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3)834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
會議紀要
1998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何世柱議員,J.P.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
唐英年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J.P.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J.P.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蔡根培議員,J.P.
鄭明訓議員,J.P.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朱幼麟議員
李國寶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 陳方安生女士,J.P.
-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 曾蔭權先生,J.P.
- 律政司司長
- 溫法德先生,J.P.
- 政制事務局局長
- 孫明揚先生,J.P.
- 文康廣播局局長
- 周德熙先生,J.P.
- 運輸局局長
- 吳榮奎先生,J.P.
- 房屋局局長
- 黃星華先生,J.P.
- 教育統籌局局長
- 王永平先生,J.P.
- 保安局局長
- 黎慶寧先生,J.P.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梁寶榮先生,J.P.
- 庫務局局長
- 鄺其志先生,J.P.
- 工商局局長
- 俞宗怡女士,J.P.
- 民政事務局局長
- 藍鴻震先生,J.P.
列席秘書:
- 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J.P.
- 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J.P.
- 助理秘書長(一)
- 吳文華女士
- 助理秘書長(二)
- 林鄭寶玲女士
- 助理秘書長(三)
-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 編號
|
---|
1. 《1998年圖書館(市政局轄區)指定
令》
| 188/98
|
2. 《1998年市政局轄區內街市(修訂)
宣布》
| 189/98
|
3. 《199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
街市)(指定事宜及修訂附表10)令》
| 190/98
|
4. 《1997年銀行業條例(根據第2(14)(d)
條作出的宣布)(第3號)公告1998年 (修訂)公告》
| 191/98
|
5. 《1998年宣布更改職稱(文康廣播局
局長)公告》
| 192/98
|
6. 《1998年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 條例(修訂附表)公告(1998年
第69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
公告》
| 193/98
|
提交文件
第94號─ | 懲教署署長就懲教署福利基金
在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
內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
第95號─ | 懲教署署長就犯人福利基金
在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
內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
第96號─ | 消費者委員會年報1996─1997
|
第97號─ | 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受託人懲教署署長報告書
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八月
三十一日
|
第98號─ |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
消防處福利基金管理報告連同
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及經審計帳目報表
|
第99號─ | 地鐵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年報
|
第100號─ | 九廣鐵路公司一九九七年年報
|
報告
《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
席劉健儀議員提交該委員會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修訂)條例草
案》、《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修訂)條
例草案》及《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委
員會主席袁武議員提交該委員會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主席周梁淑怡議員提交該委員會報告,並向本
會發言。
《199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夏
佳理議員提交該委員會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議員提
交該委員會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質詢
1. 廖成利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房屋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房屋局局長答覆。
2. 馬逢國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文康廣播局局長作答。
一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文康廣播局局長答覆。
3. 田北俊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政制事務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制事務局局長答覆。
4. 陳鑑林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答覆。
5. 葉國謙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政制事務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制事務局局長答覆。
第六至十九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
議員參閱。
法案
二讀
《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2月1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運輸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修訂)條例
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月2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月2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5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保安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2月1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修訂)條例
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月2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8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3月4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8年遺產稅(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3月4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8年飛機乘客離境稅(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3月4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庫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3月4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6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庫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月2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3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工商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下列條例草案:
《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第2、4及6至1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1、3及5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運輸局局長就第1、3及5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
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3及5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
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修訂)條
例草案》
第1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得通過。
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運輸局局長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
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草案》
第1、2、3、7、9、11及13至18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
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全委會主席表示保安局局長及陳財喜議員已分別作出
預告,準備就第 4(a)(iv)條內"商業建築物"的定義動議
修正案。她提議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有關的擬議
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全委會主席遂命令一併
辯論有關的擬議修正案。
全委會主席請保安局局長先行動議修正案,因他是負
責本條例草案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就第4(a)(iv)條內"商業建築物"的定義動議
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全委會主席請陳財喜議員就保安局局長的修正案及他
本身的擬議修正案發言。不過,她補充說除非保安局
局長的修正案不獲得通過,否則陳財喜議員不可動議
他的擬議修正案。
陳財喜議員就保安局局長的修正案及他本身的擬議修
正案發言。
一位議員就修正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陳財喜議員再就修正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保安局局長發言答辯。
保安局局長就第4(a)(iv)條內"商業建築物"的定義所動
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陳財喜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
事規則》第47(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42人,反對者 1 人,無
人棄權。(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I 。)她宣布
修正案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陳財喜議員不可動議他的擬議修正案
,否則會與本會已作出的決定不一致。
保安局局長再就第4(a)(iv)條內有關"住用"及"指明商業
建築物"的定義動議進一步的修正案,以及動議在第4
條增補(c)段,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5、6、19及20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保安局局長就第5、6、19及20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
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5、6、19及20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
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8、10及1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保安局局長就第8、10及1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
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8、10及1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
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全委會主席表示保安局局長及陳財喜議員已分別作出
預告,準備就第21條內建議的附表 4 動議修正案。她
提議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有關的擬議修正案。由
於沒有議員反對,全委會主席遂命令一併辯論有關的
擬議修正案。
保安局局長就第21條內建議的附表 4 動議修正案,並
向全委會發言。
全委會主席請陳財喜議員就保安局局長的修正案及他
本身的擬議修正案發言。不過,她補充說除非保安局
局長的修正案不獲得通過,否則陳財喜議員不可動議
他的擬議修正案。
陳財喜議員就保安局局長的修正案及他本身的擬議修
正案發言。
保安局局長發言答辯。
保安局局長就第21條內建議的附表 4 所動議的修正案
的議題付諸表決。
陳財喜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
事規則》第47(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38人,反對者 1 人,無
人棄權。(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她宣布
修正案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陳財喜議員不可動議他的擬議修正案
,否則會與本會已作出的決定不一致。
保安局局長就第21條內建議的附表5及6動議修正案,
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
第1及5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得通過。
第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第2及3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
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第 4 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
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 4 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修訂)條例
草案》
第1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得通過。
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第 2 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
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 2 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998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第1及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得通過。
《1998年遺產稅(修訂)條例草案》
第 1、2及3 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
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998年飛機乘客離境稅(修訂)條例草案》
第1及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得通過。
《199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第1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得通過。
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兩位議員及庫務局局長就第2(a)條發言。
第2(a)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付諸表決。全委會主
席表示她認為議案獲得通過。
梁智鴻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
事規則》第47(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6人,反對者 7 人,無人
棄權。(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I。)她宣布議
案獲得通過。
梁智鴻議員在無經預告的情況下動議下列議案:
假如有委員在是次會議上,就《1998年應課稅品(修
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餘議案要求
進行進一步的記名表決時,應暫停執行《議事規則》
第 47 條(4)款的規定,以便全委會主席能命令全體委
員會在記名表決鐘鳴響一分鐘之後,立即開始進行有
關的記名表決。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刪除第2(b)(i)條內的(A)分節,並向全
委會發言。
一位議員及庫務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黃宏發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
事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1人,反對者22人,棄
權者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V。)她宣布
修正案被否決。
夏佳理議員動議刪除第2(b)(i)條內的(B)分節,並向全
委會發言。
6位議員及庫務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劉健儀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
事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41人,反對者 3 人,無
人棄權。(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她宣布修
正案獲得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刪除第2(b)(i)條內的(C)分節,並向全
委會發言。
庫務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陳鑑林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
事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3人,反對者21人,無
人棄權。(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她宣布
修正案獲得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刪除第2(b)(i)條內的(D)分節,並向全
委會發言。
庫務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刪除第2(c)條內的第(i)節,並向全
委會發言。
庫務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席不能從聽取
聲音表決判斷修正案獲得通過或是被否決,因此她根
據《議事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7人,反對者25人,棄
權者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I。)她宣
布修正案被否決。
夏佳理議員動議刪除第2(c)條內的第(ii)節,並向全
委會發言。
庫務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席不能從聽取
聲音表決判斷修正案獲得通過或是被否決,因此她根
據《議事規則》第49(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6人,反對者25人,棄
權者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II。)她宣
布修正案被否決。
經修正的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
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2A條經過首讀。
夏佳理議員動議二讀新訂的第2A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庫務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2A條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
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2A條經過二讀。
夏佳理議員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的第2A條。
增補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草案》
第1、3、4、7、9、10、12、13、14、17、19、23、25
、26、28、29、32、33、36至43及45條納入本條例草
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5、6、8、15、16、22、31及34條納入本條例草
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工商局局長就第2、5、6、8、15、16、22、31及34條
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5、6、8、15、16、22、31及34條納入
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
過。
第1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工商局局長就第11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18、20、24、27、30、35及4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
議題經提出待議。
工商局局長就第18(2)(b)、第18(4)(a)及第30條動議修正
案,以及動議在第44條增補第(aa)款,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工商局局長就第18(5)、20、24、27及35條動議修正案
,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工商局局長動議在第18條增補第(6)、(7)及(8)款,並向
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8、20、24、27、30、35 及44條納入本條
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工商局局長就第21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33A條經過首讀。
工商局局長動議二讀新訂的第33A條,並向全委會發
言。
二讀新訂的第33A條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33A條經過二讀。
工商局局長動議在本條例草案增補新訂的第33A條。
增補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及2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臨時立法會。
三讀
運輸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及
《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 (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兩項
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兩項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
獲得通過。
兩項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保安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
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及
《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修訂)條例
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兩項
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兩項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
獲得通過。
兩項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庫務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1998年遺產稅(修訂)條例草案》及
《1998年飛機乘客離境稅(修訂)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 3 項
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項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
獲得通過。
三項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庫務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
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工商局局長報告謂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
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案
《酒店房租稅條例》
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自1998年4月1日起 ─
- 立法局於1983年4月27日提出和通過且在憲報作
為1983年第149號法律公告刊登的決議中的(b)段
須予撤銷;及
- 根據《酒店房租稅條例》第3(1)條徵稅的稅率須
為百分之三。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差餉條例》
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 就《差餉條例》第18(1)條而訂明的百分率,在
1998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內如下 ─
- 就位於市政局地區並載錄於現時生效的估
價冊的每個物業單位而言 ─
(A) | 一般差餉 | 1.9%;
|
(B) | 市政局差餉 | 2.6%;
|
- 就位於區域市政局地區並載錄於現時生效
的估價冊的每個物業單位而言 ─
(A) | 一般差餉 | 0.3%;
|
(B) | 區域市政局差餉 | 4.2%;及
|
- 除(a)段另有規定外,立法局於1997年5月14日提
出和通過且在憲報作為1997年第236號法律公告
刊登的決議中的(a)段繼續具有效力。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庫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改善本地就業情況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鑑於本港近年失業情況未有改善,加上去年年底金融
風暴,使失業問題更趨惡化,為從速改善本地就業情
況,本會促請政府:
- 訂定扶助措施,減低中小型企業的營商成本,
提升本地經濟的競爭力,以增加就業機會;
- 重整本港的經濟結構,包括制訂長遠工業政策
,從而提供多種類的職位,讓市民得以各展所
長;及
- 改善現有人力資源規劃的機制,就未來整體人
力資源培訓的配套措施作出更有效的規劃,以
迎合市場的需要。
晚上 8 時17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
持會議。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8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9時25分恢復主持會議。
陳婉嫻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制訂文化政策
馬逢國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重視優秀的傳統中華文化,充分發揮香
港的歷史和地理特點,以開放兼容的態度,揉合中西
文化精粹,制訂具方向性的一體多元文化政策;並檢
討現時與文化事宜有關的架構和資源分配策略,以期
提升整體社會的文化素質、創造力和競爭力,從而締
造一個和諧充實的社會。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7位議員及文康廣播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馬逢國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8年4月1日下午 2 時30分擧行下
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11時02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