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 時 立 法 會
議 程
(修 訂 本 )
1997年 5月 24日 星 期 六 上 午 9時 30分 I.     議 案
    委 任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律 政 司 長 動 議 下 列 議 案 :
        本 會 支 持 委 任 李 國 能 先 生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的 建 議 。
        (臨 立 會 262/96-97號 文 件 , 已 於 5月 21日 發 出 )
II.     議 員 議 案
    修 正 「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職 權 範 圍 」 的 決 議
        葉 國 謙 議 員 動 議 下 列 議 案 :
         "將 1997年 3月 22日 提 出 和 通 過 的 有 關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職 權 範 圍 的 決 議 的 第 (4)分 段 修 正 , 刪 除 "議 員 申 報 個 人 利 益 、 "。
         ( 臨 立 會 230/96-97號 文 件 , 已 於 5月 14日 發 出 )
臨 時 立 法 會 秘 書        吳 文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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