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議程
(修訂本)
1997年7月9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文件
|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編號
|
---|
1.《1997年最高法院規則(修訂)(第3 號)規則(1997年第313號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80/97
|
2.《1997年地方法院民事訴訟程序(表格) (修訂)規則(1997年第314號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81/97
|
3.《1997年死因裁判官(表格)(修訂) 規則(1997年第315號法律公告)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 382/97
|
4.《1997年裁判官(表格)(修訂)規則 (1997年第355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 效日期)公告》 | 383/97
|
5.《香港終審法院規則》 | 384/97
|
6.《香港終審法院費用規則》 | 385/97
|
7.《1997年婚姻及子女(雜項 修訂)條例(1997年第69號)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87/97
|
II. 法案
首讀
1.《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草案》
2.《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草案》
3.《中國國籍(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4.《聯合國制裁條例草案》
5.《1997年入境(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二讀
1.《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 條例草案》 | :政務司司長
|
|
(辯論中止待續)
|
2.《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草案》 | : 保安局局長
|
|
(辯論中止待續)
|
3.《中國國籍(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 :保安局局長
|
|
(辯論中止待續)
|
4.《聯合國制裁條例草案》 | :工商局局長
|
|
(辯論中止待續)
|
5.《1997年入境(修訂)(第5號)條 例草案》 | : 保安局局長
|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997年入境(修訂)(第5號) 條例草案》 | : 保安局局長 |
議員議案
- 增加老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標準金額(恢復辯論)
陳財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本港老人現時領取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綜援”)金未能為他們提供合理及有尊
嚴的生活水平,本會促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
府在成立後,將每月的老人綜援標準金額,
立即增加600元。
修正陳財喜議員的議案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成立後,”加入“盡快在社會福利的開
支中,”;刪除“立即增加600元”,並以
“增加不少於300元”代替。
出席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 解決港英政府遺留的民生問題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
先生,履行其競選承諾,制訂公平合理的
政策,以便切實解決港英政府遺留下來的
各種民生問題,包括房屋、就業、退休保
障、教育及社會貧富懸殊等問題。
修正陳婉嫻議員的議案
簡福飴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履行其競選承諾,”;在“問題”
之前,刪除“民生”;刪除“包括”,並
以“即涉及”代替;在“退休保障、”之
後,加上“勞資關係及”;及刪除“及社
會貧富懸殊”。
出席的公職人員:政務司司長
臨時立法會秘書
(陳欽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