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57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2月4日

總目150 ─ 政府總部:房屋局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

    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點)
      (145,150元至149,600元)

問題

房屋局未有足夠的首長級人手支援,處理日趨複雜和
不斷增加的房屋政策工作,特別是確保達致行政長官
的建屋目標和監察政府長遠房屋策略的實施情況等事
務。

建議

2. 房屋局局長建議開設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常額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由出任這個職位的人員擔任
職級較高的房屋局副局長一職,以加強房屋局的首長
級人手架構。

理由

現行職責

3. 除財經事務局設有一個屬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級別
的副局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和一個政府經濟顧問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外,房屋局是政府總部內唯一
只設有一個副局長職位的決策局。雖然房屋局只設有
44個常額職位1,該局所處理的政策和行政職務並不
較其他決策局為少。這些職務包括處理與資源分配、
開支預算草案和施政報告有關的工作;擬備向行政會
議和臨時立法會 (下稱「臨立會」) 提交的文件、為政
府高層人員和行政長官擬備簡報文件;以及出席重要
的委員會會議等。

4. 現時的房屋局副局長(首長級乙級政務官 (首長級薪
級第 3 點))所需處理或監督的工作十分繁重,其中特
別需要加強注意和承擔的職責如下 ─

  1. 自房屋局成立以來,立法會議員因應市民日漸
    提高的期望,對房屋事務也越加關注。自1995
    年以來,房屋局接獲臨立會/前立法局議員所
    提的書面和口頭問題超過 200 條,可見房屋局
    是被議員提問次數較多的決策局之一。此外,
    房屋局亦參與了22次有關房屋政策的動議辯論;

  2. 除須擬備政策文件和負責房屋局的立法議程外
    ,房屋局副局長亦須出席超過20個委員會,其
    中包括房屋委員會轄下四個委員會的會議。房
    屋署最近試行重組其管理架構,導致這方面的
    工作更加繁重;

  3. 房屋局副局長須就成立新的地產代理監管局和
    其運作事宜向房屋局局長負責;

  4. 住宅物業市場是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問題。分
    析市場趨勢和就打擊炒賣活動的措施作出建議
    ,是房屋局副局長的主要職責之一;

  5. 因應市民對住屋的期望,房屋局於政策大綱中
    就多個範疇,包括清拆、中轉房屋、長者住屋
    和公屋管理等,合共作出了85項承諾。房屋局
    副局長負責監察這些承諾的進展情況,並於有
    需要時採取行動,加快落實這些承諾;

  6. 房屋局所監管的非經常開支十分龐大。房屋局
    副局長須就分配和管理資源以加快進行與房屋
    有關的基礎設施工務工程項目的事宜,向房屋
    局局長負責。房屋局副局長亦負責監督從這筆
    開支撥款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11「房屋」
    項下進行的工程。在未來五年,我們承諾會動
    用超過116億元進行這類工程;

  7. 房屋局之下並無執行部門2,亦是導致工作量
    增加的實際原因。雖然房屋局並無直接管轄權
    力,但須就有關房屋委員會、房屋署 (約有
    15 000名職員)和房屋協會的所有事宜向臨立會
    和行政長官負責。房屋局須依靠房屋委員會、
    房屋協會和房屋署來達致多項政策目標;以及

  8. 現時房屋局副局長屬下有15名高級人員3 ( 總
    薪級第 45 點或以上),其中包括六名首長級人
    員,與政府總部其他副局長比較,這個比率是
    屬於較高的。

新職責

5.就處理上述的職務而言,房屋局已有充分理由開設一
個適當職級的副局長職位。此外,房屋局另須處理以下
多項日益重要和迫切的新工作 ─

  1. 房屋是行政長官在1997年施政報告中所提的策略
    性政策目標之一。房屋局副局長負責領導一個新
    設的委員會,以制定和統籌 1997 年10月8日發表
    的《建屋安民》政策文件內所述的措施。我們承
    諾推行多項新政策措施,特別是增加房屋供應,
    以達致由1999-2000年度開始每年可提供85 000個
    單位的目標;鼓勵更多市民自置居所,以期到
    2007 年時,全港七成的家庭可以擁有自置的居所
    ;在 2005年年底前,把輪候租住公屋的時間縮短
    至三年;以及參與有關市區重建計劃的工作。為
    此,房屋局須積極參與過去完全由其他決策局負
    責的工作,例如與土地供應和交通基礎設施有關
    的事務;

  2. 在由財政司司長出任主席的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
    員會內,房屋局亦扮演重要的角色。按照督導委
    員會的指示,房屋局負責深入檢討房屋委員會和
    房屋協會的建屋程序;

  3. 房屋局須負責設立和管理一個資料庫,記錄香港
    所有公營和私營房屋發展用地的資料,以便可及
    早察覺房屋供應不足的情況,立刻採取補救行動
    。有關工作包括監察拓展署、房屋署和地政總署
    各工程監督所管理的建屋用地的發展進度。目前
    涉及的用地約有 940幅,預計可興建780 000個單
    位。任何建屋用地出現的問題,如未能在地區或
    部門層面解決,便會交由房屋局處理。此外,房
    屋局亦負責物色新的用地,以便在房屋供應可能
    出現不足情況之時可供使用。這項重要的新工作
    會由房屋局的工程計劃管理部負責;

  4. 在未來數年,房屋協會將負責推行多項新計劃,
    包括以中等入息的高齡人士為對象的長者住屋計
    劃,以及用作補充現有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
    混合發展計劃。此外,房屋協會亦已擴大夾心階
    層住屋計劃。因此,房屋局需加倍努力,致力確
    保各項計劃均能按照預定目標順利推行;

  5. 房屋局最近曾檢討政府的長遠房屋策略,並因此
    而在該局成立新的房屋策略部4,以監察房屋策
    略的實施和進一步發展。新成立的房屋策略部的
    具體工作包括 ─

      為在1998年年初成立的長遠房屋策略諮詢
      委員會提供服務;

      監察規劃署的房屋及土地供應部所採用的
      政府房屋需求模式;

      制定 1998 年1月發表的長遠房屋策略白皮
      書所述的政策措施。房屋局需要就白皮書
      的多項措施提供指引,以便其他決策局和
      部門開展有關工作。舉例來說,房屋局需
      要由副局長級人員參與推行租者置其屋計
      劃的工作,把公屋單位出售予房屋委員會
      現有的租戶;以及推行「首次置業貸款計
      劃」,在五年內動用 180 億元,向首次置
      業人士提供貸款;以及

      就重要的政策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例如
      研究資助房屋的準買家的負擔能力,以及
      各項新政策對公屋輪候時間和其他房屋計
      劃的影響。

需要增加首長級人手資源

6.明顯地,由於現時的房屋局副局長已須處理多項工
作,故此不能單獨應付上述新職責。鑑於在執行我們
的房屋目標和工作方面,涉及很多複雜和廣泛的政策
問題,因此有需要增設一個職級較高的副局長職位。
此外,當房屋局局長休假或離港公幹時,房屋局目前
並沒有一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的人員暫代執行其職務,
因而亦妨礙了房屋局的有效運作。

7. 職級較高的房屋局副局長將於有需要時暫代房屋局
局長執行職務。因此,他必須熟悉房屋局的主要工作
,包括出席臨立會會議、處理與房屋委員會和房屋協
會有關的事務,與私人發展商保持聯繫,以及執行中
央政府的重要工作 (例如資源分配工作) 。這位副局長
將會掌管私營房屋部、公營房屋部,以及行政及資源
管理部。職級較低的副局長的工作,則包括管理工程
計劃管理部,處理建屋和加快審批程序,以及與房屋
有關的基礎設施的工作;並管理房屋策略部,為新成
立的長遠房屋策略諮詢委員會提供服務,以及監察房
屋需求和土地供應等重要的策略問題。由於這些工作
均十分重要和複雜,故此需要由一位首長級乙級政務
官出任有關職位。

8. 房屋局現行的組織圖和載有建議開設的第二個副局
長職位的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12。現有的房屋局
副局長的職責說明,以及擬設的兩個房屋局副局長的
職責說明,則載於附件3至5

財政影響

9.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
薪開支如下 ─

職位數目
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 1,795,2001
(首長級薪級第4點)__________________
1,795,2001
================

這項建議所需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包括薪金和員工間
接費用)為3,097,164元。

10.實施這項建議亦需增設1個屬非首長級職位的高級
私人秘書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有關的年薪開
支為 365,160 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則為
614,760元。

11.我們已在 1998 - 99 年度預算草案內預留足夠款項,
以支付這項建議和增設一個非首長級職位所需的開支。

背景資料

12.房屋局局長全權負責處理與香港公營和私營房屋有
關的事務。現時協助房屋局局長執行職務的人員,包
括一名副局長和四名首席助理局長。房屋局於1994年
11月成立,負責處理多項工作,包括制定政府在提供
公營和私營房屋方面的政策。房屋局亦負責監督本港
公共房屋計劃的推行;監管私人樓宇市場的運作;以
及協助提供足夠的土地和基礎設施,應付預計的房屋
需求。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3.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出任上述建議職位的人員須肩負
的職務和職責後,認為有關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4.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
職位,建議的職級是恰當的。

房屋局
1998年1月

EC(97-98)57附件3

現有的房屋局副局長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1. 統籌和協助制定政策,以及推行政府的房屋政策,包
括審批政策文件和提交行政會議與臨時立法會的參考資
料摘要;

2. 監察長遠房屋策略的實施情況,並就策略的修訂事宜
,向房屋局局長提供意見;

3. 就建屋事宜,與房屋委員會、房屋協會、土地發展公
司和私人發展商保持聯繫;

4. 監察和統籌私營和公營房屋的規劃和供應;

5. 不時檢討《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房屋條例》
和其他與房屋有關的法例,並於有需要時提出立法方面
的建議;

6. 制定受重建或清拆影響人士的安置政策;

7. 監察和統籌處理住宅物業市場資料;

8. 出席房屋委員會轄下委員會、臨時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並於
有需要時出席其他專責會議;以及

9. 負責房屋局的資源管理和行政事宜。



EC(97-98)57附件4

房屋局副局長(1)的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4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1. 統籌制定長遠房屋策略,協助制定政策,並按照長遠
房屋策略的整體規範推行政府的房屋政策,包括審批政
策文件和提交行政會議與臨時立法會的參考資料摘要;

2. 就公營和私營房屋的興建事宜,與房屋委員會、房屋
協會、土地發展公司和私人發展商保持聯繫,並進行監
察;

3. 不時檢討《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房屋條例》
和其他與房屋有關的法例,並於有需要時提出立法方
面的建議;

4. 制定受重建或清拆影響人士的安置政策;

5. 監察和統籌處理住宅物業市場資料;

6. 出席房屋委員會轄下委員會、臨時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安老事務委
員會、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會議,並於有需要時出席其他
專責會議;

7. 負責房屋局的資源管理和行政事宜;以及

8. 監督房屋局轄下私營房屋部、公營房屋部和行政及資
源管理部的工作。



EC(97-98)57附件5

房屋局副局長(2)的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1. 監察長遠房屋策略的整體實施情況,並就策略的修訂
事宜,向房屋局局長提供意見;

2. 監察規劃署的房屋需求模式的運作,並就房屋需求轉
變帶來的影響向房屋局局長提供意見;

3. 監察本港所有建屋用地的情況,協助達致行政長官所
訂的建屋目標,並於工程有可能出現延誤時,建議應採
取的補救措施;

4. 推行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11「房屋」項下與房屋有
關的基礎設施工程計劃,以配合公營和私營房屋的建屋
目標;

5. 監察電腦資料庫(綜合房屋資料系統),這個資料庫載
有本港所有房屋發展用地的詳細資料,亦可接駁載有這
些資料的其他電腦系統;

6. 出席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批地
委員會、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和臨時立法會事務委
員會的會議,並於有需要時出席其他專責會議;

7. 為長遠房屋策略諮詢委員會和房屋工程行動小組提供
服務;以及

8. 監督房屋局轄下工程計劃管理部和房屋策略部的工
作。

1不包括四個暫時派駐職位和由1998年4月1日起開設的八個新常額職
位。

2也有一些例外情況(例如房屋署的寮屋管制辦事處)。

3由1998年4月1日起將會增至18名,其中包括七名首長級人員,這是
由於增設一個總工程師職位和兩個高級工程師職位所致。

4房屋策略部設有一名首席助理局長、一名總助理局長、兩名助理局
長和一名總行政主任。該部的首長級職位是於1997年4月1日開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