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7/98-15(1)

臨 時 立 法 會

臨 時 立 法 會
議   程
(修訂本)
1997 年 11 月 5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2 時 3 0 分

I.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
地方選區)(立法會)規例》

499/97
2. 《1997年賭博(修訂)規例》

500/97
3. 《1997年旅館業(費用)(修
訂)規例》

501/97
4. 《1997年更正錯誤(第2號)令》

502/97
5. 《1997年海外律師(認許資格)
(費用)(修訂)(第2號)規
則》

503/97
6. 《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附例》

504/97
7. 《1997年入境(修訂)規例(
1997年第432號法律公告)1997
年(生效日期)公告》

505/97
8. 《1997年人事登記(修訂)規例
(1997年第433號法律公告)1997
年(生效日期)公告》

506/97
9. 《1997年婚姻制度改革(費用)
(修訂)規例(1997年第434號
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
公告》

507/97
10. 《1997年出生登記(特設登記冊
)條例(修訂附表5)令(1997
年第435號法律公告)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508/97
11. 《1997年死亡登記(特設登記冊
)條例(修訂附表4)令(1997
年第436號法律公告)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509/97
12. 《1997年婚姻條例(修訂附表2
)令(1997年第437號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510/97

II.質詢

1.蔡素玉議員問:

據悉,政府曾就選擧事宜研究採用電子投票及計票
的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至今仍沒有採用電子投票及計票辦法的
    原因;

  2. 當局委託顧問公司進行有關研究的結果
    ;及

  3. 有否考慮及計劃在1998年的立法會選擧
    採用電子投票及計票辦法;若有,計劃
    的詳情(包括細項分工分別由哪些部門
    負責)為何;若否,會否考慮在1999年
    的區域組織選擧中採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2.李鵬飛議員問:

有新界原居民表示雖然經過了十多二十年,他們仍
在等候當局審批有關興建鄉村小型屋宇的申請。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仍在等候審批的個案中,有多少個
    申請已超過5年,最久的個案已等候了多
    少年;及

  2. 審批申請需要這麼久的原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3.張漢忠議員問:

據報道,九廣鐵路公司(“九鐵”)以“單一投標”方
式,將九龍車站上蓋物業發展計劃的合約批予本港
某財團,所涉款項超逾百億港元。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會:

  1. 九鐵以“單一投標”方式批出龐大投資
    計劃的合約,是否違反一貫招標程序;

  2. 九鐵發展非鐵路營運項目(例如物業發
    展計劃),是否須先徵得政府批准;若
    否,政府可藉什麼措施監管九鐵發展非
    鐵路營運項目;

  3. 會否評估上述事件對香港作為一個鼓勵
    自由和公平競爭的商業社會在聲譽上的
    影響;及

  4. 會否檢討九鐵在非鐵路營運項目方面的
    營運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4.曾鈺成議員問:

鑑於近日發生多宗懸繫招牌從大厦墮下,引致途人
受傷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過去3年內,屋宇署檢驗過多少個懸繫在
    大厦的招牌,其中多少個具有潛在危險
    ;這些被認為有潛在危險的招牌分布在
    哪些地區;

  2. 有多少個被認為有潛在危險的招牌已由
    其擁有人或屋宇署清拆;如由屋宇署清
    拆,屋宇署成功收回清拆費用的比率為
    何;

  3. 屋宇署對違反清拆令的招牌擁有人提出
    起訴的數字;

  4. 有否研究應否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確
    保懸繫的招牌不會阻礙消防車運作;若
    有,研究結果為何;若否,原因何在;及

  5. 有否考慮採取監管招牌懸繫的措施,包
    括制訂懸繫招牌的發牌政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5.吳亮星議員問:

本港主辦的1997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周年會議
深受各界讚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有否總結這次主辦會議的經驗;若有,
    詳情為何;及

  2. 有否嘉許或表揚參與籌辦這次會議的機
    構、政府部門及人員;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6.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1997年7月1日以來,非華籍
居民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的數目為何,有多少申請
已獲批准,以及處理這些申請平均所需的時間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 7.馬逢國議員問:

香港體育學院(“體院”)的財政儲備將在明年用
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1. 就體院的現行及未來策略和撥款需求進
    行顧問研究所得結果為何;及

  2. 在未來3年,當局將會撥出多少款項資助
    體院;其中用作資助精英訓練計劃的款
    項所佔百分比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文康廣播局局長

* 8.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赤鱲角新機場及其附近地區將會有甚麼
    醫療設施;

  2. 曾否研究該等醫療設施是否足以應付在
    該等地區可能發生的嚴重事故;若然,
    研究結果為何;及

  3. 當局有否計劃在新機場附近地區開設更
    多醫院及診所,以配合該社區的增長速
    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 9.蔡根培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目前,香港設有多少個與內地接壤的禁
    區;各禁區的覆蓋範圍及面積為何;

  2. 有否就取消該等禁區後能否解決香港的
    土地供應不足問題進行研究;若有,研
    究結果為何;

  3. 有否計劃取消該等禁區;若有,詳情為
    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4. 有否與中央政府商討應否保留該等禁區?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0.楊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本學年外籍英語教師的國籍分布情況;

  2. 在本港全部外籍英語教師中,持有大學
    學位及曾接受專業訓練的教師所佔百分
    比分別為何;

  3. 為何一些中學並無聘請外籍英語教師;

  4. 有否評估外籍教師任教英語的成效,以
    及有何地方需要改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1.羅祥國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過去3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本港居民
    及外地遊客向警方報稱在乘搭的士時
    遺下財物;能尋回失物的人數分別為
    何;

  2. 在乘搭的士時遺下財物的人士可循何
    種途徑尋回失物;及

  3. 當局有否考慮設立一個機構,統籌有關
    協助此等人士尋回失物的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2.許賢發議員問:

就1997-98年度核准預算下的新開展社會福利服務(
“新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本年10月至明年3月間會有哪幾項新服
    務;

  2. 社會福利署及資助機構分別負責多少項
    該等新服務;分別計劃招聘多少名社會
    工作主任及社會工作助理落實這些工作

  3. 在該等新服務開展之前,當局一般會給
    予資助機構多少通知期,使其準備籌劃
    服務工作,及多少籌劃時期;

  4. 計劃何時撥款以便資助機構開設有關職
    位籌劃新服務;及

  5. 社會福利署及資助機構分別聘任多少人
    員負責籌劃工作;該等人員的職級及聘
    任日期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3.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道,不少交通意外是由於車輛在快速公路上行
駛時被飛濺沙石擊中而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會:

  1. 過去3年中,共發生了多少宗這類交通意
    外;

  2. 在該等意外中,分別有多少駕駛者、乘
    客及其他人士受傷或死亡;及

  3. 當局會否考慮發出指引,繼而修訂《道
    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為
    貨車或車身較高的重型車輛訂定安裝擋
    泥板的明確安全標準,以減低該等車輛
    在行駛時濺起沙石擊中其他車輛的機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14.陳財喜議員問:

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
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
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就此,政府
可否告知本會:

  1. 會否考慮每年向聯合國有關公約監察組
    織遞交上述兩條國際人權公約在港實施
    情況的報告;若會,會否將有關報告提
    交立法機關,並向市民公開報告的內容
    ;及

  2. 會否派代表團列席聯合國有關公約監察組
    織每年的公聽會,闡釋香港的人權狀況,
    從而令其他國家更了解香港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5.何鍾泰議員問:

為鼓勵市民減少使用私家車和多些乘搭公共交通工
具,運輸署將會推行“停泊及轉乘試驗計劃”。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該計劃將於何時及在哪裏(包括火車站
    附近及地鐵沿綫)推行;

  2. 會否考慮興建地底停車場,使更多駕駛
    人士可以參與該計劃;若否,原因何在
    ;及

  3. 會否考慮提供乘車優惠予參與該計劃的
    市民,並且配合“八達通”計劃,使市
    民在泊車時,可使用“八達通”卡;若
    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16.李啟明議員問:

鑑於本港近日發生不少非禮及強姦事件,政府可否
告知本會:

  1. 在過去10個月,警方共收到多少宗屬該等
    性質的投訴個案;成功檢控的個案數字為
    何;涉及的受害人的人數為何;

  2. 在過去3年,警方每年收到多少宗同類的
    投訴個案;個案數目是否有上升的趨勢
    ;及

  3. 有否研究該類事件的成因,以及應採取
    的防範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7.梁智鴻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是否有計劃加強管制建築地盤排放污
    水或廢水;及

  2. 過去3年,每年:

    1. 環境保護署視察了多少次建築地
      盤,以檢查污水或廢水的排放;

    2. 該等視察平均相隔多久進行一次
      ;及

    3.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當局
      提出檢控的次數,以及法院判處
      的平均、最高及最低的刑罰分別
      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18.許賢發議員問:

據悉,近日一名懷疑患上產後抑鬱症的婦人,自殺
不遂後被送往醫院急症室治療,當值醫療人員替她
注射了鎮靜藥劑後認為她可以即時離院。翌日,該
婦人涉嫌將4個月大的女兒從高層樓宇擲下街道。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公營醫院急症室的醫療人員是否有
    專業知識判斷病人是否患上產後抑鬱症
    ;若有,為何醫療人員沒有決定要求該
    名婦人留院觀察;若否,將採取何種具
    體措施提高前綫醫護人員對產後抑鬱症
    的認識及警覺性;

  2. 有否研究院方對是次事件有甚麼法律上
    的責任;

  3. 如何幫助患上或懷疑患上產後抑鬱症的
    婦女獲得有關服務;

  4. 公營醫療機構有否向產前或產後的婦女
    及其家人提供有關產後抑鬱症的常識或
    輔導;若否,原因為何;

  5. 會否設立轉介制度,讓那些在非公營醫
    療機構分娩的婦女能夠接受公營醫療機
    構提供的產後抑鬱症的服務;及

  6. 會否檢討現時公營醫療機構提供給患上
    或懷疑患上產後抑鬱症的婦女的服務是
    否足夠;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9.朱幼麟議員問:

赤鱲角新機場將於明年4月啟用。就此,政府可否告
知本會:

  1. 機場鐵路的預計啟用日期能否配合新機
    場的啟用日期;若否,在機場鐵路啟用
    前,當局如何安排來往新機場的交通;

  2. 有否評估新機場的啟用會對鄰近赤鱲角
    的地區的交通造成何種影響;若有,評
    估結果如何;當局會採取何種措施以改
    善該等地區的交通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20.羅祥國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有否評估近日本港股市大
幅波動對1998年本港整體經濟狀況的影響,特別是
對以下各方面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1. 消費品零售業;
  2. 住宅物業市場;
  3. 本地工人就業情況;
  4. 本地工人的實質工資;
  5. 旅遊業;及
  6. 通貨膨脹?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議員議案

1.制訂及推行香港資訊政策

蔡素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研究及制訂一套更高瞻遠矚、具
體及可行的政策及推行藍圖,以發展“香港全民資
訊社會”,並為達致此目標成立高層次的獨立專責
機構及相應的諮詢委員會及行動小組,負責積極訂
定此項政策及藍圖的細節及予以推行;提供全社會
層面的廣泛協調;鼓勵公營及私人資訊科技機構投
入資源及專才參與;及推動整個社會開展此跨越世
紀的資訊計劃,令香港位居“全球資訊社會”前列

出席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2.反對擴大輸入勞工計劃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為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本會反對擴大輸入勞工
計劃,並促請政府加強對本地工人的培訓及再培訓
,同時將勞工處有關就業的部門與僱員再培訓局合
併為“就業及培訓局”,全面統籌就業選配及培訓
工作。

就陳鑑林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1.王紹爾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為確保”中的“為”,並以“本會促請政府
在”代替;在“本地工人優先就業”之後加上“的
原則下”;刪除“本會反對擴大”,並以“盡快完
成有關修訂補充”代替;刪除“輸入勞工計劃”中
的“輸入”;在“勞工計劃”之後加上“的檢討及
”;刪除“,並促請政府”;刪除“培訓及再培訓
,”中的“,”,並以“;”代替;刪除“同時將
”,並以“並要求”代替;刪除“合併為“就業及
培訓局””,並以“加強聯繫”代替;刪除“全面
統籌”,並以“共同協調”代替;及在“培訓工作
”之前加上“再”。

2.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為”之後加上“配合本港的經濟發展需要,本
會促請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在“確保”之後加
上“本港有足夠的勞動力。在”;在“優先就業”
之後加上“的前提下”;刪除“本會反對擴大輸入
勞工計劃,並”,並以“政府應”代替;刪除“同
時將勞工處有關就業的部門與僱員再培訓局合併為
“就業及培訓局”,”;及在“就業選配及培訓工
作,”之後加上“以及在有需要時,就出現勞工短
缺的行業或工種,適當地輸入勞工”。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臨時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