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78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2月12日
總目91-地政總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首長級編外
職位,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1個總土力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2,650元至98,300元)
問題
地政總署署長需要首長級人手支援,專責為撥歸其管
理範圍而位於政府土地上的人造斜坡,策劃和實施維
修工程。
建議
2.我們建議開設一個總土力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1點 ),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為期兩年。出任
該職位的人員會掌管地政總署產業管理組新設的斜坡
維修小組。
理由
3. 定期維修斜坡十分重要,能有助保持斜坡穩固和減
少山泥傾卸的危險。我們估計全港約有 60 000個人造
斜坡需要定期維修,而其中約 40 000個斜坡的維修工
作由政府負責。由1979年起,當局按照「業主自行維
修」和「受惠者自行維修」的原則,逐步將該等斜坡
分配予各政府部門負責維修。在1996年,地政總署展
開一個有系統的研究,以鑑辨所有人造斜坡的維修責
任 (系統性鑑辨本港斜坡維修責任研究 )。這項研究要
到1999年才完成,但我們估計最終會有約8 000個政府
人造斜坡是不能清楚確定應歸入哪個部門之下。這些
斜坡中,有部分須要改善,以及進行定期和加強維修
工程,以確保斜坡穩固。在最近進行檢討後,我們認
為作為政府土地管理人的地政總署署長,應由1998年
4月1日起,負起維修「未分配」政府斜坡的責任。
4. 目前,地政總署並無維修斜坡所需的資源或土力工
程專才,以承擔這項新職責。有鑑於此,我們建議由
1998年4月1日起,在地政總署成立斜坡維修小組,為
撥歸該署管理的政府斜坡策劃、實施和管理維修工程
。斜坡維修小組會由具備土力工程專才的專業和技術
人員組成,工作範圍包括制定和實施斜坡維修計劃、
管理獲委聘進行斜坡維修工程的顧問和承辦商、進行
緊急檢查,以及安排和監督所需進行的修葺工程,以
防止山泥傾卸。除為斜坡進行定期維修外,斜坡維修
小組會根據土木工程署轄下土力工程處所規定的標準
預防工程,進行加強維修工程,使轄下的斜坡更為穩
固。
5. 鑑於新設的斜坡維修小組要肩負重要任務,加上其
工作涉及廣泛的工程專業知識,我們認為應由一名具
備適當經驗和資歷的資深土力工程師掌管這個小組。
該小組的主管將會制定土力工程的政策和程序,以確
保斜坡維修計劃能夠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及時實施
。該名主管亦會全面管理獲政府委聘進行斜坡維修和
修葺工程的顧問和承辦商。此外,他亦會代表地政總
署署長,出席處理斜坡安全事宜的跨部門委員會,並
在有需要時,向市民、臨時區議會和立法機關講解地
政總署的斜坡維修和修葺政策。鑑於斜坡維修小組主
管的責任重大,需要具備獨立的決策能力,並且須要
作出工程方面的判斷和運用土力工程知識,我們建議
開設一個總土力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掌管
斜坡維修小組。這個職位在部門內的職銜定為總土力
工程師(斜坡維修),其職責說明載於
附件1。我們亦建
議把這個職位定為編外職位,為期兩年。在該職位到
期撤銷之前,我們會根據斜坡維修小組的實際工作量
,以及系統性鑑辨本港斜坡維修責任研究的最後結果
,檢討是否繼續需要該職位。
6. 斜坡維修小組需要13名非首長級人員支援,包括一
名高級土力工程師、一名土力工程師,以及11名技術
和支援人員。小組的建議組織圖載於
附件2。我們會透
過部門編制委員會的一般審理程序開設上述非首長級
職位。到1999年,我們亦會視乎斜坡維修小組的實際
工作量,以及撥歸地政總署署長管理的政府人造斜坡
總數,檢討斜坡維修小組的人手。
財政影響
7.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
薪開支為 1,144,200元,而每年的員工開支總額 ( 包括
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則為1,931,568元。
8. 實施這項建議亦需增設非首長級職位(見上文第6段)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這些職位的年薪開支為
3,711,150元,而每年的員工開支總額則為6,038,352元
。我們已在 1998-99 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足夠款項
,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9. 香港市區的山坡上,樓宇發展非常密集,引致在樓
宇和基礎設施旁邊形成很多削土坡、填土坡和護土牆
。無論這些斜坡是否符合安全標準,也須定期維修,
以確保斜坡長期保持穩固。至於不合標準的斜坡,則
須在未進行所需的改善工程前,先進行加強維修,以
改善其穩固程度。
10. 我們於 1994 年委聘顧問編定新斜坡紀錄冊,作為
政府制定維修和改善人造斜坡整體策略的部分工作。
該份新紀錄冊預定於 1998 年編就,預計會記錄約
60 000 個人造斜坡 ( 包括大約 40 000 個政府斜坡和
20 000個私人斜坡)的資料。在編定新紀錄冊的過程中
,亦會檢查所有大型人造斜坡,每當發現斜坡有即時
危險和明顯會構成危險的跡象時,便會通知斜坡的「
業主」,以便從速採取行動。
11. 系統性鑑辨本港斜坡維修責任研究(見上文第 3 段)
目前仍在進行,並會在1999年完成。隨着上述研究不
斷鑑辨出各個政府斜坡應由哪個部門負責維修,並將
維修責任交予有關部門,政府部門需負責維修的斜坡
數目正不斷增加。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2.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出任上述建議職位的人員須肩負
的職責和所需參與的專業工作後,認為該職位的職系
和職級是恰當的。公務員事務局同時認為,應把該職
位定為編外職位,直至2000年,屆時地政總署署長會
檢討斜坡維修小組的長期人手需求。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3. 由於擬設的總土力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
屬編外性質,如獲准開設,當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
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8年2月
EC(97-98)78附件1
總土力工程師(斜坡維修)
建議職責說明
整體職務和工作目標
向政府地政監督(產業管理)負責,職責是為未分配予
其他部門維修的大型政府人造斜坡與護土牆(下稱「
未分配的政府斜坡」),策劃和推行維修計劃。
主要職責
- 制定和檢討政策及程序,俾能及時維修未分配的
政府斜坡,並且釐定所需的土力和工程標準。
- 為未分配的政府斜坡制定詳細的維修計劃,包括
緊急檢查及修葺計劃,並尋求所需的撥款。
- 監察既定計劃下斜坡維修工程的進度,包括委聘
承辦商和監督其工作表現,並控制有關的開支。
- 擬備顧問工作簡介和協議,並督促顧問進行工程
師檢查;設計和監督斜坡維修工程(包括制定習用
措施和進行預防山泥傾瀉的維修工程),以確保斜
坡維修工程能符合成本效益和及時進行。
- 與其他決策局/部門建立良好關係和保持密切聯
繫,以便議定達致斜坡安全的最佳整體工作方針。
- 代表地政總署向市民、臨時區議會、臨時立法會
屬下的事務委員會等,講解地政總署維修計劃下
有關政府斜坡維修與修葺的政策。
- 負責斜坡維修小組的整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