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3)311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
會議紀要

1997年10月29日星期三
下午2時30分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何世柱議員,J.P.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
唐英年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J.P.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J.P.
陳財喜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蔡根培議員,J.P.
鄭明訓議員,J.P.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譚耀宗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朱幼麟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J.P.
陳婉嫻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政制事務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J.P.

文康廣播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J.P.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財經事務局局長
許仕仁先生,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梁寶榮先生,J.P.

庫務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林煥光先生,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馮
載祥先生,J.P.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
規例》

482/97
2.《1997年僱員補償保險徵款(徵款
率)(修訂)令》

483/97
3.《1997年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
修訂附表2)公告》

484/97
4.《1997年受保護地方(宣布)令》

485/97
5.《安排指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
府關於民用航空服務)(雙重課稅
)令》

486/97
6.《安排指明(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
聯合王國政府關於民用航空服務)
(雙重課稅)令》

487/97
7.《1997年青馬管制區(一般)(修
訂)規例》

488/97
8.《1997年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
恩恤金條例(修訂附表)令》

489/97
9.《1997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
第2號)規程》

490/97
10. 《電氣產品(安全)規例(1997年
第187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
日期)公告》

491/97
11.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第490章)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492/97
12. 《植物品種保護規例(1997年第
279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
期)公告》

493/97

提交文件

第28號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第一季度批准對核
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公共財政條
例:第8條

第29號 香港康體發展局年報1996-1997

第30號 土地發展公司1996-1997年報

第31號 菲臘牙科醫院管理局年報1996年4月1日至
1997年3月31日

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1997年僱傭及勞
資關係 (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並向本
會發言。

質詢

第一至十四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
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7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
(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
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僱傭及勞資關係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7年10月15日動議的法案二讀議案。

8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教育統籌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

李啟明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
則》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42人,反對者7人,棄權者4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她宣布議案獲
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7年僱傭
及勞資關係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

第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得通過。

下午3時35分,公眾席發生騷嚷事件,有幾名男子
高聲叫嚷,反對條例草案通過二讀。主席命令把正
在叫囂的人士驅離會塲。保安助理在把他們帶離公
眾席時遭遇困難。全委會主席宣布暫停會議,因為
本會不能平靜地進行議事程序。

全委會在下午3時55分恢復會議。

主席命令全委會恢復為臨時立法會,並批准教育統
籌局局長根據《議事規則》第89條動議議案,暫停
執行《議事規則》第58(7) 條,以便全體委員會能把
附表1及2與有關的條文一併考慮,因為它們是互有
關連的。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臨時立法會成為全體委員會。

第3條之前的標題,第3及4條,附表1第1部及附表2
第1部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得通過。

第5條之前的標題,第5、6、7、8、9、11 及12條納
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
得通過。

第10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教育統籌局局長就第10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
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0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13條之前的標題,第13及14條及附表1第2部納入
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教育統籌局局長發言答辯。

第13條之前的標題,第13及14條及附表1第2部納入
本條例草案的議題付諸表決。全委會主席表示她認
為議案獲得通過。

馮檢基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
議事規則》第47(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42人,反對者6人,棄
權者3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她宣
布議案獲得通過。

附表2第2部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教育統籌局局長就附表2第2部動議修正案,並向全 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2第2部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
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臨時立法會。

三讀

教育統籌局局長報告謂

《1997年僱傭及勞資關係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項
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3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三讀的議題付諸表決。

馮檢基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
則》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0人,反對者14人,棄權者6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I。)她宣布議案
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案

《立法會條例》

政制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7年10月7日訂立
的《1997年立法會條例(修訂附表1)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7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政制事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馮檢基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
則》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3人,反對者9人,棄權者7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V。)她宣布議案
獲得通過。

《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

教育統籌局局長通知各位議員,他根據《議事規則
》第35(2)條撤回上述議案,因為本會較早前在考慮
《1997年僱傭及勞資關係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時
已就相關的事宜作出決定。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批准民政事務局局長於1997年10月6日訂立的《家庭
崗位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的法律程序)規例
》。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依據《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第
2(3)條,將該條第(1)款(該款暫時終止實施《1997年
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例》(1997年第107號))
具有效力的期限延展至1998年1月31日,據此該條第
(2)款須在猶如該款指明的1997年10月31日的日期已被
1998年1月31日此日期所取代的情況下理解。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致謝議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7年10月22日動議的“致謝議案”

財政司司長就議案發言。

下午5時09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
持會議。

房屋局局長、運輸局局長、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經濟局局長、衞生福利局局長、教育統籌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及政制事務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7時恢復主持會議。

政務司司長就議案發言。

梁智鴻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陳財喜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
則》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42人,反對者3人,棄權者1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她宣布議案
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於1997年11月5日下午2時30分擧行
下次會議。

本會於晚上7時35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7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