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71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2月12日


總目150-政府總部:房屋局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房屋局開設下
    述常額職位-

    1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2,650元至98,300元)

問題

在現有的編制下,房屋局需要增加首長級的人手支援
,以確保如期落實政府的建屋目標。

建議

2. 房屋局局長建議在房屋局開設一個總工程師常額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加強房屋局的人手,負責監
察房屋用地的供應和建屋量,並處理有關的問題。

理由

3. 政府把增加建屋量列為首要工作。行政長官在1997
年 10月8 日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一項建屋目標,由
1999-2000年度起每年興建不少於85 000個公營及私營
樓宇單位。按照目前情況估計,在 1997 - 98 年度至
2004-05年度的八年期間,我們將可興建大約780 000
個單位。

4. 為確保達到建屋目標,政府已制定多項措施 ( 詳見
下文各段 ) ,因而令房屋局在統籌和監察建屋工作方
面,擔當更為重要的角色。

5.政府已通過一個載列超過900幅建屋用地的資料庫,
稱為「監察清單」,並已設立一套新的問責制度,以
監察這些用地的建屋情況。在新制度下,財政司司長
已委任 20 名來自三個部門 (房屋署、地政總署和拓展
署)的首長級人員為工程監督,親自負責推展監察清單
內各項建屋計劃。各工程監督須不斷監察他們所負責
的建屋計劃、每月檢討進度和透過電腦系統向房屋局
匯報進展情況。任何關乎建屋用地的問題,如未能在
地區或部門層面解決,工程監督便會提交房屋局處理
。如有需要,房屋局會將問題提交由房屋局局長領導
的房屋工程行動小組或由財政司司長領導的房屋用地
供應督導委員會處理。

6. 為物色更多用地以增加房屋供應量,房屋局已提出
多項研究,由規劃署、拓展署、土木工程署和房屋署
負責進行。有關研究包括三項綜合規劃及發展研究、
兩項工程可行性研究 ( 對象是全港發展策略檢討所確
定的策略性發展區 ) 和八項有關個別建屋用地的發展
研究。日後會有更多研究陸續進行。總括來說,這些
研究估計有助為超過70萬人提供居所。房屋局的工程
計劃管理部須密切監察各項研究工作,以便盡快就增
闢建屋用地作出切實的決定。

7. 房屋局負責策劃和推行與房屋有關的基建工程。這
些工程已由 1996-97 年度的 40 項(總開支60億元)增至
1997-98年度的 61 項(總開支超過140億元)。房屋局需
要密切監察工程進度,並與工程辦事處保持緊密聯繫
,以確保工程如期竣工。

8. 在新的建屋監察制度下,由房屋局局長領導的房屋
工程行動小組將會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房屋工程行動
小組現時須監察所有建屋計劃、建屋量不足,以及與
個別建屋用地有關的問題。此外,房屋工程行動小組
須向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所領導的批地委員會提交向
前推展的建屋用地需求計劃。

工程計劃管理部和擬設的總工程師職位

9. 房屋局於1994年11月18日成立,目前共設有五個部
。工程計劃管理部由一名屬政府工程師級別 ( 首長級
薪級第2點 )的首席助理局長掌管,而他則由一名總助
理局長(屬總工程師級別)和兩名助理局長 (屬高級工程
師級別)輔助。工程計劃管理部的工作是確保政府能夠
落實所訂定的建屋目標。因此,該部負責所有關於建
屋用地的規劃和供應,以及相關基建工程計劃的推行
。此外,該部亦負責向房屋工程行動小組提供行政與
技術支援。

10.工程計劃管理部未有足夠專業人手,以有效地執行
其職能。推行上文第 5 至 8 段所述經擴展的房屋計劃
(例如推行新的建屋監察制度、增加建屋用地的數量、
發展研究、基建工程計劃,以及房屋工程行動小組須
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等),將令人手不足的情況更加嚴重
。如不盡快增加工程計劃管理部的人手,政府落實其
建屋目標的工作便會受到阻延。

11.工程計劃管理部所負責與建屋有關的事務當中,大
部分均十分複雜,故須由該部的首席助理局長處理。
目前,該名首席助理局長的職務繁多,包括執行經擴
展的房屋工程行動小組的工作,以及出席城市規劃委
員會及其屬下委員會的會議。因此,有需要開設一個
首長級職位,由出任這個職位的人員協助首席助理局
長有效地處理工程計劃管理部的新工作。我們建議開
設一個可由多類專業及技術人員出任的總工程師職位。

12.這項建議如獲批准,新的總工程師會負責推行和管
理建屋用地電腦監察系統,並為房屋工程行動小組提
供技術支援。至於現有的總工程師,則會負責管理基
本工程儲備基金項下與房屋有關的基建工程計劃。這
兩名總工程師均會參與處理重要的發展研究工作、統
籌各政府部門和發展商的工作,以及解決與房屋有關
的工程計劃問題。首席助理局長、現有和建議的總工
程師的職責說明,以及建議的房屋局組織圖,分別載
附件1附件4

物色人手填補總工程師職位

13.建議的總工程師職位開設後,我們會從建築師、土
力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和工程師職系物色適當人員填
補。

財政影響

14.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
薪開支為1,144,20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
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則為2,059,356元。

15.此外,實施這項建議亦需開設三個非首長級職位,
分別是一個二級私人秘書職位和兩個高級工程師職位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這些職位的年薪開支為
2,030,40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則為3,751,644
元。我們會透過部門編制委員會的一般審理程序開設
上述職位。我們已在 1998-99 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
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和開設非首長級職位的開
支。

背景資料

16.行政長官於 1997 年 10 月 8 日的施政報告中宣布由
1999-2000年度起,每年興建不少於85 000個公營和私
營樓宇單位的目標。為落實行政長官的目標,房屋局
已設立新的問責制度,以及監察和解決建屋問題的制
度。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7.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出任上述建議職位的人員所須肩
負的職務和職責後,認為該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均屬恰
當。開設一個可由多類專業及技術人員出任的職位,
可使在物色適合人選時能有較多的選擇。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8.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
述職位,建議的職級是恰當的。


房屋局
1998年1月



EC(97-98)71附件1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工程計劃管理)
職責說明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職責:就下述職務向房屋局副局長(2)負責-


  1. 整理和更新建屋用地監察清單的資料,並監察
    土地供應和建屋計劃的實施,以落實公營和私
    營房屋的建屋目標;

  2. 協調政府的工作,透過規劃土地供應和基礎設
    施的發展 ( 包括研究可否把工務工程批予私人
    發展商承辦以提供房屋發展用地),確保提供足
    夠土地作公營和私營房屋發展用途;

  3. 規劃及監察公營和私營房屋計劃的發展,以便
    及早發現供應可能出現延誤或不足的情況,並
    建議補救措施。

  4. 監察重要地區的發展研究的進度,並就有關建
    屋的事宜,向各部門提供意見;

  5. 控制和監察動用撥款進行與房屋有關的工程計
    劃;

  6. 籌劃和協調政府的工作,建立一個有關土地供
    應和建屋的中央資料系統;

  7. 支援房屋工程行動小組的工作,定期檢討和監
    察建屋計劃的進度,以達致建屋目標;

  8. 支援房屋工程行動小組及由房屋局局長和規劃
    環境地政局局長組成的小組的工作,解決任何
    可能令建屋計劃出現延誤的問題及利益衝突;

  9. 以官方成員身分出席城市規劃委員會及其屬下
    委員會的會議;以及

  10. 監督工程計劃管理部的工作。



EC(97-98)71附件2

房屋局總助理局長(1)
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可由多類專業
及技術人員出任

職責:就下述職務向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 ( 工程計
劃管理)負責-


  1. 更新建屋用地監察清單的資料,並監察土地供
    應和建屋計劃的實施,以落實公營和私營房屋
    的建屋目標;

  2. 物色適合用地,以落實建屋目標;

  3. 監察建屋工程計劃的進度;

  4. 協調各政府部門的工作,確保有足夠的土地作
    公營和私營房屋發展用途;

  5. 協調各政府部門和發展商的工作,以解決在建
    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6. 參與全港和地區發展研究,以及其他與房屋有
    關的研究,並應用研究結果以加快建屋速度;

  7. 在監察建屋計劃和解決與建屋計劃有關的問題
    方面,向房屋工程行動小組及由房屋局局長和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組成的小組提供技術支援
    ;以及

  8. 執行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 (工程計劃管理) 不時
    指派的職務。



EC(97-98)71附件3

房屋局總助理局長(2)
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可由多類專業
及技術人員出任

職責:就下述職務向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 ( 工程計
劃管理)負責-


  1. 確定和籌劃足夠的基建工程計劃,以配合房屋
    計劃的需要;

  2. 監察與房屋有關的基建工程計劃的進度;

  3. 協調各政府部門和發展商的工作,以解決與房
    屋有關的基建問題;

  4. 參與全港和地區發展研究,以及其他與房屋有
    關的研究,並應用研究結果以加快建屋速度;

  5. 協助控制和監察總目711「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項下所預留資源的運用和所支付的費用,以進
    行基建工程計劃,推展房屋發展;

  6. 提供技術支援,協助建立一個中央電腦系統,
    以監察建屋用地資料,並更新有關資料;

  7. 處理與建屋有關的法律草擬工作;以及

  8. 執行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 (工程計劃管理)不時
    指派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