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69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2月12日


總目151-政府總部:保安局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政府總部保安局
    開設下述編外職位,開設期至 2001 年3月31日為
    止-

    1個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職位
    (警務人員薪級第57點)(127,900元至135,550元)

    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116,800元)

問題

機場保安有限公司需要經驗豐富的高級公務員出任其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位,故我們需要開設編外職位,
以便借調合適人員往機場保安有限公司。

建議

2. 保安局局長建議開設一個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編外
職位 (警務人員薪級第57點)和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編外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 2 點 ),開設期至2001年3月
31日止,以便借調公務員往機場保安有限公司,分別
出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位。

理由

3.隨着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和《航空保安條例》先後於
1996 年制定,我們已設立一個法定架構來監察香港
的航空保安事務,特別是與發展位於赤鱲角的新機場
有關的事宜。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定下指引和標準,對
飛機、乘客、機組人員和公眾人士提供保護和防護,
使其不受不法行為干擾。根據該項計劃,機場和航空
公司營運者、機場租戶及其他營運者,若其活動可能
對航空保安造成影響,均有責任制定符合該計劃規定
的措施。

4. 至於位於赤鱲角的香港國際機場,作為機場管理人
的機場管理局 ( 下稱「機管局」)已決定按照香港航空
保安計劃的規定履行有關職務,該局會經由一間附屬
公司,在新機場提供全面的航空保安服務。為保持在
赤鱲角的新機場的保安管制制度的完整性,機場租戶
的建築物如與機場管制區相連,即如空郵中心、貨運
站等,附屬公司亦會為這些租戶提供保安服務。

5. 在這背景下,一間名為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的私營公
司於1997年12月正式成立,成為機管局的附屬公司。
我們與機管局已達成協議,委任負責本港航空保安或
民航事務的政府高級官員出任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董事
局的成員,以監督該公司提供具效率的保安服務,確
保服務水平符合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規定。另外,機
管局亦以母公司的身分,委任非政府官員出任董事局
成員。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的架構會包括約 2 000 名保
安人員,由一名總經理出任主管。總經理之下設有一
名副總經理,後者由四名助理總經理協助,負責業務
、行政和培訓等工作。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的組織圖載
附件1

6. 為確保新公司成立之初能借助政府的保安專業知識
和運作經驗,我們會借調兩名具機場保安或管理經驗
的首長級人員到機場保安有限公司。這兩名人員分別
為 -

  1. 一名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 ( 警務人員薪級第57
    點),以填補總經理職位;以及

  2. 一名高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
    填補副總經理職位。

我們亦會借調一名警務處高級警司(警務人員薪級第52
至 54 點)和一名香港海關高級參事(一般紀律人員(主任
級 )薪級第36至38點),出任該公司的兩個助理總經理(
營運)職位,以便在運作事宜上支援這兩個首長級人員。

7. 我們認為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的兩個高層管理人員職
位,即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位,應分別由一名警務處
高級助理處長和一名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出任。警務處
高級助理處長具備有關的機場保安和執法經驗,以提
供所需的航空保安服務。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則具備行
政經驗,可在處理人事、財政和行政等事務上輔助總
經理,並提供所需支援。這兩名經驗豐富的人員可提
供所需的管理專業知識,策導新公司由成立至運作各
個階段的工作,其中包括招聘和培訓/再培訓約
2 000名保安人員;設立保安系統和管制計劃以助公
司的有效運作;熟習和推行業務計劃與財政管制機制
以確保能為其業務夥伴(包括機管局、航空公司營運者
和機場租戶)提供具成本效益的服務,以及監察和審核
公司的服務,以確保這些服務能完全符合香港航空保
安計劃的規定。這項借調安排為期約三年,直至2001
年3月31日為止,以便借調人員有足夠的時間帶領新公
司履行提供航空保安的責任,並發展其工作至穩定成
熟階段,同時也確保借調人員不會因調離其本身職系
的崗位過久而影響職業前途。我們會向機場保安有限
公司悉數收回借調安排所需的員工開支和間接費用。

8. 為了協助該兩名出任首長級職位的人員,我們會運
用獲轉授的權力開設上文第 6 段所提及的兩個非首長
級職位。在新機場於1998年7月6日啟用前,借調人員
會負責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營運計劃的整體策劃和推行
工作,特別是關於人手,培訓和運作程序手冊編製的
工作,以符合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規定。建議的編外
職位的開設期會於 2001 年3月屆滿,我們會在開設期
屆滿前12個月,檢討是否有需要延長這項借調安排。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位的主要職務和職責分別載於
件2
附件3

財政影響

9.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
薪開支如 下 -

職位數目
新設編外職位2,941,2002

10. 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 ) 為5,006,760元。我們會向
機場保安有限公司悉數收回這項借調安排所需的員工
開支。

11. 我們已在1997-98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支
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12.這項建議對保安局的非首長級編制並無直接影響。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3. 公務員事務局認為上述建議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均
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和紀律人員薪俸
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4.由於建議的職位屬編外性質,如獲准開設,我們會
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和紀律人員薪俸
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保安局
1998年1月



EC(97-98)69附件2

總經理(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職位
(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
職責說明


職級

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


整體工作


總經理(機場保安有限公司)須確保有效地執行機場保
安有限公司(機場管理局的附屬公司)的工作,並須致
力有效地管理該公司,以期在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提
供各項必需的航空保安服務,並確保這些服務按照航
空保安監督 (即保安局局長)所定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
提供。

具體職責

  1. 負責為附屬公司進行整體策略性規劃和執行該
    公司的工作,以確保該公司的運作完備,能與
    機場運作統籌計劃配合。

  2. 檢討附屬公司的組織和員工職制,並計及所需
    承擔的各種航空保安工作和有關客戶的特定運
    作要求。

  3. 負責制定公司的業務計劃供母公司批核,包括
    按照航空保安監督所修訂的標準和規定,推出
    嶄新和/或經改善的服務,以及與服務使用者
    就服務範圍和收費表等事項進行有關的磋商工
    作。

  4. 確保香港航空保安計劃所規定的各項保安計劃
    和運作手冊,均能在該公司全面運作前擬備妥
    當,兼且獲得監督批准。

  5. 代表公司與航空保安服務的主要使用者進行討
    論和磋商。



EC(97-98)69附件3

副總經理(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職位
(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職責說明


職級

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整體工作


副總經理( 機場保安有限公司 )會擔任總經理的副手。
他負責確保為總經理提供有效的行政支援,特別是人
手、財政和其他行政安排方面的支援。他亦須確保該
公司提供的服務具成本效益,而且符合使用者的要求。

具體職責

  1. 協助總經理策劃和推行附屬公司的工作。

  2. 確保該公司符合《公司條例》有關成立公司和
    公司日常運作的所有規定,並符合有關附屬公
    司的航空保安運作的其他法例規定。

  3. 負責附屬公司的人事、行政和財政職務,並確
    保能妥善制定和執行這些職務。

  4. 就該公司的組織和員工職制提供意見,包括制
    定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和員工的一般聘用條件及
    條款。

  5. 審核其他部門主管所提交有關其服務的申報表
    ,並協助擬定公司的業務計劃。




分享此頁
Facebook
Twitter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