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ESC11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3/2
臨時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7年9月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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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1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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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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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黃宜弘議員(主席)
吳亮星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鍾泰議員
胡經昌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榮燦議員
曾鈺成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鄭耀棠議員
缺席委員:
田北俊議員
李國寶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唐英年議員
許賢發議員
廖成利議員
鄭明訓議員
霍震霆議員
蔡素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林鄭月娥女士
- 庫務局副局長
- 栢志高先生
-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 詹永明先生
-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 吳玠玠先生
- 建築署總物業事務經理
- 蕭明柏先生
- 建築署部門主任秘書
- 羅智光先生
-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 區璟智女士
- 行政長官新聞秘書
- 劉國材先生
- 工務局副局長
- 傅立新先生
- 機電工程署署長
- 梁湛添先生
-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營運服務經理
列席秘書:
- 甘伍麗文女士
- 總主任(1)5
列席職員:
- 吳文華女士
- 助理秘書長1
- 薛鳳鳴女士
- 高級主任(1)8
EC(97-98)17 |
建議把開設編外職位的權力轉授各有關
管制人員,擬設的職位將暫時填補較低
薪級的常額職位,藉此安排在建築署軍
事組改組後成為超額員工的建築署人員
擔任其他政府職位,人數不超過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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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問及建築署軍事組的超額人員安排,公務員事務
局副局長在回應議員時提供了如下解釋:
- 按照擬議的安排,超額員工如無法找到相同或
較高薪級的公務員職位,可擔任較低薪級的職
位,但可保留其現時的薪金及非與工作有關的
福利;此項安排與過往有關超額員工的標準安
排一致。政府當局會採取各項措施,使超額員
工盡可能擔任其他公務員職位,並確保接收該
等員工的部門或職系不會出現不必要的員工關
係問題。
- 非與工作有關的福利指那些並非某些職位特有
的福利,例如醫療及牙科福利、假期、教育及
旅費津貼等;而與工作有關的福利只適用於某
些職位,例如特定的逾時工作津貼、為指定的
制服所提供的津貼等。員工充分理解到,當他
們轉任其他職位時,實際上不可能保留不適用
於該等職位的與工作有關福利。
- 超額員工能否得到較高薪級的職位,主要視乎
有關人員在本來職位所取得的經驗與職位空缺
的要求的相關及適合程度。
- 不願出任其他職位的超額人員,或曾經出任其
他職位但在1年試用期內回任其原來職級者,
可選擇按取消職位條件退休。
2.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18
| 建議就設立新的行政長官辦公室作出
下列職位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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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行政長官辦公室,以非按公務員條款聘用僱
員的形式,聘請行政長官高級特別助理(職級
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1997年9月1 日起
生效,直至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屆滿為止;以及
- 把政府新聞處一個助理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點)開設為常額職位,由1997年9月12日起生效
,出任人員負責協助為行政長官制訂公共關係
策略。
3. 議員察悉,行政長官有需要在公務員架構以外聘用
僱員擔任其私人助手,為他提供個人的支援服務。議
員亦察悉,在現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屆滿前,行政長官
辦公室會以非公務員條款聘用一名高級特別助理(職
級相當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一名特別助理(職級相當
於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一名私人助理(職級相當於
總薪級表第30至33點)和一名貴賓車私人司機(職級相
當於總薪級表第12點)。議員詢問,以非公務員條款聘
用僱員適用於何等情況,例如前任總督是否以這些條
款聘用其助手,以及上述人士因何不能擔任公務員職
位。
4.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解釋,以非公務員條
款聘用僱員的安排在公務員制度內並非罕見。這是當
局採用的一貫機制,以聘用一些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士
,而這些知識為公務員隊伍所欠缺者,以提供特定的
服務或履行特定的職能。屬該類職位的例子包括:公
務員敍用委員會的主席、工務工程的駐工地職員及中
央政策組的顧問和研究人員。庫務局副局長強調,這
些職位的性質和聘用條件與現行建議所提出者相若。
把相當於首長級職級、為期超過12個月的非公務員職
位建議提交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做法,在1994年才
開始採用,因為財務委員會在當時決定擴大人事編制
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以包括審議此類建議。應一
位議員的要求,政府當局答允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
政府在過去數年以非公務員條款聘用僱員的情況。
5. 關於上任總督辦公室的人事編制,行政長官私人秘
書證實,上任總督在任期間自英國聘用了兩名特別助
理。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表示,這兩名來自英國、具
備有關公務員經驗的特別助理,以借調的條款受聘為
公務員;使用該項安排的目的,是方便該等人員在香
港的服務期屆滿後,在返回英國時得以延續其領取退
休金的資格。因此,上述情況與現行建議的情況並不
相同,而以非公務員條款聘用僱員的安排會較為適合
後者。根據非公務員條款聘用的僱員,受聘者不得調
任或晉升至其他公務員職位,同樣地,公務員亦不能
填補該等職位。行政長官私人秘書補充說,行政長官
的 3 名助理及貴賓車私人司機,只會為現任行政長官
在其任期內提供服務,而他們的職位不會影響公務員
制度內其他員工的晉升機會。
6. 關於建議以非公務員條款聘用的該等僱員,一位議
員要求當局澄清受聘者是否有責任遵守如官方保密法
一類的公務員規則及規例。他又詢問,當局因何不為
該等職位提供特定的公務員職位,以確保任職者的責
任清晰無誤。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及行政長官私人秘
書證實,此等人員會以本地合約條款受僱,並須受適
用於該等職位的所有公務員規則及規例所規管;現行
建議旨在要求當局撥出所需的款項。受聘人員的僱傭
合約內會清楚訂明僱用條件,包括受聘人員必須遵守
所有公務員規則及規例。
7. 關於出任有關職位人員的薪酬,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表示,在訂定薪酬水平時,當局已考慮到有關職位的
職務和職責,出任人員的背景和過往工作經驗等各項
因素。僱員在完成合約後,如工作表現令人滿意,才
會獲發放相當於他在合約期內所支薪金總額25%的約
滿酬金。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補充說,現行公務員制
度雖容許不同的職位的約滿酬金水平有差別,在現行
情況下把約滿酬金定在25%的水平,亦屬恰當。
8.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高級特
別助理將須協助行政長官就各項特定的關注事宜進行
資料搜集,並在各部門及決策局的一般支援以外,為
他提供額外的私人協助。至於行政長官辦公室的統屬
關係,行政長官私人秘書是辦公室的行政主管及辦公
室財政的管制人員。
9. 關於把副新聞秘書一職由編外職位轉為常額編制的
問題,一位議員詢問,以該辦公室的規模而言,是否
需要一個屬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的常額職位副手為一個
屬首長級薪級第 3點人員的新聞秘書提供輔助。行政
長官新聞秘書(新聞秘書)解釋,該副新聞秘書臨時職
位於 1997 年3月開設以來,行政長官辦公室公關工作
的數量和複雜程度,已證實兩個職位均有需要,以提
供有效率的服務。根據經驗顯示,新聞秘書除了負責
行政長官在公關事宜方面的策略性規劃外,並須陪同
行政長官出席公開活動和接受傳媒訪問。當新聞秘書
不在辦公室期間,便需由一名頗為高級的人員處理查
詢和一些性質通常屬高度敏感及複雜的事項,並決定
該等事項是否須由政府的高級官員即時處理。因此,
把副新聞秘書職位定在首長級薪級第2點屬恰當。
10.至於擬議的人手支援是否與給予前任總督者相若,
新聞秘書指出,在政權移交前的數個月內,前任總督
由一名資訊統籌署長(首長級薪級第4點)、一名助理新
聞處處長(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一名首席新聞主任(總
薪級表第45至49點)和一名高級新聞主任(總薪級表第34
至39點)提供服務。至於行政長官辦公室,為公關工作
所提供的人手包括一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級別人員、
一名首長級薪級第2點級別人員及一名首席新聞主任(
總薪級表第40至44點)。新聞秘書強調,由於兩個新聞
組的公關工作量和重點方面均有所不同,不能把兩者
作直接比較。
11.關於擬議職位有不同的生效日期,行政長官私人秘
書解釋,現時任職高級特別助理的人員的服務合約在
1997年8月31日屆滿,而該合約的撥款為財務委員會在
較早前核准的建議中撥出,因此,該高級特別助理職
位會追溯至1997年9月1日起生效。鑑於人事編制小組
委員會在1997年9月1日前並無安排會議,這次是把有
關的人手建議提交小組委員會通過的最早機會。開設
副新聞秘書一職的生效日期則會是 1997 年 9月12日,
以配合現有編外職位的屆滿日期。
12.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 重行調配兩個政府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2點)、一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1點)、一個總電子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1點)和一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職位(首長
級薪級第1點);以及
- 把兩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兩個總電子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和一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1點)改為可由多類專業職系人員出任的職
位;
以便進一步改善和加強為客戶提供的服務
13.關於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更改組織架構的主要情況
及原因,機電工程署署長表示,機電工程署的傳統
架構極為重視職能劃分,但由於該署轉為採用營運
基金運作,已不宜繼續採用該種架構。過往以撥款
資助的方式運作時,機電工程署為政府各部門策劃
和承擔所有保養工程,但在機電工程營運基金下,
它需要改變為一個以客為主的組織,以便可迅速地
滿足客戶的要求和期望。在機電工程營運基金開始
運作時,當局已預期營運基金須朝着服務區域化及
把服務隊重組為多類專業工作隊兩大方向作出更改
,以達到提高該署的靈活性和迅速回應客戶要求的
目標。
14.至於更改組織架構如何使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為 3
年的約束期過後的市場競爭作好準備,工務局副局
長及機電工程署署長表示,更改組織結構有助節省
實質的開支,因為不同的專業有更佳的統籌,可望
減少出勤服務的次數及節省交通時間。這些改善措
施有助加強營運基金在商業上的盈利和競爭能力。
15. 一位議員關注到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所面對的壓力
;營運基金必須提高生產力和簡化架構,以便在3年
的約束期過後,客戶可逐步自由選擇服務供應商時,
維持基金的盈利能力。工務局副局長及機電工程署
署長回應時表示,當前建議的目的並非擴大機電工
程營運基金的首長級架構,而在於提供合理的架構
,以加強機電工程署在運作方面的靈活性及對市場
作出回應的能力。為應付營運基金現有及預計的職
責,有必要保留該等首長級職位。他們保證,當局
會審慎監察高級人員的編制,以防出現上層結構臃
腫的情況。另一方面,當局已擬備若干計劃,以確
保因提高生產力而導致出現的超額人員,會有效地
獲得重新調配,或透過自然流失的方式離任。短期
而言,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可能只會以合約形式聘用
新員工,以便對職員開支有較佳的控制,但機電工
程營運基金在 1996 年8 月設立以來,並未有聘用該
類合約員工。
16.一位議員關注到區域化對員工構成的影響。機電
工程營運基金營運服務經理回應時表示,把現有兩
個主倉的員工調配至分區辦事處,對員工並無構成
重大影響,因為當局在進行重新調配時已考慮到有
關員工的居住地點。至於工作量,他表示,由於出
勤服務所需的交通時間減少,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
可能增加。他又證實,當局已就有關建議廣泛諮詢
有關的員工及員工協會,並普遍獲得良好的反應。
17. 機電工程署署長回答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表示,現
時營運基金的財務狀況健全,而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截至1997年3月底的財政狀況會詳列於其年報內,年
報會於1997年10月其中一次的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
提交議員省覽。
1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其他事項
逾期申請加入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委員
19.主席告知議員,由於田北俊議員在提交通知書期
內不在本港,以致未能在1997年7月30日的最後限期
前表明其加入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意願。根據人
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第3段,他已接納田議員
在最後限期過後提出加入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要
求。
20.小組委員會會議於下午12時1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