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

A 97/98-32(1)

臨時立法會

議程
1998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1998年圖書館(市政局轄區)
指定令》
188/98
2.《1998年市政局轄區內街市(修
訂)宣布》
189/98
3.《199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公眾街市)(指定事宜及修訂
附表10)令》
190/98
4.《1997年銀行業條例(根據第
2(14)(d)條作出的宣布)(第3
號)公告1998年(修訂)公告》
191/98
5.《1998年宣布更改職稱(文康
廣播局局長)公告》
192/98
6.《1998年動植物(瀕危物種保
護)條例(修訂附表)公告
(1998年第69號法律公告)1998
年(生效日期)公告》
193/98


提交文件

1.第94號─ 懲教署署長就懲教署福利基金
在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
內的
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95號─ 懲教署署長就犯人福利基金
在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
內的
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3.第96號─ 消費者委員會年報1996─1997

(由工商局局長提交)

4.第97號─ 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受託人懲教署署長報告書
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八月
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5.第98號─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
消防處福利基金管理報告連同
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及經審計帳目報表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6.第99號─地鐵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7.第100號─九廣鐵路公司一九九七年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報告

1.《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修訂)條例
草案》、《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及
《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修訂)條例草
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袁武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3.《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周梁淑怡議員提交,並向本會
發言)

4.《199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夏佳理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5.《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廖成利議員問:

政府在《香港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中提出,不會准許
公屋租住權自動世代相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估計有多少公屋住戶會受該政策影響;

  2. 該政策會否適用於因清拆平房而獲編配公屋的
    住戶;及

  3. 當局在決定出售受該政策影響而須遷出的租戶
    所住的單位後,會否考慮讓有關租戶在遷出期
    限屆滿前或屆滿後的一段短時間內(例如兩個
    月)選擇購買該單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2.馬逢國議員問:

最近有外國傳媒報道,本港娛樂圈被黑社會控制,某些
本地演員除了為黑社會人士拍攝電影外,亦涉及黑社會
活動,而本地黑社會的勢力甚至伸展至外國娛樂圈。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據當局所知,現時黑社會在演藝界內的活動是
    否活躍;當局有何措施對付該等活動;

  2. 有否就外國傳媒的報道作出澄清或回應;若然
    ,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3. 將如何協助受該等報道影響而在外地受到不公
    平對待的本港演藝界人士(例如他們在辦理進
    入當地的手續時遭受不禮貌對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文康廣播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3.田北俊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自香港回歸祖國至今,當局共接到多少宗本港商
    人在內地經商期間遇到法律問題或投訴內地個別
    官員違法亂紀而向當局尋求協助的個案;及

  2. 政制事務局局長在去年11月12日答覆本會提出的
    質詢時指出,當局正與中央人民政府商討向在內
    地遇到涉及法律和行政規例困難的本港商人提供
    協助的事宜,有關討論至今有何實質進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房屋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工商局局長


4.陳鑑林議員問:

鑑於不少私人大廈業主希望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
協助他們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民政署根據甚麼政策或原則,決定是否協助個別
    業主取得其大廈其他單位的業權紀錄;對於同一
    幢大廈,是否只會協助一名業主取得該等紀錄;

  2. 當局有否規定受其協助而取得業權紀錄的業主,
    須在一定期限內召開業主大會或採取行動成立業
    主立案法團;若有,詳情為何;及

  3. 有否制訂監察措施,確保業權紀錄不會被利用作
    其他用途;若否,當局如何保障私人大廈業主的
    個人私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5.葉國謙議員問:

行政署在去年7月3日發出行政指引訂明須展示國旗的
地點和場合。如有人希望在其他政府建築物及辦公室
升掛或展示國旗,他們均須事先得到行政署長的批准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行政署長根據甚麼準則考慮是否批准在指引以外
    的政府建築物及辦公室升掛或展示國旗的申請;


  2. 該等準則的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6. 簡福飴議員問:

據悉,在第一期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出售的公屋單位,
扣除住戶在首年購買單位可獲得的 60%特別優惠後,
平均每平方米售價約為 3,560元;相對成本(包括利
息、工程管理費和土地開闢費)每平方米約 6,000元
而言,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每售出一平方米便虧
蝕2,440元。就此,政府是否知悉房委會:
  1. 有何措施應付出售公屋帶來的虧損;及

  2. 將來會否仍以虧本價出售公屋單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7. 許賢發議員問:

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最近表示,為縮短入住各
類受資助安老院的輪候時間,政府擬安排身體健康的
輪候長者入住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提供的長者住
屋計劃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輪候入住各類受資助安老院的人數分別為何
    ,其中有多少人同時輪候入住房委會提供的長者
    住屋單位;

  2. 該項新安排將如何影響各類安老院的輪候入住時
    間;

  3. 社署有否與房委會磋商如何落實該項新安排;若
    有,詳情及結果為何;

  4. 有否研究新安排對只輪候入住長者住屋單位的長
    者有何影響;若有,結果為何;及

  5. 有否研究新安排是否能同時縮短入住各類受資助
    安老院及長者住屋單位的輪候時間;若有,結果
    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8.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關於在啟德機場使用的旅遊巴士泊車許可證,政府可否
告知本會:

  1. 在啟德機場於本年7月5日午夜停止運作後,當局
    會就這類許可證作出甚麼安排;

  2. 在本年7月或以後始期滿的現有許可證是否仍可
    在新機場使用;及

  3. 在新機場開始運作後,當局會否為這類許可證訂
    立新的續期程序和條件;若然,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9. 許賢發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5年每年:
  1. 移民離港及擁有外國居留權而返港定居的香港永
    久性居民分別為數多少;及

  2. 工作合約期滿離港及受聘來港的外籍人士數目分
    別為何;其中,家庭傭工所佔的數目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0.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機場遷往赤鱲角後,會否考慮
准許在港島、九龍及新界裝置閃動的霓虹光管招牌;
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11. 葉國謙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今年首兩個月在勞工處登記求職人士的年齡和學
    歷的概況為何;

  2. 年齡介乎15至19歲及20至29歲的青少年現時失業
    率及平均失業時間分別為何;

  3. 在該兩個年齡組別的失業人士當中,首次求職的
    人士所佔百分比為何;及

  4. 有何措施解決青少年的失業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2.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在過去3年每年囚犯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的投訴
    數目及主要的投訴性質為何;

  2. 上述投訴是否有涉及監獄中的黑社會活動;若有
    ,證實有事實根據或部分有事實根據的投訴數目
    分別為何,以及有關當局曾採取何種跟進行動;


  3. 是否有跡象顯示監獄中普遍存在黑社會活動;若
    有,當局有何措施確保囚犯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3. 陳財喜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當局如何知悉本港殘疾人士(包括沒有領取政府
    津貼及沒有主動向政府求助的殘疾人士)的確實
    數目和準確資料;及

  2. 有否規定本港新落成或現有的建築物在某限期內
    須安裝方便殘疾人士出入的設施;若有,詳情為
    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4.鄧兆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過去3年,每年元朗區發生多少宗嚴重罪案;與
    其他地區的數字比較如何;

  2. 上述各宗案件的涉案者的年齡為何;

  3. 有否檢討現時元朗區的警力是否足夠維持該區
    的治安;及

  4. 有何方法減低元朗區的犯罪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5.陳財喜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過去 5年,每年警方接獲擧報電話竊聽的個案數
    目及被竊聽的對象類別(例如政府部門、商業機
    構、住戶等);

  2. 警方如何跟進該等個案;及

  3. 有何措施(例如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各政府部門
    的電話不被竊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6. 黃英豪議員問:

據悉,政府與其他國家就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特
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的討論,分政治性及技術性
層面進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仍未給予特區
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的國家中,哪些國家與當局的討
論仍停留在政治性層面;哪些國家已克服政治問題而正
在解決技術性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7. 馬逢國議員問:

據報道,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在本月初
擬備了一份不良網址名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影視處根據何種準則及資料界定"不良"的定義及
    擬備該份名單;

  2. 影視處有何計劃更新該份名單;

  3. 影視處在擬備該份名單時,有否諮詢香港互聯網
    供應商協會("協會");若有,協會對該份名單
    有何意見;及

  4. 影視處與協會有否就處理不良網址的事宜達成共
    識;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文康廣播局局長

*18. 黃英豪議員問:

香港的16歲以上的學生在尋找短期暑期工作以汲取經驗
時,常會遇到某些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
否增撥資源及採取措施幫助此等學生解決尋找暑期工作
所遇到的問題;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9. 吳清輝議員問:

當局於本年3月9日在本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上表明,在草
擬規管中醫中藥的法案過程中,會繼續及加強與業界的
溝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計劃中的溝通詳情(包括日期、內容及溝通對象)
    為何;及

  2. 計劃於1998/99立法年度的哪個月份提交該法案
    給立法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

1.《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
條例草案》
運輸局局長

2.《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
償)(修訂)條例草案》
運輸局局長

3.《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
(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

4.《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
草案》
規劃環境地
政局局長

5.《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
(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
政局局長

6.《1998年印花稅(修訂)條例
草案》
庫務局局長
7.《1998年遺產稅(修訂)條例
草案》
庫務局局長
8.《1998年飛機乘客離境稅(修訂)
條例草案》
庫務局局長
9.《199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
案》
庫務局局長
10.《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草案》工商局局長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
條例草案》
運輸局局長

2.《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
(修訂)條例草案�td valign=top>:
運輸局局長

3.《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
(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

4.《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
案》
規劃環境地
政局局長

5.《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
(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
政局局長

6.《1998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庫務局局長

7.《1998年遺產稅(修訂)條例草案》庫務局局長

8.《1998年飛機乘客離境稅(修訂)
條例草案》
庫務局局長

9.《199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
案》
庫務局局長

10.《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草案》工商局局長


IV. 議案

1. 《酒店房租稅條例》

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自1998年4月1日起 ─
  1. 立法局於1983年4月27日提出和通過且在憲報作
    為1983年第149號法律公告刊登的決議中的(b)段
    須予撤銷;及

  2. 根據《酒店房租稅條例》第3(1)條徵稅的稅率
    須為百分之三。
2. 《差餉條例》

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1. 就《差餉條例》第18(1)條而訂明的百分率,
    在1998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內如下 ─

    1. 就位於市政局地區並載錄於現時生效的估
      價冊的每個物業單位而言 ─

        (A) 一般差餉 1.9%;

        (B) 市政局差餉 2.6%;


    2. 就位於區域市政局地區並載錄於現時生效
      的估價冊的每個物業單位而言 ─

        (A) 一般差餉 0.3%;

        (B) 區域市政局差餉 4.2%;及

  • 除(a)段另有規定外,立法局於1997年5月14日提
    出和通過且在憲報作為1997年第236號法律公告刊
    登的決議中的(a)段繼續具有效力。 V. 議員議案

    1.改善本地就業情況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本港近年失業情況未有改善,加上去年年底金融風
    暴,使失業問題更趨惡化,為從速改善本地就業情況,
    本會促請政府:
    1. 訂定扶助措施,減低中小型企業的營商成本,提
      升本地經濟的競爭力,以增加就業機會;

    2. 重整本港的經濟結構,包括制訂長遠工業政策,
      從而提供多種類的職位,讓市民得以各展所長;


    3. 改善現有人力資源規劃的機制,就未來整體人力
      資源培訓的配套措施作出更有效的規劃,以迎合
      市場的需要。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2. 制訂文化政策

    馬逢國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重視優秀的傳統中華文化,充分發揮香
    港的歷史和地理特點,以開放兼容的態度,揉合中西
    文化精粹,制訂具方向性的一體多元文化政策;並檢
    討現時與文化事宜有關的架構和資源分配策略,以期
    提升整體社會的文化素質、創造力和競爭力,從而締
    造一個和諧充實的社會。

    出席的政府官員:文康廣播局局長

    臨時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