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88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3月25日



總目90-勞工處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勞工處下述
    編外職位,直至1998年12月31日為止,以便繼
    續借調一名合適的人員到僱員再培訓局-

    1個勞工處助理處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116,800元)

問題

僱員再培訓局(下稱「再培訓局」)需要繼續借調一
名勞工處助理處長,擔任行政總監一職,以便在聘任
新的行政總監之前,協助順利實施僱員再培訓計劃。
為現行借調安排而開設的編外職位將於1998年 6月30
日到期撤銷。

建議

2.我們建議再保留上述勞工處助理處長編外職位,為
期六個月,直至1998年12月31日為止,以便繼續由勞
工處借調一名合適的人員到再培訓局出任行政總監一
職。

理由

3.當局於1992年10月制定《僱員再培訓條例》,藉此
成立再培訓局,透過僱員再培訓計劃提供再培訓課程
,讓本地僱員學習新的技能,適應就業市場的轉變。

4.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第 3 條的規定,再培訓局
設有主席和副主席職位各一,分別由兩位非政府人員
擔任,成員包括僱主、僱員、政府部門和培訓機構的
代表。再培訓局行政辦事處由一名行政總監掌管,負
責提供行政上的支援,以及推行再培訓局的各項決定。

5.我們於1993年開設一個勞工處助理處長編外職位,
以便借調一名勞工處助理處長到再培訓局行政辦事處
出任行政總監一職。其後我們曾三度保留這個職位,
對上一次是在1997年11月,開設期至1998年6月30日。

6.再培訓局在1997年7月29日的會議上,同意以公開形
式招聘行政總監一職,招聘工作其後已經展開。由於
招聘工作所需的時間較預期長,新行政總監未必能在
1998 年 6月底前就任,故我們認為需要把借調安排延
長六個月,直至1998年12月31日為止,以免影響再培
訓局的工作。建議的延長借調安排可讓兩位行政總監
有一段合理的時間交接職務。現任行政總監在僱傭和
勞工事務方面富有經驗,與勞資組織和培訓機構關係
密切,這項延長借調安排可以讓行政總監繼續向再培
訓局提供各項服務,以及推行僱員再培訓計劃全面檢
討報告所提出的建議。此外,鑑於再培訓局會在未來
數月率先制定和舉辦專為失業人士度身訂造的再培訓
課程,作為應付失業問題的整套措施的一部分,這項
借調安排就顯得更為重要。

7.再培訓局行政總監的主要職務和該局行政辦事處的
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1附件2

財政影響

8.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的年薪開
支,以及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 ( 包括薪金和員工間
接費用)如下-

職級 按薪級中點薪額
估計的年薪開支
每年平均員工
開支總額
職位數目
勞工處
助理處長
1,360,800 2,472,732 1

9.我們會向再培訓局悉數收回這項建議所需的全部費
用,包括員工間接費用。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0.公務員事務局支持這項建議,同意保留上述編外職
位。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1.由於我們建議以編外形式保留這個勞工處助理處長
職位,故如獲批准,當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
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時間緊迫

12.我們把這份文件列入1998年3月25日人事編制小組
委員會會議的議程內。是次會議為有關編外職位於
1998 年 6月30日到期撤銷前召開的最後一次會議。這
項借調安排建議如獲各委員通過,即可確保我們能延
長有關職位的開設期多六個月,直至1998年12月31日
止,以延續現有的借調安排,同時繼續進行再培訓局
行政總監的公開招聘工作。對於遲發文件,為各委員
帶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



教育統籌局
1998年3月



EC(97-98)88附件1


僱員再培訓局行政辦事處行政總監
(勞工處助理處長)

職責說明


主要職務和職責 ─

1. 協助僱員再培訓局制訂和推行僱員再培訓計劃,並
履行該局的法定職能。

2. 發展及擴大培訓機構和培訓中心的網絡,以應付30
歲或以上的本地僱員對再培訓課程的殷切需求。

3. 制訂新課程和再培訓計劃,以配合市場需要。

4. 利用社會資源為學員提供再培訓課程和就業機會。

5. 在確定就業市場的機會和需求、設計再培訓課程,
以及監察再培訓計劃的成果方面,取得僱主聯會和職
工會的支持。

6. 為再培訓計劃制訂質素保證制度。

7. 在促進培訓機構之間的良性市場競爭方面,確保符
合成本效益。

8. 透過積極的宣傳和公關活動,使再培訓計劃獲得公
眾支持。

9. 管理僱員再培訓局行政辦事處。

10. 推行僱員再培訓計劃檢討報告所提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