員反對,代理主席遂命令一併辯論議案及
擬議修正案。
顏錦全議員就羅祥國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
向本會發言:
刪除“制定政策,並提供足夠資源,”,並以“積極”
代替;在“及加强支援現有的法團”之後,加上“,
包括增聘民政事務署聯絡主任及盡快成立更多由全職
律師、會計師和物業管理顧問等專業人士組成的大厦
管理資源中心,令業主立案法團運作更為完善”;刪
除“以有效處理大厦的維修”中的“以”,並以“從
而”代替;及在“消防、保安”之後,加上“、清潔
、保險”。
顏錦全議員就羅祥國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
提出待議。
11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羅祥國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11時10分恢復主持會議。
民政事務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顏錦全議員就羅祥國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
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羅祥國議員發言答辯。
由羅祥國議員動議,經顏錦全議員修正的議案的議題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香港貨運業前景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鑑於本港未來整體貨櫃吞吐量增長預料會大幅放緩,
本會促請政府積極採取可行的措施,以維持本港貨運
業的競爭力及港口的競爭優勢。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7位議員及經濟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劉健儀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8年3月4日下午2時30分擧行下次
會議。
本會在1998年2月26日凌晨12時44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