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行政長官辦公室,以非按 公務員條款聘用僱員的形式, 聘請行政長官高級特別助理(職 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 由1997年9月1日起生效,直至 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屆滿為止; 以及
(b)把政府新聞處一個助理處長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開設為 常額職位,由1997年9月12日起 生效,出任人員負責協助為行 政長官制訂公共關係策略。 (出席人員: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行政長官新聞秘書)
(b)把兩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1點)、兩個總電子 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和一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改為可由多 類專業職系人員出任的職位; 以便進一步改善和加強為客戶 提供的服務。 (出席人員:工務局副局長/機 電工程署署長/機電工程營運 基金營運服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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