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39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2月3日
總目70-入境事務處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入境事務處開設下
列常額職位,由1997年12月11日起生效-
1個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職位
(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
問題
入境事務處處長(下稱「入境處處長」)沒有足夠的
助理處長級人手,應付香港回歸中國後所產生的新
入境問題。
建議
2.入境處處長建議由1997年12月11日起,開設一個入
境事務處助理處長(下稱「助理處長」)常額職位(一
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這項建議獲保安
局局長支持。
理由
現行組織結構
3.現時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是由五個部別組
成,每個部別由一名助理處長掌管,所出任的職位
均屬常額職位。各助理處長的職責分配如下-
- 行政及策劃部 - 由助理處長(行政及策
劃)掌管,該部負責就與財政、物料供
應、宿舍、人事、福利、紀律、公共
關係及客戶服務等有關的事宜,提供
行政支援。
- 管制及調查部 - 由助理處長(管制及調
查)掌管,該部負責對所有往來香港特別
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的旅客執行出
入境管制;對非獲免簽證訪客及擬在香
港特區就業、就讀或定居的人士進行入
境前管制;並處理就違反入境法例罪行
所進行的調查及檢控工作。助理處長(管
制及調查)負責監督所有出入境管制站、
簽證管制科和調查科的運作。
- 資訊系統部 - 由助理處長(資訊系統)掌
管,該部負責確保入境處內的電腦系統
有效率地運作,以及所蒐集的資料得到
適當和妥善儲存。
- 個人證件部 - 由助理處長(個人證件)掌
管,該部負責處理簽發旅行證件和身份
證,以及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事宜。
- 特別職務部 - 由助理處長(特別職
務)掌管,該部負責處理一切有關過渡
的入境事宜,包括監督入境法例和相
關法例適應化的工作;制訂並統籌簽
證政策,以及在回應市民的申述時解
釋簽證政策的改變。自從助理處長(越
南難民)這個編外職位於1997年10月1日
到期撤銷後,助理處長(特別職務)還須
負責處理與滯港越南難民、越南船民
和越南非法入境者有關的一切行政和
執行事宜。
4.此外,我們曾於1997年6月11日運用獲轉授的權力
,開設一個為期六個月的助理處長編外職位,職銜
定為助理處長(聯絡及推廣),負責應付因政權交接
工作愈趨複雜和為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取得免簽證
安排而需展開大規模游說,以及因需要前往全球各
國向前香港居民解釋有關居留權條文的更改而增加
的工作量。助理處長(聯絡及推廣)的職位將於1997年
12月11日到期撤銷。入境處的現行組織圖載於
附件1
。
新的工作壓力
5.自香港回歸中國後,入境事務方面增添了不少新
的工作壓力,其中包括《基本法》內居留權條文所
帶來的影響;與外國和外國地區就互免簽證安排所
進行的磋商,以及為使香港居民享有旅遊方便而進
行的推廣工作。
6.居留權 - 入境處目前正面對一個迫切的問題,就
是大量內地兒童聲稱享有香港居留權的問題。雖然
現時已有法例可循,而且居留權證明書計劃已經實
施,可以有效和公平地審核這些兒童的身分,但入
境處必須與內地當局緊密合作,監察在實施單程通
行證配額制度方面的發展,以期改善配額分配制度
,並擬定長遠的安排,以解決香港特區與內地之間
的家庭團聚問題。同時,入境處亦須與律政司緊密
合作,就大量有關居留權的案件,向法庭提出政府
的理據;評估法庭判決所帶來的影響,並就法庭判
決所引起的新問題制定解決方案。
7.免簽證安排 - 中央人民政府已授權香港特區政府
與外國和外國地區,就兩地互免簽證入境的安排進
行磋商和達成協議。截至目前為止,已有超過40個
國家准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但仍有
許多國家和地區(約170個)尚未決定是否採納這項安
排。入境處處長需與保安局合力游說那些未作決定
的國家和地區,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
遇,這方面涉及緊密的游說工作。
8.促進旅遊方便 - 雖然香港居民可於1997年6月30
日後繼續使用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身份證明書和
簽證身份書出外旅遊,但我們需向其他國家提供有
關香港入境管制政策的最新資料,否則,部分國家
可能會向這些旅行證件持有人施加新的入境限制。
此外,入境處現正準備簽發新款的簽證身份書予由
內地合法來港人士,我們亦需向外國解釋這項新的
安排,讓簽證身份書持有人可繼續享有旅遊方便。
需要增設一個助理處長職位
9.入境處處長需要首長級人員全力協助,執行與新
壓力範疇有關的下列工作-
- 根據法庭的判決,評估《基本法》內居
留權條文所帶來的影響,並就由此所產
生的新問題制定解決方案;
- 監督居留權證明書計劃的推行;
- 監察單程通行證配額制度的實施;
- 委託律政司處理有關居留權的訴訟案件
;
- 籌備和跟進有關游說外國和外國地區給
予香港居民免簽證入境待遇的工作,並
擬定實施的細節和解決執行上的問題;
以及
- 向其他國家推廣香港居民所持有的旅行
證件,使它們更廣為接受。這些旅行證
件包括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於1997年7
月1日前簽發的身份證明書和簽證身份書
,以及入境處計劃簽發的新款簽證身份
書。
出任這個職位的人員將須負責協調入境處內部、保
安局和其他決策局的政策工作。他將會集中統籌所
有與新入境事務有關的工作。由於這名人員必須對
入境事務有廣泛的認識和接觸,並須具備工作所需
的談判和行政技巧,且其接觸層面包括政府內部、
內地當局和外國,我們認為這份工作非低於入境處
助理處長職級的人員所能勝任。
10.作為權宜之計,我們已委派助理處長(聯絡及推廣)
負責一切與上述新入境事務有關的工作。與此同時
,入境處處長已考慮透過重新調配五個助理處長常
額職位的職責,以應付這些新的工作壓力。檢討結
果顯示助理處長(行政及策劃)、助理處長(資訊系統)
及助理處長(個人證件)的工作量已達飽和;助理處
長(管制及調查)更是不勝負荷,但助理處長(特別職
務)則還可負擔一些額外工作。個別助理處長所面對
的工作壓力,詳載於附件2。有見及此,入境處處
長決定把原先由助理處長(管制及調查)負責的簽證
管制科交由助理處長(特別職務)負責,並將後者的
職銜改稱為助理處長(簽證政策及特別職務)。因此
,助理處長(簽證政策及特別職務)須負責一切簽證
管制事宜,包括制定政策、就簽證事宜的改變進行
統籌和改善工作、落實執行簽證管制工作,以及處
理與越南船民相關的一切行政和執行工作。有關助
理處長(管制及調查)和助理處長(簽證政策及特別職
務)的修訂職務和職責,分別載於附件3和附件4。在
重新安排職務後,該五名屬常額編制的助理處長須
全力承擔各自負責範疇內的工作,當助理處長(聯絡
及推廣)這個職位於1997年12月11日到期撤銷時,他
們將無法分身兼顧這個職位的職責。
11.由於預期這些範疇的工作壓力不會在短期內消減
,我們建議開設一個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常額職位
,由1997年12月11日起生效,其職銜定為助理處長
(聯絡及支援),以協助入境處處長處理上述新的入
境問題。助理處長(聯絡及支援)的主要職務和職責
,以及入境處的建議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5和附
件6。
財政影響
12.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
年薪開支為-
13.這項建議所增加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
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2,117,952元。
14.我們並沒有在1997-98年度預算內預留款項,以支
付上述建議的開支。估計在本財政年度餘下數月所
需的款額為405,000元。如獲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
我們會運用獲轉授的權力,提供所需的追加撥款。
15.這項建議對入境處的非首長級人員編制不會有直
接影響。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6.公務員事務局認為擬設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均屬恰
當。
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7.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
設這個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職位,建議的職級是恰
當的。
保安局
1997年11月
EC(97-98)39附件2
現時五個出任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常額職位的
人員所面對的工作壓力
助理處長(行政及策劃)
助理處長(行政及策劃)須全時間投入工作,以管理
一個編制員額達 5 327人(截至1997年10月1日止)的部
門,並負責一切行政事宜。加上入境處負責進行的
多個計劃項目都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需進行審慎的
人手策劃和密切的監察,以免出現員工超額和浪費
培訓資源的情況,因而使他的工作更為複雜。同時
,由於引進人力資源管理措施,以及公務員事務局
把一些人力資源管理職責交由該處執行,致令他的
工作量大幅增加。此外,助理處長(行政及策劃)亦
須負責策劃一所部門訓練學校、監督入境事務主任
職系的重組和招聘工作、推廣優質管理和改善客戶
服務,使入境處能實踐所作出的服務承諾。
助理處長(管制及調查)
2.現時入境處正進行六項管制站工程,即赤鱲角新
機場、把紅磡火車站改建為國際直通火車總站、擴
充現時的落馬洲和文錦渡跨界通道、重建現時中港
碼頭和入境船隻碇泊處,以及設立屯門內河貨運碼
頭。
3.近年來,簽證管制的工作量不斷增加,而且工作
性質亦日趨複雜。除了執行對英國公民實施出入境
管制等新工作外,入境處還計劃推行旅遊通行證計
劃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以方便外
國和本地經常穿梭往來的商務旅客。
4.為了制止香港在回歸後會有特赦這個謠言,助理
處長(管制及調查)必須確保入境處恰當地進行調查
和檢控工作,並盡快遣返或遞解非法入境者。此外
,助理處長(管制及調查)也須採取迅速和果斷的行
動,對付專門提供偽造旅行證件的國際犯罪集團,
以防止有人利用香港作為非法入境活動的集結地。
助理處長(資訊系統)
5.除了負責策劃、發展、推行和評估資訊系統外,
助理處長(資訊系統)還須負責辦公室自動化和檔案
管理的推廣工作。目前正在發展中的新電腦系統例
子包括:提升香港特區護照系統的功能,以應付每
日處理4 000本護照的工作;就簽發旅遊通行證給經
常訪港的旅客進行可行性研究;在赤鱲角新機場裝
置電腦系統;策劃屯門入境檢查碇泊處的電腦系統
,以及發展獨立的電腦系統,以處理居留權的申請
、更改國籍的申報、取得、恢復和放棄中國國籍的
申請和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此外,助理處長(資訊
系統)亦須在適當時候對現行的電腦系統進行覆檢,
以便更換已屆使用限期的電腦系統。助理處長(資訊
系統)也負責處理有關實施《公開資料守則》和執行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方面所引起的事宜。
助理處長(個人證件)
6.自回歸祖國後,助理處長(個人證件)已承擔多項新
的工作,計有審定有關聲稱享有居留權的個案、簽
發香港特區護照和旅行證件,以及處理更改國籍申
報和其他與中國國籍有關的申請。這些事宜對香港
人至為重要,而且還引起莫大響應。舉例來說,入
境處迄今已收到逾350 000份的香港特區護照申請,
幾乎是預期數目的兩倍。為了確保合資格人士無須
等候過久才可領取香港特區旅行證件,助理處長(個
人證件)必須監察每天收到的申請數目,靈活調配部
內的人手和其他資源,以便盡快處理這些申請。入
境處需定期檢討個人證件事務的策劃和推行,以確
保這些工作按時進行。
助理處長(特別職務)
7.雖然一些較迫切的過渡問題已在政權交接之前解
決,但有部分迫切性較低但同樣重要的問題,則仍
然尚待處理,並需在較長遠的將來解決。這些問題
包括檢討管制非永久性居民入境的政策和落實執行
香港特區的領事協議。此外,就回應市民的查詢和
申述而解釋政策改變的需求亦不斷增加,助理處長
(特別職務)必須跟進這些問題。
8.除上述職責外,助理處長(特別職務)也須處理與越
南船民有關的問題。現時有大量的訴訟案件仍在法
庭審理中。有些較複雜的個案,特別是涉及法律訴
訟方面的個案,必須由助理處長(特別職務)親自處
理,他須向代表律師解釋入境處的政策,並在法庭
上作供。此外,他亦需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
署合作,繼續處理「棘手」的越南難民個案,使他
們能移居海外。他又需與內地當局合作,處理從內
地來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個案,以便最終把他們遣
返內地,並且繼續與越南政府商討有關遣返滯港越
南船民和越南非法入境者的事宜。
EC(97-98)39附件3
助理處長(管制及調查)
修訂職責說明
就下述職務和職責,經入境事務處副處長向入境事
務處處長負責:
- 掌管各海、陸、空管制站的入境管制工
作,並為香港居民和旅客提供高效率的
出入境檢查服務。
- 掌管調查科的工作,包括拘捕和檢控非
法勞工、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者、偽
造旅行證件持有人及犯罪集團。
- 與本地和外國的執法機構保持緊密合作
並交換情報,以遏止有組織的國際非法
入境活動。
- 監督與國際保安和治安有關的工作,包
括不讓不受歡迎人士進入香港、遣送不
受歡迎人士離境,以及協助警方和其他
執法機構拘捕通緝犯。
- 改善合法和非法入境管制工作,並解決
有關問題。
- 策劃並監督新的出入境管制站工程計劃
。
EC(97-98)39附件4
助理處長(簽證政策及特別職務)
修訂職責說明
就下述職務和職責,經入境事務處副處長向入境事
務處處長負責:
- 協助進行回歸後所引致的入境和相關法
例的適應化工作。
- 執行助理處長(特別職務)在回歸前所擔
任的剩餘工作。
- 協助制定和實施簽證政策。
- 監督和改善簽證管制工作,並解決這方
面的問題。
- 就簽證事宜進行政策檢討,並提出改善
建議。
- 因應市民的申述解釋政策的改變,並答
覆行政會議成員和臨時立法會議員提出
的質詢。
- 處理有關越南難民/越南船民/越南非
法入境者/從中國來港的越南非法入境
者的餘下問題。
- 處理由越南船民和從中國來港的越南非
法入境者提出有關司法覆核、索償、申
請人身保護令等事宜的訴訟個案。
EC(97-98)39附件5
助理處長(聯絡及支援)
建議職責說明
就下述職務和職責,經入境事務處副處長向入境事
務處處長負責:
- 協助與外國政府進行磋商,以處理有關
取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須領簽證入境
的協議或安排,以及給予其他香港特區
旅行證件持有人優惠的旅遊待遇等事宜
。
- 協助向其他國家推廣香港的旅行證件,
使這些證件更廣為接受。這些旅行證件
包括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身份證明書
及簽證身份書。
- 籌備和跟進入境事務處處長與外國政府
官員舉行的會議。
- 就有關取消入境簽證協議的事宜進行政
策檢討,並提出改善建議。
- 協助監督居留權證明書計劃的實施情況
,並協助監察單程通行證配額制度在施
行方面的發展。
- 就上述入境事務擔任部門的協調人,對
內負責協調入境事務處各部別的工作,
對外則協調有關決策局、內地當局和外
國政府的工作。
- 在保安局就上述入境事務向立法會進行
簡報時提供支援。
- 委託律政司處理有關居留權的訴訟案件
;根據法庭的判決評估《基本法》內居
留權條文所帶來的影響,並就由此所引
起的新問題制定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