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73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2月12日


總目168-香港天文台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香港天文台下
    述編外職位,為期一年,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 ─

    1個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116,800元)
問題

我們需要保留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長編外職位。該職位將
於1998年3月31日到期撤銷。

建議

2. 香港天文台台長建議保留助理台長編外職位多一年,
即由1998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以確保新香港國際
機場的氣象設施能夠順利運作,並向新機場提供高效率
的服務,以及繼續妥善規劃和裝置第二條跑道所需的氣
象系統。

理由

3. 新香港國際機場定於1998年7月6日啟用,第二條跑道
則會於1998年年底開始使用。我們需要首長級人員致力
參與工作,以確保啟德機場的氣象服務操作能順利移至
新機場。再者,由於新機場和第二條跑道需要更多而更
精密的氣象系統作支援,故我們必須確保這些系統有妥
善的規劃,互相連接得當,並且運作順利。

4.新機場的氣象系統,大部分是操作人員首次使用的。
這些系統除互相緊密連接外,更與民航處和機場管理局
(下稱「機管局」)的其他系統聯繫。我們正試用這些氣
象系統,以確保系統運作能在新機場啟用前準備妥當。
香港天文台台長認為氣象系統在啟用首年可能會出現意
想不到的銜接或技術問題,因此必須確保有關新設備運
作順利。他需要一名助理台長繼續在策略層面上解決所
有運作問題。這些工作要求有關人員對複雜的技術事宜
、航空安全和顧客的要求,以及氣象系統對機場其他服
務提供者的影響等有深切的認識和了解。這名人員亦須
致力解決這些問題,其中涉及更改複雜的硬件、軟件和
程序。此外,我們須對特別為新機場的環境設計的機場
多普勒天氣雷達和業務風切變警告系統,進行較長期的
評估,並調校至切合赤鱲角的環境,以符合航空交通管
制人員和機師的嚴格要求。這些工作需由一名首長級人
員親自處理,以確保能妥善管理和順利操作這些氣象系
統;並保證使用者獲得一流服務,在解決氣象系統出現
的問題時,亦能盡量減少對其他機場服務的影響。

5. 此外,香港天文台正為新機場第二條跑道和後備空中
交通管制大樓增設氣象設施。這些設施會在1998年年底
與2000年年初陸續啟用。雖然我們已以編外形式提供專
業和技術人員,負責設置這些設施,但仍需要首長級人
員執行下列工作 ─

  1. 在政策層面上,與機管局、有關的決策局和部門
    協調,俾能及時提供氣象設施和服務;以及

  2. 在運作層面上,管理有關專業人員和顧問的工作。
6. 由於珠江口附近的國際機場數目日增,而香港天文台
需要協調這些機場所提供的航空氣象服務,上述工作因
而變得更加複雜。香港天文台與有關氣象所和中國民用
航空總局轄下氣象處的聯繫日益頻密,這方面的工作須
由首長級人員處理。

7. 鑑於該名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長的職責、工作的範圍和
複雜程度,所需的管理技巧和所須應付的龐大工作量,
我們建議保留該助理台長編外職位多一年,直至1999 年
3月31日為止。

8. 香港天文台的組織圖和該助理台長編外職位的職責說
明分別載於附件1附件2

財政影響

9.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上述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
開支為1,360,800元,而有關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
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2,357,532元。我們已在1998-99
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足夠款項,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10. 我們會根據議定安排,從機管局收回這項建議所需
的費用,包括員工間接費用。

背景資料

11. 我們於1992年獲准在前皇家香港天文台開設一個助
理台長編外職位,出任這個職位的人員負責制定有關
航空氣象服務的政策和策略,並監察新機場氣象設施
和服務的發展情況。該職位曾分別於1994和1996年兩
度獲准延長開設期,以應付工作上的需要。對上一次
的核准開設期是至1998年3月31日為止。

12.該助理台長負責新機場機場氣象所的運作,並由58
名專業和技術人員,以及一系列特別設計的氣象設備
提供輔助。這些約值 3億8,000萬元的設備包括機場多
普勒天氣雷達、業務風切變警報系統、航空氣象數據
處理系統、機場氣象觀測系統和各種數據處理與電訊
設備。前立法局財務委員會已於1996年6月批准撥款約
4,300萬元,為定於1998年年底啟用的第二條跑道和後
備空中交通管制大樓增設氣象設施。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3.鑑於出任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長編外職位的人員須處
理的工作性質和須肩負的職責,公務員事務局認為保
留這個編外職位多一年是恰當的。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4.由於建議保留的助理台長職位屬編外性質,如獲准
保留,我們會按照議定程序,把保留職位事宜,向首
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經濟局
1998年2月

EC(97-98)73附件2

職責說明

職級: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長

直屬上司:香港天文台台長

1.全面監察和管理航空氣象服務科。

2.就新香港國際機場氣象設施和服務的運作、維修和發
展事宜,制定有關政策。

3.協調香港天文台為赤鱲角機場所定的各項計劃,以配
合機場管理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計劃。

4.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和內地其他機關協調,制定有關
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和海外各航空氣象部門交往的政策
,以及聯絡對等機構。

5.監察提供予民航處和新香港國際機場航空界的氣象服
務,並聯絡對等機構。

6.掌握航空氣象的最新發展,並執行世界氣象組織和國
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標準和建議。

7.策劃並協調各項技術計劃,以便在第二條跑道和後備
空中交通管制大樓設置氣象設施,以及不斷改善新機場
的氣象系統。

8.監察在第二條跑道和後備空中交通管制大樓設置氣象
設施的工作。

9.督導參與香港天文台在赤鱲角推行的各項計劃的顧問
和物料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