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議程

1997年9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時45分
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


文件編號事項
I.EC(97-98)17 建議把開設編外職位的權力轉
授各有關管制人員,擬設的職
位將暫時填補較低薪級的常額
職位,藉此安排在建築署軍事
組改組後成為超額員工的建築
署人員擔任其他政府職位,人
數不超過12人。

(出席人員:庫務局首席助理
局長/建築署總物業事務經
理/建築署部門主任秘書)
II.EC(97-98)18建議就設立新的行政長官辦公
室作出下列職位安排 --

(a)在行政長官辦公室,以非按
公務員條款聘用僱員的形式,
聘請行政長官高級特別助理(職
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
由1997年9月1日起生效,直至
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屆滿為止;
以及

(b)把政府新聞處一個助理處長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開設為
常額職位,由1997年9月12日起
生效,出任人員負責協助為行
政長官制訂公共關係策略。

(出席人員: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行政長官新聞秘書)

III.EC(97-98)19 建議在機電工程營運基金下 --
(a)重行調配兩個政府機電工程
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一
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1點)、一個總電子工程師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一個
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1點);以及

(b)把兩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1點)、兩個總電子
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和一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改為可由多
類專業職系人員出任的職位;
以便進一步改善和加強為客戶
提供的服務。

(出席人員:工務局副局長/機
電工程署署長/機電工程營運
基金營運服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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