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71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2月12日
總目150-政府總部:房屋局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房屋局開設下
述常額職位-
1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2,650元至98,300元)
問題
在現有的編制下,房屋局需要增加首長級的人手支援
,以確保如期落實政府的建屋目標。
建議
2. 房屋局局長建議在房屋局開設一個總工程師常額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加強房屋局的人手,負責監
察房屋用地的供應和建屋量,並處理有關的問題。
理由
3. 政府把增加建屋量列為首要工作。行政長官在1997
年 10月8 日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一項建屋目標,由
1999-2000年度起每年興建不少於85 000個公營及私營
樓宇單位。按照目前情況估計,在 1997 - 98 年度至
2004-05年度的八年期間,我們將可興建大約780 000
個單位。
4. 為確保達到建屋目標,政府已制定多項措施 ( 詳見
下文各段 ) ,因而令房屋局在統籌和監察建屋工作方
面,擔當更為重要的角色。
5.政府已通過一個載列超過900幅建屋用地的資料庫,
稱為「監察清單」,並已設立一套新的問責制度,以
監察這些用地的建屋情況。在新制度下,財政司司長
已委任 20 名來自三個部門 (房屋署、地政總署和拓展
署)的首長級人員為工程監督,親自負責推展監察清單
內各項建屋計劃。各工程監督須不斷監察他們所負責
的建屋計劃、每月檢討進度和透過電腦系統向房屋局
匯報進展情況。任何關乎建屋用地的問題,如未能在
地區或部門層面解決,工程監督便會提交房屋局處理
。如有需要,房屋局會將問題提交由房屋局局長領導
的房屋工程行動小組或由財政司司長領導的房屋用地
供應督導委員會處理。
6. 為物色更多用地以增加房屋供應量,房屋局已提出
多項研究,由規劃署、拓展署、土木工程署和房屋署
負責進行。有關研究包括三項綜合規劃及發展研究、
兩項工程可行性研究 ( 對象是全港發展策略檢討所確
定的策略性發展區 ) 和八項有關個別建屋用地的發展
研究。日後會有更多研究陸續進行。總括來說,這些
研究估計有助為超過70萬人提供居所。房屋局的工程
計劃管理部須密切監察各項研究工作,以便盡快就增
闢建屋用地作出切實的決定。
7. 房屋局負責策劃和推行與房屋有關的基建工程。這
些工程已由 1996-97 年度的 40 項(總開支60億元)增至
1997-98年度的 61 項(總開支超過140億元)。房屋局需
要密切監察工程進度,並與工程辦事處保持緊密聯繫
,以確保工程如期竣工。
8. 在新的建屋監察制度下,由房屋局局長領導的房屋
工程行動小組將會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房屋工程行動
小組現時須監察所有建屋計劃、建屋量不足,以及與
個別建屋用地有關的問題。此外,房屋工程行動小組
須向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所領導的批地委員會提交向
前推展的建屋用地需求計劃。
工程計劃管理部和擬設的總工程師職位
9. 房屋局於1994年11月18日成立,目前共設有五個部
。工程計劃管理部由一名屬政府工程師級別 ( 首長級
薪級第2點 )的首席助理局長掌管,而他則由一名總助
理局長(屬總工程師級別)和兩名助理局長 (屬高級工程
師級別)輔助。工程計劃管理部的工作是確保政府能夠
落實所訂定的建屋目標。因此,該部負責所有關於建
屋用地的規劃和供應,以及相關基建工程計劃的推行
。此外,該部亦負責向房屋工程行動小組提供行政與
技術支援。
10.工程計劃管理部未有足夠專業人手,以有效地執行
其職能。推行上文第 5 至 8 段所述經擴展的房屋計劃
(例如推行新的建屋監察制度、增加建屋用地的數量、
發展研究、基建工程計劃,以及房屋工程行動小組須
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等),將令人手不足的情況更加嚴重
。如不盡快增加工程計劃管理部的人手,政府落實其
建屋目標的工作便會受到阻延。
11.工程計劃管理部所負責與建屋有關的事務當中,大
部分均十分複雜,故須由該部的首席助理局長處理。
目前,該名首席助理局長的職務繁多,包括執行經擴
展的房屋工程行動小組的工作,以及出席城市規劃委
員會及其屬下委員會的會議。因此,有需要開設一個
首長級職位,由出任這個職位的人員協助首席助理局
長有效地處理工程計劃管理部的新工作。我們建議開
設一個可由多類專業及技術人員出任的總工程師職位。
12.這項建議如獲批准,新的總工程師會負責推行和管
理建屋用地電腦監察系統,並為房屋工程行動小組提
供技術支援。至於現有的總工程師,則會負責管理基
本工程儲備基金項下與房屋有關的基建工程計劃。這
兩名總工程師均會參與處理重要的發展研究工作、統
籌各政府部門和發展商的工作,以及解決與房屋有關
的工程計劃問題。首席助理局長、現有和建議的總工
程師的職責說明,以及建議的房屋局組織圖,分別載
於
附件1至
附件4。
物色人手填補總工程師職位
13.建議的總工程師職位開設後,我們會從建築師、土
力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和工程師職系物色適當人員填
補。
財政影響
14.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
薪開支為1,144,20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
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則為2,059,356元。
15.此外,實施這項建議亦需開設三個非首長級職位,
分別是一個二級私人秘書職位和兩個高級工程師職位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這些職位的年薪開支為
2,030,40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則為3,751,644
元。我們會透過部門編制委員會的一般審理程序開設
上述職位。我們已在 1998-99 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
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和開設非首長級職位的開
支。
背景資料
16.行政長官於 1997 年 10 月 8 日的施政報告中宣布由
1999-2000年度起,每年興建不少於85 000個公營和私
營樓宇單位的目標。為落實行政長官的目標,房屋局
已設立新的問責制度,以及監察和解決建屋問題的制
度。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7.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出任上述建議職位的人員所須肩
負的職務和職責後,認為該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均屬恰
當。開設一個可由多類專業及技術人員出任的職位,
可使在物色適合人選時能有較多的選擇。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8.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
述職位,建議的職級是恰當的。
房屋局
1998年1月
EC(97-98)71附件1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工程計劃管理)
職責說明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職責:就下述職務向房屋局副局長(2)負責-
- 整理和更新建屋用地監察清單的資料,並監察
土地供應和建屋計劃的實施,以落實公營和私
營房屋的建屋目標;
- 協調政府的工作,透過規劃土地供應和基礎設
施的發展 ( 包括研究可否把工務工程批予私人
發展商承辦以提供房屋發展用地),確保提供足
夠土地作公營和私營房屋發展用途;
- 規劃及監察公營和私營房屋計劃的發展,以便
及早發現供應可能出現延誤或不足的情況,並
建議補救措施。
- 監察重要地區的發展研究的進度,並就有關建
屋的事宜,向各部門提供意見;
- 控制和監察動用撥款進行與房屋有關的工程計
劃;
- 籌劃和協調政府的工作,建立一個有關土地供
應和建屋的中央資料系統;
- 支援房屋工程行動小組的工作,定期檢討和監
察建屋計劃的進度,以達致建屋目標;
- 支援房屋工程行動小組及由房屋局局長和規劃
環境地政局局長組成的小組的工作,解決任何
可能令建屋計劃出現延誤的問題及利益衝突;
- 以官方成員身分出席城市規劃委員會及其屬下
委員會的會議;以及
- 監督工程計劃管理部的工作。
EC(97-98)71附件2
房屋局總助理局長(1)
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可由多類專業
及技術人員出任
職責:就下述職務向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 ( 工程計
劃管理)負責-
- 更新建屋用地監察清單的資料,並監察土地供
應和建屋計劃的實施,以落實公營和私營房屋
的建屋目標;
- 物色適合用地,以落實建屋目標;
- 監察建屋工程計劃的進度;
- 協調各政府部門的工作,確保有足夠的土地作
公營和私營房屋發展用途;
- 協調各政府部門和發展商的工作,以解決在建
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 參與全港和地區發展研究,以及其他與房屋有
關的研究,並應用研究結果以加快建屋速度;
- 在監察建屋計劃和解決與建屋計劃有關的問題
方面,向房屋工程行動小組及由房屋局局長和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組成的小組提供技術支援
;以及
- 執行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 (工程計劃管理) 不時
指派的職務。
EC(97-98)71附件3
房屋局總助理局長(2)
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可由多類專業
及技術人員出任
職責:就下述職務向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 ( 工程計
劃管理)負責-
- 確定和籌劃足夠的基建工程計劃,以配合房屋
計劃的需要;
- 監察與房屋有關的基建工程計劃的進度;
- 協調各政府部門和發展商的工作,以解決與房
屋有關的基建問題;
- 參與全港和地區發展研究,以及其他與房屋有
關的研究,並應用研究結果以加快建屋速度;
- 協助控制和監察總目711「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項下所預留資源的運用和所支付的費用,以進
行基建工程計劃,推展房屋發展;
- 提供技術支援,協助建立一個中央電腦系統,
以監察建屋用地資料,並更新有關資料;
- 處理與建屋有關的法律草擬工作;以及
- 執行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 (工程計劃管理)不時
指派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