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議 程 修 訂 本
一 九 九 七 年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星 期 六 上 午 九 時
I | | 悼 念 已 故 鄧 小 平 先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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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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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 時 立 法 會 主 席 報 告 :
(a) 為 臨 時 立 法 會 提 供 服 務 的 暫 時 行 政 安 排
(b) 成 立 研 究 行 政 事 宜 和 議 事 程 序 的 兩 個 工 作 小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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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 議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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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成 立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的 決 議 案
王 紹 爾 議 員 動 議 下 列 議 案 :
「 本 會 成 立 一 個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 成 員 如 下 :
王 紹 爾 議 員
田 北 俊 議 員
林 貝 聿 嘉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莫 應 帆 議 員
倪 少 傑 議 員
梁 智 鴻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楊 耀 忠 議 員
鄭 明 訓 議 員
鄧 兆 棠 議 員
劉 江 華 議 員 ,
工 作 小 組 的 正 、 副 召 集 人 由 其 成 員 互 選 產 生 ; 而 除 本 會 的 議 事 規 則 另 有 規 定 外 , 工 作 小 組 獲 授 權 決 定 其 行 事 方 式 及 程 序 , 並 應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盡 早 將 其 職 權 範 圍 呈 交 本 會 批 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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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成 立 議 事 規 則 工 作 小 組 的 決 議 案
田 北 俊 議 員 動 議 下 列 議 案 :
「 本 會 成 立 一 個 議 事 規 則 工 作 小 組 , 成 員 如 下 :
杜 葉 錫 恩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
陳 財 喜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黃 宏 發 議 員
黃 英 豪 議 員
程 介 南 議 員
廖 成 利 議 員
劉 健 儀 議 員
劉 漢 銓 議 員
譚 惠 珠 議 員 ,
工 作 小 組 的 正 、 副 召 集 人 由 其 成 員 互 選 產 生 ; 而 除 本 會 的 議 事 規 則 另 有 規 定 外 , 工 作 小 組 獲 授 權 決 定 其 行 事 方 式 及 程 序 , 並 應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盡 早 將 其 職 權 範 圍 呈 交 本 會 批 准 。 」
[會 議 中 止 待 續
兩 個 工 作 小 組 同 時 舉 行 會 議 ]
[復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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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職 權 範 圍 的 決 議 案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召 集 人 動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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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議 事 規 則 工 作 小 組 職 權 範 圍 的 決 議 案
議 事 規 則 工 作 小 組 召 集 人 動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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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 時 立 法 會 秘 書 吳 文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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