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38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2月3日

總目30-懲教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懲教署開設下述常
額職位-

1個懲教署助理署長職位
(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
116,800元)

問題

懲教署署長沒有足夠的助理署長級人手支援,以統
籌罪犯自新服務的政策和綱領發展。

建議

2.懲教署署長建議開設一個懲教署助理署長常額職
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這項建議
獲保安局局長支持。

理由

現行架構

3.目前,懲教署署長由一名副署長(一般紀律人員(指
揮官級)薪級第3點)輔助;而副署長則有三名助理署
長(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和一名職銜
定為政務秘書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
點)協助。三名助理署長和政務秘書的職責範圍如下

  1. 助理署長(行動)負責處理有關懲教事務
    的整體執行工作,包括管理23所懲教
    機構所有職員和囚犯;罪犯自新的工
    作,協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以及處
    理由申訴專員和太平紳士轉介的囚犯
    投訴。此外,他也負責管理應急支援
    組,並自助理署長(越南船民事務)的
    職位於1997年10月1日到期撤銷後,
    接掌他的餘下職責(例如下文第8段(a)
    項所述的職責)。

  2. 助理署長(審核及管理策劃)負責執行獨
    立的審核制度,查察和確保懲教署根
    據核准的監獄規則和規例,以穩妥而
    人道的方式覊押所有囚犯。他也負責
    進行獨立的檢討和管理研究,確保部
    門的政策和管理安排具成效和見效率

  3. 助理署長(人事)負責部門的人力資源管
    理,包括管理人事、編制、招聘、宿
    舍編配、職員訓練、員工關係和員工
    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4. 政務秘書負責策劃和監察基本工程項目
    ;推行懲教工業的政策策略,以及執行
    部門行政工作。他也須就應付傳媒和處
    理公共關係事宜,向懲教署署長提供意
    見。

懲教署的現行組織圖,以及三名助理署長和政務秘
書的職務分配載於附件1

助理署長(行動)面對的壓力

4.懲教署最近推行的新措施,集中於改善懲教事務
三個主要範疇的工作,包括解決懲教機構過於擠迫
的情況;提高監禁刑罰覆核制度的透明度、效率和
公平程度;以及改善罪犯自新計劃。目前,這幾方
面的工作全部由助理署長(行動)負責。

5.監獄過於擠迫 - 我們正致力紓緩監獄過於擠迫的
情況,並由1991年起,統籌多項工程計劃,以增加
懲教機構的收容額。目前,助理署長(行動)負責管
理現有23所懲教機構共7 000多名職員和大約 11 500
名囚犯。東頭懲教所(附翼)和赤柱大閘區分別於本
年年底和1998年2月啟用,白沙灣懲教所於1998年年
底啟用,而陰澳懲教所則於2003年左右啟用。屆時
,助理署長(行動)的工作量將更為繁重。

6.監禁刑罰覆核制度 - 我們正採取措施改善監禁刑
罰覆核制度,使這項制度更具透明度、更有效率和
更加公平。除了自1988年開始推行法定的囚犯監管
試釋計劃外,我們更於1996年12月成立法定的監管
釋囚委員會,並於1997年6月制定《長期監禁刑罰覆
核條例》。這些新計劃令監禁刑罰覆核制度更為現
代化,但也由於有關程序變得更為縝密,增加了助
理署長(行動)的工作量,這些工作包括擬備評估報
告,以及協調其他政府部門和資助機構所提供的服
務,以確保能夠順利和有效地推行這三項計劃。

7.自新服務 - 我們的刑罰政策重點在於令罪犯改過
自新。過去數年,懲教署曾推行多項自新計劃,包
括判刑前評估、懲教教育、專為青少年罪犯而設的
重返社會計劃、心理輔導、善後輔導、宗教和福利
服務。我們正進行一項大型檢討工作,以期可作出
進一步的改善。香港城市大學就我們現時為青少年
罪犯推行的自新計劃的成效進行一項研究。該項研
究建議擴大職業與教育培訓的範疇,並加強重返社
會計劃和中途宿舍計劃。懲教署須於1998年年初制
訂執行方案,以便實施有關計劃。這項工作也是由
助理署長(行動)負責。

8.此外,下述情況的轉變令助理署長(行動)的工作負
擔加重-

  1. 助理署長(越南船民事務)職位已於1997
    年10月1日撤銷,自此助理署長(行動)便
    須負責管理青洲羈押中心和萬宜覊留中
    心的越南船民和越南非法入境者。他亦
    須監督有秩序遣返計劃下甄別越南船民
    和越南非法入境者,以及其後把他們解
    往機場的工作。

  2. 申訴專員公署對懲教機構的監察工作經
    廣為宣傳後,申訴專員轉介懲教署調查
    的投訴數目,由1995年的19宗激增至1996
    年的86宗,而1997年首六個月則有78宗
    。這些投訴全部均需詳細調查。

  3. 懲教署已展開一項工作,研究哪些地方
    可更廣泛使用科技和電子設備,藉以改
    善監獄保安管理的效率。身為執行部門
    的主管,助理署長(行動)須積極參與有
    關工作,因為首長級的領導對有關建議
    的實施能否取得成果至為重要。

需要增設一個懲教署助理署長職位

9.從上述分析可見,懲教署助理署長(行動)一職的工
作非常沉重。由於懲教署助理署長(行動)的當務之
急是處理懲教機構的運作和保安事宜,因此未能充
分關注罪犯自新服務。與此同時,助理署長(審核及
管理策劃)、助理署長(人事)和政務秘書已全力應付
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工作。附件2詳述這三名人員所面
對的壓力。因此,他們無法分擔助理署長(行動)的工
作。

10.隨着社會越來越重視罪犯自新服務,我們需要有
專責的主管人員,執掌罪犯自新計劃。城市大學進
行的研究已確認有此需要。研究報告建議在實際執
行工作上把行動和罪犯自新工作分開。具體而言,
該項研究建議在懲教署成立更生事務科,由助理署
長(更生事務)統領,以便更有效地協調罪犯自新的
政策和綱領發展。出任該職位的人員亦會負責推行
懲教署的新措施,使監禁刑罰覆核制度更有效率和
更具透明度。

11.開設這個助理署長(更生事務)職位,對懲教署罪
犯自新工作的成敗影響甚巨。在職能方面,他須就
囚犯自新服務的長遠發展提供指引和制定策略;協
助有關的法定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順利運作;管理
中途宿舍,以及就罪犯自新事宜與壓力團體和其他
關注團體磋商。他亦須找出懲教署本身和該署與其
他服務機構合作提供的現有服務的短缺和重叠的地
方。他須制定一個執行方案,並確保計劃能妥善推
行。在組織方面,他是工作的統籌者,負責全面協
調所有關於罪犯自新和善後輔導服務的工作。附件
3
的圖表載列建議的組織圖和各助理署長與政務秘書
的職務分配情況。助理署長(行動)的修訂職責說明和
擬設的助理署長(更生事務)的職責說明,則分別載於
附件4附件5

財政影響

12.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上述建議所需增加的
年薪開支為-

職位數目
新設常額職位1,360,8001

13.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估計為1,951,428元。

14.我們並沒有在1997-98年度的預算內預留款項,以
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估計在本財政年度餘下數月
所需的款額為302,000元。如建議獲委員批准,我們
會運用獲轉授的權力,提供所需的追加撥款。

15.這項建議對懲教署的非首長級編制並無直接影響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6.公務員事務局認為上述職位的建議職級和職系安
排均屬恰當。

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7.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
設這個懲教署助理署長職位,建議的職級是恰當的


保安局
1997年11月



EC(97-98)38 附件2

助理署長(審核及管理策劃)、助理署長(人事)
和政務秘書所面對的壓力

助理署長(審核及管理策劃)

隨着《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和《個
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實施,助理署長(審核及管理
策劃)面對不斷增加的壓力,要求檢討現行的《監獄
條例》和《監獄規則》,以能符合這些法例的規定
。此外,由囚犯、懲教署職員和市民提出的投訴,
以及由其他公眾團體(申訴專員和太平紳士除外)轉
介的個案,亦急須進行更深入而廣泛的調查。這些
職務已令助理署長(審核及管理策劃)終日忙碌不停
。除此之外,助理署長(審核及管理策劃)還須處理
一些特別任務如詳細考慮人權監察及亞洲人權觀察
組織最近進行的監獄情況和管理研究所得的結果和
建議,以期進一步改善監獄管理。他更須負責編製
700多條工作守則的中文版本,讓員工、囚犯和市民
更易理解。

助理署長(人事)

2.助理署長(人事)的工作量大增,原因包括懲教署人
手擴充(由1981年4 290名職員增至1996年7 290名職員)
、員工溝通、員工關係和員工福利方面的問題較前
複雜;在部門內推行人力資源管理措施,以及公務
員事務局把若干人力資源管理職能(例如訓練)轉交
部門執行。此外,涉及員工不守紀律的上訴/請願
/司法覆核的個案數目不斷上升。再者,助理署長
(人事)正在推展懲教署的一項新工作,就是研究哪
些地方可更廣泛使用科技和電子設備,藉以改善監
獄保安管理的效率。他亦須監督關閉越南船民羈留
中心後重行調配人員和遣散超額員工計劃的策劃和
推行。

政務秘書

3.多年來,懲教署不斷推出新的計劃和服務,因此
政務秘書負責監督的懲教署工業組服務範疇較前廣
泛,性質也較前複雜。這點可由懲教署工業組過去
五年生產量的市值反映出來 * 由1991年的2億9,000萬
元增至1996年的4億3,100萬元,增幅達49%。在電腦
化計劃的政策協調工作上,政務秘書所面對的工作
量也有所增加。這方面的工作包括人事資訊管理系
統的策劃和發展,以及採用先進科技改善監獄管理
的效率,例如懲教機構的電腦化出入口管理系統和
保安系統等。他亦須監察大型工程計劃的進度,例
如赤柱監獄部分重建工程,並就處理傳媒和市民查
詢向部門提供意見。


EC(97-98)38 附件4

懲教署助理署長(行動)

職責表

助理署長(行動)須向副署長負責,他的職責是執行
所有懲教機構的管理和運作範疇的工作,主要是確
保所有由法院判刑的人士能在穩妥而人道的環境下
受羈押。

職責說明:

  1. 策劃、推行、指導、統籌和管制所有有
    關監獄管理的運作事宜,尤其關乎各類
    囚犯的醫療、福利、食物、基本需要和
    居住環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 監察所有懲教機構維持在秩序、控制和
    紀律等方面的工作。

  3. 監察囚犯是否獲得妥善對待,並回覆有
    關待遇和運作的查詢與投訴。

  4. 就下述事項,與其他首長級人員進行協
    調-

    1. 懲教綱領;

    2. 各類囚犯的工作機會和懲教機
      構的工業運作;

    3. 財政及人力資源和這些資源的
      運用;

    4. 懲教機構的保安和設施改善工
      作;以及

    5. 管理懲教機構的專業標準。


EC(97-98)38 附件5

懲教署助理署長(更生事務)

職責表

助理署長(更生事務)須向副署長負責,他的職責是
掌管罪犯自新服務,並監察有關罪犯自新的政策和
綱領發展情況。

職責說明:

  1. 就為囚犯與釋囚而設的重返社會和自新
    服務等範疇,策劃和運用資源。

  2. 審查和檢討重返社會和自新服務的現行
    政策與計劃,並以協調形式制訂新措施。

  3. 監察各項自新和重返社會計劃的推行情
    況,確保這些計劃與原定目標相符。

  4. 管理在總部從事囚犯服刑期間的計劃、
    出獄後的計劃、心理輔導服務、教育、
    宗教服務和善後輔導服務等工作的員工

  5. 研究和推行香港城市大學1997年提交的
    《評估青少年罪犯自新計劃成效研究》
    報告所載建議。

  6. 負責有關精簡和改善現有自新服務的法
    例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