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7/98-20

臨 時 立 法 會

議程
(修訂本)
1997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文件

提交文件

(修訂本)

I. 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
告編號
1.《1997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排放污
染廢物費用)(修訂)規例》
569/97
2.《1997年廢物處置(許可證及牌照)(表格
及費用)(修訂)規例》
570/97
3.《1997年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
修訂)規例》
571/97
4.《1997年水污染管制(一般)(修訂)規例
572/97
5.《199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地
方選區)(立法會)(修訂)規例》
574/97
6.《199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登記)(功能界
別選民)(界別分組投票人)(選舉委員會
委員)(立法會)(修訂)規例》
575/97
7. 《1997年職業介紹所(修訂)規例》576/97
8. 《1997年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修
訂)規例》
577/97
9. 《1997年空氣污染管制(露天焚燒)(修
訂)規例》
578/97
10. 《1997年空氣污染管制(石棉)(行政管
理)(修訂)規例》
579/97
11. 《1997年保護臭氧層(費用)(修訂)規
例》
580/97
12. 《1997年噪音管制(一般)(修訂)規例》581/97
13. 《1997年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修訂)
規例》
582/97
14. 《1997年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
(修訂)規例》
583/97
15. 《1997年海上傾倒物料(費用)(修訂)
規例》
584/97
16. 《1997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10)令》585/97
17. 《1997年進出口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586/97
18. 《1997年進出口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587/97
19. 《1997年小販(認可區)(第2號)宣布》588/97
20. 《1995年進出口(修訂)條例(1995年
第30號)1997年(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
589/97
21. 《1996年建築物(修訂)條例(1996年
第54號)1997年(生效日期)(第4號)公告》
590/97
22. 《1997年建築物(修訂)條例(1997年
第36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591/97
23. 《1997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
(修訂)(第3號)規例(1997年第243號法律
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592/97


提交文件

1.第44號─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警察教育福利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書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
一日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45號─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一九九六年至九七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主席根據《議事規則》第24條(4)款准許提出的質詢

李鵬飛議員問:

近日有運載山埃的貨車在水塘附近翻倒,導致山埃在路
面四散,並險些跌入水塘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目前法例對運送山埃有甚麼規管;

  2. 會否研究有哪些人士在這事件上觸犯了法例;

  3. 當局如何確保運送危險品的法例獲得遵守;及

  4. 有何即時措施防止散落路面的山埃危害巿民及環
    境的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莫應帆議員問:

政府在1995年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申請撥款以
供興建醫管局總辦事處大樓時,曾向前立法局財務委員
會表示會支持醫管局採取積極措施,加強其透明度及問
責程度。為此,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

  1. 有否採取積極措施,加強其透明度及問責程度;
    若有,詳情為何;

  2. 會否安排會議公開進行;若會,具體安排為何;


  3. 是否正在考慮採取其他措施,進一步加強其透明
    度及問責程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2. 羅叔清議員問:

據悉,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決定自行成立一間公
司負責新機場保安工作,有別於一貫由私營公司承辦機
場保安工作的做法。就此,政府是否知悉機管局:

  1. 決定自組公司負責新機場的保安工作的原因為何;
    其中有否包括保安的原因;

  2. 不擬聘用現時負責啟德機場保安工作的私營公司的
    原因為何;

  3. 有否安排該私營公司的員工轉往新機場的保安公司
    工作;及

  4. 有何措施確保新成立的保安公司可以維持應有的保
    安水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3. 陳財喜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

  1. 會否考慮申辦“世界博覽會”;若否,原因為何;

  2. 會否考慮與內地省、巿或自治區合作在本港擧行“
    中國博覽會”;若然,將於何時及如何開展籌備
    工作,以及會否成立專責委員會籌辦有關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4.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據悉,一些海外香港永久性居民向當地的中國領事館申
請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護照時遇到困難。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香港政府發給現時身處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
    有效期在1997年7月1日後已屆滿或將於12個月內
    屆滿的旅行證件,估計共有多少本;

  2. 是否知悉現時有否任何措施,確保中國領事館人
    員了解處理特區護照申請的程序,以及有否訂定
    中國領事館將該等申請送交入境事務處(“入境
    處”)的時限;

  3. 自1997年7月1日以來,各地中國領事館送交入境
    處處理的特區護照申請共有多少宗;及

  4. 海外香港永久性居民就中國領事館處理他們的特
    區護照申請,向入境處提出投訴的數目和性質為
    何;入境處收到這些投訴後採取了甚麼相應行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5. 劉江華議員問:

現時輪候入住政府資助的安老院需時太久,不少老人未
獲分配宿位便已離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會否考慮資助更多私營安老院以增加宿位的數目;
    若然,在未來5年,每年會增加多少個宿位,以及
    此擧可縮短多少輪候時間;及

  2. 現時當局根據甚麼準則,釐定老人入住受資助安老
    院的資格和優先次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6. 許賢發議員問:

就《社會福利人力計劃系統第9號報告書》中訂定當局開
設的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職位的數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為何該報告指1997-98年度將開設126個助理社會
    工作主任的新職位,但衞生福利局局長較早前卻
    向本會表示只會開設29個新職位;

  2. 為何該報告指1997-98年度將有299個助理社會工
    作主任空缺,但截至11月15日止,在207名社會
    工作學位應屆畢業生中,只有98人能夠入職;

  3. 過去3年,因當局延遲開設職位而未能合時入職
    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社會工作學位應屆畢業生
    的人數為何;

  4. 當局如何使用因延遲開設職位而剩餘的撥款,
    以及會否採取措施確保日後職位如期開設;若
    否,原因為何;及

  5. 會否採取補救措施,協助該等受影響的社會工
    作學位畢業生就業;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 7. 蔡根培議員問:

本港流通硬幣短缺情況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有否研究如何解決市民在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因輔
幣短缺而多付車資的問題;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 8. 鄧兆棠議員問:

就西鐵的收地原則及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當局在收地前,有否進行地區諮詢;若有,詳情
    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2. 在計算賠償金額的公式時,有否將西鐵在收回的
    土地上興建車站上蓋物業的收益列為考慮因素之
    一;

  3. 鑑於一些鄉村屋的廚房獨立於起居室以外,當局
    在徵收鄉村屋時,會否考慮保存其完整性,徵收
    整座的鄉村屋,而非單單徵收鄉村屋的廚房或起
    居室;及

  4. 當局是否在一年前已知悉哪些地段會受西鐵工程
    影響,並停止就受影響的地段批出葬紙,避免有
    關土地被用作墓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9. 劉江華議員問:

有關邊境聯絡小組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邊境聯絡小組的新名稱構思為何;該小組現時的
    工作範圍與1997年7月1日前是否有分別;若有,
    詳情為何;及

  2. 該小組在來年的主要工作項目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10. 許賢發議員問:

根據統計處於1994-95年進行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時所得
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以獨居或兩人同住及領取
或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劃分,60 歲
或以上的人士當時的生活開支數據:

  1. 領取綜援的人士

    1. 獨居的男、女數目;

    2. 兩人同住的住戶數目;及

    3. 以上兩類別人士分別的:

        - 平均年齡

        - 平均入息

        - 受僱人數

        - 開支狀況(按食物、住屋、醫療、燃
        料及電力、交通、衣着等分項列出)
        ;及


  2. 沒有領取綜援的人士

    根據個人或兩人入息分為20個等分組別後的各組
    別的:

    1. 獨居的男、女數目;

    2. 兩人同住的住戶數目;及

    3. 以上兩類別人士分別的:

        - 平均年齡

        - 平均入息

        - 受僱人數

        - 開支狀況(按食物、住屋、醫療、燃
        料及電力、交通、衣着等分項列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11. 楊釗議員問:

據悉,政府為應付港口貨運量的持續增長,計劃在大嶼
山興建一個貨櫃港,其吞吐量達現時葵涌貨櫃港吞吐量
的兩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新貨櫃港會有何基建及配套設施;該等設施的預
    計建築成本及興建時間為何;

  2. 計劃以何種形式批出新貨櫃港的建築工程合約;


  3. 新貨櫃港的發展藍圖是否已顧及內地的經濟發展
    情況及內地貨櫃港的吞吐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12.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計劃聯絡各公共交通機構推出
便利車船票(可以是“香港卡”的形式,或是1天或3天
通用證的形式),讓包括遊客在內的持有人可憑票乘搭
各種公共交通工具來往本港各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13. 楊釗議員問:

就食物標籤的管制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

  1. 有何監管措施確保食物標籤的內容準確;及

  2. 會採取甚麼行動,阻嚇及懲戒食品供應商採用資
    料不符的標籤,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4. 田北俊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有何措施鼓勵大學教職員進行研究,將科研成果
    轉化成商品;

  2. 有何措施保護該等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

  3. 是否知悉目前除香港大學外,本港尚有哪些大專
    院校成立了獨立公司,研究將科研成果轉化為商
    品;及

  4. 有否鼓勵其他大專院校盡快成立類似的獨立公司
    ,研究將科研成果轉化為商品;若有,當局在過
    去3年所採取的鼓勵措施為何;若否,當局會否從
    速制訂政策,鼓勵大專院校開展有關的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5. 陳財喜議員問:

審計署現時除了負責審計各決策局、政府部門及專責機
構,及其他公共機構的帳目及開支外,還須執行“衡工
量值式”審計工作,就該等部門或機構在履行職務時所
達到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提供意見。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會:

  1. 審計署現時的資源及人手是否已包括該署對大型
    基建工程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所需的資
    源及人手;若否,會否考慮增撥資源予審計署,
    以便該署聘請工程師等專家提供專業意見,使其
    更有效監察大型基建的開支;及

  2. 會否考慮將審計署升格為決策局?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16. 葉國謙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政府公開招標採購物料及服務時所用的招標文件
    是否備有中英文本;若否,原因為何;

  2. 投標人士是否可以只用中文或英文填寫投標表格
    ;若否,原因為何;及

  3. 政府會否規定所有政府資助機構及政府全資法定
    組織公開招標時,須採用中英文本的招標文件,
    及容許投標人士只以中文或英文填寫投標表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17. 胡經昌議員問:

關於最近澳洲當局拒絕香港政府要求引渡疑犯回港受審
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過去3年,當局曾要求引渡疑犯回港受審的個案總
    數為何;成功、失敗及仍在跟進的個案數目分別為
    何;

  2. 在同期的成功個案中,當局平均需時多久才完成
    引渡程序,其中有多少宗直至本年7月1日或之後
    才完成;

  3. 在同期拒絕香港政府要求引渡疑犯的國家為何;
    有多少宗個案是在本年7月1日或之後被拒絕;當
    局有否評估該等個案如何影響港人對本港司法制
    度的信心;及

  4. 有否採取措施確保日後向外國要求引渡疑犯回港
    受審時,能夠準確及依時完成有關的法律程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8. 楊耀忠議員問:

現時,政府只為開設6班或以上的官立及津貼小學提供
一名文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全港共有多少間官立及津貼小學班數不足6班
    ;該等小學分布在哪些區域;及

  2. 有否計劃為該等小學提供文員;若有,詳情為何
    ;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9. 何承天議員問:

不少新落成的居者有其屋(“居屋”)單位的業主會選
用新的室內設施(如浴缸和櫥櫃等),很多時候並會把
原有而未經使用的設施砸碎後棄置於屋苑範圍內,此擧
不但浪費資源,並會影響屋苑觀瞻。就此,政府是否知
悉:

  1.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為每個居屋單位裝置
    室內設施(包括浴缸及櫥櫃等)的費用為何;

  2. 房委會有否估計在過去3年,每年因該等業主選
    用新的室內設施而浪費的資源為何;

  3. 房屋署如何處理大量被該等業主砸碎及棄置的原
    有室內設施;及

  4. 房委會有否考慮讓新居屋單位業主自行安裝室內
    設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20. 楊耀忠議員問:

據悉,政府聘請了數名顧問檢討本港教育制度的行政及
諮詢架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該等顧問的身份及背景資料為何;

  2. 聘用該等顧問的準則及所需費用為何;及

  3. 預計檢討報告將於何時完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997年地下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1997年地下鐵路公司(修訂)
條例草案》
運輸局局長


恢復辯論

2.《1997年海底隧道(海底隧道規
例)(修訂)條例1997年(修訂)
條例草案》
運輸局局長
3.《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
道規例)(修訂)條例1997年
(修訂)條例草案》
運輸局局長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1997年海底隧道(海底隧道規例)
(修訂)條例1997年(修訂)
條例草案》
運輸局局長

2.《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道規例)
(修訂)條例1997年(修訂)條例草案》
運輸局局長


IV. 議案

《殘疾歧視條例》

衞生福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批准衞生福利局局長於1997年11月25日訂立的《殘疾歧
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的法律程序)規例》。

V. 議員議案

1. 《釋義及通則條例》

胡經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將於1997年11月5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選舉
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地方選區)(立法會)規
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499號法律公告)修訂
 ─

  1. 在第2(1)條中,廢除“身分證明文件”的定義而代
    以 ─

    ““身份證明文件”(identity document)具有《立法
    會條例》(1997年第134號)第3(1)條給予“身分
    證明文件”的涵義;”;

  2. 在第3(2)(b)、(3)及(5)(a)、10(4)、13(5)、14(3)及
    (4)、15(1)(c)(ii)、(2)、(3)及(9)、17(1)、18(1)(c)
    、19(2)(c)及20(5)條中,廢除“身分”而代以
    “身份”。
2. 《釋義及通則條例》

胡經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將於1997年11月12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選舉
管理委員會  (登記)(功能界別選民)(界別分
組投票人)(選舉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規例》(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34號法律公告)修訂 ─

  1. 在第2(1)條中,廢除“身分證明文件”的定義而代
    以 ─

    ““身份證明文件”(identity document)具有《立法
    會條例》(1997年第134號)第3(1)條給予“身分
    證明文件”的涵義;”;

  2. 在第3(2)(b)、(3)(b)及(4)、4(4)、5(4)(b)及(5)、9(2)
    (e)、12(3)、27(c)(iii)、28(b)、29(5)、30(3)、31(11)
    、33(1)及41(4)條中,廢除“身分”而代以“身份”。


出席的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3. 《釋義及通則條例》

何承天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就1997年11月12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1. 《199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第4號)規例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14號法律公告);

  2. 《1997年建築物(拆卸工程)(修訂)規例》(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15號法律公告);

  3. 《1997年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
    水工程及廁所)(修訂)(第2號)規例》(即刊
    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16號法律公告);及

  4. 《1997年建築物(通風系統)(修訂)規例》(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17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
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7年12月
17日的會議。

4. 加快市區重建步伐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特區政府盡快成立“市區重建局”,以加快市
區重建的步伐,從整體規劃的角度改善市區環境和增加
社區設施,對受重建影響的業主和商戶提供合理的賠償
,及與房屋委員會和房屋協會合力妥善安置和處理重建
區內的私人住宅樓宇租戶;此外,“市區重建局”須具
足夠的透明度,並確保其權力及資源得到合理的運用。

就葉國謙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對受重建影響”之前,加上“重新檢討”;刪除
“提供合理”;在“的賠償”之後,加上“計算方法”
;刪除“合力妥善安置和處理”,並以“共同作出承諾
,對”代替;在“私人住宅樓宇租戶”之後,加上“作
原區安置的安排”;及在“須具足夠的”之後,加上“
代表性、問責性和”。

出席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5. 社會福利津貼制度檢討

許賢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政府一直透過資助社會福利團體提供大部分的社
會福利服務,以履行其為市民提供服務的責任及承諾
,本會促請政府在檢討社會福利津貼制度時,應確保
維持服務質素及其延續性。

就許賢發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廖成利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確保維持服務質素及其延續性”,並以“尊重
界內機構及員工的意見,確保日後社會福利機構可以
有足夠資源持續發展及維持服務的質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臨時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