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PWSC6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
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8年1月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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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1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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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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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張漢忠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鄧兆棠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譚耀宗議員
列席議員:
葉國謙議員
缺席委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胡經昌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祥國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劉嫣華女士
- 庫務局副局長(3)
- 劉勵超先生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鄺漢生先生
- 工務局局長
- 司徒高義先生
- 環境保護署署長
- 鮑紹雄先生
- 建築署署長
- 蔡曉芬女士
-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
- 鄭文耀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 甘博禮先生
- 房屋署工程項目經理(1)
- 盧志偉先生
-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5)
- 韋立善先生
-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2)
- 林滿甜先生
- 土木工程署署長
- 譚百樂先生
-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D)
- 曾焯賢先生
- 海事處總經理(港務)
- 伍靜文先生
-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
- 鍾國樑先生
- 渠務署署長
列席秘書:
- 梁慶儀女士
- 總主任(1)1
列席職員:
- 吳文華女士
- 助理秘書長1
- 薛鳳鳴女士
- 高級主任(1)8
工務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3 ─ 建築物PWSC(97-98)97 | 221ES |
愛秩序灣填海區第1期公共屋
邨的1所中學 |
一位議員詢問一項中學工程計劃的 1,080 萬元標準打樁
費用的計算方法,建築署署長回應時表示,考慮到以往
中學工程計劃的打樁需求,這項費用是根據把 138 枝鋼
製工字樁打至平均30米深所需的費用計算出來的。一位
議員認為,以一項在正常工地上進行的標準中學工程計
劃來說,該項標準打樁費用屬偏高。建築署署長表示,
標準費用會定時作出檢討,而政府當局在進行檢討時會
考慮議員的意見。
2.房屋署工程計劃經理在回應一項詢問時表示,140萬元
的“房屋委員會間接費用”是用以支付房屋委員會根據
委託安排管理此工程項目時所支出的行政費用。
3. 有關若合約期超過21個月,則將可調整價格的條文納
入建築工程合約的理據,建築署署長表示,以往所使用
的期限是12和18個月。政府當局就該等行規與有關行業
磋商後,認為以21個月的合約期作為界限是恰當的。主
席認為,考慮到該行業以為期不超過12個月的固定價格
合約供應建築物料的做法,此項準則是合理的。
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96 | 152SC |
西營盤區域社區中心暨單身人 士宿舍 |
5. 議員普遍同意有需要在中西區提供擬議的社區設施,
但他們關注到設在同一幢建築物內的各項擬議設施能否
互相配合。議員認為部分家長可能因為擬設的日間幼兒
園非常接近擬設的嚴重弱智人士宿舍,而不願讓其子女
入讀該幼兒園。他們詢問政府當局有否全面評估該項安
排的影響,以及就此項工程計劃諮詢中西區臨時區議會
。不過,部分議員認為讓嚴重弱智人士融入社會,會是
一項重要考慮。王紹爾議員指出,此項建議在提交此小
組委員會考慮前,應首先交由福利事務委員會討論。
6. 建築署署長回應時表示,現時的建議可充分善用當局
所鑑定的土地,以及盡早提供所需的設施。有關此項建
議的社會影響,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2)表示,就擬設
的單身人士宿舍而言,影響不會很大,因為大部分將會
入住的人士是本已在該區居住單身人士。庫務局副局長
(3)補充,由於香港缺乏興建社區服務設施的土地,政府
當局的一貫政策是盡量善用適合提供所需設施的土地。
政府產業署在規劃政府用地的用途時堅守此項原則,並
曾就是否適合在此幅土地設置不同設施的問題,諮詢用
戶部門。
7. 有關諮詢中西區臨時區議會的問題,民政事務總署助
理署長(2)表示,該區議會已多次討論此事項。當局原本
建議在該土地進行規模較小的工程計劃,在聽取政府產
業署署長的意見後,政府當局其後建議增加更多設施,
以便充分利用該幅土地。中西區臨時區議會曾就現時的
工程計劃進行討論,並要求政府當局加快實行工程計劃。
8. 議員雖表示接受有必要在擬建的建築物內設置不同的
服務設施的做法,但他們詢問當局可否為不同的設施使
用者提供獨立的通道。建築署署長表示,由於該幅土地
面積細小及呈長條形,加上當局已宣布舊精神病院現有
的臨街正門和走廊為受保護古蹟而需予保留,因此該大
廈只能提供一個公眾入口。儘管有該限制,不同的設施
會設置在建築物內的不同樓層,並會獨立運作。
9. 大部分議員雖同意急需在該區提供擬議的設施,但他
們希望取得有關在同一幢建築物設置各種不同設施的社
會影響評估的額外資料。他們特別想知道社會福利署的
意見。政府當局答應向議員提供有關資料,然後才將建
議提交財務委員會考慮。
10.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王紹爾議員投棄
權票。
總目705 ─ 土木工程
11.一位議員關注將污水排放至擬建的避風塘的問題,土
木工程署署長在回應時證實,來自新污水渠的廢水不會
排放到擬建的避風塘。至於由現有污水渠排出的廢水,
渠務署署長表示,現時廢水會經島上的污水處理設施處
理,然後才排放至坪洲西面的海中。待擬建的坪洲避風
塘啓用後,來自現有污水渠的污水會改為排放至坪洲東
面。當局亦正打算設置新的污水收集系統,以配合島上
的發展。當局向議員保證,擬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會考慮排放污水的問題。
12.一位議員察悉建議的地盤勘測工作會為避風塘制定所
需的設計規範,並會與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同時進行,他
擔心擬建避風塘的藍圖可能會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
結果作出修改,這樣會對地盤勘測工作有所影響。他認
為恰當的做法是將地盤勘測工作押後至環境影響評估研
究完成後才進行。土木工程署署長表示,擬議的地盤勘
測工作範圍包括就該地區的水質、水流和生態及鑽孔鑽
探進行的初步調查。無論擬建避風塘的藍圖是否需要修
改,地盤勘測工作所收集的資料都會有用。
13.土木工程署署長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進一步表示,
初步發展藍圖顯示的擬議防波堤是初期的設計,以便進
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實際的藍圖會在研究完成後確定
。海事處總經理 (港務)證實,政府當局在制定避風塘的
初步藍圖時,已經考慮船隻的航行路線和方向。待發展
藍圖確定後,海事處會為往返坪洲碼頭的船隻指定一條
航道。
14.當局預測香港在2016年共欠缺約211公頃的避風塘地
方,有關彌補此項不足的時間表,土木工程署署長表
示,除了擬建的坪洲避風塘(40公頃)外,喜靈洲現正興
建一個避風塘(50公頃)。當局並計劃在以下地點興建避
風塘:小欖(40公頃)、九龍灣(36公頃)、昂船洲(4公頃)
、大澳(17公頃)及馬灣(42公頃)。如果此等工程計劃全
部付諸實施,避風塘面積總計共達220餘公頃。
15.政府當局會以書面回應一位議員的詢問,證實是否
有橋連接“大利”和坪洲,而海水可在橋下通過。
16.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7 ─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7-98)94 | 18HH | 新界鄉村改善及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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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TH ─ 新界鄉村通路改善、重建及擴建工程
17.一位議員詢問當局於1989年根據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
制定的10年計劃的進展情況,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回
應時表示,在1994年之前,根據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進
行的各項大小型工程均由拓展署負責。由於當局發現小
型工程的進度較預期緩慢,因此,民政事務總署 (前稱
“政務總署”)考慮到該署已經負責各項鄉郊地區小工程
,並與鄉村居民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於1994年接手進
行這些工程。自此之後,計劃中約有一半的小型工程已
經實行。鑑於現時的進展,民政事務總署有信心在原來
的時限內完成該計劃所包括的所有小型工程。
1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95 | 55HH | 新界鄉郊地區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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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答覆主席時表示,鄉郊地區
小工程計劃清單是按年制定的。
20.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4 ─ 渠務PWSC(97-98)99
| 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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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策略重點工程項目:
在結束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
後完成各項未完的工程和支付
有關合約承擔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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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渠務署署長答覆主席時解釋,考慮到截至1998年3月
31日為止,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25億 5,370 萬元結餘
款項所累積的利息,按現時的價格計算,該款項應該
足以應付污水處理策略重點工程項目下尚未清繳的30
億1,130萬元承擔總額。
22.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23.小組委員會會議於中午12時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