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69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2月12日


總目151-政府總部:保安局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政府總部保安局
    開設下述編外職位,開設期至 2001 年3月31日為
    止-

    1個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職位
    (警務人員薪級第57點)(127,900元至135,550元)

    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116,800元)

問題

機場保安有限公司需要經驗豐富的高級公務員出任其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位,故我們需要開設編外職位,
以便借調合適人員往機場保安有限公司。

建議

2. 保安局局長建議開設一個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編外
職位 (警務人員薪級第57點)和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編外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 2 點 ),開設期至2001年3月
31日止,以便借調公務員往機場保安有限公司,分別
出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位。

理由

3.隨着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和《航空保安條例》先後於
1996 年制定,我們已設立一個法定架構來監察香港
的航空保安事務,特別是與發展位於赤鱲角的新機場
有關的事宜。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定下指引和標準,對
飛機、乘客、機組人員和公眾人士提供保護和防護,
使其不受不法行為干擾。根據該項計劃,機場和航空
公司營運者、機場租戶及其他營運者,若其活動可能
對航空保安造成影響,均有責任制定符合該計劃規定
的措施。

4. 至於位於赤鱲角的香港國際機場,作為機場管理人
的機場管理局 ( 下稱「機管局」)已決定按照香港航空
保安計劃的規定履行有關職務,該局會經由一間附屬
公司,在新機場提供全面的航空保安服務。為保持在
赤鱲角的新機場的保安管制制度的完整性,機場租戶
的建築物如與機場管制區相連,即如空郵中心、貨運
站等,附屬公司亦會為這些租戶提供保安服務。

5. 在這背景下,一間名為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的私營公
司於1997年12月正式成立,成為機管局的附屬公司。
我們與機管局已達成協議,委任負責本港航空保安或
民航事務的政府高級官員出任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董事
局的成員,以監督該公司提供具效率的保安服務,確
保服務水平符合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規定。另外,機
管局亦以母公司的身分,委任非政府官員出任董事局
成員。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的架構會包括約 2 000 名保
安人員,由一名總經理出任主管。總經理之下設有一
名副總經理,後者由四名助理總經理協助,負責業務
、行政和培訓等工作。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的組織圖載
附件1

6. 為確保新公司成立之初能借助政府的保安專業知識
和運作經驗,我們會借調兩名具機場保安或管理經驗
的首長級人員到機場保安有限公司。這兩名人員分別
為 -

  1. 一名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 ( 警務人員薪級第57
    點),以填補總經理職位;以及

  2. 一名高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
    填補副總經理職位。

我們亦會借調一名警務處高級警司(警務人員薪級第52
至 54 點)和一名香港海關高級參事(一般紀律人員(主任
級 )薪級第36至38點),出任該公司的兩個助理總經理(
營運)職位,以便在運作事宜上支援這兩個首長級人員。

7. 我們認為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的兩個高層管理人員職
位,即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位,應分別由一名警務處
高級助理處長和一名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出任。警務處
高級助理處長具備有關的機場保安和執法經驗,以提
供所需的航空保安服務。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則具備行
政經驗,可在處理人事、財政和行政等事務上輔助總
經理,並提供所需支援。這兩名經驗豐富的人員可提
供所需的管理專業知識,策導新公司由成立至運作各
個階段的工作,其中包括招聘和培訓/再培訓約
2 000名保安人員;設立保安系統和管制計劃以助公
司的有效運作;熟習和推行業務計劃與財政管制機制
以確保能為其業務夥伴(包括機管局、航空公司營運者
和機場租戶)提供具成本效益的服務,以及監察和審核
公司的服務,以確保這些服務能完全符合香港航空保
安計劃的規定。這項借調安排為期約三年,直至2001
年3月31日為止,以便借調人員有足夠的時間帶領新公
司履行提供航空保安的責任,並發展其工作至穩定成
熟階段,同時也確保借調人員不會因調離其本身職系
的崗位過久而影響職業前途。我們會向機場保安有限
公司悉數收回借調安排所需的員工開支和間接費用。

8. 為了協助該兩名出任首長級職位的人員,我們會運
用獲轉授的權力開設上文第 6 段所提及的兩個非首長
級職位。在新機場於1998年7月6日啟用前,借調人員
會負責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營運計劃的整體策劃和推行
工作,特別是關於人手,培訓和運作程序手冊編製的
工作,以符合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規定。建議的編外
職位的開設期會於 2001 年3月屆滿,我們會在開設期
屆滿前12個月,檢討是否有需要延長這項借調安排。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位的主要職務和職責分別載於
件2
附件3

財政影響

9.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
薪開支如 下 -

職位數目
新設編外職位2,941,2002

10. 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 ) 為5,006,760元。我們會向
機場保安有限公司悉數收回這項借調安排所需的員工
開支。

11. 我們已在1997-98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支
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12.這項建議對保安局的非首長級編制並無直接影響。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3. 公務員事務局認為上述建議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均
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和紀律人員薪俸
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4.由於建議的職位屬編外性質,如獲准開設,我們會
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和紀律人員薪俸
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保安局
1998年1月



EC(97-98)69附件2

總經理(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職位
(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
職責說明


職級

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


整體工作


總經理(機場保安有限公司)須確保有效地執行機場保
安有限公司(機場管理局的附屬公司)的工作,並須致
力有效地管理該公司,以期在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提
供各項必需的航空保安服務,並確保這些服務按照航
空保安監督 (即保安局局長)所定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
提供。

具體職責

  1. 負責為附屬公司進行整體策略性規劃和執行該
    公司的工作,以確保該公司的運作完備,能與
    機場運作統籌計劃配合。

  2. 檢討附屬公司的組織和員工職制,並計及所需
    承擔的各種航空保安工作和有關客戶的特定運
    作要求。

  3. 負責制定公司的業務計劃供母公司批核,包括
    按照航空保安監督所修訂的標準和規定,推出
    嶄新和/或經改善的服務,以及與服務使用者
    就服務範圍和收費表等事項進行有關的磋商工
    作。

  4. 確保香港航空保安計劃所規定的各項保安計劃
    和運作手冊,均能在該公司全面運作前擬備妥
    當,兼且獲得監督批准。

  5. 代表公司與航空保安服務的主要使用者進行討
    論和磋商。



EC(97-98)69附件3

副總經理(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職位
(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職責說明


職級

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整體工作


副總經理( 機場保安有限公司 )會擔任總經理的副手。
他負責確保為總經理提供有效的行政支援,特別是人
手、財政和其他行政安排方面的支援。他亦須確保該
公司提供的服務具成本效益,而且符合使用者的要求。

具體職責

  1. 協助總經理策劃和推行附屬公司的工作。

  2. 確保該公司符合《公司條例》有關成立公司和
    公司日常運作的所有規定,並符合有關附屬公
    司的航空保安運作的其他法例規定。

  3. 負責附屬公司的人事、行政和財政職務,並確
    保能妥善制定和執行這些職務。

  4. 就該公司的組織和員工職制提供意見,包括制
    定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和員工的一般聘用條件及
    條款。

  5. 審核其他部門主管所提交有關其服務的申報表
    ,並協助擬定公司的業務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