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38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2月3日
總目30-懲教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懲教署開設下述常
額職位-
1個懲教署助理署長職位
(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
116,800元)
問題
懲教署署長沒有足夠的助理署長級人手支援,以統
籌罪犯自新服務的政策和綱領發展。
建議
2.懲教署署長建議開設一個懲教署助理署長常額職
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這項建議
獲保安局局長支持。
理由
現行架構
3.目前,懲教署署長由一名副署長(一般紀律人員(指
揮官級)薪級第3點)輔助;而副署長則有三名助理署
長(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和一名職銜
定為政務秘書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
點)協助。三名助理署長和政務秘書的職責範圍如下
-
- 助理署長(行動)負責處理有關懲教事務
的整體執行工作,包括管理23所懲教
機構所有職員和囚犯;罪犯自新的工
作,協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以及處
理由申訴專員和太平紳士轉介的囚犯
投訴。此外,他也負責管理應急支援
組,並自助理署長(越南船民事務)的
職位於1997年10月1日到期撤銷後,
接掌他的餘下職責(例如下文第8段(a)
項所述的職責)。
- 助理署長(審核及管理策劃)負責執行獨
立的審核制度,查察和確保懲教署根
據核准的監獄規則和規例,以穩妥而
人道的方式覊押所有囚犯。他也負責
進行獨立的檢討和管理研究,確保部
門的政策和管理安排具成效和見效率
。
- 助理署長(人事)負責部門的人力資源管
理,包括管理人事、編制、招聘、宿
舍編配、職員訓練、員工關係和員工
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 政務秘書負責策劃和監察基本工程項目
;推行懲教工業的政策策略,以及執行
部門行政工作。他也須就應付傳媒和處
理公共關係事宜,向懲教署署長提供意
見。
懲教署的現行組織圖,以及三名助理署長和政務秘
書的職務分配載於
附件1。
助理署長(行動)面對的壓力
4.懲教署最近推行的新措施,集中於改善懲教事務
三個主要範疇的工作,包括解決懲教機構過於擠迫
的情況;提高監禁刑罰覆核制度的透明度、效率和
公平程度;以及改善罪犯自新計劃。目前,這幾方
面的工作全部由助理署長(行動)負責。
5.監獄過於擠迫 - 我們正致力紓緩監獄過於擠迫的
情況,並由1991年起,統籌多項工程計劃,以增加
懲教機構的收容額。目前,助理署長(行動)負責管
理現有23所懲教機構共7 000多名職員和大約 11 500
名囚犯。東頭懲教所(附翼)和赤柱大閘區分別於本
年年底和1998年2月啟用,白沙灣懲教所於1998年年
底啟用,而陰澳懲教所則於2003年左右啟用。屆時
,助理署長(行動)的工作量將更為繁重。
6.監禁刑罰覆核制度 - 我們正採取措施改善監禁刑
罰覆核制度,使這項制度更具透明度、更有效率和
更加公平。除了自1988年開始推行法定的囚犯監管
試釋計劃外,我們更於1996年12月成立法定的監管
釋囚委員會,並於1997年6月制定《長期監禁刑罰覆
核條例》。這些新計劃令監禁刑罰覆核制度更為現
代化,但也由於有關程序變得更為縝密,增加了助
理署長(行動)的工作量,這些工作包括擬備評估報
告,以及協調其他政府部門和資助機構所提供的服
務,以確保能夠順利和有效地推行這三項計劃。
7.自新服務 - 我們的刑罰政策重點在於令罪犯改過
自新。過去數年,懲教署曾推行多項自新計劃,包
括判刑前評估、懲教教育、專為青少年罪犯而設的
重返社會計劃、心理輔導、善後輔導、宗教和福利
服務。我們正進行一項大型檢討工作,以期可作出
進一步的改善。香港城市大學就我們現時為青少年
罪犯推行的自新計劃的成效進行一項研究。該項研
究建議擴大職業與教育培訓的範疇,並加強重返社
會計劃和中途宿舍計劃。懲教署須於1998年年初制
訂執行方案,以便實施有關計劃。這項工作也是由
助理署長(行動)負責。
8.此外,下述情況的轉變令助理署長(行動)的工作負
擔加重-
- 助理署長(越南船民事務)職位已於1997
年10月1日撤銷,自此助理署長(行動)便
須負責管理青洲羈押中心和萬宜覊留中
心的越南船民和越南非法入境者。他亦
須監督有秩序遣返計劃下甄別越南船民
和越南非法入境者,以及其後把他們解
往機場的工作。
- 申訴專員公署對懲教機構的監察工作經
廣為宣傳後,申訴專員轉介懲教署調查
的投訴數目,由1995年的19宗激增至1996
年的86宗,而1997年首六個月則有78宗
。這些投訴全部均需詳細調查。
- 懲教署已展開一項工作,研究哪些地方
可更廣泛使用科技和電子設備,藉以改
善監獄保安管理的效率。身為執行部門
的主管,助理署長(行動)須積極參與有
關工作,因為首長級的領導對有關建議
的實施能否取得成果至為重要。
需要增設一個懲教署助理署長職位
9.從上述分析可見,懲教署助理署長(行動)一職的工
作非常沉重。由於懲教署助理署長(行動)的當務之
急是處理懲教機構的運作和保安事宜,因此未能充
分關注罪犯自新服務。與此同時,助理署長(審核及
管理策劃)、助理署長(人事)和政務秘書已全力應付
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工作。附件2詳述這三名人員所面
對的壓力。因此,他們無法分擔助理署長(行動)的工
作。
10.隨着社會越來越重視罪犯自新服務,我們需要有
專責的主管人員,執掌罪犯自新計劃。城市大學進
行的研究已確認有此需要。研究報告建議在實際執
行工作上把行動和罪犯自新工作分開。具體而言,
該項研究建議在懲教署成立更生事務科,由助理署
長(更生事務)統領,以便更有效地協調罪犯自新的
政策和綱領發展。出任該職位的人員亦會負責推行
懲教署的新措施,使監禁刑罰覆核制度更有效率和
更具透明度。
11.開設這個助理署長(更生事務)職位,對懲教署罪
犯自新工作的成敗影響甚巨。在職能方面,他須就
囚犯自新服務的長遠發展提供指引和制定策略;協
助有關的法定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順利運作;管理
中途宿舍,以及就罪犯自新事宜與壓力團體和其他
關注團體磋商。他亦須找出懲教署本身和該署與其
他服務機構合作提供的現有服務的短缺和重叠的地
方。他須制定一個執行方案,並確保計劃能妥善推
行。在組織方面,他是工作的統籌者,負責全面協
調所有關於罪犯自新和善後輔導服務的工作。附件
3的圖表載列建議的組織圖和各助理署長與政務秘書
的職務分配情況。助理署長(行動)的修訂職責說明和
擬設的助理署長(更生事務)的職責說明,則分別載於
附件4和附件5。
財政影響
12.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上述建議所需增加的
年薪開支為-
13.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估計為1,951,428元。
14.我們並沒有在1997-98年度的預算內預留款項,以
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估計在本財政年度餘下數月
所需的款額為302,000元。如建議獲委員批准,我們
會運用獲轉授的權力,提供所需的追加撥款。
15.這項建議對懲教署的非首長級編制並無直接影響
。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6.公務員事務局認為上述職位的建議職級和職系安
排均屬恰當。
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7.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
設這個懲教署助理署長職位,建議的職級是恰當的
。
保安局
1997年11月
EC(97-98)38 附件2
助理署長(審核及管理策劃)、助理署長(人事)
和政務秘書所面對的壓力
助理署長(審核及管理策劃)
隨着《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和《個
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實施,助理署長(審核及管理
策劃)面對不斷增加的壓力,要求檢討現行的《監獄
條例》和《監獄規則》,以能符合這些法例的規定
。此外,由囚犯、懲教署職員和市民提出的投訴,
以及由其他公眾團體(申訴專員和太平紳士除外)轉
介的個案,亦急須進行更深入而廣泛的調查。這些
職務已令助理署長(審核及管理策劃)終日忙碌不停
。除此之外,助理署長(審核及管理策劃)還須處理
一些特別任務如詳細考慮人權監察及亞洲人權觀察
組織最近進行的監獄情況和管理研究所得的結果和
建議,以期進一步改善監獄管理。他更須負責編製
700多條工作守則的中文版本,讓員工、囚犯和市民
更易理解。
助理署長(人事)
2.助理署長(人事)的工作量大增,原因包括懲教署人
手擴充(由1981年4 290名職員增至1996年7 290名職員)
、員工溝通、員工關係和員工福利方面的問題較前
複雜;在部門內推行人力資源管理措施,以及公務
員事務局把若干人力資源管理職能(例如訓練)轉交
部門執行。此外,涉及員工不守紀律的上訴/請願
/司法覆核的個案數目不斷上升。再者,助理署長
(人事)正在推展懲教署的一項新工作,就是研究哪
些地方可更廣泛使用科技和電子設備,藉以改善監
獄保安管理的效率。他亦須監督關閉越南船民羈留
中心後重行調配人員和遣散超額員工計劃的策劃和
推行。
政務秘書
3.多年來,懲教署不斷推出新的計劃和服務,因此
政務秘書負責監督的懲教署工業組服務範疇較前廣
泛,性質也較前複雜。這點可由懲教署工業組過去
五年生產量的市值反映出來 * 由1991年的2億9,000萬
元增至1996年的4億3,100萬元,增幅達49%。在電腦
化計劃的政策協調工作上,政務秘書所面對的工作
量也有所增加。這方面的工作包括人事資訊管理系
統的策劃和發展,以及採用先進科技改善監獄管理
的效率,例如懲教機構的電腦化出入口管理系統和
保安系統等。他亦須監察大型工程計劃的進度,例
如赤柱監獄部分重建工程,並就處理傳媒和市民查
詢向部門提供意見。
EC(97-98)38 附件4
懲教署助理署長(行動)
職責表
助理署長(行動)須向副署長負責,他的職責是執行
所有懲教機構的管理和運作範疇的工作,主要是確
保所有由法院判刑的人士能在穩妥而人道的環境下
受羈押。
職責說明:
- 策劃、推行、指導、統籌和管制所有有
關監獄管理的運作事宜,尤其關乎各類
囚犯的醫療、福利、食物、基本需要和
居住環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 監察所有懲教機構維持在秩序、控制和
紀律等方面的工作。
- 監察囚犯是否獲得妥善對待,並回覆有
關待遇和運作的查詢與投訴。
- 就下述事項,與其他首長級人員進行協
調-
- 懲教綱領;
- 各類囚犯的工作機會和懲教機
構的工業運作;
- 財政及人力資源和這些資源的
運用;
- 懲教機構的保安和設施改善工
作;以及
- 管理懲教機構的專業標準。
EC(97-98)38 附件5
懲教署助理署長(更生事務)
職責表
助理署長(更生事務)須向副署長負責,他的職責是
掌管罪犯自新服務,並監察有關罪犯自新的政策和
綱領發展情況。
職責說明:
- 就為囚犯與釋囚而設的重返社會和自新
服務等範疇,策劃和運用資源。
- 審查和檢討重返社會和自新服務的現行
政策與計劃,並以協調形式制訂新措施。
- 監察各項自新和重返社會計劃的推行情
況,確保這些計劃與原定目標相符。
- 管理在總部從事囚犯服刑期間的計劃、
出獄後的計劃、心理輔導服務、教育、
宗教服務和善後輔導服務等工作的員工
。
- 研究和推行香港城市大學1997年提交的
《評估青少年罪犯自新計劃成效研究》
報告所載建議。
- 負責有關精簡和改善現有自新服務的法
例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