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PWSC53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 | 1997年12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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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1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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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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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陳婉嫻議員
程介南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列席議員:
葉國謙議員
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鵬飛議員
胡經昌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鑑林議員
馮檢基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劉嫣華女士
- 庫務局副局長(3)
- 梁寶榮先生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鄺漢生先生
- 工務局局長
- 司徒高義先生
-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許雅達先生
-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 郭禮莊先生
- 渠務署署長
- 梁國新先生
- 路政署署長
- 田漢威先生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工程計劃管理)
- 鮑紹雄先生
- 建築署署長
- 鄭文耀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 甘博禮先生
- 房屋署總建築師(1)
- 許文韶先生
- 水務署署長
- 黃慕玲女士
-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3)
- 湯顯揚先生
-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口岸及毒品)
- 李欣明先生
- 運輸署總工程師/新界西
- 黃耀錦先生
-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廢物設施)
- 鄧建輝先生
- 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廢 物設施發展)
- 林滿甜先生
- 土木工程署署長
列席秘書:
- 梁慶儀女士
- 總主任(1)1
列席職員:
- 吳文華女士
- 助理秘書長1
- 鄧曾靄琪女士
- 高級主任(1)2
- 郭汝霖先生
- 高級主任(1)8
由於主席不在本港,因此由副主席主持會議。
工務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4 ─ 渠務
PWSC(97-98)92 ─ 54BL ─ 影響切削斜坡安全的污
水渠及雨水渠的勘測工作
2. 有關擬議工程計劃的範圍,渠務署署長解釋,此項工
程計劃會是同類型計劃的第二宗,藉以全面勘測切削斜
坡之下和鄰近切削斜坡的公共污水渠和雨水渠的結構狀
況。此項計劃會確定須進行修理的範圍和建議適當的修
葺工程。當局於1996年8月展開一項類似的工程計劃,研
究填土斜坡和護土牆之下及附近的污水渠和雨水渠,有
關工程將於1998年12月完竣。
3.一位議員察悉,擬議工程計劃的勘測工作會集中在“一
九七七至七八年度斜坡紀錄冊”上登記的5 520幅切削斜
坡,他質疑這份約於20年前編製的紀錄冊,會否為此項
勘測工作提供最新的資料。渠務署署長回應時表示,當
局現正編製一份新的斜坡紀錄冊,內容涵括香港所有大
型的人造斜坡,預期編製工作會於1998年年初完成。政
府當局估計,多個沒有載列於“一九七七至七八年度斜
坡紀錄冊”中的斜坡,均是較新的人造斜坡,這些斜坡
已經接受檢查,符合現今的安全標準。然而,在新的斜
坡紀錄冊完成後,政府當局會考慮是否需要進行進一步
的檢測,以確定較新的人造斜坡之下是否有可能會影響
斜坡安全的污水渠和雨水渠。
4. 部分議員對於覆蓋香港大量土地面積的天然斜坡和山
坡的穩固程度表示關注,並詢問是否需要詳細勘測埋於
該等山坡中的污水渠和雨水渠。渠務署署長答覆,與人
造斜坡比較,天然斜坡崩塌的風險基本上較低。當局現
時並無編製天然斜坡的紀錄冊。當局透過一項持續進行
的污水渠和雨水渠維修計劃,檢測和修理那些已確定為
影響斜坡安全的污水渠和雨水渠,不論它們是埋在天然
斜坡或人造斜坡之下。工務局局長向議員保證,政府當
局同樣關注天然斜坡的安全。斜坡穩固計劃是一項循序
漸進、按步就班的工作。由於人造斜坡的風險較高,因
此應優先進行勘測。他補充說,政府當局正利用空中攝
影的闡釋方法,對天然斜坡和礫石進行有系統的製圖工
作,當局會集中注意接近人口稠密地區的天然斜坡。副
主席建議,議員若希望進一步討論斜坡安全的問題,或
可在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提出此事。
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11 ─ 房屋
PWSC(97-98)93 ─ 578TH ─ 黃竹坑道行車天橋及相關
的道路擴闊工程
6. 部分議員質疑建議的工程計劃是否應付鴨脷洲、香港
仔及黃竹坑的發展計劃日後所引致的交通需求的最佳方
法。他們察覺或許可以擴闊黃竹坑道與海洋公園道的交
界處,以疏導交通。議員尤其擔心擬建的黃竹坑道行車
天橋可能對附近居民造成環境滋擾,並要求當局提供資
料,說明工程計劃施工期間將會採取的環境滋擾消減措
施。
7. 路政署署長回應時解釋,現時沿黃竹坑道東行的交通
,須取道海洋公園道和警校道,才可到達南朗山道。儘
管黃竹坑道和南朗山道的現有交界處現時尚有46%的剩
餘容量,但交界處的容量將不能應付鴨脷洲、香港仔和
黃竹坑於2001及2002年完成的房屋發展計劃所引致的日
後交通需求。在建議的道路工程計劃實行後,此交界處
於2001 年會有21%的剩餘容量。政府當局認為,擴闊黃
竹坑道與海洋公園道交界處的建議不能完全紓緩日後的
交通擠塞問題。但建議的工程計劃會提供長遠的解決方
法,緩和黃竹坑道和南朗山道交界處的預期交通增長。
8. 有關此項工程計劃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路政署署長
表示,根據工程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所得的結論,
此工程計劃不會引致長期的空氣污染或噪音問題,但建
議當局採取環境改善措施,包括美化行車天橋。為了在
大廈臨街正門與行車天橋之間預留足夠地方,作為消防
通道,行車天橋與面向黃竹坑道的大廈相隔最少6米。在
工程計劃進行期間,當局會按照既定的政策和標準,採
取適當措施以減輕如建築噪音和塵埃排放一類的環境滋
擾。政府人員會密切監察承建商在工地的表現,確保其
遵守合約訂明的環保規定。
9. 議員察悉在行車天橋通車後,當局會拆卸黃竹坑道與
南朗山道交界處一條行人天橋。他們詢問在施工期間是
否有行人過路設施的問題。一位議員指出,她對於拆卸
行人天橋的建議採取保留態度,因為在行人安全和交通
流通方面,行人天橋均較交通燈和地面過路處更為優勝
。她詢問是否可以保留行人天橋。路政署署長表示,政
府當局已經審慎研究是否可以保留此行人天橋,但根據
所得的結論,此舉將受到技術性的限制。擧例來說,現
有的行人天橋若予保留,其柱墩會位於新擴闊道路的中
間。他向議員保證,此行人天橋會待行車天橋通車後才
拆卸,而當局會在交界處設立一個永久的地面行人過路
處,以取代已拆卸的行人天橋。他又承諾會保證各項現
有的行人過路設施在行車天橋施工期間會維持不變。他
補充說,政府當局正考慮加快建造黃竹坑道與海洋公園
道交界處附近的行人天橋,以配合現時建議的工程計劃。
10.一位議員反對此項工程計劃,因為此計劃不是解決交
通擠塞問題的唯一方案,而且會引致不良的環境影響。
他認為政府當局應認真考慮其他方案,例如擴闊黃竹坑
道與海洋公園道交界處、警校道與香葉道交界處,或覆
蓋香葉道一帶的明渠。然而,議員察悉南區區議會的交
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已要求早日實行此項工程計劃,並
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有關區議會就此問題的討論內容和表
決結果的資料,以便委員會參考。
11.庫務局副局長表示會在重新提交此工程項目予委員會
審議時提供補充資料,包括評估第10段所述其他選擇方
案的可行性,以及與南區區議會審議此事項有關的相關
資料,以回應議員的關注。
12.政府當局撤回此項目。
PWSC(97-98)86 ─ 196EP ─ 天水圍第105區的1所小學
13.一位議員認為,政府當局可能是根據1996年中期人口
統計的結果而計算出天水圍到2001年對小學的預計需求
。他詢問當局有否為新界西北區為弱能兒童而設的特殊
學校採取同樣的做法;該類學校報稱出現嚴重的短缺。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解釋,計算普通及特
殊學校需求的方法並不相同。前者較為簡單,因此編制
兩套數據所需的時間會有差異。政府當局正積極制定特
殊學校的預計需求。他補充說,當局已提前擬建小學的
建造計劃,以配合該區的整體公共房屋發展計劃。
14.一位議員關注到擬建小學是否設有為傷殘人士而設的
升降機,並關注學校的實際面積。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
分配及支援)在答覆時表示,在《殘疾歧視條例》(第487
章)生效後,提供升降機是對所有新建成建築物的標準規
定。他補充,擬建學校會有6 200平方米的地盤面積,比
較早前興建的學校要大許多,並會有足夠的地方設有兩
個籃球場。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向議員保
證,擬設學校的校舍完全符合現行的城市規劃標準。
15. 一位議員詢問,房屋委員會因何為此工程計劃只向建
築署收取2%的間接費用,而建築署則為其工程計劃向非
政府客戶收取高許多的間接費用。建築署署長澄清,擬
建學校是標準設計的校舍。該項2%的間接費用主要是用
作提供與工程計劃施工期有關的有限度管理和監督工作
。至於由建築署承辦的臨時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工程計
劃,由於需為該等工程計劃投入較多資源,標準的間接
費用為16%。
16.一位議員認為,為追上發展迅速的資訊科技,校舍的
標準設計應作出最新的修改,並改善學校的設施。他擔
憂在擬建學校落成時,有關的設施或已落伍。教育署助
理署長 (學位分配及支援)表示,當局不時修訂學校校舍
的標準設計,以配合各項新要求。事實上,建築署目前
正為此目的而規劃一個最新的設計。就擬建的學校而言
,特別室的數目在設計上已有所增加。該學校的設計亦
會方便日後因科技轉變而需作出的更改。
1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88 ─ 120WC ─ 筲箕灣高地供水系
統擴建工程
1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89 ─ 121WC ─ 馬鞍山供水系統擴
建工程
1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3 ─ 建築物
PWSC(97-98)87 ─ 6GB ─ 擴展落馬洲跨界通道的檢
查亭及其他設施
20.議員認為,在擴展邊境設施方面,與內地的合作至為
重要。他們詢問深圳的有關當局是否有任何相應計劃以
配合擬在落馬洲跨界通道擴展的設施。運輸局首席助理
局長(3)表示,當局一直有就擬議工程計劃的詳情通知內
地有關當局。基建協調委員會屬下的落馬洲通道專家小
組曾就邊境交通的安排進行討論。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內
地有關當局已同意旅客人數為每天 25 000人次。深圳方
面已改善皇崗的過境設施,而現有設施亦可應付此數目
的過境人數。雙方一直就鐵路及其他有關設施的發展保
持密切聯絡。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3)答允提供有關深圳
的相應改善措施的資料。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3)亦向議
員保證,運輸局及規劃環境地政局一直緊密合作,以協
調土地規劃及運輸基建(包括邊境設施)的發展。
21.有關議員就顧問費提出的問題,建築署署長在回應時
表示,擬議的顧問費是當局首次為跨境工程計劃而支付
的顧問費。政府當局正注視另一個跨界通道的類似顧問
研究,並信納兩項工程計劃的顧問費屬相若及合理。至
於合約文件所需的1,520萬元費用,建築署署長解釋,此
項費用會支付投標文件的費用,包括訂定規格。
22.一位議員關注到擬議的工程計劃仍未經過公眾諮詢的
問題。建築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政府當局認為,工程
計劃的詳情在顧問研究完成時作出最後定案後,才諮詢
有關的當地組織會較為適宜。工程計劃主要涉及擴建檢
查亭及其他設施,如為應付有所增加的邊境交通而急需
的X光檢查系統和電子保安裝置。工務局局長補充,在
落馬洲跨界通道啟用時,當局已預留擴展的空間。當局
在取得有關環境影響評估和排水影響評估兩項研究的資
料後,會在稍後時間才進行諮詢工作。對政府當局在完
成顧問研究後才進行諮詢所提出的解釋,陳婉嫺議員表
示不信服。
23.一位議員問及貨櫃車X光檢查系統的效用。香港海關
助理關長在答覆時表示,皇崗及文錦渡在內地方面的該
等設施已證實非常有效。在裝設該等系統後,內地有關
當局已偵查到641宗走私個案,涉及1億5,000萬元貨物。
政府當局因此認為有需要在落馬洲跨界通道裝設類似的
設施。
24.議員關注到擴建檢查亭及其他設施可帶來何種程度的
改善。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3)表示,每個檢查亭目前承
諾的處理量為每小時90架次的車輛。在增設10個檢查亭
後,每小時可處理多900架次的車輛。至於車輛在落馬洲
跨界通道的平均等候時間預計會有何改善的問題,運輸
署總工程師解釋,現時的平均等候時間為 6 至16分鐘。
在繁忙時間的等候時間約為半小時。在車龍最長的中午
時分,等候時間增加至 45 分鐘至1小時。在擬議的工程
計劃完成後,預計平均的等候時間會減低至 6 至10分鐘
。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書面資料,說明車輛在擬議的
工程計劃實行之前及之後的平均等候時間。議員亦提醒
政府當局就增強深圳設施的問題,加強與內地的有關當
局聯絡,以處理已通過落馬洲跨界通道的該等車輛。
25.關於可否在落馬洲跨界通道對入境及出境交通使用"潮
水式"控制方法,以盡量善用資源的問題,建築署署長解
釋,基於保安理由,對行的交通應予以分隔。目前這種
控制方式可在有需要時在客運上使用。不過,在檢查亭
作出擬議的擴建後,這種方式將會不再可行或需要。
26.一位議員關注到,當局若放寬對私家車輛過境的限制
,擴建後的設施是否足夠的問題。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3)表示,現行建議是根據落馬洲跨界通道的現有設施而
作出。當局正進行一項顧問研究,以評估對過境設施的
整體需求。運輸署總工程師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跨
界通道的雙程行車道可應付每小時3 600架次車輛的流量
,比擴建後檢查站的總處理量還要大許多。一位議員建
議容許旅客在落馬洲跨界通道停泊車輛後徒步過關,運
輸署總工程師就此表示,日後的過境交通安排將需由內
地有關當局和特區政府共同制定。
27.議員關注到警務人員須經常躺於貨櫃車的車底下,以
偵查是否有非法入境者。他們促請政府當局改善這方面
的偵查工作。政府當局察悉議員的關注,並答應把該等
事項轉達有關的決策局。
2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5 ─ 土木工程
PWSC(97-98)91 ─ 45DR ─ 新界西北堆填區第2部分及
醉酒灣堆填區修復計劃
2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修訂甲級工程計劃的範圍/核准預算費
總目705 ─ 土木工程
PWSC(97-98)90 ─ 117GK ─ 狗虱灣爆炸品倉庫建築
及機電工程
30.一位議員詢問,有關在混凝土槽內鋪設電纜的事宜,
當局是否有標準的做法。土木工程署署長表示,標準的
做法是將該等電纜鋪設在壕坑內,再以沙泥回填;但在
此項工程計劃中,由於電纜容易因填海區的沉降而受損
,政府當局認為有必要找出電纜在混凝土槽內的位置。
31.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32.會議於下午12時4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14日